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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3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该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公司运营管理人员:骆靓雯、严
朝辉、闫石、罗上煌;研发技术人员:黄辉、郭岩、胡寒冬、李昌盛、韩红强、
邓俊涛、姜杭州、周作颂、尹芳华、张团庆、刘盛;营销人员:司立玻、刘瑜、
刘陈子、宋韦岐、高嵩、谢振雷,合计共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处理。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后,公司
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1,070,931,280股减至1,069,896,28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
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5月6日期间,每工作日9:00-11:30、
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6楼
    (2)联系人:证券部
    (3)邮政编码:518057
    (4)联系电话:0755-26010018
    (5)传真号码:0755-26010028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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