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维数字”)于2017年8月31日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具体参见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均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将于2018年8月31日期满。
2018年7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96次会议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为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8月31日。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