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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1-0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董事吴浪先生、张亮先生、朱家辉先生、袁申鹤先生、宋欣先生、独立董事骆公志先生、邓德强先生、张杰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吴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严格按照《董事薪酬制度》、《监事薪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专门制度的规定,制定实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再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具体协商确定。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决议。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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