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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6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因公司转让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股权而形成的,是基于以前历史期间已审批的担保事项,不属于新增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启迪桑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系为拓展江西省内相关环保业务而发生,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特出具以上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开涛 章 融 杜文广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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