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2018年7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96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6)。
近期,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函”)。
收到上述意见函后,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意见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一落实,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创维
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文件审核意见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