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我们勤勉尽责,依法履职,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均以通讯和现场方式召开,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张辉玉 | 8 | 0 | 8 | 0 | 0 | 否 | 0 |
王 云 | 8 | 0 | 8 | 0 | 0 | 否 | 0 |
江 涛 | 8 | 0 | 8 | 0 | 0 | 否 | 0 |
刘广明 | 8 | 0 | 8 | 0 | 0 | 否 | 0 |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的规定,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4月11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
2、2020年7月21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2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0年9月28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20年10月28日,针对公司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23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拟投资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7、2020年12月30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投资建设己内酰胺尼龙6项目一期工程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颁布,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其他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以上是2020年度我们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1年度,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云 江涛 刘广明 张辉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