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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刘俊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刘俊海)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于2019年度共参加15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方式出席次数通讯方式 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1511400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于2019年度共参加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现场方式出席次数通讯方式 出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55000

3、会议表决情况

2019年度,本人以专业、严谨、勤勉、诚信的工作精神,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度相关会议议案经过本人客观谨慎地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1、2019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79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关于公司增补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 、2019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8月20日,就公司 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0、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资绿色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授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9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9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本人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 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认为高级管理人员从股东利益出发,勤勉敬业,达到了考核方案的要求,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2019年,本人积极与进场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及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在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和披露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张维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本人对其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任职资格合法。在审阅公司提供的张维娅女士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张维娅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提名、聘任张维娅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维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增补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经审核了李星文先生、秦玲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李星文先生、秦玲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李星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秦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经审阅贺北平先生及袁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贺北平先生及袁琳女士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贺北平先生、袁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本人积极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掌握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做好了必要的基础工作。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2019年度任职期内,工作开展中未发生以下情况

1、未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0年,本人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俊海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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