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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2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1 日,并同意以 4.66 元/股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6.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对《关于对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此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创维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财务公司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财务
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开业的批复,具有合法有
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
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
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
条的规定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对《关于在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此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创维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成立了
风险处置的机构,明确了责任人,制定了财务公司风险信息的报告制度
及风险事项的处置程序。公司制定的财务公司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地
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
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本议案。
     四、对《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创维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
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
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更加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
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事项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全体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
计进行调整,该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征得独立董事同意。该等关联
交易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
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创维数字董事会十届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鞠新华                      尹       田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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