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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6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68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4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045.4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7%;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3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1、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在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或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570名,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数量为3,637.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数量为476.3万股。授予的股份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9月28日上市。

5、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8年4月12日获得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5月2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70,931,280股变更为1,069,896,280股。

6、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同意公司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476.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4.66元/股。独立

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在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或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77名,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数量为460.8万股。授予的股份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8月24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1,069,896,280股变更为1,074,504,280股。

7、2018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8年8月22日获得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公司正在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74,504,280股变更为1,074,103,280股。

8、2018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45.4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7%。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一)限售期已届满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9月4日,截至2018年9月4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逐条对照,情况如下表: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1(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前述“营业收入”均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为725,480.56万元;以2016 年营业收入592,709.14万元为基数,公司2017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22.40%,不低于10%。公司达到了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B/C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D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除已经离职的36名激励对象外因离职不再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范围,其他534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绩效考核,有126名为“A”,有361名为“B”,有47名为“C”均满足第一期全部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45.4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万股)本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万股)
赖伟德董事长10003070
应一鸣董事5001535
赫 旋副总经理5001535
宋勇立副总经理5001535
崔钟祺副总经理5001535
王 茵财务总监4001228
运营管理类人员、研发技术类人员、营销类人员(528人)3144.70943.412201.29
合计(534人)3484.701045.412439.29

注:上表中赖伟德、应一鸣、赫旋、宋勇立、崔钟祺、王茵为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其持有、买卖公司股份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上述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与前期已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53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符合100%解锁比例。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3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另有2名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并注销其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公司及公司的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依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3、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53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为53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的1,045.4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所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九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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