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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8

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推进公司新能源产业转型的战略布局,同时实现新能源相关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而发生的,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启迪集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在北京市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合理的;本次申请担保额度的公司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同时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相关反担保文件,承诺向公司提供关于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的全额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本次调整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形势、公司所在区域薪酬水平的变化,对独立董事

薪酬做出的调整,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的尽责意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我们同意将上述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我们审核了胡智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胡智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特此出具意见。(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开涛 章 融 杜文广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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