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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以购买方招标采购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对《关于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创维财务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创维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开业的批复,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创维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非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相关非保本理财产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的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仅涉及项目时间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审阅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对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经审阅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 华 彭 宁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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