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19-091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吴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浪(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戚晓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29,924,300.78 | 1,866,299,044.63 | -7.3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6,714,576.20 | 190,905,867.63 | -75.53%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7,106,277.02 | 155.93% | 14,628,869.76 | 236.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7,667,317.36 | -29.43% | -144,191,291.43 | -13.2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7,663,452.05 | -30.30% | -142,906,238.21 | -12.2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45,631,374.54 | 45.5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29.28% | -0.23 | -13.1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29.28% | -0.23 | -13.1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6.33% | -71.76% | -121.36% | -108.8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3,219.0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48,272.28 | |
合计 | -1,285,053.22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6,38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9.84% | 317,590,000 | 317,590,000 | 质押 | 317,590,000 | ||
冻结 | 317,590,000 |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00% | 31,874,462 | 31,820,462 | ||||
文菁华 | 境内自然人 | 3.74% | 23,849,856 | 冻结 | 23,849,856 | |||
质押 | 23,849,856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持盈8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24% | 7,917,181 | |||||
骆伟东 | 境内自然人 | 0.91% | 5,778,217 | |||||
曹雅群 | 境内自然人 | 0.79% | 5,056,185 | 冻结 | 1,053,100 | |||
锦州鑫天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3% | 4,647,292 | 冻结 | 4,647,292 | |||
质押 | 4,647,292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3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65% | 4,130,454 | |||||
张寿清 | 境内自然人 | 0.46% | 2,923,400 | |||||
#赵亚平 | 境内自然人 | 0.41% | 2,604,2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文菁华 | 23,849,856 | 人民币普通股 | 23,849,856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持盈8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 | 7,917,181 | 人民币普通股 | 7,917,181 |
金信托计划 | |||
骆伟东 | 5,778,217 | 人民币普通股 | 5,778,217 |
曹雅群 | 5,056,185 | 人民币普通股 | 5,056,185 |
锦州鑫天贸易有限公司 | 4,647,292 | 人民币普通股 | 4,647,292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3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4,130,454 | 人民币普通股 | 4,130,454 |
张寿清 | 2,923,4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2,923,400 |
#赵亚平 | 2,604,2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2,604,200 |
#赵冲 | 2,353,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53,400 |
翁史伟 | 2,066,524 | 人民币普通股 | 2,066,524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股东中“文菁华”、“曹雅群”、“张寿清”属于一致行动,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持盈 88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 30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其余股东之间未知是否有关联关系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赵亚平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2,595,800股,#赵冲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914,3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说明 |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7,109,254.37 | 111,209,115.80 | -104,099,861.43 | -93.61% | 主要系受限货币资金1.04亿元已办理银行解冻,并偿还民生银行。 |
应收票据 | 495,000.00 | -495,000.00 | -100.00% | 主要系应收票据到期兑付的减少。 |
其他应收款 | 23,471,981.22 | 10,286,619.04 | 13,185,362.18 | 128.18% | 主要系单位往来款的增加。 |
长期待摊费用 | 913,535.84 | 1,655,256.13 | -741,720.29 | -44.81% | 主要系正常每月费用摊销的减少。 |
应付票据 | 1,480,000.00 | -1,480,000.00 | -100.00% | 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的减少。 | |
预收款项 | 38,247,899.16 | 58,842,954.67 | -20,595,055.51 | -35.00% | 主要系项目办理结算的减少。 |
其他应付款 | 389,665,433.31 | 170,228,442.93 | 219,436,990.38 | 128.91% | 主要系单位借款的增加。 |
长期应付款 | 4,575,617.68 | 17,835,677.45 | -13,260,059.77 | -74.35% |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的转出。 |
利润表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1-9月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说明 | |
金额 | 比例 | ||||
营业收入 | 14,628,869.76 | 4,343,104.54 | 10,285,765.22 | 236.83% | 主要系处置库存商品、专利转让费的确认,收入的增加。 |
营业成本 | 5,028,459.72 | 4,115.55 | 5,024,344.17 | 122081.96% | 主要系处置库存商品,成本增加。 |
税金及附加 | 41,023.44 | 120,595.95 | -79,572.51 | -65.98% | 主要系今年缴纳税金金额减少 |
研发费用 | 14,848,684.00 | 33,165,220.79 | -18,316,536.79 | -55.23% | 主要系本期研发项目投入的减少。 |
财务费用 | 72,251,071.8 | 30,171,114.20 | 42,079,957.60 | 139.47% | 主要系逾期贷款利息的增加。 |
投资收益 | -1,199,924.62 | 1,199,924.62 | 100.00% | 主要系在投资限额内确认对联营企业投资亏损,已经达到投资额,故今年未确认亏损。 | |
资产减值损失 | 13,849,102.22 | 26,190,498.65 | -12,341,396.43 | -47.12% | 主要系较去年同期相比计提相应坏账准备金额的减少。 |
资产处置收益 | -80,533.90 | 80,533.90 | 100.00% | 主要系本年没有处理固定资产。 | |
营业外收入 | 63,988.03 | 832,634.59 | -768,646.56 | -92.31% | 主要系19年收到专利局资助经费及社保中心稳岗补贴减少。 |
营业外支出 | 1,349,041.25 | 610,582.43 | 738,458.82 | 120.94% | 主要系北纬退租违约金。 |
所得税费用 | -4,048,562.79 | 4,048,562.79 | 100.00% | 主要系上年同期数据为调整数,本期及上期均为亏损。 |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1-9月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说明 | |
金额 | 比例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631,374.54 | -83,724,418.68 | 38,093,044.14 | 45.50% | 主要系本期构建资产支出的减少。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7,748.00 | -2,506,249.30 | 2,278,501.30 | 90.91% | 主要系本期购建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211,033.79 | -152,971,874.54 | 196,182,908.33 | 128.25% | 主要系融资收款增加,本期未支付逾期贷款本金及利息。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19,861.43 | -239,154,544.16 | 236,534,682.73 | 98.90% | 主要系本期业务规模缩减、对外支出变少。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赣证调查字 201901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9)。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针对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业绩补偿事项,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函件沟通,神雾集团已书面确认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鉴于神雾集团目前处境,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补偿义务客观上暂时无法履行。神雾集团正在与各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清偿方案。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神雾集团去函,要求其尽快履行承诺义务,同时并不放弃包括诉讼在内的维权手段。
3、公司因违规对神雾环保担保,被司法划转1,577.0129万元,公司向神雾环保去函,要求其尽快偿还公司损失。北京天襄投资案,河北省高院已于2019年9月3日受理公司再审申请;霍尔果斯永博案,神雾集团已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已终止执行。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院因存在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列入失信执行人。
5、2019年9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周水荣与被告北京神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道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出具民事调解书((2019)浙01民初717号),原告与各被告达成和解。
6、2019年10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结执行的执行裁定书((2019)苏01执755号之一)。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 2019年10月19日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19 年10月19 日 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的股东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及已披露涉诉案件进展情况 | 2019年09月11日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19 年 9月11 日 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及已披露涉诉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
关于违规对外担保的进展 | 2019年09月07日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19 年 9月7日 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违规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 |
关于公司重大项目的进展 | 2019年09月03日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19 年 9月3日 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项 | 2019年08月31日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19 年 8月31日 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时任董事增持计划的进展 | 2019年07月23日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19 年 7月23日 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时任董事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事项 | 2019年07月12日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19 年 7月12日 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项 | 2019年08月02日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19 年 8月2日 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资产完整性等的承诺 |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之情形,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2、本公司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3、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高级 | 2016年04月29日 | 不适用 | 正常履行中 |
持股情形,本公司基于该等股权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没有任何法律障碍,该等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7、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8、本公司作为金城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不存在损害金城股份和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锁定的承诺 | 1、本公司本次认购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届满 36个月之日和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 2016年10月24日 | 神雾集团所持股份锁定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日 | 正常履约中 |
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本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金城股份的股份在履行前述锁定承诺后减持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承诺以外,本公司转让持有的金城股份的股份,将遵守股份转让当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 |||||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为避免金川神雾和江苏院之间构成同业竞争的承诺 | 1、在金川神雾实施的 “金川弃渣综合利用工程铜尾矿综合利 | 2016年08月01日 | 长期 | 正常履约中 |
院及其子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以确保江苏院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5、本承诺函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监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承诺人持有金川神雾股权或对金川神雾存在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道洪 | 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1、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金城股份(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金城股份的资金、利润,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金城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金城股份或其 | 2016年08月01日 | 长期 | 正常履约中 |
发生关联交易。 5、江苏院 2016年关联销售占比不超过 30%、2017年关联销售占比不超过 25%、2018年关联销售的占比不超过 20%。以上承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金城股份本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将在承诺人持有金城股份股票期间长期有效。 | |||||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道洪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未从事任何对标的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何对标的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 | 2016年08月01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3、承诺人自身及相关企业将不向其他与江苏院业务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商业秘密。 4、承诺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赔偿江苏院因承诺人及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承诺函在江苏院合法有效存续且承诺人作为江苏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以上承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金城股份本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将在承诺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长期有效。 | |||||
神雾科技集 | 业绩承诺 | 1、为保证本 | 2016年01月 | 2018年12月 | 正常履约中。 |
团股份有限公司 | 次重组的拟注入资产江苏院的盈利切实可靠,以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神雾集团(即补偿义务人)确认并承诺江苏院 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4亿元和 5亿元。 2、江苏院净利润若未能达到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与金城股份签订的相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补偿义务。 | 01日 | 31日 | 目前业绩对赌事项未实现,神雾集团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鉴于神雾集团目前处境,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补偿义务客观上暂时无法履行。神雾集团正在与各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清偿方案。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神雾集团去函,要求其尽快履行承诺义务。 | |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江苏院房产瑕疵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江苏院拥有的位于南京市白下区大阳沟 44号、面积 100.5平方米的汽车库和配电房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及房产权属证书。 2、上述三处房建筑物系标的公 | 2016年04月29日 | 不适用 | 正常履约中 |
司于上世纪 80年代建造,建造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承诺人承诺,江苏院因上述房屋建筑物被有权政府部门罚款,或上述房屋建筑物被强制拆除,导致该等房屋建筑物无法过户给金城股份,神雾集团将在江苏院因上述房屋建筑物被有权政府部门罚款或上述房屋建筑物被强制拆除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江苏院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金额、罚款、滞纳金、房屋拆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等),确保江苏院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 | 2016年08月01日 | 长期 | 正常履约中 |
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以上承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金城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将在本公司持有江苏院股权期间长期有效。 | |||||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设立偿付保证金专户及接受专项监管的承诺 | 1、偿付保证金存入上市公司设立的专用账户,若未来锦州鸿睿清理了上述部分负债,本公司可将等额的偿付保证金从专 | 2016年09月23日 | 不适用 | 正常履约中,但鉴于保证金专用账户于 2018 年 11 月被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划转 1577.0129 万元用于偿还神雾环保 |
用账户转出;若未来上述债务全部清理完毕,多余的偿付保证金上市公司需要退还给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相关方; 2、本公司自愿接受本次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对该笔偿付专用资金的监管,若挪作他用造成重组后上市公司损失的,由神雾集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对栩生的借款,公司已向神雾环保去函要求其要求其尽快偿还公司损失。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力争在未来的三年内,将严格遵照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在北京神源环保有限公司盈利能力、业绩指标符合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及上市公司的要求;履行完上市公司、神雾集团和拟注入资产所在公司审议程 | 2018年01月01日 | 不适用 | 暂时无法履行。经神雾集团书面确认,神雾集团已于2018年4月将其持有的神源环保72.75%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旭朗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已失去对神源环保的控制权,故暂时无法履行该承诺。截止目前,公司已向神雾集团去函要求 |
序以及注入资产符合合规性要求的情况下,根据产业协同性及技术相关度,通过各种可行方式,将自身拥有的北京神源环保有限公司的股权注入到神雾节能,持续稳健实现集团整体资产证券化的战略目标。如在未来三年内承诺未能实施完毕,则在神雾集团作为神雾节能控股股东期间,神雾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神源环保股权持续托管给神雾节能管理,并将资产收益作为托管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神雾节能 。 | 其继续履行该承诺或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变更方案。 | ||||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神雾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在集团整体资产证券化的战略目标实现前,拟在符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监管 | 2018年01月0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暂时无法履行。经神雾集团书面确认,神雾集团已于2018年4月将其持有的神源环保72.75%的股权转让给北 |
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的决策程序,将其所持有的北京神源环保有限公司的股权给神雾节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将资产收益作为托管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神雾节能。 | 京旭朗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已失去对神源环保的控制权,故暂时无法履行该承诺。截止目前,公司已向神雾集团去函要求其继续履行该承诺或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变更方案。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否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1、鉴于目前业绩对赌事项未实现,神雾集团需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鉴于神雾集团目前处境,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补偿义务客观上暂时无法履行。神雾集团正在与各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清偿方案。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神雾集团去函,因其无法按照股份补偿方式履行承诺义务,则需以现金方式补偿总金额3,246,023,191.98元。2、鉴于保证金专用账户于 2018 年 11 月被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划转 1577.0129 万元用于偿还神雾环保对栩生的借款,公司已向神雾环保追偿。同时公司已向神雾集团去函,要求其按照承诺履行赔偿义务。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神雾集团去函确认神源环保是否具备托管和资产注入的条件,经神雾集团确认,神雾集团已于2018年4月将其持有的神源环保72.75%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旭朗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已失去对神源环保的控制权,故无法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违规担保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 | 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10,000 | 52.38% | 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 主债权届满两年后 | 10,000 | 52.38% | 神雾集团已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已终止执行。 | 10,000 | 2020年6月 |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人 | 10,000 | 52.38% | 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 主债权届满两年后 | 10,000 | 52.38% | 超过再审时效被驳回;神雾节能已被司法划转1577.0129万元 | 10,000 | 2020年3月 |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2,000 | 10.48% | 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 主债权届满两年后 | 1,950 | 10.21% | 2019 年 9月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再审申请 | 1,950 | 2020年3月 |
合计 | 22,000 | 115.24% | -- | -- | 21,950 | 114.97% | -- | -- | -- |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