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轨道交通大厦37楼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崇恩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731,228,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431%。
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726,354,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74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873,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即,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5,385,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51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873,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 731,143,353 | 99.9884% | 84,800 | 0.0116% | 0 |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 | 5,300,759 | 98.4254% | 84,800 | 1.5746% | 0 | 0.0000% |
表决结果: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 731,121,253 | 99.9854% | 106,900 | 0.0146% | 0 |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 | 5,278,659 | 98.0151% | 106,900 | 1.9849% | 0 |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吴涵馨、张舒宇
3、律师鉴证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等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东莞控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