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东莞控股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1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担任任何职务,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我们均严格遵守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会前认真查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议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正面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参会情况如下: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知识和经验。通过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我们对公司董监高年度薪酬、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建设、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提出意见与建议,有效的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实地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在资产经营、资本运营及具体投资项目的运营环境与经营表现,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董事会会议所需的相关材料在会前认真审阅,对公司的规范运行进行督促,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陈玉罡 | 11 | 2 | 9 | 0 | 0 | 否 |
江 伟 | 11 | 1 | 10 | 0 | 0 | 否 |
刘 恒 | 11 | 2 | 9 | 0 | 0 | 否 |
徐维军 | 11 | 2 | 9 | 0 | 0 | 否 |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3 |
们正常履职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对董事会及相关会议的各项议案的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的其他情况和资料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在报告期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内容 | 意见类型 |
2021年 1月20日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关于追认东能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 3月10日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 关于融通租赁公司与东莞小巴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 3月13日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张庆文先生在任职期间离职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1年 3月18日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 对轨道一号线公司委托开展运营人才招聘及培养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1年 8月18日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 关于2021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1年 11月26日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 关于融通租赁公司与数据互联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1、利润分配情况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及回报规则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追认东能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融通租赁公司与东莞小巴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文案》,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轨道一号线公司委托开展运营人才招聘及培养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融通租赁公司与数据互联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董事变更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张庆文先生在任职期间离职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关于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王崇恩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从业经验与工作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公司董事长张庆文先生因工作变动向董事会辞去董事、董事长等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所作出的增补董事的决议。
4、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公司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未发现公司存在资金被违规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运营情况正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相关程序。独立董事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在董事会议案的表决中提出过弃权或反对意见。
独立董事:陈玉罡
江 伟
刘 恒
徐维军
2022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