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3,612,228股限制性股票。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