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姜海波先生、叶子龙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如下:
1、姜海波先生简历
姜海波:男,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2013年11月至今先后任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企业管理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0年8月先后兼任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行政人力总监、监事;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任东莞市康亿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姜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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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叶子龙先生简历
叶子龙:男,本科学历,工程硕士,路桥高级工程师。2007年5月至2016年5月先后任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建工部工程师、高级主管、工程建设管理部副部长、部长,2016年5月至今先后任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经理、第三管理处主任、职工监事,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兼任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兼任东莞市莞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叶子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