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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继续无偿使用鲁西集团商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继续无偿使用鲁西集团商标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无偿使用许可协议》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继续使用关联方土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继续使用关联方土地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公司继续使用关联方土地,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和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和山东聊城鲁西化工第二化肥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承诺函》,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

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

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核,对上述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现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进行规范及风险控制。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3,000万元,占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02%。上述担保均属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云 江涛 刘广明 张辉玉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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