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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业: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均与公司有聘任关系。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董事会确定的首次/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首次/预留授予部分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和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22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2280份股票期权,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5月22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份股票期权,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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