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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独立董事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3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数字”、“本公司”、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现有三名独立董事:王兴军、鞠新华、尹田。
各位独立董事经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报告期内,本公司3名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信勤
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做到认真参加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积极了解
和评价公司的运作和经营决策情况,审慎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决议,9次专门委员会,2次股
东大会。
 姓名            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次数   实参加次数   应参加次数   实参加次数   应参加次数   实参加次数
王兴军           9            9             7           7            2
鞠新华           9            9             8           8            2
 尹田            9            9             7           7            2
    二、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
事,主任委员由鞠新华先生担任。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工作规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在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
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
    (1)在年报编制过程中,认真阅读了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计
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公司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7年度审计报告后,
再一次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并对财务报告进行了表决,就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形成以下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异议,经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中,
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能够真实、全面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在半年报编制过程,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
    (3)日常工作中,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
事,主任委员由尹田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7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披
露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有关高管人员薪酬主要是根据公司
的效应及个人工作业绩等因素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的基础上确定的,符
合公司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转移管理、核心技术人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进行讨论与考核。认为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
求。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战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
赖伟德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就数字智能终端的行业变迁与
新业态,对汽车电子产业智能化发展,对基于互联网与2C端的运营
与服务布局,以及应对上游存储芯片涨价相关集成电路产业布局等,
实施了研讨及规划。对全资子公司投资半导体芯片业务设立合资公
司、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进行了产业布局及发行利弊
分析,认为上述事项的推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4、提名委会员履职情况
       提名委会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
王兴军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赖伟德
先生、林劲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
础上对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名的方式和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各位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
    (1)2017 年 3 月 15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对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2016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公司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说明、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20日在公司2017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上,对
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年6月5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
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额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8月15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非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年8月24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年9月4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7年,独立董事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同时,利用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时间,与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师沟通了解公司财务审计情况,到公司了解公司国内外
经营及增值服务运营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
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
独立,在重大决策上积极负责地参与,对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改进经
营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兴军、鞠新华、尹田
    2018 年 3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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