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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化工”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泰证券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增长,外汇结算业务日益增加,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造成公司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稳定进口采购成本及出口外汇收入,更好的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2、投资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点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主体包含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额度使用期限自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4、投资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审议程序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风险管理,以防范法律风

险。

4、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欧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对外汇衍生品合约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金融机构根据公开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定价。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鲁西化工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具

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作维 孙芳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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