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信托产品的独立意见
作为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信托产品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4.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
独立董事签字:
张宇锋 江崇光 郇绍奎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