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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下称,《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以上《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将按照《通知》的规定及要求的时间执行前述政策,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通知》的规定及要求

(1)“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科目;

(3)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并且将两个科目的位置调整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以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按照新报表格式对2018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列报。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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