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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最新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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