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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关于公司重大项目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项目的进展公告

一、合同的签订及变更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于2015年与江苏尼克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尼克尔”)就“年处理300万吨进口资源矿项目一期工程”签订了相关设计、专利许可及PC合同,合同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8月2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第十五节中的“八、重大销售合同情况”。

2017年,应项目业主方要求,江苏院、江苏尼克尔及及山东尼克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尼克尔”)签订了《尼克尔项目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披露的《重大合同变更及项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二、项目进展情况

江苏院于近日收到山东尼克尔的通知函。函件中表示,山东尼克尔由于项目所需材料无法得到稳定供应保障、电力等配套条件无法达到技术经济分析时要求的水平,决定终止山东尼克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执行。

截至目前, 该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和批复等前期工作;公司已按期完成了专利资料交付及实施许可手续,并已收到江苏尼克尔和山东尼克尔支付的相应价款(按照三方协议约定,江苏尼克尔支付协议价款的80%,其余尾款由山东尼克尔支付)。按照该项目总包进度,公司已累计确认含税收入93,829,127.87元,累计收款129,435,187.5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重要提示

1、为顺利推进该项目,公司已签订了部分设备采购和建安分包合同,并支付了部分设备款和建安分包款。若项目终止则可能造成上述预付款项的损失,预计会对公司后期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因该项目相关债权债务清算工作尚未结束,对后期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尚不能最终确定。公司将立即启动该项目债务清算工作并向对方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相关补偿。

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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