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流动性,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出具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良汉 刘俊海 周 琪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