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总额6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续期事项(期限一年,贷款利率
5.62%),将进一步充盈公司运营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幼美、熊明华、陈玉明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