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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所涉及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9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鲁西催化剂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0】第1063号

(报告书及附件)

共3册

第1册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15日

【2020】第1063号-2-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

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我们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

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

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九、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

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对已经发现的可能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亦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十、我们对设备、建(构)筑物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

用状况、保养状况等,并未触及其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观察到的部位,我们没有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存在瑕疵,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020】第1063号-3-

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目录 ...... 3

摘要 ...... 4

正文 ...... 7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7

(一) 委托人概况 ...... 7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 8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 11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12

二、 评估目的 ...... 12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2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6

五、 评估基准日 ...... 16

六、 评估依据 ...... 16

(一) 经济行为依据 ...... 16

(二) 法律法规依据 ...... 16

(三) 评估准则依据 ...... 18

(四) 资产权属依据 ...... 18

(五) 评估取价依据 ...... 19

(六) 其他参考资料 ...... 20

七、 评估方法 ...... 20

(一) 评估方法概述 ...... 20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 21

(三) 资产基础法介绍 ...... 21

(四) 收益法介绍 ...... 28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1

九、 评估假设 ...... 33

(一) 基本假设 ...... 33

(二) 一般假设 ...... 34

(三) 收益法评估特别假设 ...... 34

十、 评估结论 ...... 35

(一) 相关评估结果情况 ...... 35

(二) 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 36

(三) 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 37

(四) 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 38

(五) 评估结论有效期 ...... 38

(六) 有关评估结论的其他说明 ...... 38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39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2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43

【2020】第1063号-4-

摘要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0】第1063号

摘要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经济行为所对应的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委托人:鲁西集团有限公司、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股权转让。

经济行为:根据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关于拟启动相关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议案》(2020年6月12日),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现金方式出售给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经济行为已经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将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56.25%股权、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鲁西化工的批复》(中化创新

[2020]47号)文件批准。

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全部资产合计账面价值102,505,731.23元,负债合计账面价值8,228,207.97元,资产净值94,277,523.26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本评估报告结论依据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4,200.00万元。大写:

特别提示: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2020】第1063号-5-

叁亿肆仟贰佰万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即有效期截止2021年6月29日。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并按相关规定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程序的,本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且评估结论仅适用于本报告所示经济行为。

特别事项:

(一)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以下产权瑕疵:

1.房屋建筑物共计6项,均为企业自用的办公生产用房,详见下表:

序号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结构建成年月建筑面积(㎡)账面净值(元)评估净值(元)

1 无证 氧化态办公室 砖混 2009/3/27 236.93

81,214.57

127,729.002 无证 氧化态仓库 钢构 2009/3/27 190.68

92,128.47

151,037.003 无证 氧化态厂房 钢构 2009/3/27 1,726.84

829,453.75

1,367,655.004 无证 变压器房 砖混 2011/4/25 130.62

25,406.25

59,204.005 无证 仓库 彩钢 2011/4/25 448.75

171,447.64

265,824.006 无证 原料及成品库 钢结构 2015/8/29 1,656.45

2,458,717.50

2,779,650.00

其中:序号1~3房屋坐落在土地权证编号为东国用(2011)字第0711165号的土地证上,土地证载人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序号4~5房屋坐落在土地权证编号为东国用(2008)字第1333-1号的土地上,土地证载人为山东聊城鲁西化工第六化肥有限公司(聊城鲁西氯甲烷化工有限公司原名称);序号6房屋坐落在土地权证编号为东国用(2011)字第0711166号的土地上,土地证载人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以上房产均未办理房产证,房产面积由催化剂技术人员现场测量或通过图纸计算得出。无证房产面积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图纸和结算资料,进行了现场实测确定建筑面积。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房产归公司实际拥有、控制,不存在产权纠纷并一直使用。

本次评估结论是在假定其产权完整的前提下做出的,未考虑因房产未办证事项对估值的影响,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产权的最终确定应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测绘颁

【2020】第1063号-6-

发的产权证为准。

2.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1项构筑物已拆除,详见下表:

序号名称建成年月长度(M)宽度(M)深度(M)面积(㎡)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1 车间办公室板房 2011/4/25

16.00

5.00

80.00

43,725.0024,686.20

本次评估对已拆除房屋评估为零。

(二) 资产租赁事项

1.房屋租赁:被评估单位租赁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一分公司坐落于

聊城高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的房屋作为材料仓库。租赁面积为6000平方米,租赁期5年,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60万元/年,每年12月份支付一次。

2.土地租赁:企业自有房屋建筑物所属土地使用权分别为关联单位鲁西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鲁西氯甲烷化工有限公司所有。其中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由被评估单位支付土地使用税;租赁聊城鲁西氯甲烷化工有限公司坐落于聊城市开发区顾官屯镇工业园压容厂东侧(长72米、宽50米)和工业园区内导热油锅炉西侧(长56米、宽55米)的土地,合计土地10亩。租赁期30年,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45年1月1日,租赁费为每亩1,350.00元/年,每年共计13,500.00元,逐年缴纳,缴纳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前。

本次评估假设上述租赁合同到期后,被评估单位能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条件获得续签继续使用,或届时能以市场租金价格水平获取类似条件和规模的经营场所。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本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实施本次经济行为时予以充分关注;此外,评估报告使用人还应关注评估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评估假设以及期后重大事项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

【2020】第1063号-7-

正文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0】第1063号

正文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向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于2020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1.委托人-1

企业名称: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委托人-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167854745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法定代表人:张金成

注册资本:10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的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土地的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水电暖等公共设备的维修,环境绿化工程;种植和施肥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的租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软件

【2020】第1063号-8-

的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2.委托人-2

企业名称: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委托人-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4071479T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鲁西化工证券代码:SZ.000830注册地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西化工总部驻地法定代表人:张金成注册资本:146486.0778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8年6月11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化学肥料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供热、供汽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的生产、销售;化工生产专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简称“鲁西催化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493514551K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西北侧(顾官屯镇)法定代表人:郭喜文注册资本:63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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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除外)生产、销售;催化剂研发;来料加工(涉及许可的及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废旧物资回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公司历史沿革及股东结构

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8日,由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由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缴纳。设立时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实缴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5,000.00

100.00

2015年8月,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增加货币投资1,300.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6,300.00万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实缴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6,300.00 100.00 6,300.00

100.00

合计

6,300.00 100.00 6,300.0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2.公司概况

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技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现有员工100余人,专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在90%左右。企业主要由经营管理和生产管理两个事业部,同天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郑州大学、四川大学国内知名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研发新型高效系列催化剂,设有功能齐全的工程实验室,配有多套催化剂性能评价装置,生产设施及产品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的催化剂主要是应用于化工产品的生产,少部分用于环保领域。

从生产规模及产品品类上看,鲁西催化剂能力在化工类催化剂企业中处于领先位置,与同行业类似企业相比催化剂品类比较多,产品质量相对稳定。企业目前主要产品

【2020】第1063号-10-

如下:

(1)TS-1钛硅分子筛

将钛酸四丁酯、硅酸乙酯和有机模板剂四丙基氢氧化铵混合反应,碱环境条件下生成硅钛混合体。再经晶化、改性、干燥、焙烧等制得TS-1钛硅分子筛。产品为白色粉末状固体,具有特定的骨架结构,无味、无臭、不溶于水和有机溶剂。

(2)HZSM-5沸石分子筛

HZSM-5分子筛主要原料为硅溶胶、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铝,先将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铝进行混合反应制得偏铝酸钠。再经高温加入硅溶胶晶化成硅铝混合物,晶化完成后经酸交换水洗后即可得到所需的HZSM-5沸石分子筛。产品为白色粉末状沉淀,具有特定的晶格和表面积。无毒、无味、不溶于水和有机溶剂。

(3)双氧水活性氧化铝球

原料氢氧化铝经高温脱水形成ρ型氧化铝粉,ρ型氧化铝粉与水在成球转盘内入生成氧化铝生球,生球经养护、焙烧、筛分制得合格氧化铝球。产品外观为白色球状、吸水能力强,无毒、无臭、不粉化、不溶于水。

(4)加氢催化剂

加氢催化剂主要原辅料为三氯化钌和氯化锌,配制好的盐液在一定温度下与氢氧化钠反应制得氢氧化态沉淀:生成的氢氧化钌和氢氧化锌在高温氢气条件下还原成金属态的晶态晶粒。产品为黑色粉末状沉淀,遇空气易氧化,保存在水中。

3.组织架构图

【2020】第1063号-11-

4.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1)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资产合计为10,250.57万元,负债合计为822.82万元,

股东权益为9,427.75万元。公司前3年及基准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9,329.4411,586.7112,615.3310,250.57

负债总额

1,338.071,735.92955.95822.82

所有者权益

7,991.379,850.7911,659.389,427.75
项目 \ 年份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营业收入

10,099.9417,562.6722,757.026,717.75

利润总额

2,323.453,413.594,969.131,736.21

净利润

1,982.882,889.144,209.261,473.60

上述数据2017年摘自于山东山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山审审字【2018】第30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8年摘自于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聊华越会审字【2019】第2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9年、2020年1-6月数据摘自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京会兴审字第52000229号”专项审计报告。

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分别为流转税的7%、3%、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7001923),符合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为委托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的同一实际控制人。

【2020】第1063号-12-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相关管理及监管单位,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其他任何第三方均不能由于得到本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根据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关于拟启动相关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议案》(2020年6月12日),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现金方式出售给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经济行为已经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将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56.25%股权、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鲁西化工的批复》(中化创新[2020]47号)文件批准。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对象与拟实施的经济行为一致。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全部资产合计账面价值102,505,731.23元,负债合计账面价值8,228,207.97元,资产净值94,277,523.26元。委托评估范围与拟实施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业经过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文号[2020]京会兴审字第52000229号。审计机构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020】第1063号-13-

(三)委估资产的主要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委估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其中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等组成。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及在产品。

原材料主要包括三氯化钌、普通氢氧化铝、催化剂助剂、二氯化钯以及三氯化铑等。

产成品主要包括加氢催化剂、还原态GA206-H (1.5-3.0)、zsm-5沸石分子筛、TS-1钛硅分子筛、多元醇催化剂以及钯催化剂等。

在产品主要包括钛硅分子筛、沸石分子筛以及氧化铝球等。

2.设备类

设备类主要包括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

机器设备共计35,482台(套、辆、米)主要包括催化剂制备反应釜、晶化釜(夹套)、碱改性釜(夹套)、540KW导热油加热器、高速离心喷雾干燥机、滚筒筛、还原炉、预还原设备、氮氢气循环压缩机、真空耙式干燥机及工艺管道等。

电子设备共计233台(套),主要包括单法兰压力变送器、压力变送器、电弧炉变压器、高压配电柜、电加热器、调压器、孔径及比表面积分析仪、空调以及电脑等。

3.房屋建筑物类

房屋建筑物类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①房屋建筑物共计6项,均为企业自用的办公生产用房,详见下表:

序号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结构建成年月建筑面积(㎡)账面净值(元)评估净值(元)

1 无证 氧化态办公室 砖混 2009/3/27 236.93

81,214.57

127,729.002 无证 氧化态仓库 钢构 2009/3/27 190.68

92,128.47

151,037.003 无证 氧化态厂房 钢构 2009/3/27 1,726.84

829,453.75

1,367,655.004 无证 变压器房 砖混 2011/4/25 130.62

25,406.25

59,204.005 无证 仓库 彩钢 2011/4/25 448.75

171,447.64

265,824.006 无证 原料及成品库 钢结构 2015/8/29 1,656.45

2,458,717.50

2,779,650.00

【2020】第1063号-14-

其中:序号1~3房屋坐落在土地权证编号为东国用(2011)字第0711165号的土地证上,土地证载人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序号4~5房屋坐落在土地权证编号为东国用(2008)字第1333-1号的土地上,土地证载人为山东聊城鲁西化工第六化肥有限公司(聊城鲁西氯甲烷化工有限公司原名称);序号6房屋坐落在土地权证编号为东国用(2011)字第0711166号的土地上,土地证载人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以上房产均未办理房产证,房产面积由催化剂技术人员现场测量或通过图纸计算得出。无证房产面积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图纸和结算资料,进行了现场实测确定建筑面积。本次评估结论是在假定其产权完整的前提下做出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产权的最终确定应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测绘颁发的产权证为准。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房产归公司实际拥有、控制,不存在产权纠纷并一直使用。

②构筑物共计7项,主要包括预还原车间框架、预还原操作室、框架封墙工程以

及二车间一层框架等,以上构筑物均为企业自用。

经清查,序号3车间办公室板房已拆除。

4.在建工程-设备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共1项,为氧化铝催化剂项目,开工日期为2020年01月23日。

5.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企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形成。

(四)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账面记录和未记录的专有技术和专利。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和未记录的专有技术6项、专利26项,上述资产权利人均为被评估单位,本次将纳入评估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 专有技术

序号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取得日期法定/预计使用年限原始入账
价值(元)账面价值(元)

1 加氢催化剂生产装置技术 2015/02/01 10 3,000,000.00

2 固体碱蒽降解物再生催化剂工艺包技术

1,350,000.00

2015/05/01 10

3 钯催化剂技术 2015/09/01 10 3,100,000.00

1,601,666.64

4 铑派克催化剂制备技术 2015/10/01 10

【2020】第1063号-15-

序号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取得日期法定/预计使用年限原始入账
价值(元)账面价值(元)

5 多元醇催化剂技术 2015/10/01 10 977,358.48

664,611.53

6 钛硅分子筛车间技术 2015/05/01 10 1,300,000.00

628,333.31

专有技术均为外购获得,属性均为非排他独占。

2. 专利

序号专利号名 称专利类别申请日期

201810154452 一种苯加氢制环己烯催化剂中回收钌的方法 发明专利

2018/02/23

201710711895.3 一种钛硅分子筛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2017/08/18

ZL201611205534.3 一种高性能活性氧化铝球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2016/12/23

201710010778.4 一种沸石分子筛晶种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2017/01/06

201710086769.3 一种合成高铝硅胶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2017/02/17

2017109086088 一种ZSM-5沸石分子筛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2018/08/23

201810982409.6 一种高分散脱硫催化剂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2018/08/27

ZL201420870811.2 一种钛硅分子筛生产过程中三丙胺回收及尾气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2014/12/31

ZL201420741011.0 一种新型加氢催化剂评价取样装置 实用新型

2014/11/28

ZL201420778004.8 一种无模板制备ZSM-5分子筛的洗涤交换系统 实用新型

2014/12/10

ZL201520861761.6 一种丙烯氢甲酰化催化剂的评价装置 实用新型

2015/10/30

ZL201520849905.6 一种连续生产成型产品的设备 实用新型

2015/10/29

ZL201420739942.7 一种连续催化剂浸渍设备 实用新型

2014/11/28

ZL201420800663.7 一种用于蒽醌加氢催化剂的微型评价装置 实用新型

2014/12/26

ZL201520865501.6 一种可用于干燥处理的尾气处理系统 实用新型

2015/11/02

ZL201520891868.5 一种浸渍残液中贵金属回收的装置 实用新型

2015/11/10

ZL201721790101.9 一种苯脱硫催化剂的性能评价装置 实用新型

2017/12/19

ZL201721790041.0 一种蒽醌加氢催化剂评价装置 实用新型

2017/12/19

ZL201721790045.9 一种脱氧催化剂性能评价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2017/12/19

ZL201821391090.1 一种新型真空泵降温水气分离设备 实用新型

2018/08/28

201822226471.0 一种高温氧化铝球输送系统 实用新型

2018/12/28

ZL201822226264.5 一种等体积浸渍装置 实用新型

2018/12/27

201910754316.2 一种大孔-介孔负载型钯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实用新型

2019/08/15

ZL201822226429.9 一种钉系催化剂水相还原系统 实用新型

2020/02/14

ZL201920158505.9 一种脱砷化氢催化剂性能评价装置 实用新型

2020/01/07

201910933352.5 一种贵金属佬回收过程除铁的方法 实用新型

2019/09/29

(五)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其他表外资产。

【2020】第1063号-16-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资产评估报告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情况。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公平交易”是指在没有特定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即假设在互无关系且独立行事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是在综合考虑经济行为实施的需要、会计期末资料提供的便利,以及评估基准日前后利率和汇率的变化情况,由资产评估师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情况具体如下: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关于拟启动相关控股子公司

股权转让事宜的议案》(2020年6月12日);

2.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将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56.25%股

权、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鲁西化工的批复》(中化创新[2020]47号);

3.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2020】第1063号-17-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4.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号

修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

订);

8.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9.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10.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

号);

11.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号);

12.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证监会、财政部令第36号);

13.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号);

1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 64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16.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号,依据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18.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第[2016]36号);

【2020】第1063号-18-

19.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20.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39号);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2.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9.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0.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5.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6.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四) 资产权属依据

1. 房屋建筑物产权承诺函;

【2020】第1063号-19-

2. 专利权证书或申请通知书;

3.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记账凭证;

4. 固定资产台账、记账账册等;

5. 其他资产权属证明资料。

(五) 评估取价依据

1.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基准日有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 基准日有效的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3.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4. 设备网上可予查询的价格信息资料;

5. 聊城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6.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

7. 《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18版);

8. 《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18版);

9.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0.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6]40号);

1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

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45号);

1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

意见>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20号);

1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鲁

建标字〔2019〕10号;

14.被评估单位及其管理层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与凭证以及资产评

估申报表;

15.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020】第1063号-20-

16. 被评估单位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相关资料;

17. 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入、成本和费用预测表;

18. 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在手合同、订单及目标客户信息资料;

19. 万得证券投资资讯系统有关资本市场信息资料;

20. 标准普尔全球市场情报有限公司的S&P Capital IQ 资讯平台系统有关资本

市场信息资料;

21. 资产评估师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六) 其他参考资料

1. 被评估单位及其管理层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与凭证以及资产评

估申报表;

2.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

3.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4.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5. 其他相关参考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概述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市场法,具有评估数据直接选取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

【2020】第1063号-21-

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可能存在并非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充分识别并单独评估价值的情形。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按现行条件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本评估项目能满足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经营资料。采用资产基础法可以满足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求。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果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同时,被评估单位具备了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未来可持续经营、未来收益期限可以预计、股东权益与企业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未来经营收益可以预测量化、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估算计量。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适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发育成熟、公平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

经查询与被评估单位同一行业的国内上市公司,在产品类型、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未来成长性等方面具备可予比较的上市公司很少;且近期产权交易市场类似行业特征、经营模式的股权交易较少,相关交易背景、交易案例的经营财务数据等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条件。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 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方法。

【2020】第1063号-22-

各类主要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 货币资金类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对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金额为评估值。

2. 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的评估,在核实了原始票据信息、账簿记录、抽查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经核实账、表、单相符,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 应收款项类

应收款项类具体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在扣除评估风险损失后,按预计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关联方往来等有充分理由相信能全部收回的款项,评估风险损失率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率为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财会上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作为扣除额后得出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4. 存货类

存货包含原材料、产成品及在产品等。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原材料

对原材料,主要采用市价途径进行评估,评估值等于不含税市场购入价和其他合理费用确定。

(2)产成品

根据企业产品实际能实现销售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扣除与实现销售相关的费用、税金(含所得税),并根据实际销售状况扣除适当的利润后确定评估单价,并在核实数量后确定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产成品评估值=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销售相关费用及税金-适当利润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评估单价×数量其中:

不含税销售单价:根据相应的合同或近期销售订单确定;销售相关费用及相关税金,根据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计算得到相关费用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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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率。所得税率:根据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当年实际适用的所得税率确定。扣减的适当利润:根据产成品的预计销售状况,以估计的净利润折减率进行计算。

(3)在产品

在产品账面价值构成为被评估单位于基准日投入的原材料及辅料成本,参照原材料的评估方法确定评估值。

5. 其他流动资产

主要为企业预缴的土地使用税,本次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6. 不动产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不动产通常在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等科目中核算。

执行不动产评估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评估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本次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不动产评估值均不含增值税。

房屋建筑物类一般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采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分开评估再加总价值的思路得到评估对象不动产的市场价值。

房屋建筑物类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对于企业自建建筑物本次对房屋建筑物类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是指以现时条件下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思路,即在重建或者重置成本基础上,扣除相关贬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资产评估方法。计算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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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成本为更新重置成本,一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重置价(不含增值税)、待摊投资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和资金成本。A.建筑安装工程重置价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重编预算的方法,即根据建筑工程结算的工程量,各地方和行业定额标准、有关取费文件以及参照基准日的人工及主要材料的价格进行调整后,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重置价。

对于一般房屋建(构)筑物,主要采用“单位造价调整法”,即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或评估实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经修正调整后加计待摊投资费用,确定单位面积(或长度)重置单价。

B.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根据国家各部委颁发的基准日有效的取价文件确定。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建设工期或建(构)筑物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正在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假定建安成本及期间费用在建设期内为均匀投入,资金占用时间按建设工期的一半计算,前期费用的时间按整个建设工期计算。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成新率与打分法技术测定成新率加权平均确定综合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7. 设备类资产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本次通过对所涉及的各类设备特点、用途以及资料收集情况分析,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通过对被评估单位所涉及的各类设备特点、用途以及资料收集情况分析,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2020】第1063号-25-

▲成本法:根据现行时点条件下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设备的思路,即基于社会一般生产力水平的客观必要成本为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资产评估方法。重置成本一般为更新重置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资金成本、税费及合理的利润。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机器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由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组成,(或是购建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等确定)。对价值量较小的电子及其他设备,无需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直接参照现行不含税市场购置价格确定。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13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本次评估中对于符合上述条件设备的重置成本中均不含增值税。

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设备重置全价(不含增值税)=设备购置价(不含增值税)+运杂费(不含增值税)+安装调试费(不含增值税)+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资金成本

对价值量较小的电子及其他设备,无需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不含税市场购置价格确定。

①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对大型关键设备,通过向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经销商咨询评估基准日有效

【2020】第1063号-26-

的市场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中小设备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设备报价信息确定;对没有直接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现行市场购置价确定。

②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有关规定、《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以及相关安装定额合理确定。△如果对应设备基础是独立的,或与建筑物密不可分的情况下,设备基础费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类资产评估中考虑,其余情形的设备基础费在设备安装调试费中考虑。△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根据国家各部委颁发的基准日有效的取价文件确定。

③资金成本的确定

按照设备安装调试或购建的合理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根据不同付款阶段的占用期间计算资金占用费,假定安装费在合理工期内资金按均匀投入计算。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K其中: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调整系数K=K

×K

×K

×K

×K

×K

各类调整系数主要系对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故障频率、维护保养(包括大修理等)情况、设备的利用率、设备的环境状况等进行勘查了解后确定。

△一般简单设备综合成新率直接采用理论成新率或观测值确定。

△对存在经济性贬值的设备综合成新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经济性贬值率)×100%

资产的经济性贬值,也称为外部损失,是指资产本身的外部影响造成的价值损失。对于经济性贬值,本次评估采用经济贬值率的方式确定,具体使用规模效益指数法进行测算:

【2020】第1063号-27-

C.评估值的确定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8. 在建工程

收集工程项目相关批准文件,现场勘察工程形象进度、了解付款进度和账面值构成。核实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建安工程造价对照工程监理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以及当地现行工程造价预算定额、取费标准、评估基准日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分析、估算建安工程造价。

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时间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

9.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为专有技术和专利。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对所涉及的评估对象相关情况以及资料收集情况充分了解,并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后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了解了上述无形资产的主要功能和特点,核查了纳入评估范围的专有技术及专利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专利权证书等资料。其他无形资产产权文件、合同、发票齐全,不存在权属纠纷情况。根据资产特点评估方法如下:

对企业正常使用自主研发的专利以及外购的专有技术,根据贡献原则采用收益法—销售收入分成法评估;对基准日后不再使用的无形资产,本产品评估为零。

▲收益法:在获取评估对象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基础上,根据该无形资产或与其类似无形资产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该无形资产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经营状况,估算其带来的预期收益,并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及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后,采用与预期收益口径一致的折现率折现的方式得到评估对象无形资产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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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无形资产的评估值;r—选定的折现率;n—评估预测年限;Fi—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的收益;w—收入的分成率。对于企业已停产且未来无生产销计划的产品所涉及的自研专利技术,评估值为零。

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核算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次评估在调查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内容和形成过程,根据对应科目的评估处理情况,重新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11. 负债

负债主要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以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施后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人和负债金额确定评估值。

(四) 收益法介绍

1. 概述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DCF)是收益法常用的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量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2. 基本思路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经营业务特点以及评估尽职调查情况,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被评估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基础:首先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方法(DCF),估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价值,扣减付息债务后,得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 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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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本次现金流量折现法(DCF)具体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基本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其中:

(1)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及溢余性资产价值

(2)经营性资产价值=明确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预测期之后的自

由现金流量现值之和P,即

式中:Fi—未来第i个收益期自由现金流量数额;

n—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况的时间;

g—明确的预测期后至永续期,预计未来收益每年增长率;

r—所选取的折现率。

4. 评估步骤

(1)确定预期收益额。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

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以及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对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复核、判断和调整,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预期收益额。

(2)确定未来收益期限。在对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和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

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分析了解后,未来收益期限确定为无限期。同时在对被评估单位产品或者服务的剩余经济寿命以及替代产品或者服务的研发情况、收入结构、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本项目明确的预测期期间n选择为5年,且明确的预测期后Fi数额不变,即g取值为零。

(3)确定折现率。按照折现率需与预期收益额保持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折现

率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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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即期望的股权回报率和经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回报率的加权平均值,基本公式为:

WACC=(Re×We)+[Rd×(1-T)×Wd]其中:Re:为公司权益资本成本;

Rd:为公司债务资本成本;We:为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Wd:为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T:为公司有效的所得税税率。公司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修正模型(CAPM)来确定,计算公式为:

式中::无风险报酬率;

:市场风险溢价;ε: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式中:为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D、E: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4)确定溢余性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净值。根据被评估单位经审

计的会计报表为基础,分析确定溢余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范围,并采用适合的评估方法确定其评估价值。

溢余性资产是指与本次盈利预测中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盈利预测中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被评估公司无溢余性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本次盈利预测中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产生收益,或是能产生收益但是未纳入本次收益预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本次主要包括预付应付的设备款和技术使用费、预缴税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已停产装置专利等。

εβ+×+=MRPRRefefR

fRMRP

MRP

))1(1(EDtt

e

×?+×=ββ

))1(1(EDtte

×?+×=ββt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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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定付息债务价值。根据被评估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基础,分析确定付

息债务范围,包括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等借入款项,如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其价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们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以及国家资产评估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实施了本项目的评估程序。整个评估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1. 接受本项目委托后,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和评估对象范围、

评估基准日等问题进行了解并协商一致,订立业务委托合同,并编制本项目的资产评估计划。

2. 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指导并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的申报工作,以及准备

资产评估所需的各项文件和资料。

(二) 现场评估阶段

根据本次项目整体时间安排,现场评估调查工作阶段是2020年7月上旬至7月中旬。经选择本次评估适用的评估方法后,主要进行了以下现场评估程序:

1. 对企业申报的评估范围内资产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

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相关内部制度、经营状况、资产使用状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内容进行核实,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

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或补充;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内容,对实物类资产进行现场勘察和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权属资料

进行查验,核实资产权属情况。统计瑕疵资产情况,请被评估单位核实并确认这些资产权属是否属于企业、是否存在产权纠纷;

(5)根据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分析拟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

法;

(6)对设备、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了解管理制度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相应的维

护、改建、扩建情况,查阅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合同文件、决算资料、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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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文件等。对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价格信息等资料;对房屋建筑物、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通过调研市场状况数据、房地产交易案例相关信息、当地造价信息等;

(7)对所涉及到的无形资产,了解其成本构成、历史及未来的收益情况,对应产

品的市场状况等相关信息;

(8)对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主要了解被评估单位实际应承担的债务情况。

2. 对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经营现状以及所在行业的现实状况进行了解,

判断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的发展趋势。具体如下:

(1)了解被评估单位存续经营的相关法律情况,主要为有关章程、投资及出资协

议、经营场所及经营能力等情况;

(2)了解被评估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存货成本入账和存货发

出核算方法等,执行的税率及纳税情况,近几年的债务、借款以及债务成本等情况;

(3)了解被评估单位业务类型、经营模式、历史经营业绩,包括主要经营业务的收

入占比、主要客户分布,以及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4)获取近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产品收入和成本费用

明细表等财务信息数据;

(5)了解企业资产配置及实际利用情况,分析相关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情况,并与企业管理层取得一致意见;

(6)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访谈方式,了解企业的核心经营优势和劣势;未来几

年的经营计划以及经营策略,如市场需求、研发投入、价格策略、销售计划、成本费用控制、资金筹措和预计新增投资计划等,以及未来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和成本构成及其变化趋势等;主要的市场竞争者情况;以及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如国家政策风险、市场(行业)竞争风险、产品(技术)风险、财务(债务)风险、汇率风险等;

(7)与被评估单位主要供应商、销售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其与被评估单位的业务合

作情况、主要的合作基础条件、未来的合作意向等情况;

(8)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复核,结合被

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以及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讨论未来各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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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分析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与评估假设的适用性和匹配性。

(三) 评估结论汇总阶段

对现场评估调查阶段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地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选定的评估方法,选取正确的计算公式和合理的评估参数,形成初步估算成果;并在确认评估资产范围中没有发生重复评估和遗漏评估的情况下,汇总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并进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分析。

(四) 编制提交报告阶段

在前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人就初步评估报告内容沟通交换意见,并在全面考虑相关意见沟通情况后,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履行完毕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 评估假设

本项目评估中,资产评估师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 基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价值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资产资源条件下,在可预见的未来经营期限内,其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合法地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其经营状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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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使用用途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假定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二) 一般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政策

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2.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

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财税政

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4.被评估单位现在及将来的经营业务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的相关约定。

(三) 收益法评估特别假设

1. 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

够度量;未来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2. 被评估单位目前及未来的管理层合法合规、勤勉尽职地履行其经营管理职能,

本次经济行为实施后,亦不会出现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

3. 未来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会出现影

响企业经营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变动事项。

4. 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

计政策在重要性方面保持一致

5.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6. 被评估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有效期

3年。假设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法规政策未来无重大变化,评估师对企业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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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营业务构成类型、研发人员构成、未来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比例等指标分析后,基于对未来的合理推断,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具备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能够持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7. 被评估单位租赁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一分公司坐落于聊城高新

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的房屋作为材料仓库。租赁面积为6000平方米,租赁期5年,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60万元/年,每年12月份支付一次;自有房屋建筑物所属土地使用权分别为关联单位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鲁西氯甲烷化工有限公司所有。其中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由被评估单位支付土地使用税;租赁聊城鲁西氯甲烷化工有限公司坐落于聊城市开发区顾官屯镇工业园压容厂东侧(长72米、宽50米)和工业园区内导热油锅炉西侧(长56米、宽55米)的土地,合计土地10亩。租赁期30年,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45年1月1日,租赁费为每亩1,350.00元/年,每年共计13,500.00元,逐年缴纳,缴纳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前。

本次评估假设上述租赁合同到期后,被评估单位能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条件获得续签继续使用,或届时能以市场租金价格水平获取类似条件和规模的经营场所。

8. 本次评估假设与关联方的关联业务、关联业务利润可持续,不会发生重大变动。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执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本报告所述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得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

(一) 相关评估结果情况

1. 资产基础法评估值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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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9,427.75万元,评估值13,591.09万元,评估增值4,163.34万元,增值率44.16%。其中:总资产账面值10,250.57万元,评估值14,413.91万元,评估增值4,163.34万元,增值率40.62%。负债账面值822.82万元,评估值822.82万元,无增减变动。

2. 收益法评估值

采用收益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为9,427.75万元,评估值34,200.00万元,评估增值24,772.25万元,增值率262.76%。

(二) 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1. 不同方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4,200.00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3,591.09万元高20,608.91万元,高151.64%。

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

(1)资产基础法是从企业各项资产现时重建的角度进行估算,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2)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综合获利能力去考虑,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2. 评估结论的选取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结合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采用定性或者定量的方式形成评估结论。

企业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技术及研发团队优势、管理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催化剂的生产,毛利率基本维持在30%左右,部分产品可以代替美国、日本等国外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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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且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显示出公司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通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数据对比,公司虽然收入规模和抗风险能力仍与上市公司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是管理费用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周转率指标均处于同业上游水平,显示出公司管理层良好的管理能力;同时公司主要销售给关联方企业,也具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和上下游协同优势,因此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不可辨认资产的无形资产较多,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进行了价值评估,并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价值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企业整体效应价值,所以资产基础法的结论远不能体现公司本身的价值,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收益法评估结果的价值内涵包括企业不可辨认的所有无形资产,所以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故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4,200.00万元。大写:叁亿肆仟贰佰万元整。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

(三) 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增值的原因如下:

收益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序号账面值评估值评估增减值增减值率(%)

A B C=B-A D=C/A*100%流动资产 1 7,063.65

非流动资产 2 3,186.92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3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4

长期应收款净额 5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6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7

固定资产净额 8 2,6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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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账面值评估值评估增减值增减值率(%)

A B C=B-A D=C/A*100%在建工程净额 9 142.50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10

油气资产净额 11

无形资产净额 12 424.46

开发支出 13

商誉净额 14

长期待摊费用 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 0.1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

资产总计18

10,250.57

流动负债 19 679.33

非流动负债 20 143.49

负债总计21

822.82

净资产22

9,427.75 34,200.00

24,772.25 262.76%

正是基于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的原因,该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催化剂的生产的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部分产品可以代替美国、日本等国外进口产品,拥有企业账面值上未反应的技术及研发团队优势、管理优势、客户资源等重要的无形资源价值,因此采用收益法比账面值增值较大。

(四) 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鉴于被评估单位本身为非上市公司,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未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的影响,最终评估结论未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的影响。

(五) 评估结论有效期

依据现行评估准则规定,本评估报告揭示的评估结论在本报告载明的评估假设没有重大变化的基础上,且通常只有当经济行为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本评估报告结论,即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29日。

超过上述评估结论有效期时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结论。

(六) 有关评估结论的其他说明

评估基准日以后的评估结论有效期内,如果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委托人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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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

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实施经济行为时应给予

充分考虑。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实施经济行为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以下产权瑕疵:

(1)房屋建筑物共计6项,均为企业自用的办公生产用房,详见下表:

序号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结构建成年月建筑面积(㎡)账面净值(元)评估净值(元)

1 无证 氧化态办公室 砖混 2009/3/27 236.93

81,214.57

127,729.002 无证 氧化态仓库 钢构 2009/3/27 190.68

92,128.47

151,037.003 无证 氧化态厂房 钢构 2009/3/27 1,726.84

829,453.75

1,367,655.004 无证 变压器房 砖混 2011/4/25 130.62

25,406.25

59,204.005 无证 仓库 彩钢 2011/4/25 448.75

171,447.64

265,824.006 无证 原料及成品库 钢结构 2015/8/29 1,656.45

2,458,717.50

2,779,650.00

其中:序号1~3房屋坐落在土地权证编号为东国用(2011)字第0711165号的土地证上,土地证载人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序号4~5房屋坐落在土地权证编号为东国用(2008)字第1333-1号的土地上,土地证载人为山东聊城鲁西化工第六化肥有限公司(聊城鲁西氯甲烷化工有限公司原名称);序号6房屋坐落在土地权证编号为东国用(2011)字第0711166号的土地上,土地证载人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以上房产均未办理房产证,房产面积由催化剂技术人员现场测量或通过图纸计算得出。无证房产面积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图纸和结算资料,进行了现场实测确定建筑面积。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房产归公司实际拥有、控制,不存在产权纠纷并一直使用。

本次评估结论是在假定其产权完整的前提下做出的,未考虑因房产未办证事项对估值的影响,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产权的最终确定应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测绘颁发的产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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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1项构筑物已拆除,详见下表:

序号名称建成年月长度(M)宽度(M)深度(M)面积(㎡)账面原值
(元)账面净值

1 车间办公室板房 2011/4/25

(元)

16.00

5.00

80.00

43,725.0024,686.20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说明:

无。

(三)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资产评估师未获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1. 利用专业报告:

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1)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2020]京会兴

审字第52000229号;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账面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文号:[2020]京会兴审字第52000229号。该审计报告的意见为:“我们审计了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9年度、2020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五)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已明确告知不存

【2020】第1063号-41-

在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

说明:

无。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

关系;

1.房屋租赁:被评估单位租赁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一分公司坐落于

聊城高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的房屋作为材料仓库。租赁面积为6000平方米,租赁期5年,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60万元/年,每年12月份支付一次。

2.土地租赁:企业自有房屋建筑物所属土地使用权分别为关联单位鲁西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鲁西氯甲烷化工有限公司所有。其中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由被评估单位支付土地使用税;租赁聊城鲁西氯甲烷化工有限公司坐落于聊城市开发区顾官屯镇工业园压容厂东侧(长72米、宽50米)和工业园区内导热油锅炉西侧(长56米、宽55米)的土地,合计土地10亩。租赁期30年,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45年1月1日,租赁费为每亩1,350.00元/年,每年共计13,500.00元,逐年缴纳,缴纳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前。

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除上述披露事项以外,亦未发现其他相关事项。但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等形成的隐蔽性,评估机构不能对上述事项是否完整发表确定性意见。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

形:

此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我们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事项。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

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账面价值和评估结论均为不含税价。

【2020】第1063号-42-

3. 资产评估师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评估

师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经被评估单位调整和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及主要假设。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审慎利用,不应被视为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充分关注前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限于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经济行为的用途使用。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并按相关规定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核准程序的,本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且评估结论仅适用于本报告所示经济行为。

(六) 本资产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及评估明细表,所有附件及评估明细表亦构

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应与本报告正文同时使用才有效。对被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用途,如被出示给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或是通过其他途径掌握本报告的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对此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不因本报告而提供进一步的咨询,亦不提供证词、出席法庭或其他法律诉讼过程中的耹讯,并保留向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追究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七) 本资产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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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经本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后,并征得本评估机构、签字评估师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 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0年09月15日。(本页以下无正文)

资产评估报告

【2020】第1063号

(本页无正文〉评估机构

法定代表人

签字资产评估师

评估报告日

上海东洲资

4昌、哩,p

土海东洲资产许4古有限公司←

上海市延安西路889号太千洋企业中心19楼柬洲咨鹊集圈αl啕pTel: 86-21-52402166 Fax:

86-21-622520

叫

王瑞峰

王华

2020年09月15日

公司地址I2oooso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889号太平洋企业中心19楼

联系电话I021-52402166 <总机)021-62252086 (传真)

网址I. dongzhou. com.en

【2020)第1063号-44-

【2020】第1063号-45-

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附件)

项目名称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鲁西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所涉及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报告编号 东洲评报字【2020】第1063号

序号 附件名称

1.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关于拟启动相关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议案》(2020年6月12日);《关于同意将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56.25%股权、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鲁西化工的批复》(中化创新[2020]47号)

2.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鲁西催化剂有限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3.

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4.

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关于房屋产权的承诺函5.

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承诺函6.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7.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8.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9.

2017年上海财政局备案公告

10. 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11.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12.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详见报告书正文十

评估结论部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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