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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汇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8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0-008

东莞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汇总: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P 2 )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P 3)

3、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P 4)

4、独立董事对公司前期会计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P 5)

5、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19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P 6)

6、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P 7)

7、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下属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P8-9)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文件精神,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公司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未发现公司存在资金被违规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

2020年3月18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提交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吻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

2020年3月18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提交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度的要求,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所做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的结论。

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

2020年3月18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前期会计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提交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前期差错的调整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前期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

2020年3月18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19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提交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成果,我们结合公司相关制度及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19年度薪酬方案,认为该方案的制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

2020年3月18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独立董事

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提交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所起着重大作用。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参考了广东省上市国企独立董事津贴平均值并充分考虑地区发展水平,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

2020年3月18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下属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

项目方案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下属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融资租赁方案,有利于双方业务的延续,方案调整后,不影响原有业务的继续执行,未增加项目运行风险,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下属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调整融资租赁方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本次调整融资租赁方案顺应市场变化,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推动业务的继续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调整本次融资租赁方案。

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

2020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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