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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外部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上述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事项。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而发生,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开展产业园区低碳能源规划、建设、运营项目的投资运营所需,与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一致。交易过程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特出具以上事前认可意见。(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良汉 刘俊海 周 琪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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