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关系概述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支持公司项目建设和增加公司经营资金,公司控股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2019年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财务资助,执行年利率不高于5%。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最多为 21 亿元(其中应支付年利息最多1亿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5条规定,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 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该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焦延滨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了解了此次关联交易情况,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33.60%的股份。法人代表:张金成注册资本:人民币10.8亿元住 所:山东省聊城市鲁化路68号经营范围:化学原料、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的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土地的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水电暖等公共设备的维修,环境绿化工程;种植和施肥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的租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财务资助的定价原则:鲁西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执行年利率不高于5%。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项目建设和增加公司经营资金,鲁西集团拟向本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从而更好的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鲁西集团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金额以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资金的实际需要,确定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