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下午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选举李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李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提名张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1、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2、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的聘任和提名。
独立董事:
王国栋 张志铭
张吉昌 李端生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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