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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3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严格按照《董事薪酬制度》、《监事薪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专门制度的规定,制定实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该事项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制定原则清晰公允,因此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更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经认真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具体协商确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骆公志 邓德强 张杰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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