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股票代码:000830 股票简称:鲁西化工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吸收合并方 | 住所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西化工总部驻地 |
被吸收合并方 | 住所 |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 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
吸收合并交易对方 | 住所 |
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7层708室 |
中化投资(聊城)有限公司 | 山东省聊城高新区长江路111号财金大厦9层906室 |
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聊城市东昌西路119号 |
聊城市聚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南路荣富中心17A01室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三月
2-1-1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1-2
被吸收合并方声明
鲁西集团保证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向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鲁西集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鲁西集团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鲁西集团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3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交易对方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1-4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介机构”)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5
目录
目录 ...... 5
释义 ...... 9
重大事项提示 ...... 12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2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4
三、本次交易方案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16
四、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16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7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7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20
重大风险提示 ...... 2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1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整合风险 ...... 22
三、其他风险 ...... 2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25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36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5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55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59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 ...... 65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75
一、基本情况 ...... 75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 75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76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76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 76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77
2-1-6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 79
第三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80
一、本次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 80
二、吸收合并交易对方 ...... 80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 145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45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行政处罚、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145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诚信情况 ...... 145
第四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 146
一、基本情况 ...... 146
二、被吸收合并方的重要下属企业 ...... 155
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 ...... 156
四、资产权属、经营资质、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 156
五、经营合法合规性说明 ...... 197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98
七、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 198
八、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及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 199
九、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权属证书取得、开发或开采条件及费用缴纳情况 ...... 212
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报批情况 ...... 212
十一、许可他人使用自有资产或者被许可他人使用资产的情况 ...... 212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212
十三、本次吸收合并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情况 ...... 214
十四、被吸收合并方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情况 ...... 215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 227
一、发行股份情况 ...... 227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 ...... 233
一、标的资产评估总体情况 ...... 233
二、鲁西集团100%股权评估情况 ...... 237
三、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313
四、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 316
2-1-7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318
一、吸收合并协议及补充协议 ...... 318
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 323
三、本次交易中按照市场法评估作价的相关资产所对应的减值补偿安排 ...... 328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335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335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337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 ...... 340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 341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合规性的意见 ...... 342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46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分析 ...... 346
二、被吸收合并方行业特点、经营情况和核心竞争力的讨论与分析 ...... 357
三、被吸收合并方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 358
四、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 379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 380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92
一、被吸收合并方的公司财务报表 ...... 392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 405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关系 ...... 413
一、同业竞争 ...... 413
二、关联交易 ...... 417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 425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25
二、合并后存续公司相关的风险 ...... 427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整合风险 ...... 429
四、其他风险 ...... 429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30
一、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 430
2-1-8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占用的情况 ...... 430
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430四、本次交易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430
五、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资产交易情况及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 430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432
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 ...... 433
八、股票买卖自查情况 ...... 434
九、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441
十、本次交易各方关于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442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意见 ...... 443
一、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443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445
三、法律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447
第十五节 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 449
一、独立财务顾问 ...... 449
二、独立法律顾问 ...... 449
三、审计机构 ...... 449
四、资产评估机构 ...... 450
第十六节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声明 ...... 451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与备查地点 ...... 458
一、备查文件 ...... 458
二、备查地点 ...... 458
2-1-9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词汇 | ||
鲁西化工、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吸收合并方 | 指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30) |
鲁西集团、被吸收合并方、标的公司 | 指 |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交易标的 |
标的资产 | 指 |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
中化投资 | 指 | 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手方之一 |
中化聊城 | 指 | 中化投资(聊城)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手方之一 |
聊城市国资委 | 指 |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财信控股、聊城财信 | 指 | 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之一,曾用名为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 |
聚合投资 | 指 | 聊城市聚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之一 |
本次交易、本次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吸收合并 | 指 | 鲁西化工通过向鲁西集团的全部股东(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和聚合投资)发行股份的方式对鲁西集团实施吸收合并 |
本报告书 | 指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中化 | 指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 |
中化集团 | 指 |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化工 | 指 |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泰证券 | 指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永中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京师律所 | 指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东洲评估、评估机构 | 指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1-10
过渡期 | 指 | 自本次吸收合并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
《吸收合并协议》 | 指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协议》 |
《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 指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协议(一)》 |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中化投资、中化聊城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
《鲁西集团审计报告》 | 指 | 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22JNAA3B0011号《鲁西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 |
《备考审阅报告》 | 指 | 信永中和出具的编号为XYZH/2022JNAA3F0001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2021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
《鲁西集团评估报告》 | 指 | 东洲评估出具的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并经中化集团备案的东洲评报字[2022]第0818号《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所涉及的鲁西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鲁西集团加期评估报告》 | 指 | 东洲评估出具的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东洲评报字[2022]第2147号《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所涉及的鲁西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业绩承诺商标 | 指 | 采用收入分成法评估的鲁西集团60项商标和1项作品登记证 |
A股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
审计基准日 | 指 | 2022年9月30日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21年12月31日 |
补充评估基准日 | 指 | 2022年9月30日 |
交易日 | 指 | 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2-1-11
二、专业术语 | ||
化工新材料 | 指 | 现代发展的和正在发展之中具有传统化工材料不具备的优异性能或某种特殊功能的新型化工材料 |
基础化工 | 指 | 基础化工主要包括有机品、无机品、氯碱、精细与专用化学品、农药、日用化学品、塑料制品以及橡胶制品等 |
煤化工 | 指 | 以煤为原料,经化学加工使煤转化为气体、液体和固体燃料以及化学品的过程。通过热加工和催化加工,可以使煤转化为各种燃料和化工产品 |
化肥 | 指 | 化学肥料,简称化肥。用化学和(或)物理方法制成的含有一种或几种农作物生长需要的营养元素的肥料。也称无机肥料,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微肥、复合肥料等 |
聚碳酸酯 | 指 | 分子链中含有碳酸酯基的高分子聚合物,根据酯基的结构可分为脂肪族、芳香族、脂肪族-芳香族等多种类型 |
己内酰胺 | 指 | 己内酰胺的分子式是C6H11NO,外观为白色粉末或结晶体,有油性手感。己内酰胺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之一 |
尼龙6 | 指 | 聚酰胺-6,又称PA6,聚酰胺6。聚酰胺,英文名称Polyamide(简称PA),密度1.15g/cm,是分子主链上含有重复酰胺基团—[NHCO]—的热塑性树脂总称,包括脂肪族PA,脂肪—芳香族PA和芳香族PA |
多元醇 | 指 | 即分子中含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羟基的醇类 |
甲烷氯化物 | 指 | 甲烷氯化物又名氯甲烷,甲烷分子中的氢原子被氯原子取代的产物,包括一氯甲烷(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也称氯仿)、四氯化碳四种产品 |
二甲基甲酰胺 | 指 | 二甲基甲酰胺(DMF)是一种无色透明液体,能和水及大部分有机溶剂互溶。纯二甲基甲酰胺是有特殊臭味,工业级或变质的二甲基甲酰胺则有鱼腥味,因其含有二甲基胺的不纯物 |
复合肥 | 指 |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大量元素的化学肥料,具有养分含量高、副成分少且物理性状好等优点,对于平衡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促进作物的高产稳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复合肥肥效长,宜做基肥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1-12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吸收合并 | ||
交易方案简介 | 鲁西化工通过向鲁西集团的全部股东(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和聚合投资)发行股份的方式对鲁西集团实施吸收合并。鲁西化工为吸收合并方,鲁西集团为被吸收合并方,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和聚合投资为交易对手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鲁西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鲁西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鲁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92,248,464股股票将被注销,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和聚合投资将直接持有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 ||
吸并 方 | 公司名称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主营业务 | 化学肥料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供热、供汽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的生产、销售;化工生产专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所属行业 |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 | ||
换股价格(发行价格) | 12.76元/股 | ||
是否设置换股价格调整方案 | ?是 否 | ||
定价原则 |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4.7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 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6月21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上市公司最新股本总额1,919,676,0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2022年7月15日,本次利润分配完成,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2.76元/股。 | ||
被吸并 | 公司名称 |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
2-1-13
方 | 主营业务 | 化学原料、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的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土地的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水电暖等公共设备的维修,环境绿化工程;种植和施肥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的租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 |
所属行业 |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 | ||
交易价格 | 12.76元/股 | ||
溢价率 | - | ||
定价原则 |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4.7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 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6月21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上市公司最新股本总额1,919,676,0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2022年7月15日,本次利润分配完成,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2.76元/股。 | ||
吸并方与被吸并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 本次交易前,被吸并方鲁西集团持有吸并方鲁西化工25.64%股权 | ||
评估或估值情况 | 评估/估值对象 | 吸并方 | 被吸并方 |
评估/估值方法 | - | 资产基础法 | |
基准日 | - | 2021年12月31日 | |
评估/估值结果 | - | 747,975.38万元 | |
增值率 | - | 56.66% | |
吸并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 12.76元/股 | ||
是否设置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方案 | ?是 否 | ||
被吸并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 - | ||
是否设置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方案 | 是 ?否 |
2-1-14
股份锁定期安排 | 中化投资、中化聊城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在此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中化投资、中化聊城以鲁西集团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财信控股因本次交易而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时,如财信控股持有鲁西集团股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财信控股在本次交易中以鲁西集团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财信控股持有鲁西集团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财信控股在本次交易中以鲁西集团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聚合投资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有 无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有 无 | |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板块定位的要求 | ?是 否 | |
吸并方与被吸并方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吸并方与被吸并方是否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 不存在。 |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化工新材料、基础化工、化肥产品及其他业务。鲁西集团系持股型公司,除了持有鲁西化工股份以外,不直接从事其他具体的生产经营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承继及承接鲁西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现金选择权和鲁西集团及
2-1-15
鲁西化工的利润分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预计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鲁西集团 | 492,248,464 | 25.64 | - | - |
2 | 中化投资 | 439,458,233 | 22.89 | 634,924,550 | 32.92 |
3 | 中化聊城 | - | - | 80,191,310 | 4.16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 931,706,697 | 48.53 | 715,115,860 | 37.08 | |
4 | 财信控股 | - | - | 175,418,489 | 9.10 |
5 | 聚合投资 | - | - | 50,119,568 | 2.60 |
6 | 其他股东 | 987,969,314 | 51.47 | 987,969,314 | 51.23 |
合计 | 1,919,676,011 | 100.00 | 1,928,623,231 | 100.00 |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919,676,011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吸收合并拟发行501,195,684股股份,鲁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92,248,464股股份将被注销,本次交易实际新发行股份数量为8,947,220股股份。在不考虑现金选择权的情形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928,623,231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2021年度、2022年1-9月《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2022年1-9月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金额 | 变动率(%) | |
资产总计 | 3,357,456.78 | 3,354,968.51 | -2,488.27 | -0.07 |
负债总计 | 1,616,001.29 | 1,612,200.09 | -3,801.20 | -0.2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728,686.29 | 1,729,999.22 | 1,312.93 | 0.08 |
营业收入 | 2,351,797.74 | 2,351,794.07 | -3.67 | 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11,607.99 | 311,956.88 | 348.89 | 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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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07 | 17.04 | -0.03 | -0.1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62 | 1.61 | -0.01 | -0.62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金额 | 变动率(%) | |
资产总计 | 3,211,553.36 | 3,219,010.81 | 7,457.45 | 0.23 |
负债总计 | 1,404,542.31 | 1,401,035.71 | -3,506.60 | -0.2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794,401.06 | 1,805,365.10 | 10,964.04 | 0.61 |
营业收入 | 3,179,433.92 | 3,179,431.95 | -1.97 | 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61,866.92 | 465,199.90 | 3,332.98 | 0.7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98 | 28.03 | -0.95 | -3.2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43 | 2.43 | 0.00 | 0.00 |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吸收合并鲁西集团。2022年9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降低2,488.27万元,负债降低3,801.20万元,2021年12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增加7,457.45万元,负债总额降低3,506.60万元,上市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变动主要是由于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因鲁西集团系持股型公司,主要是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营业收入等盈利指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本次交易方案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中国证监会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未取得批准或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资产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同意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同意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四、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及控股股东中化投资已原则同意本次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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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化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鲁西集团为中化投资控股子公司,除鲁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将在本次吸收合并实施时进行注销外,自本次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中化投资、鲁西集团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减持的说明,除鲁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将在本次吸收合并实施时进行注销外,自本次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以确保交易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确保本次重组公允、公平、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已经切实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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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等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本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关联股东已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四)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在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前提醒股东参加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五)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项目 | 2022年1-9月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率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11,607.99 | 311,956.88 | 0.11% |
基本每股收益 | 1.62 | 1.61 | -0.62% |
项目 | 2021年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率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61,866.92 | 465,199.90 | 0.72% |
基本每股收益 | 2.43 | 2.43 | 0.00% |
本次交易前后每股收益变动较小。
2、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采用发行股份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本次交易实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净资产规模将提高。从长远角度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提高公司的综合能力,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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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未来上市公司业绩未达预期,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3、公司应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决策程序,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营效率提升。
(2)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增强股东回报
公司现行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在努力改善盈利水平基础上,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中化投资和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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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②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③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①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②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如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该等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⑦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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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获得证监会注册。本次交易未取得批准或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资产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同意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经上市公司自查,在剔除大盘、行业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未超过20.00%,未发生异常波动。
尽管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未发生异常波动,且相关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积极主动进行内幕信息管理,但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自查范围以外相关人员或机构涉嫌内幕交易的风险。如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本次重组将存在因此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涉及与相关股东沟通、相关监管机构报批等工作,这些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此外,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参与交易的任何一方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不利影响。
3、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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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资产估值的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鲁西集团100%股权,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鲁西集团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鲁西集团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477,439.39万元,评估值747,975.38万元,评估增值270,535.99万元,增值率56.66%,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较高,其中对鲁西集团拥有的60项商标和1项作品登记证采用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的风险。
(四)现金选择权行权和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的风险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将赋予上市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若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现金选择权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在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上市公司将确定实施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将向符合条件的异议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若上市公司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上市公司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行使价格,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本次吸收合并拟引入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机制。鲁西化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后至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交易的注册日,鲁西化工董事会可根据触发条件和具体调整机制,对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吸收合并的现金选择权价格存在调整风险。
(五)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采用发行股份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本次交易实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净资产规模将提高。从长远角度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提高公司的综合能力,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升。但若未来上市公司业绩未达预期,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六)上市公司支付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可能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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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将赋予上市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将由鲁西化工担任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根据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股东出席和投票情况测算的异议股东现金回购上限为50,733.02万元,虽然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还需要满足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条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成交价格高于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12.76元),异议股东可以选择在二级市场直接将股票卖出,最终的现金选择权行使规模尚不确定,但如果实际行使的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规模较高,将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一定的短期资金流动性风险,但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稳健、授信额度充足、筹资活动实现现金流入有保障,向异议股东支付现金选择权回购款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决策效率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将根据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和优化管控体系,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业务发展与转型升级。但如果交易的效果不能达到预期,可能会对公司业务有一定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除此之外,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资本市场运行状况和投资者预期等各方面因素都会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本次重组交易的实施完成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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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鲁西集团部分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风险
鲁西化工通过被授权许可方式使用鲁西集团的商标开展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将取得鲁西集团所有商标的所有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与完整性。目前,鲁西集团部分从属主商标和保护性商标主要起保护主商标或者配合主商标使用的作用,部分商标暂时未使用,其中注册证号为4099975和4099972的两项商标已经因连续三年未使用于2023年2月6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撤销,其他所有商标均有效维持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鲁西集团部分商标未使用情形已超过三年,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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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相继出台鼓励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政策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提升效率。”
本次交易后,中化投资、中化聊城和财信控股等国有股东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国有资本的证券化,提高国有资本的流动性和增值空间。
2、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联合重组成立中国中化,为公司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打下坚实基础
为打造世界一流的综合性化工企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速化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行业转型升级,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实施联合重组。2021年5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设立中国中化,新设的中国中化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2021年9月10日,中化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办理。此次实施联合重组,将加快我国在石油和化学工业方面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公司作为中国中化下属的重要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能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的效用,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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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增值。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减少持股层级,提升决策效率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大力推动全面深化国企改革,旨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大。本次交易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实现了推动企业加快管理创新、压缩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层级的目的,是积极响应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
本次交易有利于使公司治理结构更为扁平化,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决策效率,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优化国资布局结构调整
本次吸收合并是鲁西集团、鲁西化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资布局结构调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
本次吸收合并将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提升存续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有利于鲁西化工资产的统一、完整
鲁西化工及其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声誉,但商标所有权归属于鲁西集团,鲁西化工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以无偿方式使用鲁西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存在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将承接鲁西集团所拥有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有利于鲁西化工资产的统一、完整,减少上市公司对鲁西集团的依赖。
4、减少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上市公司与鲁西集团存在日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后,鲁西集团注销,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鲁西集团的全部资产,同时鲁西集团将并入上市公司,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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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明确可行发展战略的实施
选择信誉良好的品牌企业进行合作,是客户用来降低购买风险的主要方式之一。品牌不仅是企业实力、产品品质及档次的集中体现,还是企业信誉的载体、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随着市场及客户对知名品牌认知度和忠诚度的日益提高,品牌建设能力已经成为化工行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任何企业的品牌影响力都不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而是需要多方面、长期的努力和经营。依托在化工行业几十余年的深耕细作,鲁西化工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煤化工、盐化工、氟硅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等产业链条,目前建有70余套生产装置,具备年产超1000万吨的相互关联的化工产品生产能力。鲁西化工的高端化学品甲酸、双氧水的产能全球领先;多元醇、甲烷氯化物产能全国领先;锦纶6、聚碳酸酯、氟材料和有机硅等化工新材料产能规模也不断扩大。部分商标先后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知名品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省知名品牌”等市场荣誉。品牌及产品在化工行业有着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鲁西品牌已经高度被社会公众所熟知。
因历史、统一管理需求等多方面原因,上市公司设立至今,鲁西集团一直通过无偿普通许可方式将商标提供给鲁西化工使用,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吸收合并鲁西集团、取得完整的商标专用权,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
(1)可以消除目前普通许可方式使用商标的诸多限制
项 目 | 独占使用许可方式 | 排他使用许可方式 | 普通使用许可方式(本次交易前) | 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 |
1、鲁西化工是否可以使用鲁西集团商标 | 是 | 是 | 是 | 是 |
2、鲁西集团是否可以使用其商标 | 否 | 是 | 是 | 否 |
3、鲁西集团是否可以许可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商标 | 否 | 否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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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鲁西集团是否可以向其他第三方转让其商标 | 是 | 是 | 是 | 否 |
5、鲁西化工是否可以申请与该商标类似或相似商标 | 否 | 否 | 否 | 是 |
6、鲁西化工使用该商标是否受到鲁西集团的限制 | 是 | 是 | 是 | 否 |
7、鲁西化工是否可以许可其他第三方使用该商标 | 否 | 否 | 否 | 是 |
8、鲁西化工是否可以申请续展、变更、撤销商标 | 否 | 否 | 否 | 是 |
9、鲁西化工是否可以将商标质押 | 否 | 否 | 否 | 是 |
10、鲁西化工是否可以将商标转让 | 否 | 否 | 否 | 是 |
本次交易前,鲁西化工通过普通许可方式使用鲁西集团商标,虽然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能够得到保障,但存在诸多法律上的限制,如鲁西化工无法限制鲁西集团使用、许可、转让其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相关的权利,一定程度上限制鲁西化工充分发挥商标的价值和作用。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将取得上述商标完整的权利,本次交易可以消除普通许可的诸多限制,具有必要性。
(2)可以消除《无偿使用许可协议》的相关限制
本次交易也将消除鲁西化工与鲁西集团签署的《无偿使用许可协议》对鲁西化工使用商标的相关限制:
主要条款 | 协议内容 |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情况 |
许可范围 | 1、鲁西化工同意从鲁西集团取得商标使用权,鲁西集团同意向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授予使用鲁西集团现有及后期取得的商标,使用期限至商标有效期满;商标到期后续展的,使用期限无偿自动续期,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鲁西化工自产产品时使用。 | 除了在制造、出售和分销鲁西化工自产产品的范围外,鲁西化工也将有权利在其他法定范围内使用该部分商标,使用范围和期限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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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鲁西集团承诺并同意,鲁西集团自本协议生效后申请并获准注册的商标亦许可给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无偿使用。 | 受任何限制,有利于鲁西化工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商标价值。 | |
许可价格和期限 | 本协议所涉及的商标使用许可为无偿。鲁西集团授权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无偿使用现有及后期取得的商标,使用期限至商标有效期满;商标到期后续展的,使用期限无偿自动续期。 | 鲁西化工将依据自身需求自主对商标进行续展,规避了鲁西集团未及时续展导致商标失效的风险。 |
资料的交付 | 1、鲁西集团负责向鲁西化工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鲁西集团应向鲁西化工提供本协议的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鲁西集团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2、鲁西集团应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将上述规定的资料交付给鲁西化工。 | 鲁西化工将自主申请、续展、使用商标,而不涉及需要鲁西集团配合。 |
商品质量 | 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同意使用鲁西集团商标的自产产品将符合行业标准,同时自产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鲁西集团声誉以及其商标本身的价值。 | 鲁西化工将不向鲁西集团承担因极端、意外情况而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并彻底消除被鲁西集团终止使用商标的风险。 |
侵权和保证 | 1、鲁西集团保证是本协议项下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鲁西集团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2、鲁西化工同意向鲁西集团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鲁西集团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鲁西化工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鲁西集团就鲁西化工及其子 | 鲁西化工将独立、自主向侵权人进行追偿,而不涉及需要鲁西集团配合。 |
2-1-30
公司自产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本次交易前,鲁西化工虽然被无偿许可使用鲁西集团商标,但行使商标使用权的范围、方式等受到《无偿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限制。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将取得上述商标完整的法定权利,本次交易可以消除《无偿使用许可协议》的相关限制,具有必要性。
(3)商标使用权和所有权统一后将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经营发展
①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打造“鲁西”强势品牌
目前,我国化工行业企业整体呈现数量多、规模小的态势,形成一定规模并拥有完整产业链的知名企业较少。近年来,随着客户对化工产品品质日益重视,客户的品牌意识不断增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完整的商标所有权,有利于为上市公司进一步打造“鲁西”强势品牌奠定基础:
A.有利于鲁西品牌的传承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集团旗下商标将随鲁西集团一同注入上市公司体系内,鲁西化工将作为聊城地区鲁西化肥厂(始建于1976年的鲁西集团前身)所形成品牌形象的唯一承载平台,可以消除社会公众对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品牌认知的混淆。
上市公司沿用“鲁西”商标有利于品牌的传承、提高鲁西化工12000余名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增强上市公司的凝聚力。
B.有利于自主开展品牌建设
目前,上市公司只拥有鲁西集团的商标在“制造、出售和分销鲁西化工自产产品”范围内的使用权,不拥有完整的对商标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利,不仅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产生一定潜在影响,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市公司自主开展品牌建设。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则可以更好的开展品牌规划、品牌教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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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品牌赞助、形象管理等品牌管理工作,以确保“鲁西”品牌价值不断提升。此外,鲁西化工也可以不受限制的独立申请相近或类似的产品商标,通过“主副品牌”“多品牌”等品牌策略,协助上市公司顺利实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C.构建全方位的品牌防护体系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知名品牌产品被他人以仿制、仿冒等方式侵犯、侵害的风险也进一步增加。近年来,国内外发生一系列教训相当深刻的商标争议事件,对商标所有人、合法使用人的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在取得商标所有权后,将可以更好的布局自有商标知识产权,进一步构建全方位的品牌防护体系,有效避免商标被抢注、冒用等侵权风险,规避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带来的法律风险和潜在经营风险。
②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化工行业企业间的竞争除了体现在资金优势、产业链丰富程度、安全环保、成本优势、产品品质、研发投入等方面外,品牌、营销渠道和客户忠诚度等也是企业间竞争的核心要素,企业竞争已经演变为综合实力的竞争,通过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生产方面
A.更好保障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鲁西化工建有70余套生产装置、化工产品的年产能力超1000万吨,多项产品的产能位居全球或者全国领先地位,经营模式为自产自销,上市公司的百余种产品需求旺盛,产品远销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境内外客户超万家,年销售额超300亿元。近年来,上市公司也积极投资在建有机硅、己内酰胺?尼龙6(即锦纶6切片)等一批省重点项目以满足下游持续增长的需求。
近年来,鲁西化工业务经营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充沛,在中化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更是超过200亿元,不存在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资金压力,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将取得完整的商标专用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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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鲁西化工通过出质商标以获得融资投入生产经营的法定权利,在确保安全、合法合规、品质都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具备了进一步探讨通过授权其他优质企业使用商标进行强强合作等多种途径来提高市场份额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保障了鲁西化工最大程度发挥商标价值的法定权利。B.进一步增强生产系统性联动的优势多年来,鲁西化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煤化工、盐化工、氟硅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链,各板块和产业间上、下游产品相互交织、相互利用、相互促进,园区循环经济低成本生产模式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联动生产主要原材料煤炭、苯、丙烯的年采购额约200亿元,鲁西化工通过充分发挥“一体化、集约化、园区化、智能化”的优势,统筹协调能源资源,持续做好生产系统性联动和经营系统性联动,能够保障企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鲁西品牌在行业内代表着安全、环保、节能、品质、产业链条和产品完整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对商标的使用不再受到相关限制,鲁西化工也可以利用品牌和行业知名度,除了独自拓宽在上下游的业务布局之外,也可以利用鲁西品牌对合作方的吸引力,进一步探讨在短板或者空白产业与合作方合作建厂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快速实现“走出去、引进来”,进一步加快“延链、补链、强链”,强化生产系统性联动的优势。近年来,国际和国内的能源都保持日益紧张的趋势,国家电力保障日益严格,化工企业用能压力也与日俱增。上市公司在与国家能源集团、中石化、中石油等国家战略性能源企业合作过程中,鲁西品牌价值彰显无疑,通过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提高鲁西化工在央企中国中化的地位、增强战略合作方对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经营稳定性的信任、增强上市公司的谈判能力,能促进上市公司与相关国家能源企业的持续、稳定、良好的合作,保障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及生产系统性联动的优势。C.进一步促进鲁西化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质量是品牌的生命之根本,鲁西集团要求鲁西化工使用其商标的产品需要符合行业标准,并不得影响鲁西集团声誉以及其商标本身的价值。多年来,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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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化工坚定贯彻“产品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的理念,多项产品通过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鲁西化工主导、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50余项,在使用鲁西集团商标过程中,鲁西化工不曾因为产品质量给鲁西品牌产生过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将取得鲁西集团商标的所有权,将独享商标增值带来的收益,也会独自承担商品质量下降给品牌造成的负面影响,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带动和确保上市公司产品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准、有利于促进鲁西化工更加注重产品品质来维护品牌价值。销售方面A.促进拓宽营销网络公司境内的化工产品全部通过电子平台“鲁西商城”直接对外销售,销售模式避免了中间商的环节,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形成了公平、公开、廉洁的销售模式,鲁西化工对大小客户一视同仁,时间优先保持订单公平性,价格优先保持鲁西化工的经济效益。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将取得完整的商标专用权,增加了鲁西化工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法定权利,在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时,并在确保安全、合法合规、品质都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可以进一步探索通过许可经销商使用商标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即由经销商负责向下游推广、销售,通过建立高覆盖率、高效的分销网络,来提高销售的积极主动性、弱化行业的区域性特征、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和销售半径。B.保证“鲁西商城”稳定运行、进一步拓宽推广的方式2011年,鲁西化工的“鲁西商城”上线,这开创了中国化工行业线上销售模式的先河。目前,“鲁西商城”年交易额超300亿元,能够实现近千万吨化工与化肥产品网上销售、结算,线上客户数量超过一万名。鲁西公平、公正、透明销售的线上销售模式,成为鲁西销售新名片,也成为了鲁西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线上获客优势的同时,鲁西化工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线下的市场推广、营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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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将取得商标的所有权,进一步扩大了商标的可使用范围,上市公司也可以将围绕品牌价值,通过拓宽营销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推广、参加全球行业展会、冠名大型赛事、进行区域性产品推广、线上线下品牌宣传投放等方式,进一步增加广告宣传力度来激发品牌活力和传播效果,加强鲁西化工的市场影响力,通过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提高客户忠诚度和签约率,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C.积极开拓境外市场
目前,鲁西化工产品远销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境外客户超过1300名,上市公司的甲酸、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正丁醇、异辛醇、环己酮等产品出口量连续多年领先,根据聊城商务公开信息,甲酸产品2022年在日本市场占有率更是高达60%。2021年9月,鲁西跨境电商平台上线,成为国内化工行业少有的化工跨境独立站销售平台,目前,跨境电商平台注册客户数量超1000名,平台交易金额超10亿元,鲁西品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相关要求,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注册或者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为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将取得鲁西集团商标的所有权,鲁西化工将据此进一步布局海外商标知识产权,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在境外市场的影响力和产品的市场份额。
经营发展方面
A.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和提高资产独立性与完整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实现上市公司的企业名称、商标、产品、品牌形象的统一,彻底消除了上市公司与鲁西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对鲁西集团的依赖,上市公司将独享商标增值成果,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无形资产,本次交易将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完整性和上市公司的整体估值。
B.进一步打造行业“智慧园区”标杆
近年来,鲁西化工按照“园区化、集约化、一体化、智能化”的发展思路,初步建立贯穿安全、环保、能源、安防、应急等多个管理维度的智慧园区,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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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环保监管一体化、安全监管一体化、应急联动一体化、节能监管一体化、物流服务一体化等发展优势,先后荣获 “中国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单位”“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化肥生产智能工厂)”等荣誉和奖项,并形成了鲁西化工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将取得完整的鲁西集团商标和作品的所有权,在数字化智慧工厂领域进一步拓展智慧平台功能、全面推广园区5G工业化应用、优化AI视频智能分析、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完成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等方面,加大以“鲁西”冠名和进行产权保护,不仅能够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和领先地位,也为今后在谋求园区“复制”、园区外合作建设等方面释放品牌影响力。
C.规避潜在的经营风险
化工产品普遍具有危险性,客户较为重视上游企业的信誉和知名度,品牌就是企业的“无声的销售员”。如果失去或者需要替换鲁西品牌,不仅将丧失鲁西商标的悠久和深厚的历史、文化沉淀,上市公司在开拓市场、培育客户、品牌建设等方面将会失去品牌带动优势,这将给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增加巨额的品牌替代成本。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彻底消除商标无法续期、上市公司无法继续使用鲁西品牌开展业务、商标需要切换等潜在经营风险。
综上,通过本次交易将彻底消除普通许可和《无偿使用许可协议》的相关限制、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长远的经营发展,本次交易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2、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在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同期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操纵股价与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3、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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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大比例股份减持情形,可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三节/八 股票买卖核自查情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可参见本节“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
4、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鲁西化工通过向鲁西集团的全部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对鲁西集团实施吸收合并。鲁西化工为吸收合并方,鲁西集团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鲁西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鲁西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鲁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92,248,464股股票将被注销,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和聚合投资将直接持有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情形。
报告期内,鲁西集团不直接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业务,主要通过所投资企业开展业务。鲁西集团盈利主要来源于所投资企业鲁西化工化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交易各方及交易方式概述
本次交易具体方式为鲁西化工通过向鲁西集团的全部股东(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和聚合投资)发行股份的方式对鲁西集团实施吸收合并。鲁西化工为吸收合并方,鲁西集团为被吸收合并方,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和聚合投资为交易对手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鲁西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鲁西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鲁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92,248,464股股票将被注销,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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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控股和聚合投资将直接持有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吸收合并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和聚合投资。
3、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并经中化集团备案的《鲁西集团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各方协商,鲁西集团100%股权的交易作价应为747,975.38万元,但在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鲁西集团完成了108,449.69万元的现金分红,本次交易对价在经中化集团备案的《鲁西集团评估报告》所载标的评估结果基础上相应调减,经各方协商确定鲁西集团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639,525.69万元。
如鲁西集团在评估基准日后进行其他利润分配,则本次的交易价格将相应扣减,即扣减后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即639,525.69万元)-鲁西集团在评估基准日后的其他利润分配金额。
4、定价基准日
本次吸收合并中涉及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鲁西化工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5、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吸收合并中涉及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定价依据《重组管理办法》及国资管理相关规定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吸收合并的新增股份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之一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值确定(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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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除息事项的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
前20交易日均价 | 17.68 | 15.92 |
前60交易日均价 | 16.81 | 15.13 |
前120交易日均价 | 16.40 | 14.76 |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4.7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
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6月21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上市公司最新股本总额1,919,676,0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2022年7月15日,本次利润分配完成,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2.76元/股。
鲁西化工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发行方案相关议案,本次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为12.76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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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提高本次交易价格相关内容的确定性、简化交易程序,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除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之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其他对上市公司发行价格的调整机制。
7、发行股份的数量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并经中化集团备案完成的评估结果,鲁西集团100%股权的评估值为7,479,753,828.81元,考虑鲁西集团在过渡期间的利润分配(1,084,496,900.00元)后,鲁西集团100%股权交易作价为6,395,256,928.81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应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新增股份数量=被吸收合并方鲁西集团的交易价格÷新增股份发行价格=6,395,256,928.81÷12.76=501,195,684
鲁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92,248,464股股份将被注销,本次交易实际新发行股份数量为8,947,220股股份。在不考虑现金选择权的情形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928,623,231股,新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0.46%。
鲁西集团各股东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新增股份数量×各交易对方在鲁西集团的实缴出资额÷鲁西集团的注册资本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集团各股东预计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新增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1 | 中化投资 | 195,466,317 | 39.00 |
2 | 财信控股 | 175,418,489 | 35.00 |
3 | 中化聊城 | 80,191,310 | 16.00 |
4 | 聚合投资 | 50,119,568 | 10.00 |
合计 | 501,195,684 | 100.00 |
如鲁西集团在评估基准日后进行其他利润分配,则本次的交易价格将相应扣减,即扣减后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即6,395,256,928.81元)-鲁西集团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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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后的其他利润分配金额。
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上市公司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会随鲁西集团100%股权交易价格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
鲁西化工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发行方案相关议案,本次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发行数量为8,947,220股。
8、上市流通地点
本次吸收合并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9、锁定期安排
(1)中化投资、中化聊城
中化投资、中化聊城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在此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中化投资、中化聊城以鲁西集团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中化投资和中化聊城获得的上述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化投资、中化聊城的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中化投资、中化聊城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信控股
财信控股因本次交易而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时,如财信控股持有鲁西集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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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财信控股在本次交易中以鲁西集团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财信控股持有鲁西集团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财信控股在本次交易中以鲁西集团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财信控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财信控股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若财信控股的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财信控股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聚合投资
聚合投资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聚合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聚合投资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聚合投资的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聚合投资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聚合投资非中化投资等主体控制的关联方,聚合投资本次交易取得的鲁西化工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为保护上市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吸收合并过程中将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上市公司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向本次交易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提出收购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要求。
1、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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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4.76元/股。自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该请求权实施日,如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上述现金选择权的现金对价将做相应调整。
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6月21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上市公司最新股本总额1,919,676,0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2022年7月15日,本次利润分配完成,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2.76元/股。
2、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在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上市公司将确定实施本次现金选择权的实施日。上市公司将向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即《关于本公司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的方案的议案》,包含其全部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即《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吸收合并补充协议(一)>的议案》)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异议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
取得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可以进行申报行权。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若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3、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
本次交易将由鲁西化工担任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
4、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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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将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申请办理现金选择权的实施,并且应当在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实施完成前,实施完毕现金选择权业务。获得鲁西化工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有权以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对于鲁西化工异议股东持有的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未经合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异议股东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
鲁西化工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另行公告现金选择权方案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式、申报期等)。
上市公司在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业务实施前,需向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申请材料,明确申报方式、申报期等实施细则,待其同意后,异议股东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行使现金选择权,主要包括现金选择权派发、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清算交收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1)现金选择权派发阶段
上市公司向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派发现金选择权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上市公司向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的证券账户按照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数量派发。
现金选择权派发后,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通过手工方式或交易系统方式对行使现金选择权份数等内容进行确认。
(2)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阶段
根据相关规定,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期为5-10个交易日,待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期间确定后,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通过手工方式或交易系统方式进行行权申报,鲁西化工股票预计将于该期间内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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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选择权行权清算交收阶段
异议股东行权申报成功后,将减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现金选择权权利和鲁西化工股份;合格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所涉及的股份划拨过户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鲁西化工)名下后,鲁西化工将按照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向相关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所指定的账户支付现金。申报期满后,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证券账户中未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鲁西化工股东所持有的鲁西化工的股份,并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向现金选择权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5、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处置安排
在上市公司完成对异议股东股票回购后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将回购取得的公司股票予以注销。
6、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鲁西化工本次吸收合并的现金选择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
鲁西化工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交易前。
(3)可触发条件
鲁西化工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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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深证综合指数(代码: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收盘价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即2,099.59点)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鲁西化工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鲁西化工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或
②Wind化工行业指数(88220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收盘价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即8,074.45点)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鲁西化工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鲁西化工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成就时,鲁西化工有权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调价基准日为鲁西化工上述所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鲁西化工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0%。
(5)本次交易未提供双向调整机制的原因及合理性
在本次交易中,鲁西化工为A股上市公司,鲁西化工的股票有较好的市场流动性,若鲁西化工股价出现上涨的情况,异议股东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其所持有的股票,无需通过接受现金选择权的方式退出,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本次吸收合并未安排双向调价机制,单向的调价机制安排具有合理性。
7、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所对应的现金规模测算
异议股东行权需同时符合的条件 | 条件具体内容 | 测算情况 | 备注 |
2-1-46
条件一:投出有效反对票 | 在鲁西化工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和就关于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 | 根据有效反对票及异议股东行权价格计算,回购资金上限为50,733.02万元。 | 有效反对票测算上限为39,759,419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12.76元。 |
条件二:持续持有 | 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 | 未到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尚无法准确测算。 | 2023年1月19日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鲁西化工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均未低于12.76元,成交活跃。异议股东可以选择直接对外卖出,而不需要持续持有至行使异议股东回购权。 |
根据鲁西化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投票情况测算的现金补偿上限为50,733.02万元,但异议股东行使异议股东回购权还需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目前已经选择卖出股票的异议股东情况无法统计。近期,鲁西化工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高于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异议股东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其所持有的股票,无需通过接受现金选择权的方式退出,如异议股东选择持续持有并行使现金选择权,则可能会直接损失二级市场价格与现金回购价的差额部分的盈利,不利于异议股东的权益最大化。综上,预计异议股东实际行使现金选择权所对应的现金规模将远远小于测算的上限50,733.02万元。
8、上市公司价款来源及支付价款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
(1)上市公司价款来源
鲁西化工提供现金选择权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1-47
入。
(2)支付价款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
①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流动资产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流动负债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19,080.91 | 6.67 | 短期借款 | 483,245.05 | 44.90 |
应收账款 | 4,463.89 | 1.56 | 应付票据 | 6,500.00 | 0.60 |
应收款项融资 | 500.00 | 0.17 | 应付账款 | 111,357.08 | 10.35 |
预付款项 | 59,888.00 | 20.93 | 合同负债 | 76,597.31 | 7.12 |
其他应收款 | 1,881.97 | 0.66 | 应付职工薪酬 | 12,904.20 | 1.20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应交税费 | 30,881.30 | 2.87 |
应收股利 | - | - | 其他应付款 | 36,131.97 | 3.36 |
存货 | 195,617.64 | 68.3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7,034.17 | 9.95 |
其他流动资产 | 4,660.78 | 1.63 | 其他流动负债 | 211,580.09 | 19.66 |
流动资产合计 | 286,093.19 | 1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1,076,231.17 | 100.00 |
从上表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存货和预付款项构成,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合计为89.31%,且存货和预付款项的变现需要一定的时间;货币资金余额仅为19,080.91万元,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6.67%,且余额未超过现金选择权回购款的上限。此外,上市公司流动负债中有息债务共计791,151.9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73.51%,其中短期借款483,245.0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06,963.61万元,其他流动负债中短期应付债券200,943.30万元,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和有息负债整体规模高,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偿债压力。从目前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和结构来看,上市公司无法直接使用货币资金一次性支付现金选择权回购款的上限,同时由于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上市公司的有息债务相对较高,短期偿债存在一定的压力,如果支付异议股东的回购款的规模较高,将会对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资产结构和流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2-1-48
②对上市公司流动性的测算
按照理论上最高的50,733.02万元为支付金额测算,支付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回购款对上市公司的流动性产生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2022年1-9月 | ||
现金对价支付前 | 现金对价支付后 | 变动金额或比例 | |
流动资产 | 286,093.19 | 235,360.17 | -50,733.02 |
速动资产 | 90,475.55 | 39,742.53 | -50,733.02 |
流动负债 | 1,076,231.17 | 1,076,231.17 | 0.00 |
流动比率 | 26.58% | 21.87% | 降低4.71个百分点 |
速动比率 | 8.41% | 3.69% | 降低4.72个百分点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 2,624,721.27 | 2,624,721.27 | 0.00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397,843.74 | 397,843.74 | 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 301,944.60 | 352,677.62 | 50,733.0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3,128.11 | -343,861.13 | -50,733.02 |
假如上市公司向异议股东支付现金选择回购款50,733.02万元,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将同时减少50,733.02万元,流动比率降低4.71个百分点,速动比例降低4.72个百分点,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将增加50,733.02万元,将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资产结构和流动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③支付异议股东现金回购款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一定的短期资金压力,但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A.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稳健
虽然从表面上看,上市公司账面上的货币资金不足以一次性支付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回购款上限、存货和预付账款变现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上市公司短期负债规模高、短期偿债压力大,但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稳健,公司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销售模式,经营现金流稳健,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
2-1-49
1-9月,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分别为318,210.68万元、301,057.49万元、946,432.60万元和397,843.74万元,上市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2,634.38万元、82,483.28万元、461,866.92万元和311,607.99万元,都远远超过测算的最高回购所需资金上限。除了日常的营运、项目建设活动之外,公司暂无其他重大资金支出计划,上述经营活动资金流入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虽然支付异议股东现金回购价款的规模较高的话,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一定的压力,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B.上市公司的授信额度充足、筹资活动实现现金流入有保障截至2022年9月30日,鲁西化工向中化财务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全部为信用融资,不涉及任何担保融资。鲁西化工在中化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总额为2,032,650.00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634,904.30万元,未使用额度1,397,745.70万元,公司的授信额度高,能够对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资金供给。综上,鲁西化工经营状况良好,可通过自身及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具有较强的财务实力以及资金筹措能力,作为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具有支付能力,假如按照理论上的最高金额向异议股东支付回购款将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一定的短期资金压力,上市公司有能力通过经营、筹资活动在短时间内快速消化,不存在影响后续生产经营和存续公司流动性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的相关安排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鲁西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鲁西化工将承继及承接鲁西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对各自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依法按照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如有)。在前述法定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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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债权人均未向鲁西集团或鲁西化工主张提前清偿,相应未提前清偿的债权将自交割日起由吸收合并后的鲁西化工承担。
1、相关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的最新进展
通知人 | 以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日期 | 已取得同意的债权金额(万元) | 已取得同意的债权金额占比(%) | 已取得不同意的债权金额(万元) | 公司法规定的债权人法定权利的截止期限 |
鲁西化工 | 2022年12月31日 | 553,250.00 | 35.22 | 0.00 | 2023年2月15日 |
鲁西集团 | 2023年1月3日 | 0.00 | - | 0.00 | 2023年2月18日 |
2、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不涉及向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的债权人在《公司法》规定的债权人履行法定权利的截止期限(2023年2月18日)内均未要求上市公司或鲁西集团提前清偿相关债务、提供相应担保,已无权要求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提前清偿相关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均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关于提前清偿相关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履行相关增信措施,其已经丧失法定的权利。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不涉及向任何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3、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比例或金额较高时,对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安排、现金流量等的具体影响和应对方案
2-1-5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关于提前清偿相关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不涉及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比例或金额较高的情形,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不涉及向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相关的安排不会对鲁西化工和鲁西集团的生产经营、资金安排、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员工安置
1、整体安排
本次合并完成后,鲁西集团的全体员工应按照职工代表大会及有权部门同意的员工安置方案进行妥善处理,相关员工由鲁西化工接收的,鲁西集团作为其现有员工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由鲁西化工享有和承担。
2、鲁西集团人员情况、员工安置计划的具体安排
(1)鲁西集团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西集团共有员工9人,系领导班子成员4人,集团党委办公室1人,财务处3人,综合管理办公室1人。
(2)员工安置计划的具体安排
2022年4月28日,鲁西化工与鲁西集团、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约定本次吸收合并实施完成后,鲁西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化工股份将被注销,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和聚合投资将直接持有鲁西化工新发行的股票。鲁西集团的全体员工应按照职工大会及有权部门同意的员工安置方案进行妥善处理,相关员工由鲁西化工接收的,鲁西集团作为其现有员工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由鲁西化工享有和承担。
2022年4月28日,鲁西集团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了职工安置方案,2022年4月29日,鲁西化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职工安置方案。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均同意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鲁西集团的全体员工由鲁西化工接收,鲁西集团对员工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吸收合并的交割日起由鲁西化工
2-1-52
享有和承担,鲁西化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予以转移。根据鲁西集团出具的《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员工安置情况的说明》,鲁西集团就员工安置总体方案通过了职工大会决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无员工提出未来不与鲁西化工续约,亦未发生员工主张偿付工资、福利、社保、经济补偿等费用或发生其他纠纷的情形。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鲁西化工将根据公司业务布局和未来发展规划,统筹接收并安置鲁西集团全部在册员工;鲁西集团全部在册员工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均统一转移至鲁西化工。上述员工劳动关系的转移仅涉及劳动合同雇佣主体的变更,其工龄将连续计算,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均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上述员工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本次吸收合并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根据交割审计报告所确定的经营性收益(不包括鲁西集团从鲁西化工取得的利润分配)归鲁西化工享有,经营性亏损由鲁西集团各股东方按其持有鲁西集团的股权比例向鲁西化工补足。
本次吸收合并前鲁西集团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吸收合并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
上市公司在本次吸收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及滚存利润由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鲁西化工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
(八)资产交割及违约责任
本次吸收合并的交割日指鲁西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由鲁西化工享有或承担之日,初步确定为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割或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日期。鲁西集团应于交割日将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由鲁西化工享有及承担,鲁西集团同意将协助鲁西化工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1-53
各方应当在交割完毕后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完毕鲁西集团子公司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程序、鲁西集团法人主体注销的工商登记程序、鲁西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注销程序的工商登记程序。
自交割日起,相关资产由鲁西化工所有。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而该等资产暂未办理形式上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资产所涉及的各项权利、义务、风险及收益均自交割日起概括转移至鲁西化工,而不论是否已完成过户登记程序。如由于变更登记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鲁西化工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鲁西化工应于相关资产过户至鲁西化工名下之日后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鲁西化工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各交易对方名下等手续。
(九)相关税费
交易各方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各方按照有关中国法律、监管部门、结算公司的规定承担,如中国法律、监管部门、结算公司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鲁西集团经审计的2021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本次交易评估作价情况与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较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资产总额 (交易对价孰高) | 资产净额 (交易对价孰高) | 营业收入 |
鲁西集团100%股权① | 63.95 | 63.95 | 0.00 |
连续12个月购买② | 1.03 | 1.03 | |
计算标准③=①+② | 64.98 | 64.98 | 0.00 |
上市公司2021年末/度④ | 321.16 | 179.44 | 317.94 |
占比(%)⑤=③/④ | 20.23 | 36.21 |
2-1-54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否 | 否 | 否 |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均未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注:考虑上市公司已实施完成后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上述相关占比亦未超过50%。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中化投资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化聊城和鲁西集团为中化投资控制的子公司;财信控股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聚合投资为鲁西集团及鲁西化工员工持股平台,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关联股东已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020年6月15日,中化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聊城市国资委变更为中化集团。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实施联合重组,2021年5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新公司中国中化成立,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整体划入中国中化,2021年9月10日,中化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办理。
本次交易系在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购买资产的相关指标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资产总额 (交易对价孰高) | 资产净额 (交易对价孰高) | 营业收入 | 发行股份 (亿股) |
2-1-55
鲁西集团100%股权① | 63.95 | 63.95 | 0.00 | 5.01 |
连续12个月购买② | 1.03 | 1.03 | - | - |
计算标准③=①+② | 64.98 | 64.98 | 0.00 | 5.01 |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末/度、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4月15日)④ | 302.10 | 111.92 | 180.82 | 19.04 |
占比(%)⑤=③/④ | 21.51 | 58.06 | - | 26.31 |
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 否 | 否 | 否 | 否 |
综上,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相关指标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相应的比例均未达到100%以上,达不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计算的相关标准或者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中化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化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化工新材料、基础化工、化肥产品及其他业务。鲁西集团系持股型公司,除了持有鲁西化工股份以外,不直接从事其他具体的生产经营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承继及承接鲁西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2-1-56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现金选择权和鲁西集团及鲁西化工的利润分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预计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鲁西集团 | 492,248,464 | 25.64 | - | - |
2 | 中化投资 | 439,458,233 | 22.89 | 634,924,550 | 32.92 |
3 | 中化聊城 | - | - | 80,191,310 | 4.16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 931,706,697 | 48.53 | 715,115,860 | 37.08 | |
4 | 财信控股 | - | - | 175,418,489 | 9.10 |
5 | 聚合投资 | - | - | 50,119,568 | 2.60 |
6 | 其他股东 | 987,969,314 | 51.47 | 987,969,314 | 51.23 |
合计 | 1,919,676,011 | 100.00 | 1,928,623,231 | 100.00 |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919,676,011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吸收合并拟发行501,195,684股股份,鲁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92,248,464股股份将被注销,本次交易实际新发行股份数量为8,947,220股股份。在不考虑现金选择权的情形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928,623,231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2021年度、2022年1-9月《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2022年1-9月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金额 | 变动率(%) | |
资产总计 | 3,357,456.78 | 3,354,968.51 | -2,488.27 | -0.07 |
负债总计 | 1,616,001.29 | 1,612,200.09 | -3,801.20 | -0.2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728,686.29 | 1,729,999.22 | 1,312.93 | 0.08 |
营业收入 | 2,351,797.74 | 2,351,794.07 | -3.67 | 0.00 |
2-1-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11,607.99 | 311,956.88 | 348.89 | 0.1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07 | 17.04 | -0.03 | -0.1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62 | 1.61 | -0.01 | -0.62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金额 | 变动率(%) | |
资产总计 | 3,211,553.36 | 3,219,010.81 | 7,457.45 | 0.23 |
负债总计 | 1,404,542.31 | 1,401,035.71 | -3,506.60 | -0.2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794,401.06 | 1,805,365.10 | 10,964.04 | 0.61 |
营业收入 | 3,179,433.92 | 3,179,431.95 | -1.97 | 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61,866.92 | 465,199.90 | 3,332.98 | 0.7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98 | 28.03 | -0.95 | -3.2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43 | 2.43 | 0.00 | 0.00 |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吸收合并鲁西集团。2022年9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降低2,488.27万元,负债降低3,801.20万元,2021年12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增加7,457.45万元,负债总额降低3,506.60万元,上市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变动主要是由于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因鲁西集团系持股型公司,主要是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营业收入等盈利指标未发生重大变动。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鲁西集团在关联方资产转让、关联方租赁、关联方资金拆借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及时发表独立意见。
2-1-58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集团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注销,将减少原鲁西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份《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关联交易的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金额 | 变动率% | |
关联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125,760.06 | 125,760.06 | 0.00 | 0.00 |
关联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21,993.93 | 21,993.93 | 0.00 | 0.00 |
关联租赁(出租) | 3.67 | 0.00 | -3.67 | -100.00 |
关联方资金拆借(拆入) | 953,995.00 | 205,000.00 | -748,995.00 | -78.51 |
项目 | 2021年度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金额 | 变动率% | |
关联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149,624.74 | 149,809.80 | 185.06 | 0.12 |
关联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24,920.82 | 24,913.00 | -7.82 | -0.03 |
关联租赁(出租) | 11.01 | 0.00 | -11.01 | -100.00 |
关联租赁(承租) | 36.38 | 36.38 | 0.00 | 0.00 |
关联担保(作为担保方) | 18,000.00 | 18,000.00 | 0.00 | 0.00 |
关联担保(作为被担保方) | 414,890.00 | 0.00 | -414,890.00 | -100.00 |
关联方资金拆借(拆入) | 432,343.00 | 285,000.00 | -147,343.00 | -34.08 |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 9,611.67 | 0.00 | -9,611.67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比例有所下降,对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3、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化投资和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为: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且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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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本公司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依据
序号 | 完成日期 | 履行主体 | 已履行的程序 | 依据 |
1 | 2022年4月28日 | 中国中化、中化投资 | 中国中化、中化投资出具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的意见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7条 |
标的公司鲁西集团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 (1)《公司法》第46条及第37条 (2)鲁西集团《公司章程》8.1条及9.2.1条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第12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7条 | ||
2022年第一次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 ||||
2022年第四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 ||||
交易对方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聚 | 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聚合投资分别作出关于本次交易的第一次执行董事决定,财信控股召开本 | (1)《公司法》第50条及第66条 (2)中化投资《公司章程》第11条 (3)中化聊城《公司章程》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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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完成日期 | 履行主体 | 已履行的程序 | 依据 |
合投资 | 次交易的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 条及第12条; (4)聚合投资《公司章程》第14条及第15条 (5)财信控股《公司章程》第26条、财信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第9条、财信控股《投资管理办法》第4条 | ||
2 | 2022年4月29日 | 上市公司鲁西化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 (1)《公司法》第46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第12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7条 (4)鲁西化工《公司章程》第111条 |
鲁西化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 ||||
3 | 2022年11月21日 | 国务院国资委 | 预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并通过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出具意见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66条 |
4 | 2022年11月22日 | 鲁西集团产权持有单位中化投资、国家出资企业中化集团 | 评估报告经中化集团备案(备案编号:7015ZGZH2022051) |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 (2)《中国中化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8条 |
5 | 2022年11月23日 | 标的公司鲁西集团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 (1)《公司法》第46条及第37条 (2)鲁西集团《公司章程》8.1条及9.2.1条 |
2022年第八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 ||||
交易对方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聚合投资 | 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聚合投资分别作出关于本次交易的第二次执行董事决定,财信控股召开本次交易的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 (1)《公司法》第50条及第66条 (2)中化投资《公司章程》第11条 (3)中化聊城《公司章程》第11条及第12条 (4)聚合投资《公司章程》第14条及第15条 (5)财信控股《公司章程》第26条、财信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第9条、财信控股《投资管理办法》第4条 | ||
上市公司鲁西化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 (1)《公司法》第46条 (2)鲁西化工《公司章程》第111条 | ||
6 | 2022 | 国家出资企 | 中国中化正式批复同意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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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完成日期 | 履行主体 | 已履行的程序 | 依据 |
年12月22日 | 业(中央企业)中国中化 | 本次交易 | 法》第7条及第67条 | |
7 | 2022年12月30日 | 上市公司鲁西化工 |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 (1)《公司法》第37条 (2)鲁西化工《公司章程》第43条 |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依据
序号 | 履行主体 | 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
审批机关 | 尚需履行程序 | 依据 | ||
1 | 上市公司鲁西化工 | 深交所、证监会 | 深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 | 《重组管理办法》第28条 |
2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新增股份登记及鲁西集团持有股份注销 | 《重组管理办法》第32条 | |
3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完成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第9条、第24条、第29条 | |
4 | 标的公司鲁西集团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 |
(三)审批依据具体条款内容
以上审批程序依据涉及的有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文件具体条款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文件依据 | 涉及的条款内容 | 适用审批程序说明 | 审批程序是否已履行 |
1 | 《公司法》第37条 |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鲁西化工、鲁西集团股东大会/股东会 | 是 |
2 | 《公司法》第46条 |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 鲁西化工、鲁西集团、财信控股董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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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文件依据 | 涉及的条款内容 | 适用审批程序说明 | 审批程序是否已履行 |
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事会 | |||
3 | 《公司法》第50条 |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 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聚合投资执行董事决定 | 是 |
4 | 《公司法》第66条 |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 中化投资、中化聊城执行董事决定 | 是 |
5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7条 | 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以下事项:(五)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范围的事项。 | 中国中化正式批复 | 是 |
6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66条 | 国有股东就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内部决策后,应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并申请股票停牌。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资产重组方案前,应当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预审核,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出具意见。 | 国务院国资委预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并通过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出具意见 | 是 |
7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67条 | 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获得相应批准。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 中国中化正式批复 | 是 |
8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7条 | 上市公司编制的重组预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中国中化、中化投资原则性意见 | 是 |
9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 |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 中化集团对评估报告备案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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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文件依据 | 涉及的条款内容 | 适用审批程序说明 | 审批程序是否已履行 |
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 ||||
10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第12条 | 进一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落实完善兼并重组职工安置政策。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 | 鲁西化工、鲁西集团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 是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7条 |
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鲁西化工、鲁西集团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 是 | |||
12 | 鲁西化工《公司章程》第43条及第111条 | 鲁西化工《公司章程》第43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第111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鲁西化工董事会、股东大会 | 是 |
13 | 鲁西集团《公司章程》8.1条及9.2.1条 | 鲁西集团《公司章程》9.2.1: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鲁西集团《公司章程》8.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行使下列职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 鲁西集团董事会、股东会 | 是 |
14 | 中化投资《公司章程》第11条 |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中化投资执行董事决定 | 是 |
15 | 中化聊城《公司章程》第11条及第12条; | 中化聊城《公司章程》第11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第12条:执行董事行使 | 中化聊城执行董事决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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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文件依据 | 涉及的条款内容 | 适用审批程序说明 | 审批程序是否已履行 |
下列职权:(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
16 | 聚合投资《公司章程》第14条及第15条; | 聚合投资《公司章程》第14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第15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聚合投资执行董事决定 | 是 |
17 | 财信控股《公司章程》第26条 |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财信控股董事会 | 是 |
18 | 财信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第9条 | 董事会对以下事项依法行使职权:(三)生产经营类事项第5款:决定公司及权属公司担保、资产损失核销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及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 | ||
19 | 财信控股《投资管理办法》第4条 | 董事会是集团投资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策集团的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对决策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 ||
20 | 《中国中化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8条 | 各总部直管单位/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各总部直管单位/二级公司应依法合规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各总部直管单位/各二级公司的财务部为本级及其所属各级公司(包括产权主体和管理主体)资产评估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各总部直管单位/二级公司资产评估工作规章制度并管理所属各级公司资产评估工作。 | 中化集团对评估报告备案 | 是 |
21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8条 | 中国证监会收到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后,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的注册申请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按规定应当扣除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时限内。 | 深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 | 否 |
22 | 《重组管理办法》第32条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后,应当及时实施重组方案,并于实施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编制实施情况报告书,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 新增股份登记及鲁西集团持有股份注销 | 否 |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 鲁西化工注册资本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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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文件依据 | 涉及的条款内容 | 适用审批程序说明 | 审批程序是否已履行 |
条例》第8条 | 更、公司章程变更备案 | |||
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 |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 ||
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 |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
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 | 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 ||
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 |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 鲁西集团注销登记 | 否 |
本次交易未取得批准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资产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1 | 鲁西化工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一、上市公司已提供了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根据资产重组的进程,上市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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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三、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鲁西化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提供了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根据资产重组的进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三、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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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如有)。 | |||
鲁西集团 | 一、鲁西集团已提供了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根据资产重组的进程,鲁西集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鲁西集团承诺并保证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前述情形给为本次重组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鲁西集团将依法赔偿其直接损失。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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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偿安排。 | |||
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和聚合投资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一、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提供了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二、根据资产重组的进程,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公司承诺并保证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前述情形给为本次重组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其直接损失。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2 | 鲁西化工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 | 一、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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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四、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未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六、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上市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鲁西集团、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和聚合投资及其各自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一、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规或违约情形; 四、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 ||
3 | 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和聚合投资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 一、本公司合法拥有鲁西集团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已履行全额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该股权有完整的所有权。 二、本公司为标的股权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该股权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三、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标的股权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公司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四、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转让上述标的股权,不就上述标的股权设置质押、抵押、担保等任何权利限制。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
2-1-70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4 | 中化投资、中化聊城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中化投资、中化聊城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在此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中化投资、中化聊城以鲁西集团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中化投资和中化聊城获得的上述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化投资、中化聊城的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中化投资、中化聊城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
财信控股 | 财信控股因本次交易而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时,如财信控股持有鲁西集团股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财信控股在本次交易中以鲁西集团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财信控股持有鲁西集团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财信控股在本次交易中以鲁西集团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财信控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财信控股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财信控股的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财信控股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 ||
聚合投资 | 聚合投资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聚合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聚合投资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聚合投资的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聚合投资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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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5 | 中国中化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一、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财务人员均无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无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水情况;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不会发生干预上市公司资产管理;不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四、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实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五、保证上市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并进行收支结算,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六、保证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建立其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保证该等机构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机构不存在混同的情形。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
中化投资 | |||
6 | 中国中化 |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一、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且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中化投资 |
2-1-72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二、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 三、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本公司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 |||
7 | 中国中化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于2021年9月3日已做出的相关承诺,即: 一、对于中化集团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现时或今后可能存在的竞争情形,本公司将切实督促中化集团、中化投资履行其已向上市公司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二、对于因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联合重组新产生的本公司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于2021年9月3日已做出承诺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转让、业务合并/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相关资产或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三、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通过股权关系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涉及上市公司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 上述承诺自本次承诺出具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内持续有效。 |
中化投资 | 一、为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及其相关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 |
2-1-73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二、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包括本次重组完成后设立的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对鲁西化工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未来可能与鲁西化工在主营业务方面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与鲁西化工发生实质利益冲突,本公司将放弃或将促使本公司下属企业放弃可能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实质利益冲突的业务机会,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以逐渐消除可能发生的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公司不会利用从鲁西化工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鲁西化工现有主营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鲁西化工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责任。 | |||
8 | 中化投资、鲁西集团 | 关于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的说明 | 除鲁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将在本次吸收合并实施时进行注销外,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
鲁西化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除鲁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将在本次吸收合并实施时进行注销外,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 ||
9 | 中国中化、中化投资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 一、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鲁西化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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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该等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10 |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之承诺 |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中国中化 | 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
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和聚合投资及其各自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2-1-75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英文) | Luxi Chemical Group Co.,Ltd. |
成立日期 | 1998年6月11日 |
注册资本 | 1,919,676,011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000614071479T |
法定代表人 | 王延吉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鲁西化工 |
股票代码 | 000830 |
注册地址 | 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西化工总部驻地 |
主要办公地 | 山东省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
办公地址邮编 | 252000 |
联系电话 | 0635-3481198 |
互联网网址 | www.luxichemical.com |
电子信箱 | 000830@lxhg.com |
经营范围 | 化学肥料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供热、供汽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的生产、销售;化工生产专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2020年6月15日,中化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聊城市国资委变更为中化集团。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实施联合重组,2021年5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新公司中国中化成立,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整体划入中国中化,2021年9月10日,中化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办理。
2-1-76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进行《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鲁西化工是国内综合性化工企业龙头之一,已逐步形成了煤化工、盐化工、氟硅化工、化工新材料等完整的产业链条。公司主要产品涉及化工新材料、基础化工产品、肥料产品等领域,其中化工新材料产品主要包括聚碳酸酯、尼龙6、己内酰胺、多元醇等;基础化工产品主要包括甲烷氯化物和二甲基甲酰胺等;化肥产品主要包括复合肥;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化工装备制造、化工行业相关设计研发等。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鲁西化工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820,681.85万元、1,759,245.46万元和3,179,433.92万元,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2,634.38万元、82,483.28万元和461,866.92万元,近年来,上市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健康、保持稳定。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2JNAA30308)《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1JNAA30044)及《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0JNA30191),鲁西化工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3,179,433.92 | 1,759,245.46 | 1,820,681.85 |
营业利润 | 693,161.61 | 108,720.44 | 155,854.99 |
净利润 | 461,961.96 | 82,497.45 | 172,667.4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61,866.92 | 82,483.28 | 172,6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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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43 | 0.56 | 1.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98 | 7.30 | 15.89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3,211,553.36 | 3,187,401.78 | 3,093,042.12 |
总负债 | 1,404,542.31 | 1,748,803.67 | 1,947,220.02 |
股东权益 | 1,807,011.06 | 1,438,598.12 | 1,145,822.10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9.49 | 7.55 | 7.82 |
资产负债率(%) | 43.73 | 54.87 | 62.95 |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化投资直接持有公司439,458,2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89%,通过鲁西集团间接持有公司492,248,4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64%,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化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化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方 |
注册资本 | 840,8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8年8月3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MA01EFCH0J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股权结构 |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00%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7层708室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化,中国中化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凡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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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5,525,8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1年5月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3100MA0GBL5F38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股权结构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00%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企业总部区001号 |
经营范围 | 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综合性化工及相关领域(种子、植物保护、植物营养、动物营养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农业综合服务,化学原料、合成材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各类化工产品,石油炼制、加油站、石化产品仓储及物流,石油、天然气、化学矿产勘探开发,天然橡胶、轮胎及橡胶制品、化工设备、塑料与橡胶加工设备、膜设备等机械产品、化学清冼与防腐、电池、建材、纺织品,环境保护、节能、新能源)的投资和管理。上述领域相关实物及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储运、批发、零售、对外贸易(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酒店、物业管理以及教育、医疗康养等城市服务产业,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等非银行金融业务的投资和管理;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进出口业务;招标、投标业务;工程设计、经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展览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化投资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中化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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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一)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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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一)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的对方总体情况
上市公司鲁西化工本次吸收合并的交易对方为鲁西集团的全部股东,包括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聚合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交易对方持有鲁西集团的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化投资 | 42,120.00 | 39.00% |
2 | 财信控股 | 37,800.00 | 35.00% |
3 | 中化聊城 | 17,280.00 | 16.00% |
4 | 聚合投资 | 10,800.00 | 10.00% |
合计 | 108,000.00 | 100.00% |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对方总体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同本次吸收合并交易对方。
二、吸收合并交易对方
(一)中化投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7层708室 |
主要办公地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7层708室 |
法定代表人 | 张方 |
注册资本 | 840,8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MA01EFCH0J |
成立日期 | 2018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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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中化投资历史沿革
①2018年8月31日,中化投资设立
2018年3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8]第36158号),准予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中化投资审议通过了《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中化投资已于2018年8月3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
中化投资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0 | 100% |
②2019年11月18日,第一次增资
经中化投资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中化集团以现金方式对中化投资增资26.7亿元,增资完成后,中化投资的注册资本由15亿元增加至41.7亿元。中化投资审议通过了《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中化投资已于2019年11月18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化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 417,000.00 | 100% |
③2020年10月12日,第二次增资
2-1-82
2020年10月10日,经中化投资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中化集团以现金方式对中化投资增资41.38亿元,增资完成后,中化投资的注册资本由41.7亿元增加至83.08亿元。中化投资审议通过了《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中化投资已于2020年10月12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化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 830,800.00 | 100% |
④2022年5月24日,第三次增资
2022年5月7日,经中化投资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中化集团以现金方式对中化投资增资1.00亿元,增资完成后,中化投资的注册资本由83.08亿元增加至84.08亿元。中化投资审议通过了《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中化投资已于2022年5月24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化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 840,800.00 | 100% |
(2)中化投资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20年10月12日,中化投资注册资本由417,000.00万元变更为830,800.00万元,本次增资413,8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全部由中化集团认缴。
2022年5月24日,中化投资注册资本由830,800.00万元变更为840,800.00万元,本次增资10,0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全部由中化集团认缴。
除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外,最近三年中化投资无其他注册资本变更事项。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中化投资的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主要通过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2-1-83
取得投资收益。目前主要通过控制鲁西化工从事化学原料的生产和销售等。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中化投资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资产总计 | 3,506,933.85 | 3,548,930.77 |
负债总计 | 1,403,042.38 | 1,660,138.27 |
所有者权益 | 2,103,891.47 | 1,888,792.50 |
营业收入 | 3,179,431.95 | 1,771,235.59 |
营业利润 | 703,587.61 | 119,500.12 |
利润总额 | 615,147.55 | 119,616.26 |
净利润 | 470,278.54 | 81,137.81 |
中化投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310,102.08 |
非流动资产 | 3,196,831.77 |
资产合计 | 3,506,933.85 |
流动负债 | 905,259.71 |
非流动负债 | 497,782.67 |
负债合计 | 1,403,042.3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03,891.4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961,487.20 |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3,179,431.95 |
营业利润 | 703,58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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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615,147.55 |
净利润 | 470,278.5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8,606.70 |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1,043,084.15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431,713.37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604,818.4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4,579.85 |
5、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中化投资控股股东为中化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化,中化投资的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1)中化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凡荣 |
注册资本 | 4,340,421万元 |
成立日期 | 1981年8月1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00411L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股权结构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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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
经营范围 | 化肥内贸经营;境外期货业务(有效期至2023年1月22日);对外派遣实施承包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有效期至2023年08月19日);批发预包装食品;组织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石油炼制、加油站和石化仓储及物流的投资管理;组织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物流、投资及管理;组织橡胶、塑料、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氟化工、煤化工、医药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物流、投资及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投资及管理;组织酒店、房地产的开发、投资及经营和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招标、投标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设计、咨询、服务、展览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中国中化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凡荣 |
注册资本 | 5,525,8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1年5月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3100MA0GBL5F38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股权结构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00%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企业总部区001号 |
经营范围 | 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综合性化工及相关领域(种子、植物保护、植物营养、动物营养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农业综合服务,化学原料、合成材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各类化工产品,石油炼制、加油站、石化产品仓储及物流,石油、天然气、化学矿产勘探开发,天然橡胶、轮胎及橡胶制品、化工设备、塑料与橡胶加工设备、膜设备等机械产品、化学清冼与防腐、电池、建材、纺织品,环境保护、节能、新能源)的投资和管理。上述领域相关实物及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储运、批发、零售、对外贸易(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酒店、物业管理以及教育、医疗康养等城市服务产业,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等非银行金融业务的投资和管理;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进出口业务;招标、投标业务;工程设计、经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展览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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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化投资控制的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录如下:
序号 | 产业类别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投资管理 | 中化投资(聊城)有限公司 | 80,000万元 | 直接持股100%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组织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投资及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青岛鼎晖双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1,111.1112万元 | 直接持股90%,担任有限合伙人 | 私募基金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业务)(以上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均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企业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公共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 | 化工行业 |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 108,000万元 | 直接持股39%,间接通过中化聊城持股16% | 化学原料、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的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土地的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水电暖等公共设备的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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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业类别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修,环境绿化工程;种植和施肥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的租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 |||||
3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1,967.6011万元 | 22.89% | 化学肥料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供热、供汽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的生产、销售;化工生产专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 | 种业研发 | 中化种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10,000万元 | 直接持股100% | 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租赁;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作物栽培服务;智能农业管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生物饲料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电子出版物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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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业类别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中化聊城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化投资(聊城)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 | 山东省聊城高新区长江路111号财金大厦9层906室 |
主要办公地 | 山东省聊城高新区长江路111号财金大厦9层906室 |
法定代表人 | 张方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8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371500MA3QYUHYX3 |
成立日期 | 2019年11月14日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组织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投资及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中化聊城历史沿革
2019年11月12日,中化投资审议通过了《中化投资(聊城)有限公司章程》。中化聊城已于2019年11月14日在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了设立登记。中化聊城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80,000.00 | 100% |
中化聊城设立后,股权等未发生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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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化聊城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中化聊城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未发生变更。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中化聊城的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中化聊城仅对鲁西集团进行了投资,持股比例为16%。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中化聊城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资产总计 | 108,392.97 | 110,655.41 |
负债总计 | 0.00 | 0.00 |
所有者权益 | 108,392.97 | 110,655.41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营业利润 | 24,204.02 | 2,275.89 |
利润总额 | 24,204.02 | 2,275.89 |
净利润 | 24,206.27 | 2,273.64 |
中化聊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流动资产合计 | 5,999.5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2,393.43 |
资产合计 | 108,392.97 |
流动负债合计 | 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0.00 |
负债合计 | 0.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8,392.97 |
(2)简要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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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营业利润 | 24,204.02 |
利润总额 | 24,204.02 |
净利润 | 24,206.2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4,206.27 |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74,293.42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52,488.32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21,790.5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59 |
5、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中化聊城控股股东为中化投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化,中化聊城的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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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化聊城仅持有鲁西集团16%股权。
序号 | 产业类别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化工行业 |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 108,000万元 | 直接持股16% | 化学原料、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的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土地的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水电暖等公共设备的维修,环境绿化工程;种植和施肥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的租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
(三)财信控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注册地址 | 聊城市东昌西路119号 |
主要办公地 | 聊城市东昌西路119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慧然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83,801.71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6792289320 |
成立日期 | 2008年9月1日 |
经营范围 | 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以自有资金对政府投融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项目规划区内土地的整理、熟化;房地产开发。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①2008年9月,财信控股设立
2-1-92
2008年6月29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完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的意见》(聊政发〔2008〕44号),同意以现有的聊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为基础,在清理、界定原有职责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注入货币资金、市级财政周转金债权、划拨原市联运公司土地及聊城人民公园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5.05亿元,组建和完善新的投融资运作平台。
2008年8月19日,财信控股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鲁聊)登记内名预核字[2008]第0896号,准予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2日,财信控股审议通过了《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2008年8月29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将部分资产划入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批复》(聊政字〔2008〕112号),同意市财政局将凤凰农业科技观光园约1400亩土地资产、市财政局办公楼及办公区土地产权、运河博物馆产权划转到聊城财信,同时,市财政注入该公司不少于1亿元货币资金。
2008年8月20日,聊城市国土资产评估中心出具聊国土(2008)估字第130号《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估价报告》,对聊城财信拟受让原聊城市财政局使用的一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08年8月20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9,272,120元。
2008年8月21日,经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华越会评字(2008)第1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聊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拟投入聊城财信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08年8月20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780,892,640.00元。
2008年8月21日,经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华越会评字(2008)第1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聊城财信聊房权证古字第0108004921号房屋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08年8月20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58,163,855.26元。
2008年8月21日,经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华越会评字(2008)第1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聊城财信聊房权证古字第0108004920
2-1-93
号房屋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08年8月20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49,851,064.80元。
2008年8月29日,经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华越会验字[2008]第14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8年8月22日,财信控股已收到股东缴纳货币资金人民币103,150,000元;房屋108,014,920.06元,已直接确权到财信控股名下:土地使用权790,164,760元,经聊城市人民政府“聊政字〔2008〕112号”文件批复,同意将上述用于出资的土地产权在半年之内划转到公司名下。与上述相关的实收资本1,000,000,000.00元,资本公积1,329,680.06元。
财信控股已于2008年9月1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设立登记。公司设立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聊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②聊城财信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A.2008年10月,第一次减资
2008年9月26日,聊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出具《减资决议书》,鉴于市政府承诺的以土地出资的资产部分价值790,164,760元,因办理土地产权手续尚需一定程序和时间,因此经研究决定减资790,164,760元(其中:注册资本788,835,079.94元,资本公积1,329,680.06元)。
2008年9月27日,经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华越会验字[2008]第17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8年9月27日,财信控股已减少股本人民币788,835,079.94元。
2008年10月6日,聊城财信股东作出股东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1,116.00万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财信控股已于2008年10月24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本次减资的工商登记手续。
2-1-94
本次减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聊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 21,116.00 | 21,116.00 | 100.00 |
合计 | 21,116.00 | 21,116.00 | 100.00 |
B.2008年10月,第一次增资2008年10月27日,聊城财信股东作出股东决议,同意吸收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聊城财信股东,同意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0.00万元,其中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13,781.60万元,持股比例为13.78%。
2008年10月28日,经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华越会验字[2008]第27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8年10月28日,财信控股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3,781.6万元。
财信控股已于2008年10月30日办理了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聊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 86,218.40 | 21,116.00 | 86.22 |
2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3,781.60 | 13,781.60 | 13.78 |
合计 | 100,000.00 | 34,897.60 | 100.00 |
C.2009年2月,第一次增加实收资本
2009年1月22日,聊城财信股东作出股东决议,同意公司的实收资本变更为37,898.10万元。本期实缴出资由聊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3,000.00万元。
2009年1月22日,经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华越会验字[2009]第3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9年1月22日,财信控股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78,980,920.06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37.90%。
2009年2月9日财信控股向聊城市工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实收资本增加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1-95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聊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 86,218.40 | 24,116.50 | 86.22 |
2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3,781.60 | 13,781.60 | 13.78 |
合计 | 100,000.00 | 37,898.10 | 100.00 |
D.2010年1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10年10月18日财信控股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主要内容:a、财信控股股东聊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占有财信控股86.22%的股权,聊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应出资人民币86,218.40万元,实际出资24,116.50万元,现将其持有的财信控股0.05%股权以人民币50.00万元转让给山东聊建金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信控股其他股东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利,同意股权转让;b、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财信控股13.78%的股权,应出资13,781.60万元,实际出资13,781.60万元,现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以15,865.40万元转让给聊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山东聊建金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利,同意股权转让;c、审议通过新的公司章程。2010年11月4日聊城市工商局就财信控股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予以核准。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聊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 99,950.00 | 37,848.10 | 99.95 |
2 | 山东聊建金柱建设集团 | 50.00 | 50.00 | 0.05 |
合计 | 100,000.00 | 37,898.10 | 100.00 |
E.2013年1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二次增加实收资本2013年11月30日财信控股全体股东经研究决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山东聊建金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持有的财信控股股份转让给控股股东聊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2013年12月1日,聊城市财政局出具《关于同意聊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购买股权的批复》聊财资〔2013〕34号,同意聊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购买由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占有的0.05%的财信控股50万元股权;同意聊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77万元价格购买上述股权。
2-1-96
2013年12月2日,经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华越会验字[2013]第31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3年12月2日,财信控股的实收资本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与注册资本一致,资本公积为38,980,920.06元。
2013年12月10日财信控股取得聊城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聊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F.2016年4月,第一次股东名称变更
2016年4月29日,聊城财信投资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同意公司股东名称变更为聊城市经济发展投资管理中心。本次股东名称变更后,聊城财信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聊城市经济发展投资管理中心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G.2017年11月,第二次增资
2017年10月25日,财信控股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经研究决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财信控股注册资本由100,000.00万元增加至105,6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认缴。
财信控股已于2017年11月28日在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聊城市经济发展投资管理中心 | 100,000.00 | 100,000.00 | 94.65 |
2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5,650.00 | 5,650.00 | 5.35 |
合计 | 105,650.00 | 105,650.00 | 100.00 |
2-1-97
H.2018年12月,第三次、第四次股权转让2018年1月20日,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出具《关于调整市财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聊编[2018]13号),同意市经济发展投资管理中心更名为市投融资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7日,经财信控股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聊城市经济发展投资管理中心的名称变更为聊城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聊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中心);同意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认缴出资额为209万元人民币)以209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聊城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聊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12月27日,财信控股审议通过了《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财信控股已于2018年12月28日办理了本次股东名称变更、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名称变更、股权转让后,财信控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聊城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聊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中心) | 100,209.00 | 100,209.00 | 94.85 |
2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5,441.00 | 5,441.00 | 5.15 |
合计 | 105,650.00 | 105,650.00 | 100.00 |
同日,聊城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聊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中心)将其持有的财信控股全部股权转让给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股权转让后,聊城财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0,209.00 | 100,209.00 | 94.85 |
2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5,441.00 | 5,441.00 | 5.15 |
合计 | 105,650.00 | 105,650.00 | 100.00 |
I.2 020年8月,第三次增资
2-1-98
2020年7月10日,财信控股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所持有的鲁西集团有限公司9.99%的股权,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以鲁西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对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所涉及的鲁西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0508号)对应的股权评估值612,801,453.64元,对聊城财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600,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12,801,453.64元计入资本公积。
财信控股已于2020年8月13日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60,209.00 | 160,209.00 | 96.72 |
2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5,441.00 | 5,441.00 | 3.28 |
合计 | 165,650.00 | 165,650.00 | 100.00 |
J.2021年3月,第四次增资
2021年3月15日,聊城财信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变更为“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65,650.00万元变更为183,801.71万元,由股东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审议通过《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60,209.00 | 160,209.00 | 87.16 |
2 | 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 | 18,151.71 | 18,151.71 | 9.88 |
3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5,441.00 | 5,441.00 | 2.96 |
合计 | 183,801.71 | 183,801.71 | 100.00 |
(2)财信控股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20年8月13日,财信控股注册资本由105,650.00万元变更为165,650.00
2-1-99
万元,本次增资60,000.00万元,由聊城市国资委以其持有的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9.99%的股权认缴。
2021年3月18日,财信控股注册资本由165,650.00万元变更为183,801.71万元,本次增资18,151.71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全部由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认缴。
除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外,最近三年财信控股无其他注册资本变更事项。
3、主要业务状况
财信控股作为聊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主体,主要从事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贸易、劳务代理、供水及污水处理等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较为多元化。2019年、2020年、2021年,财信控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61,591.81万元、159,681.76万元和323,873.23万元。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资产合计 | 2,428,264.66 | 2,034,647.32 |
负债合计 | 1,326,807.78 | 723,991.2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01,456.88 | 1,310,656.03 |
营业收入 | 323,873.23 | 159,681.76 |
营业利润 | 14,576.11 | 13,927.41 |
利润总额 | 13,745.20 | 13,762.51 |
净利润 | 6,578.48 | 5,838.99 |
财信控股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261,625.66 |
非流动资产 | 1,166,639.00 |
资产合计 | 2,428,264.66 |
2-1-100
流动负债 | 908,677.32 |
非流动负债 | 418,130.45 |
负债合计 | 1,326,807.7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01,456.8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097,481.87 |
(2)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323,873.23 |
营业利润 | 14,576.11 |
利润总额 | 13,745.20 |
净利润 | 6,578.4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421.32 |
(3) 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48,259.58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85,074.60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85,822.5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2,634.41 |
5、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聊城市国资委为财信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财信控股87.16%股权。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为持有财信控股9.88%股份股东,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为山东省财政厅100%持股企业。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由国家开发银行100%持股。财信控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2-1-101
6、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录
序号 | 产业类别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房地产业 | 聊城市财信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 22,000.00 | 1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工程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聊城市财信东恒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设计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酒店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门窗销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建筑材料销售;物业服务评估;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房地产评估;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地产咨询;对外 |
2-1-102
序号 | 产业类别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承包工程;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聊城市徒骇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 | 房地产开发、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上经营项目凭资质证书经营);以自有资金对道路建设、园林绿化项目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聊城市财信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 | 65.00% | 土地整治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房地产业务咨询;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进行投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桥梁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聊城财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 | 100.00% | 受政府委托土地整理、对城市基础设施及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发、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及养老服务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下管廊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管道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钢材、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 其他金融业 | 聊城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02,000.00 | 100.00% |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 |
2-1-103
序号 | 产业类别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聊城市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10.00 | 99.99%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聊城市财信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6,000.00 | 81.03%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40,000.00 | 84.25% | 在全市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开展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股权投资(总投资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30%);委托贷款。(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 | 商务服务业 | 聊城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00.00%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
2-1-104
序号 | 产业类别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山东聊城市住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5,000.00 | 100.00%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土地整治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大气污染治理;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消防技术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聊城市鲁西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200 | 100.00% | 市内外劳务输出、职业介绍、劳务承包、劳务派遣、劳动人事代理、劳务培训、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除外)、五金、自行车、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金属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定公司经营的除外)、建材、洗涤化妆用品、电信器材的销售。汽车租赁;家政服务;家政培训;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报刊分发、投递服务、邮件分拣、商函制作的劳务派遣。(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聊城市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 100,000.00 | 88.58% | 旅游资源和景区景点的开发、管理与经营;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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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业类别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司 | 开发、改造与经营;旅游产品的开发与销售;旅游服务及旅游商品相关项目的开发、经营;文化旅游项目咨询、策划服务;文化旅游活动的组织、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房屋租赁;酒店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聊城市财信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20,000.00 | 100.00% |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破产清算服务;企业管理;土地调查评估服务;资产评估;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大数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互联网数据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城市公共交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5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聊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23,015.59 | 100.00% | 从事城乡涉水资产及事务的管理;伯阳牌矿泉水开发及其他相关产业的研究、开发;房屋、设备租赁;招标服务;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消费储值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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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业类别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6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聊城市晟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4,208.00 | 70.38% | 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辖区内水库建设、管理(凭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经营、管理。(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 | 资本市场服务 | 聊城市东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31,964.89 | 100.00%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0 | 51.00% |
在聊城市全市范围内针对当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凭有效的批准文件经营)。
8 | 自有资金投资 | 聊城市财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 | 100.00%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四)聚合投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聊城市聚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南路荣富中心17A01室 |
主要办公地 | 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南路荣富中心17A01室 |
法定代表人 | 张金成 |
2-1-107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583073219T |
成立日期 | 2011年9月21日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①2011年9月,设立
2011年9月16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山东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成立代表公司的通知》(聊国资〔2011〕66号)同意山东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成立一家管理层代表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先期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张金成出资98万元,焦延滨出资2万元。
2011年9月20日,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聊)登记私名预核字[2011]第1862号),准予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聊城市聚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0日,经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华越会验字[2011]第24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1年9月20日,聚合投资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000.00元整,全部为货币资金。
聚合投资已于2011年9月21日在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聚合投资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1 | 张金成 | 98.00 | 98.00 |
2 | 焦延滨 | 2.00 | 2.0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②2011年10月,第一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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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3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股权重新设置方案的批复》(聊国资〔2011〕69号),同意鲁西集团拟定的代表公司(聚合投资)股权重新设置方案。
2011年10月15日,经聚合投资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
2011年10月24日,经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华越会验字[2011]第26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1年10月21日,聚合投资变更后的实收资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资本公积186,078,432.00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聚合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1 | 张金成 | 499.945 | 49.99 |
2 | 焦延滨 | 38.250 | 3.83 |
3 | 杜凤莲 | 33.150 | 3.32 |
4 | 蔡英强 | 25.500 | 2.55 |
5 | 姜吉涛 | 25.500 | 2.55 |
6 | 王富兴 | 25.500 | 2.55 |
7 | 于清 | 25.500 | 2.55 |
8 | 张金林 | 25.500 | 2.55 |
9 | 王福江 | 25.500 | 2.55 |
10 | 张雷 | 25.500 | 2.55 |
11 | 邓绍云 | 15.300 | 1.53 |
12 | 杨本华 | 15.300 | 1.53 |
13 | 董书国 | 15.300 | 1.53 |
14 | 蒋家会 | 11.730 | 1.17 |
15 | 孟召祥 | 11.730 | 1.17 |
16 | 王仰梅 | 10.200 | 1.02 |
17 | 赵永堂 | 10.200 | 1.02 |
18 | 白晓林 | 10.200 | 1.02 |
19 | 扈瑞祥 | 5.610 | 0.56 |
20 | 韩国良 | 5.610 | 0.56 |
2-1-109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21 | 肖光 | 5.610 | 0.56 |
22 | 董宝田 | 5.610 | 0.56 |
23 | 汤立空 | 5.610 | 0.56 |
24 | 李书海 | 5.610 | 0.56 |
25 | 程继增 | 5.610 | 0.56 |
26 | 冯德学 | 5.610 | 0.56 |
27 | 金同营 | 5.610 | 0.56 |
28 | 张庆喜 | 5.610 | 0.56 |
29 | 王延吉 | 4.845 | 0.48 |
30 | 李刚 | 4.845 | 0.48 |
31 | 张庆臣 | 4.845 | 0.48 |
32 | 李道杰 | 4.845 | 0.48 |
33 | 宓兴会 | 4.845 | 0.48 |
34 | 田子明 | 4.845 | 0.48 |
35 | 张来明 | 4.845 | 0.48 |
36 | 刘月刚 | 4.845 | 0.48 |
37 | 李方臣 | 4.845 | 0.48 |
38 | 李建强 | 4.845 | 0.48 |
39 | 李建华 | 4.845 | 0.48 |
40 | 赵增明 | 4.080 | 0.41 |
41 | 王建民 | 4.080 | 0.41 |
42 | 郭保方 | 4.080 | 0.41 |
43 | 张承锋 | 4.080 | 0.41 |
44 | 焦延涛 | 4.080 | 0.41 |
45 | 于百胜 | 4.080 | 0.41 |
46 | 朱好言 | 4.080 | 0.41 |
47 | 高建庆 | 4.080 | 0.41 |
48 | 张连芳 | 4.080 | 0.41 |
49 | 王新昌 | 4.080 | 0.41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③2013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1-110
2013年10月25日,经聊城华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聊华越评估字[2013]第10-1号《资产评估报告》审验,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聚合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单位股权评估价值为19.6元。
2013年10月28日,聚合投资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变更后的股东名称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并审议通过了《股权转让的议案》。一致同意聊城市聚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股东张金成、焦延滨等人持有的股权,依法转让给聊城市聚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聊城市聚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聊城市聚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明细如下:
转让方 | 转让股权金额(万元) | 受让方 | 转让价格(万元) |
张金成 | 42.432 | 聊城市聚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832 |
焦延宾 | 28.050 | 聊城市聚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550 |
杜凤莲 | 17.850 | 聊城市聚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50 |
蔡英强 | 10.200 | 聊城市聚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00 |
蔡英强 | 5.100 | 聊城帝聚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00 |
姜吉涛 | 15.300 | 聊城市聚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00 |
王富兴 | 11.730 | 聊城市聚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30 |
于清 | 15.300 | 聊城市聚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00 |
张金林 | 10.200 | 聊城市聚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00 |
王福江 | 15.300 | 聊城市聚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00 |
张雷 | 10.200 | 聊城市聚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00 |
邓绍云 | 5.100 | 聊城市聚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00 |
杨本华 | 15.300 | 聊城市聚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00 |
董书国 | 15.300 | 聊城市聚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00 |
孟召祥 | 11.730 | 聊城市聚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30 |
白晓林 | 2.040 | 聊城市聚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40 |
程继增 | 3.366 | 聊城市聚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66 |
冯德学 | 1.530 | 聊城市聚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0 |
张来明 | 1.887 | 聊城市聚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7 |
张来明 | 1.020 | 聊城市聚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0 |
合计 | 238.935 | 4,685.00 |
本次转让完成后,聚合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2-1-111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1 | 张金成 | 457.513 | 45.75 |
2 | 聊城市聚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20.105 | 12.01 |
3 | 聊城市聚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06.080 | 10.61 |
4 | 聊城市聚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2.750 | 1.28 |
5 | 焦延滨 | 10.200 | 1.02 |
6 | 杜凤莲 | 15.300 | 1.53 |
7 | 蔡英强 | 10.200 | 1.02 |
8 | 姜吉涛 | 10.200 | 1.02 |
9 | 王富兴 | 13.770 | 1.38 |
10 | 于清 | 10.200 | 1.02 |
11 | 张金林 | 15.300 | 1.53 |
12 | 王福江 | 10.200 | 1.02 |
13 | 张雷 | 15.300 | 1.53 |
14 | 邓绍云 | 10.200 | 1.02 |
15 | 蒋家会 | 11.730 | 1.17 |
16 | 王仰梅 | 10.200 | 1.02 |
17 | 赵永堂 | 10.200 | 1.02 |
18 | 白晓林 | 8.160 | 0.82 |
19 | 扈瑞祥 | 5.610 | 0.56 |
20 | 韩国良 | 5.610 | 0.56 |
21 | 肖光 | 5.610 | 0.56 |
22 | 董宝田 | 5.610 | 0.56 |
23 | 汤立空 | 5.610 | 0.56 |
24 | 李书海 | 5.610 | 0.56 |
25 | 张连芳 | 4.080 | 0.41 |
26 | 冯德学 | 4.080 | 0.41 |
27 | 金同营 | 5.610 | 0.56 |
28 | 张庆喜 | 5.610 | 0.56 |
29 | 王延吉 | 4.845 | 0.49 |
30 | 李刚 | 4.845 | 0.49 |
31 | 张庆臣 | 4.845 | 0.49 |
32 | 李道杰 | 4.845 | 0.49 |
33 | 宓兴会 | 4.845 | 0.49 |
2-1-112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34 | 田子明 | 4.845 | 0.49 |
35 | 王新昌 | 4.080 | 0.41 |
36 | 刘月刚 | 4.845 | 0.49 |
37 | 李方臣 | 4.845 | 0.49 |
38 | 李建强 | 4.845 | 0.49 |
39 | 李建华 | 4.845 | 0.49 |
40 | 赵增明 | 4.080 | 0.41 |
41 | 王建民 | 4.080 | 0.41 |
42 | 郭保方 | 4.080 | 0.41 |
43 | 高建庆 | 4.080 | 0.41 |
44 | 焦延涛 | 4.080 | 0.41 |
45 | 于百胜 | 4.080 | 0.41 |
46 | 朱好言 | 4.080 | 0.41 |
47 | 张承锋 | 4.080 | 0.41 |
48 | 程继增 | 2.244 | 0.22 |
49 | 张来明 | 1.938 | 0.19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④2015年6月,公司名称及公司股东名称变更
2015年6月1日,聚合投资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股东名称(股东聊城市聚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聊城市聚贤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聊城市聚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聊城市聚泉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聊城市聚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聊城市聚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等议案。
⑤2015年7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年7月13日,聚合投资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变更后的股东名称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并审议通过了《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赵永堂持有公司5.1万元股权转让给张文,赵永堂持有公司5.1万元股权转让给邓绍云。
本次转让完成后,聚合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2-1-113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1 | 张金成 | 457.513 | 45.75 |
2 | 聊城市聚贤投资有限公司 | 120.105 | 12.01 |
3 | 聊城市聚泉投资有限公司 | 106.080 | 10.61 |
4 | 杜凤莲 | 15.300 | 1.53 |
5 | 张雷 | 15.300 | 1.53 |
6 | 邓绍云 | 15.300 | 1.53 |
7 | 张金林 | 15.300 | 1.53 |
8 | 王富兴 | 13.770 | 1.38 |
9 | 聊城市聚集投资有限公司 | 12.750 | 1.28 |
10 | 蒋家会 | 11.730 | 1.17 |
11 | 焦延滨 | 10.200 | 1.02 |
12 | 王仰梅 | 10.200 | 1.02 |
13 | 姜吉涛 | 10.200 | 1.02 |
14 | 蔡英强 | 10.200 | 1.02 |
15 | 王福江 | 10.200 | 1.02 |
16 | 于清 | 10.200 | 1.02 |
17 | 白晓林 | 8.160 | 0.82 |
18 | 扈瑞祥 | 5.610 | 0.56 |
19 | 肖光 | 5.610 | 0.56 |
20 | 张庆喜 | 5.610 | 0.56 |
21 | 汤立空 | 5.610 | 0.56 |
22 | 李书海 | 5.610 | 0.56 |
23 | 董宝田 | 5.610 | 0.56 |
24 | 韩国良 | 5.610 | 0.56 |
25 | 金同营 | 5.610 | 0.56 |
26 | 张文 | 5.100 | 0.51 |
27 | 李建华 | 4.845 | 0.48 |
28 | 张庆臣 | 4.845 | 0.48 |
29 | 李方臣 | 4.845 | 0.48 |
30 | 李道杰 | 4.845 | 0.48 |
31 | 李刚 | 4.845 | 0.48 |
32 | 李建强 | 4.845 | 0.48 |
33 | 宓兴会 | 4.845 | 0.48 |
2-1-114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34 | 田子明 | 4.845 | 0.48 |
35 | 刘月刚 | 4.845 | 0.48 |
36 | 王延吉 | 4.845 | 0.48 |
37 | 赵增明 | 4.080 | 0.41 |
38 | 焦延涛 | 4.080 | 0.41 |
39 | 王建民 | 4.080 | 0.41 |
40 | 张连芳 | 4.080 | 0.41 |
41 | 高建庆 | 4.080 | 0.41 |
42 | 于百胜 | 4.080 | 0.41 |
43 | 冯德学 | 4.080 | 0.41 |
44 | 朱好言 | 4.080 | 0.41 |
45 | 王新昌 | 4.080 | 0.41 |
46 | 张承锋 | 4.080 | 0.41 |
47 | 郭保方 | 4.080 | 0.41 |
48 | 程继增 | 2.244 | 0.22 |
49 | 张来明 | 1.938 | 0.19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⑥2015年10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年10月16日,聚合投资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变更后的股东名称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并审议通过了《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王仰梅持有公司10.2万元股权转让给张金成。本次转让完成后,聚合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1 | 张金成 | 467.713 | 46.77 |
2 | 聊城市聚贤投资有限公司 | 120.105 | 12.01 |
3 | 聊城市聚泉投资有限公司 | 106.080 | 10.61 |
4 | 杜凤莲 | 15.300 | 1.53 |
5 | 张雷 | 15.300 | 1.53 |
6 | 邓绍云 | 15.300 | 1.53 |
7 | 张金林 | 15.300 | 1.53 |
2-1-115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8 | 王富兴 | 13.770 | 1.38 |
9 | 聊城市聚集投资有限公司 | 12.750 | 1.28 |
10 | 蒋家会 | 11.730 | 1.17 |
11 | 焦延滨 | 10.200 | 1.02 |
12 | 姜吉涛 | 10.200 | 1.02 |
13 | 蔡英强 | 10.200 | 1.02 |
14 | 王福江 | 10.200 | 1.02 |
15 | 于清 | 10.200 | 1.02 |
16 | 白晓林 | 8.160 | 0.82 |
17 | 扈瑞祥 | 5.610 | 0.56 |
18 | 肖光 | 5.610 | 0.56 |
19 | 张庆喜 | 5.610 | 0.56 |
20 | 汤立空 | 5.610 | 0.56 |
21 | 李书海 | 5.610 | 0.56 |
22 | 董宝田 | 5.610 | 0.56 |
23 | 韩国良 | 5.610 | 0.56 |
24 | 金同营 | 5.610 | 0.56 |
25 | 张文 | 5.100 | 0.51 |
26 | 李建华 | 4.845 | 0.48 |
27 | 张庆臣 | 4.845 | 0.48 |
28 | 李方臣 | 4.845 | 0.48 |
29 | 李道杰 | 4.845 | 0.48 |
30 | 李刚 | 4.845 | 0.48 |
31 | 李建强 | 4.845 | 0.48 |
32 | 宓兴会 | 4.845 | 0.48 |
33 | 田子明 | 4.845 | 0.48 |
34 | 刘月刚 | 4.845 | 0.48 |
35 | 王延吉 | 4.845 | 0.48 |
36 | 赵增明 | 4.080 | 0.41 |
37 | 焦延涛 | 4.080 | 0.41 |
38 | 王建民 | 4.080 | 0.41 |
39 | 张连芳 | 4.080 | 0.41 |
40 | 高建庆 | 4.080 | 0.41 |
2-1-116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41 | 于百胜 | 4.080 | 0.41 |
42 | 冯德学 | 4.080 | 0.41 |
43 | 朱好言 | 4.080 | 0.41 |
44 | 王新昌 | 4.080 | 0.41 |
45 | 张承锋 | 4.080 | 0.41 |
46 | 郭保方 | 4.080 | 0.41 |
47 | 程继增 | 2.244 | 0.22 |
48 | 张来明 | 1.938 | 0.19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⑦2019年12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9年12月1日,经聚合投资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股东变更为:聊城市聚贤投资有限公司、聊城市聚泉投资有限公司、聊城市聚集投资有限公司、聊城市聚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聊城市聚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如下股权转让。
转让前 | 转让后 |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张金成 | 67.677 | 聊城市聚贤投资有限公司 | 67.677 |
136.323 | 聚泉投资有限公司 | 136.323 | |
118.932 | 聚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18.932 | |
107.202 | 聊城市聚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07.202 | |
37.579 | 聊城市聚集投资有限公司 | 37.579 | |
焦延滨 | 10.200 | 10.200 | |
赵增明 | 4.080 | 4.080 | |
王富兴 | 13.770 | 13.770 | |
杜凤莲 | 15.300 | 15.300 | |
扈瑞祥 | 5.610 | 5.610 | |
李建华 | 4.850 | 4.850 | |
肖光 | 5.610 | 5.610 | |
焦延涛 | 4.080 | 4.080 | |
张庆臣 | 4.850 | 4.850 |
2-1-117
转让前 | 转让后 |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白晓林 | 8.160 | 8.160 | |
程继增 | 2.240 | 2.240 | |
李方臣 | 4.850 | 4.850 | |
李道杰 | 4.850 | 4.850 | |
李刚 | 4.850 | 4.850 | |
李建强 | 4.850 | 4.850 | |
张文 | 5.100 | 5.100 | |
张庆喜 | 5.610 | 5.610 | |
汤立空 | 5.610 | 5.610 | |
王建民 | 4.080 | 4.080 | |
宓兴会 | 4.850 | 4.850 | |
田子明 | 4.850 | 4.850 | |
张连芳 | 4.080 | 4.080 | |
李书海 | 5.610 | 5.610 | |
高建庆 | 4.080 | 4.080 | |
张来明 | 1.940 | 1.940 | |
董宝田 | 5.610 | 5.610 | |
于百胜 | 4.080 | 4.080 | |
姜吉涛 | 10.200 | 10.200 | |
冯德学 | 4.080 | 4.080 | |
朱好言 | 4.080 | 4.080 | |
张雷 | 15.300 | 15.300 | |
王新昌 | 4.080 | 4.080 | |
蒋家会 | 11.730 | 11.730 | |
刘月刚 | 4.850 | 4.850 | |
邓绍云 | 15.300 | 15.300 | |
蔡英强 | 10.200 | 10.200 | |
张承锋 | 4.080 | 4.080 | |
王福江 | 10.200 | 10.200 | |
郭保方 | 4.080 | 4.080 | |
韩国良 | 5.610 | 5.610 |
2-1-118
转让前 | 转让后 |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张金林 | 15.300 | 15.300 | |
金同营 | 5.610 | 5.610 | |
王延吉 | 4.850 | 4.850 | |
于清 | 10.200 | 10.200 | |
合计 | 761.113 | 761.113 |
聚合投资已于2019年12月3日在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了本次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转让完成后,聚合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1 | 聊城市聚集投资有限公司 | 343.68 | 34.37 |
2 | 聊城市聚泉投资有限公司 | 242.40 | 24.24 |
3 | 聊城市聚贤投资有限公司 | 187.78 | 18.78 |
4 | 聊城市聚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18.93 | 11.89 |
5 | 聊城市聚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07.20 | 10.72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2)聚合投资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聚合投资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未发生变更。
3、聚合投资依法设立并独立运行情况
(1)聚合投资设立及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协议约定
聚合投资由鲁西集团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以下简称“《139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以下简称“《改制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设立后根据《139号文》的规定以及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股权重新设置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股权重新设置方案批复》”)制定了《聊城市聚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管理办法》”)和聚合投资《公司章程》。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聚合
2-1-119
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和聚合投资《公司章程》对可参与员工的范围、管理人选聘机制、平台决策机制与出资份额的认购、转让和退出机制等做了规定,具体如下:
(1)可参与员工的范围
《139号文》规定:“(四)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聚合投资根据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山东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成立代表公司的通知》(聊国资[2011]66号)《股权重新设置方案批复》《关于对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股权调整及预留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聊国资[2013]96号)等批复设立和重新设置股权。
根据《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聚合投资为经聊城市国资委批准由鲁化集团(鲁西集团曾用名,即鲁西集团,下同)管理层(包括管理骨干及技术、经营骨干)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预留股权用于转让给符合条件的鲁化集团新增管理层成员和对鲁化集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现有管理层成员。2020年3月,鲁西集团出具的《关于管理层代表公司预留股权进行分配的报告》中说明,预留的43.8643%的股权分配对象为鲁西集团副处级以上管理干部和经营技术骨干。
根据聚合投资穿透后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其在取得聚合投资股权时,均为鲁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职工,且为鲁西集团及其子公司管理层、管理干部或经营技术骨干,不存在作为鲁西集团股东的职工通过聚合投资获得鲁西集团股权的情形,符合《139号文》及聚合投资《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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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实施意见》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1.经审计认定对改制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2.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的;3.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值以及国有产权折股价的;4.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重大事项的;5.无法提供持股资金来源合法相关证明的。”聚合投资取得鲁西集团股权过程中,聘请了审计、评估机构进行了审计评估,改制方案经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聊城市国资委做出决议,且在产权交易市场挂牌。根据聚合投资及鲁西集团的说明,参与聚合投资的员工不存在《改制实施意见》规定的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的情形。综上,可参与聚合投资持股的员工的范围符合《139号文》以及《改制实施意见》和聚合投资《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
(2)管理人选聘机制
聚合投资未专门设置管理人,聚合投资通过其设立的公司治理机构对公司进行管理。《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聚合投资《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可列席股东会会议;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2-1-121
聚合投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及聚合投资《公司章程》的约定,组建了股东会,由聚合投资的股东会选举了执行董事、监事,由聚合投资的执行董事聘任了经理,具备独立的管理人选聘机制。
(3)平台决策机制
聚合投资《公司章程》对聚合投资决策机制做出了约定,具体如下:
股东会的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执行董事的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的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聚合投资《公司章程》对其决策机制的约定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1-122
《股权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股东、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的变动以及本公司股东转让其持有本公司股权和在本公司股权上设定任何权利限制的行为,除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有效批准外,还应事先按顺序取得鲁化集团董事会的批准、鲁化集团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聊城市国资委的批准,否则该等行为不生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9号文》规定:“(六)明确职工股份转让要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批准企业改制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所持股份的管理、流转等重要事项予以明确,并在改制企业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法》《139号文》均允许公司章程中对职工持股的转让做出限制,聚合投资虽未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但《股权管理办法》亦由聚合投资全体股东制定。聚合投资决策机制符合《公司法》《139号文》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出资份额的认购、转让和退出机制
《139号文》规定:“(六)明确职工股份转让要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批准企业改制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所持股份的管理、流转等重要事项予以明确,并在改制企业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聚合投资《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管理办法》对聚合投资股权的转让和退出做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自持有本公司股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锁定期”),因退休、内退、经批准辞职等原因不在鲁化集团担任正式职务,或非因工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失踪(包括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由董事会研究确定保留、部分保留或全部退出”;
“在锁定期内,本公司股东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或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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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鲁化集团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之日起专职为鲁化集团服务的期限不少于六十个月”;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股东可向满足以下条件的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一)本公司董事会指定的本公司其他股东;(二)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非本公司股东的鲁化集团其他员工。本公司股东不得向上述受让方以外的其他主体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
“本公司股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即丧失股东资格,应将其所持本公司股权按照其出资额原值或受让价格原值(如果公司净资产低于原受让价格的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值)转让给本公司董事会指定的本公司其他股东或者本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非本公司股东的鲁化集团其他员工或者由本公司回购(包括与回购后果相同的其他安排,下同):(一)违反鲁化集团《管理干部任职承诺和宣誓制度》,出现严重经济违规;(二)违反企业《保密管理制度》;(三)被判处刑罚;(四)被辞退、被解聘、未经批准擅自离职;(五)违反本办法规定;(六)经鲁化集团董事会研究同意的其他情形。”
另外,《股权管理办法》对预留股权的认购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 预留股权用于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分配方案转让给符合条件的鲁化集团新增管理层成员和对鲁化集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鲁化集团现有管理层成员。
第十八条 预留股权的分配方案由鲁化集团董事会批准并取得聊城市国资委批准和鲁化集团其他股东同意,方可实施。”
聚合投资《公司章程》和《股权管理办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安排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综上,聚合投资《公司章程》《股权管理办法》对聚合投资股权的认购、转让和退出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持股平台股权的管理、流转等重要事项,符合《139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职工持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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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号文》规定:“(五)依法规范职工持股形式。国有企业改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引入职工持股,也可探索职工持股的其他规范形式。职工投资持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风险自担的原则,依法享有投资者权益。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的投资活动。”聚合投资系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139号文》规定的职工持股形式。
(6)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
《139号文》规定:“(七)规范入股资金来源。国有企业不得为职工投资持股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标的物为职工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不得要求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职工投资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对于历史上使用工效挂钩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结余以全体职工名义投资形成的集体股权现象应予以规范。”
《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公司股东取得本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应合法,不得向包括鲁化集团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
聚合投资各级权益人的入股资金来源为职工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委托借款而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国有企业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标的物为职工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情形,不存在要求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职工投资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不存在使用工效挂钩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结余以全体职工名义投资形成的集体股权等情形。职工持股资金来源符合《139号文》的规定。
(7)对持股职工行为的约束
《139号文规定》:“(八)关联企业指与本国有企业有关联关系或业务关联且无国有股份的企业。严格限制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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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中介服务或与本企业有其他业务关联的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十一)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自本意见印发后6个月内辞去所兼任职务”。
《股权管理办法》规定,聚合投资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未经批准不在除鲁化集团以外的企业或单位任职”;“未经鲁化集团的事先书面同意,在服务期限内,不会受雇于除鲁化集团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也不向该方提供任何与本人及应向鲁化集团提供之服务相同的服务,对鲁化集团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在与鲁化集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两年内,未经鲁化集团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受雇于鲁化集团的竞争对手,也不得直接、间接或任何其他方式与鲁化集团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继续承担对鲁化集团的竞业禁止义务”。根据持有聚合投资股权的职工出具的调查表,入股职工不存在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的情形,未投资与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有关联关系或业务关联且无国有股份的企业,未投资与鲁西集团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
聚合投资除持有鲁西集团股权外,不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聚合投资对持股职工行为的约束符合《139号文》及聚合投资《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
(8)聚合投资取得鲁西集团的股权的过程
法律法规名称 | 主要相关规定 | 聚合投资对应情况 | 是否合法合规 |
《139号文》 | (三)积极推进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鼓励职工自愿投资入股,制订改制方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职工安置、机制转换、资金引入等因素。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 | 聚合投资于2011年经聊城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聊政字[2011]117号)、聊城市国资委以《关于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鼎晖嘉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三家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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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主要相关规定 | 聚合投资对应情况 | 是否合法合规 |
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 | 业进行合资合作的决议》(聊国资[2011]70号)同意,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与天津鼎晖嘉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晖化工(香港)有限公司组成联合投资体成功取得鲁西集团增资扩股后49%的股权。 聚合投资持有鲁西集团10%股权,鲁西集团本次改制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引入投资者,不存在聚合投资持有辅业企业股权的情形。 聚合投资自设立以来持有鲁西集团股权的比例一直为10%,未处于控股地位。 | ||
(十二)严格执行企业改制审批制度。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必须履行批准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由集团公司批准的引入职工持股的企业改制,完成改制后须由集团公司将改制的相关文件资料报送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 聚合投资经聊城市国资委批准后设立,取得鲁西集团股权经聊城市人民政府、聊城市国资委批准同意,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取得。 2013年12月12日,聚合投资股权调整及预留股权转让方案经聊城市国资委批复,剩余的43.8643%预留股权由聚合投资按照《股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2018年至2019年聚合投资根据《股权管理办法》将43.8643%的预留股权分配完成后,编制并向聊城市国资委提交了《关于管理层代表公司预留股权进行分配的报告》。 | 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 |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 聚合投资取得鲁西集团股权,及时实缴注册资本,并经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华越会验字[2011]第28号《验资报告》审验。 | 是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1修订) | 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 | 聚合投资取得鲁西集团股权经过了聊城市人民政府、聊城市国资委的审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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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主要相关规定 | 聚合投资对应情况 | 是否合法合规 |
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 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 | 聚合投资取得鲁西集团的股权,依法经过了审计和评估: 2011年6月20日,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恒信审报字[2011]第1123号《审计报告》,对鲁西集团进行了审计。 2011年8月12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发评报字[2011]第067号《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对鲁西集团拟增资扩股项目进行了评估。 | 是 |
交易管理。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 鲁西集团新增注册资本根据规定在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挂牌期间为2011年9月7日至2011年10月10日。2011年11月8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鲁产权鉴字第492号)。 | 是 | |
定价管理。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 聚合投资以19,607.8432万元人民币认购鲁西集团增资7,431.3726万元人民币,符合聊城市人民政府和聊城市国资委的批复,且价格未低于评估值。 | 是 | |
转让价款管理。转让国有产权 | 根据《关于山东聊城鲁西化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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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主要相关规定 | 聚合投资对应情况 | 是否合法合规 |
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 | 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协议》,聚合投资等投资者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增资款汇入产权交易中心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 经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华越会验字[2011]第28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1年11月17日,鲁西集团已收到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 ||
管理层收购。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 聚合投资取得鲁西集团股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向包括鲁西集团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以鲁西集团等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情况。 | 是 | |
《改制实施意见》 | 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为探索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 | 参与聚合投资的职工均为鲁西集团管理层(包括管理骨干及技术、经营骨干)。 聚合投资取得鲁西集团股权比例为10%,未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 | 是 |
聚合投资取得鲁西集团股权的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9)聚合投资员工持股方案未做调整符合《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以下简称“《133号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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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33号文》规定:“已按有关规定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继续规范实施”。鲁西集团在该规定印发前已经按照《139号文》等员工持股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可以继续规范实施。
综上,聚合投资依据《139号文》《公司法》《改制实施意见》《133号文》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设立。设立后根据《139号文》的规定以及聊城市国资委《股权重新设置方案批复》制定了《股权管理办法》及聚合投资《公司章程》。聚合投资系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及国资审批程序下依法设立并独立运行的。
(10)各级权益持有人的出资来源,足额实缴、无违规代持等情形
①聚合投资各级权益持有人出资来源及是否足额实缴
A.聚合投资持有的鲁西集团股权出资来源及实缴情况
2011年10月16日,聊城市国资委、聚合投资、天津鼎晖嘉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晖化工(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协议》。
2011年11月19日,经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华越会验字[2011]第28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1年11月17日,鲁西集团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6,413.7255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74,313.7255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74,313.7255万元。
根据聚合投资提供的工商档案、验资报告、缴纳出资的凭证等资料,聚合投资向鲁西集团出资的资金来源于其股东对聚合投资的出资。
综上,聚合投资持有的鲁西集团股权已经实缴,且以自有资金出资。
B.聚合投资上一级股东持有的聚合投资股权出资来源及其实缴情况
2011年9月20日,经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华越会验字[2011]第24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1年9月20日,聚合投资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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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4日,经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华越会验字[2011]第26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1年10月21日,聚合投资已实际收到自然人股东49人存入的货币资金人民币19,507.8432万元,其中:列入实收资本90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18,607.8432万元,聚合投资变更后的实收资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资本公积18,607.8432万元。2013年10月28日、2019年12月1日聚合投资分别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将49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聚合投资股权转让给聊城市聚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集”)、聊城市聚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泉”)、聊城市聚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贤”)、聊城市聚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智”)、聊城市聚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持有。
根据聚合投资提供的验资报告,聚合投资股东缴纳出资的凭证、《委托贷款合同》、还款情况表等资料,聚合投资上一级权益持有人均以自有资金或合法取得的借款认购出资。截至2020年8月,张金成等人的借款已经全部还款完毕。
C.聚合投资第二级权益持有人即各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聚集、聚泉、聚贤、聚信、聚智股权实缴情况
根据聚集、聚泉、聚贤、聚信、聚智提供的缴纳出资凭证,自然人权益持有人提供的《调查表》、劳动合同、还款情况表等资料,聚合投资第二级权益持有人已经向一级权益人聚集、聚泉、聚贤、聚信、聚智实缴出资,其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取得的借款。
聚合投资成立后,聚合投资原49名自然人股东以自有资金或借款取得的资金对聚合投资实缴出资后,聚合投资完成对鲁西集团增资。2013年9月,聚集、聚泉、聚贤成立,聚合投资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聚集、聚泉、聚贤,聚集、聚泉、聚贤股东在完成各100万元注册资本缴纳后,将溢价部分交至聚合投资用于偿还聚合投资出让股权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完成其对聚集、聚泉、聚贤全部出资的缴纳。2019年8月,聚智、聚信成立,聚合投资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聚集、聚泉、聚贤、聚智、聚信,张金成代持的预留股权进行分配,聚集、聚泉、聚贤、聚智、聚信股东将出资款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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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聚合投资用于偿还聚合投资出让股权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完成其对聚集、聚泉、聚贤、聚智、聚信全部出资的缴纳。聚合投资将聚智、聚信注册资本各100万元及资本溢价支付至聚信、聚智,用于聚智、聚信股东对聚智、聚信的出资。截至2020年8月,聚合投资原49名自然人股东借款出资的款项均已全部偿还。聚集、聚泉、聚贤、聚智、聚信的股权已经实缴。
②聚合投资历史上存在的代持及其解决情况
根据聊城市国资委《股权重新设置方案批复》以及《股权管理办法》,2011年10月,聚合投资股权重新设置后张金成持有的25%股权为预留股权。2013年12月12日,聊城市国资委根据鲁西集团的请示,以《关于对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股权调整及预留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聊国资[2013]96号),同意张金成将借款出资的18.8643%聚合投资股权与张金成原代持的25%预留股权(共计43.8643%)一并由聚合投资代持,工商档案中仍由张金成持有。
2020年3月7日,鲁西集团出具《关于管理层代表公司预留股权进行分配的报告》,经鲁西集团2018年2月党委扩大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并经聊城市国资委同意后,为了留住人才,稳定队伍,充分发挥股权的激励作用,将预留的
43.8643%股权进行分配,并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股权认筹资格范围内自愿认筹,截至2019年12月,聚合投资43.8643%的预留股权已分配完成并已由聚合投资在2019年12月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公司股东取得本公司股权……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第十三条规定:“在持有本公司股权期间,未取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批准和同意,本公司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质押或设定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承诺、代持、收益权转让等),也不得与第三方就本公司股权设定权利限制作出任何约定”。
根据《股权管理办法》及聚合投资最终权益人出具的《调查表》,除上述预留股权情况外,聚合投资各级权益人不存在其他代持情形。上述预留股权已经在2019年分配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聚合投资各级权益人不存在违规代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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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业务状况
聚合投资为鲁西集团及鲁西化工员工持股平台,聚合投资仅对鲁西集团进行了投资,持股比例为10%。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流动资产合计 | 616.15 | 617.5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607.84 | 19,607.84 |
资产合计 | 20,223.99 | 20,225.38 |
流动负债合计 | 6.25 | 10.6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0.00 | 0.00 |
负债合计 | 6.25 | 10.6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0,217.74 | 20,214.72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营业利润 | 15,136.33 | 3,802.24 |
净利润 | 15,135.32 | 3,798.43 |
聚合投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616.15 |
非流动资产 | 19,607.84 |
资产合计 | 20,223.99 |
流动负债 | 6.25 |
非流动负债 | 0.00 |
负债合计 | 6.2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0,217.7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0,217.74 |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2-1-133
项目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营业利润 | 15,136.33 |
利润总额 | 15,136.33 |
净利润 | 15,135.3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135.32 |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0.51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15,132.30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15,132.3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0.51 |
6、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聚合投资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聚合投资与其股东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聚合投资各股东情况如下:
(1)聊城市聚集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聊城市聚集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南路荣富中心17A04室 |
法定代表人 | 孟召祥 |
2-1-134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3年9月17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聊城市聚集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张金成 | 10.61 | 10.61 |
2 | 张金林 | 5.56 | 5.56 |
3 | 张雷 | 5.56 | 5.56 |
4 | 邓绍云 | 5.19 | 5.19 |
5 | 焦延滨 | 5.02 | 5.02 |
6 | 王富兴 | 4.75 | 4.75 |
7 | 王福江 | 3.71 | 3.71 |
8 | 蔡英强 | 3.71 | 3.71 |
9 | 姜吉涛 | 3.71 | 3.71 |
10 | 蒋家会 | 3.41 | 3.41 |
11 | 孟召祥 | 3.41 | 3.41 |
12 | 王延吉 | 3.34 | 3.34 |
13 | 白晓林 | 2.37 | 2.37 |
14 | 董宝田 | 2.08 | 2.08 |
15 | 扈瑞祥 | 2.08 | 2.08 |
16 | 肖光 | 2.08 | 2.08 |
17 | 李道杰 | 1.86 | 1.86 |
18 | 李建强 | 1.86 | 1.86 |
19 | 李建华 | 1.86 | 1.86 |
20 | 王新昌 | 1.8 | 1.8 |
21 | 张连芳 | 1.8 | 1.8 |
22 | 王建民 | 1.8 | 1.8 |
23 | 刘月刚 | 1.78 | 1.78 |
24 | 张庆喜 | 1.63 | 1.63 |
25 | 汤立空 | 1.63 | 1.63 |
2-1-135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26 | 朱好言 | 1.5 | 1.5 |
27 | 于百胜 | 1.48 | 1.48 |
28 | 高建庆 | 1.48 | 1.48 |
29 | 李方臣 | 1.41 | 1.41 |
30 | 冯德学 | 1.19 | 1.19 |
31 | 程继增 | 0.91 | 0.91 |
32 | 刘兴国 | 0.71 | 0.71 |
33 | 邢凤桥 | 0.71 | 0.71 |
34 | 赵庆伟 | 0.71 | 0.71 |
35 | 黄祥川 | 0.71 | 0.71 |
36 | 周燕华 | 0.71 | 0.71 |
37 | 王运革 | 0.71 | 0.71 |
38 | 吴东坡 | 0.71 | 0.71 |
39 | 吕建华 | 0.71 | 0.71 |
40 | 李明霞 | 0.71 | 0.71 |
41 | 张博 | 0.71 | 0.71 |
42 | 苏长顺 | 0.59 | 0.59 |
43 | 张来明 | 0.56 | 0.56 |
44 | 陈加宽 | 0.45 | 0.45 |
45 | 张建军 | 0.3 | 0.3 |
46 | 张洪涛 | 0.27 | 0.27 |
47 | 肖强 | 0.15 | 0.15 |
合计 | 100.00 | 100.00 |
(2)聊城市聚泉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聊城市聚泉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南路荣富中心17A02室 |
法定代表人 | 杨本华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3年9月17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2-1-136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聊城市聚泉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杜凤莲 | 6.31 | 6.31 |
2 | 杨本华 | 5.26 | 5.26 |
3 | 于清 | 4.21 | 4.21 |
4 | 张金成 | 4.21 | 4.21 |
5 | 金同营 | 2.95 | 2.95 |
6 | 宓兴会 | 2.63 | 2.63 |
7 | 李刚 | 2.63 | 2.63 |
8 | 张庆臣 | 2.63 | 2.63 |
9 | 田子明 | 2.63 | 2.63 |
10 | 郭保方 | 2.55 | 2.55 |
11 | 张承锋 | 2.55 | 2.55 |
12 | 张勇 | 2.55 | 2.55 |
13 | 刘玉才 | 2.55 | 2.55 |
14 | 李月芳 | 2.55 | 2.55 |
15 | 孙彩虹 | 2.55 | 2.55 |
16 | 李银河 | 2.42 | 2.42 |
17 | 窦斌 | 2.40 | 2.40 |
18 | 陶言栋 | 2.31 | 2.31 |
19 | 韩国良 | 2.31 | 2.31 |
20 | 肖军昌 | 2.29 | 2.29 |
21 | 焦延涛 | 2.12 | 2.12 |
22 | 陈运锋 | 2.12 | 2.12 |
23 | 肖同月 | 2.12 | 2.12 |
24 | 郭喜文 | 2.10 | 2.10 |
25 | 孙爱芳 | 1.89 | 1.89 |
26 | 闫玉芝 | 1.79 | 1.79 |
27 | 刘素云 | 1.79 | 1.79 |
28 | 卢洪杰 | 1.68 | 1.68 |
29 | 李道岭 | 1.60 | 1.60 |
30 | 姚继成 | 1.37 | 1.37 |
2-1-137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31 | 井军 | 1.37 | 1.37 |
32 | 崔新益 | 1.37 | 1.37 |
33 | 杨勇 | 1.37 | 1.37 |
34 | 高明 | 1.37 | 1.37 |
35 | 陈向军 | 1.37 | 1.37 |
36 | 刘丙敏 | 1.37 | 1.37 |
37 | 吕庆宾 | 1.26 | 1.26 |
38 | 王纪刚 | 1.20 | 1.20 |
39 | 牛玉洁 | 1.11 | 1.11 |
40 | 郭志随 | 1.07 | 1.07 |
41 | 周脉友 | 1.05 | 1.05 |
42 | 庞金芳 | 1.05 | 1.05 |
43 | 马春厚 | 1.05 | 1.05 |
44 | 孟进龙 | 0.90 | 0.90 |
45 | 姚丙庆 | 0.84 | 0.84 |
46 | 赵震 | 0.82 | 0.82 |
47 | 王华星 | 0.63 | 0.63 |
48 | 张林正 | 0.63 | 0.63 |
49 | 邴文亮 | 0.55 | 0.55 |
50 | 李书海 | 0.55 | 0.55 |
合计 | 100.00 | 100.00 |
(3)聊城市聚贤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聊城市聚贤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南路荣富中心17A03室 |
法定代表人 | 杨本华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3年9月17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聊城市聚贤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情况如下:
2-1-138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董书国 | 7.468 | 7.47 |
2 | 邢立军 | 3.290 | 3.29 |
3 | 李保泉 | 3.290 | 3.29 |
4 | 刘兆奎 | 3.290 | 3.29 |
5 | 陈会军 | 3.200 | 3.20 |
6 | 刘凯 | 3.120 | 3.12 |
7 | 张文明 | 3.120 | 3.12 |
8 | 王景才 | 3.120 | 3.12 |
9 | 范加刚 | 3.120 | 3.12 |
10 | 张宪存 | 2.740 | 2.74 |
11 | 赵明锋 | 2.740 | 2.74 |
12 | 张同峰 | 2.580 | 2.58 |
13 | 郭志明 | 2.470 | 2.47 |
14 | 张文杰 | 2.360 | 2.36 |
15 | 王广辉 | 2.280 | 2.28 |
16 | 郎言恩 | 2.170 | 2.17 |
17 | 王力民 | 2.150 | 2.15 |
18 | 徐明强 | 1.900 | 1.90 |
19 | 黄青松 | 1.766 | 1.77 |
20 | 宋海燕 | 1.766 | 1.77 |
21 | 赵建民 | 1.766 | 1.77 |
22 | 卢洪杰 | 1.766 | 1.77 |
23 | 牛军 | 1.766 | 1.77 |
24 | 高长军 | 1.766 | 1.77 |
25 | 郭胜杰 | 1.766 | 1.77 |
26 | 周忠文 | 1.766 | 1.77 |
27 | 吕新春 | 1.766 | 1.77 |
28 | 陈长铭 | 1.766 | 1.77 |
29 | 魏玉章 | 1.766 | 1.77 |
30 | 苏培亮 | 1.766 | 1.77 |
31 | 王存申 | 1.766 | 1.77 |
32 | 陶广强 | 1.766 | 1.77 |
33 | 姚传滨 | 1.766 | 1.77 |
2-1-139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34 | 高希改 | 1.766 | 1.77 |
35 | 付以奎 | 1.766 | 1.77 |
36 | 郑辉 | 1.550 | 1.55 |
37 | 朱广贞 | 1.550 | 1.55 |
38 | 郭志福 | 1.550 | 1.55 |
39 | 甄立民 | 1.550 | 1.55 |
40 | 刘万强 | 1.470 | 1.47 |
41 | 张广信 | 1.390 | 1.39 |
42 | 张寒修 | 1.360 | 1.36 |
43 | 付晓华 | 1.330 | 1.33 |
44 | 胡殿全 | 1.220 | 1.22 |
45 | 林强 | 0.900 | 0.90 |
46 | 王吾雪 | 0.810 | 0.81 |
47 | 刘存杰 | 0.620 | 0.62 |
48 | 刘振龙 | 0.270 | 0.27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4)聊城市聚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聊城市聚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南路荣富中心17A04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雪莉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9年8月2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聊城市聚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贾国庆 | 4.29 | 4.29 |
2 | 崔猛 | 4.29 | 4.29 |
3 | 孙成明 | 4.29 | 4.29 |
2-1-140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4 | 刘宪杰 | 4.29 | 4.29 |
5 | 岳岩 | 3.64 | 3.64 |
6 | 王长明 | 3.21 | 3.21 |
7 | 李雪莉 | 3.00 | 3.00 |
8 | 于瑞刚 | 2.70 | 2.70 |
9 | 李庆国 | 2.14 | 2.14 |
10 | 邱雨柱 | 2.14 | 2.14 |
11 | 王长征 | 2.06 | 2.06 |
12 | 刘玉文 | 2.06 | 2.06 |
13 | 王汝申 | 2.06 | 2.06 |
14 | 井军 | 2.06 | 2.06 |
15 | 毕静利 | 2.06 | 2.06 |
16 | 胡文峰 | 2.06 | 2.06 |
17 | 谭承刚 | 2.06 | 2.06 |
18 | 徐占锋 | 2.06 | 2.06 |
19 | 王宝龙 | 2.06 | 2.06 |
20 | 荆法振 | 2.06 | 2.06 |
21 | 刘继方 | 2.06 | 2.06 |
22 | 梁毅 | 2.06 | 2.06 |
23 | 任保敏 | 2.06 | 2.06 |
24 | 陈义民 | 2.06 | 2.06 |
25 | 周长太 | 2.06 | 2.06 |
26 | 于庆东 | 2.06 | 2.06 |
27 | 苏长宾 | 2.06 | 2.06 |
28 | 付衍胜 | 2.06 | 2.06 |
29 | 孙桂安 | 2.06 | 2.06 |
30 | 胡大春 | 2.06 | 2.06 |
31 | 谷亚平 | 2.06 | 2.06 |
32 | 赵希合 | 2.06 | 2.06 |
33 | 魏传国 | 2.06 | 2.06 |
34 | 于召刚 | 1.92 | 1.92 |
35 | 武建勇 | 1.71 | 1.71 |
36 | 王德民 | 1.63 | 1.63 |
2-1-141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37 | 陈鹏 | 1.54 | 1.54 |
38 | 杨夫东 | 1.50 | 1.50 |
39 | 杨泽宝 | 1.50 | 1.50 |
40 | 周艳广 | 1.28 | 1.28 |
41 | 赵传喜 | 1.28 | 1.28 |
42 | 李清利 | 1.20 | 1.20 |
43 | 杨立凯 | 0.86 | 0.86 |
44 | 夏泽利 | 0.86 | 0.86 |
45 | 张德厚 | 0.86 | 0.86 |
46 | 杭全友 | 0.86 | 0.86 |
47 | 黄艳华 | 0.77 | 0.77 |
48 | 梁月钧 | 0.43 | 0.43 |
49 | 张永黎 | 0.43 | 0.43 |
合计 | 100.00 | 100.00 |
(5)聊城市聚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聊城市聚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南路荣富中心17A03室 |
法定代表人 | 张艾红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9年8月2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聊城市聚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张艾红 | 8.283 | 8.28 |
2 | 李爱华 | 3.570 | 3.57 |
3 | 陈元彬 | 2.850 | 2.85 |
4 | 胡海珍 | 2.283 | 2.28 |
5 | 周传山 | 2.283 | 2.28 |
2-1-142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6 | 张明慧 | 2.283 | 2.28 |
7 | 王金泽 | 2.283 | 2.28 |
8 | 韩连众 | 2.283 | 2.28 |
9 | 李泽坤 | 2.283 | 2.28 |
10 | 苏佃锋 | 2.283 | 2.28 |
11 | 窦冰之 | 2.283 | 2.28 |
12 | 刘万兴 | 2.283 | 2.28 |
13 | 柳长春 | 2.283 | 2.28 |
14 | 董光惠 | 2.283 | 2.28 |
15 | 尤敏 | 2.283 | 2.28 |
16 | 邵洪中 | 2.283 | 2.28 |
17 | 李健 | 2.283 | 2.28 |
18 | 娄军 | 2.283 | 2.28 |
19 | 郭广勇 | 2.283 | 2.28 |
20 | 唐吉强 | 2.283 | 2.28 |
21 | 王刚 | 2.283 | 2.28 |
22 | 周怀国 | 2.283 | 2.28 |
23 | 岳岩 | 2.283 | 2.28 |
24 | 张长卿 | 2.283 | 2.28 |
25 | 刘峰 | 2.283 | 2.28 |
26 | 张泽一 | 2.283 | 2.28 |
27 | 申君莉 | 2.283 | 2.28 |
28 | 路兴 | 2.283 | 2.28 |
29 | 杨丙磊 | 2.283 | 2.28 |
30 | 张国庆 | 2.283 | 2.28 |
31 | 焦玉梅 | 2.283 | 2.28 |
32 | 田子明 | 2.283 | 2.28 |
33 | 王兴波 | 2.19 | 2.19 |
34 | 玄先路 | 2 | 2 |
35 | 耿维绪 | 1.9 | 1.9 |
36 | 国亮 | 1.9 | 1.9 |
37 | 韩立华 | 1.71 | 1.71 |
2-1-143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38 | 马树斌 | 1.43 | 1.43 |
39 | 狄传胜 | 1.33 | 1.33 |
40 | 于庆民 | 1.1 | 1.1 |
41 | 王金友 | 0.95 | 0.95 |
42 | 赵洪泉 | 0.95 | 0.95 |
43 | 张保臣 | 0.95 | 0.95 |
44 | 马晓华 | 0.86 | 0.86 |
45 | 曹立涛 | 0.86 | 0.86 |
46 | 王付伦 | 0.48 | 0.48 |
47 | 解传玮 | 0.48 | 0.48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7、聚合投资在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各级权益持有人无调整或退出安排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聚合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聚合投资上一级权益持有人聚集公司/聚泉公司/聚贤公司/聚智公司/聚信公司分别出具了《关于股权锁定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①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除国有资产、证券等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本公司不转让持有的聚合投资公司股权。若聚合投资所认购鲁西化工股份的锁定期与最新的法律法规不相符而进行调整的,本公司将根据最新的监管政策对上述锁定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②若未能履行上述股权锁定的承诺,本公司违规减持聚合投资公司股权所得收益归鲁西化工所有。本公司同意依法对因违背上述承诺而给鲁西化工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聚合投资出具了《关于股权锁定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①本公司已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在其承诺的锁定期内,就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股东,本公司承诺不予办理关于本公司股权的主动转让的内部批准及外部变更登记程序。
2-1-144
②若未能履行上述股权锁定的承诺,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本公司同意依法对因违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聚合投资最终的自然人股东出具了《关于股权锁定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①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除国有资产、证券等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本人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转让持有的聚集公司/聚泉公司/聚贤公司/聚智公司/聚信公司股权。若聚合投资所认购鲁西化工股份的锁定期与最新的法律法规不相符而进行调整的,本人将根据最新的监管政策对上述锁定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②若未能履行上述股权锁定的承诺,本人违规减持聚集公司/聚泉公司/聚贤公司/聚智公司/聚信公司股权所得收益归鲁西化工所有。本人同意依法对因违背上述承诺而给鲁西化工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聚合投资在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各级权益持有人无其他调整或退出安排。
8、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聚合投资仅持有鲁西集团10%股权。
序号 | 产业类别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化工行业 |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 108,000万元 | 直接持股10% | 化学原料、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的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土地的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水电暖等公共设备的维修,环境绿化工程;种植和施肥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的租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
2-1-145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交易前,中化投资持有中化聊城100%股权,除此以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聚合投资为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的员工持股平台,非中化投资等主体控制的关联方。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交易前,中化投资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化聊城和鲁西集团为中化投资控制的子公司;财信控股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聚合投资为鲁西集团及鲁西化工员工持股平台。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聚合投资均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行政处罚、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诚信情况
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第四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金成 |
注册资本 | 108,0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1年12月2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167854745H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股权结构 | 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9.00%;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00%;中化投资(聊城)有限公司持股16.00%;聊城市聚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0%。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
主要办公地 | 山东省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西集团除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外,不存在其他控股及参股公司。
(二)历史沿革
1、2001年12月,设立
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
1999年9月6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关于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改制为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聊政办字[1999]46号),同意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改制为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
2000年8月19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范为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批复》(聊政字[2000]221号),同意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改为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及其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9户权属
企业占用的49,377万元国有资产(账面核实数)全部授权给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实施授权经营后,将权属企业的国家资本转为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资本,作为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投资。经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华越会验字[2001]第53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0年5月31日,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在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实收资本306,000,000.00元,资本公积147,729,951.16元。与上述投入资本相关的资产总额为1,332,615,535.64元,负债总额878,885,584.48元。其中含在清产核资和审计过程中发行的待处理各项资产损失30,139,736.37元。
2001年12月20日,鲁西集团在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71500180144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鲁西集团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1 |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30,600.00 | 100.00 |
合计 | 30,600.00 | 100.00 |
鲁西集团的设立已获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2、2007年11月,第一次增资
2007年9月24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将东阿鑫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偿划转给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聊国资[2007]47号),同意山东聊城昊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阿鑫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吸收合并的方式无偿划转给鲁西集团。
2007年9月19日,山东聊城昊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鲁西集团签订《产权转让协议》。
2007年10月31日,经聊城深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深信会审字[2007]第3-9号《审计报告》审验,截至2007年10月31日,东阿鑫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300万元。
2007年10月31日,经聊城深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深信会审字[2007]
第3号《审计报告》审验,截至2007年10月31日,鲁西集团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600万元。2007年10月31日,经聊城深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深信聊会验字[2007]第3-5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7年10月31日,鲁西集团吸收合并东阿鑫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7,900万元。鲁西集团已于2007年11月15日在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鲁西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1 |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37,900.00 | 100.00 |
合计 | 37,900.00 | 100.00 |
鲁西集团本次吸收合并东阿鑫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暨增资的事项已获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
3、2011年11月,第二次增资
2011年8月26日,聊城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聊政字[2011]117号),同意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的鲁西集团增资扩股方案。
2011年10月13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鼎晖嘉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三家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决议》(聊国资[2011]70号),同意由天津鼎晖嘉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晖化工(香港)有限公司、聊城市聚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即现聚合投资)组成的联合投资体受让鲁西集团增资扩股后49%的股权。
2011年10月16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聊城市聚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天津鼎晖嘉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晖化工(香港)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协议》。
2011年10月16日,鲁西集团通过《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011年10月27日,山东省商务厅以《关于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批复》,同意鲁西集团增资36,413.7255万元人民币,由注册地在香港的鼎晖化工(香港)有限公司及境内的天津鼎晖嘉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聊城市聚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以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计算的折合31,470.5882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45,000万元人民币和19,607.8432万元人民币认购增资11,927.3529万元人民币、17,055万元人民币和7,431.3726万元人民币,公司转变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名称不变;同意合资公司投资者于2011年10月16日签订的增资并购合同及合资公司合同、章程。
2011年11月8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鲁产权鉴字第492号)。
2011年11月19日,经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华越会验字[2011]第28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1年11月17日,鲁西集团实际收到各股东缴付的资金:人民币646,078,432元、美元49,796,811元,其中美元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等额于人民币314,705,822元,鲁西集团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64,137,255元,增资后,鲁西集团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43,137,255元。
鲁西集团已于2011年11月22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鲁西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1 |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37,900.0000 | 51.00 |
2 | 天津鼎晖嘉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055.0000 | 22.95 |
3 | 鼎晖化工(香港)有限公司CDHCHEMICAL(HK)LIMITED | 11,927.3529 | 16.05 |
4 | 聊城市聚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7,431.3726 | 10.00 |
合计 | 74,313.7255 | 100.00 |
鲁西集团本次增资事项已分别获聊城市人民政府、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山东省商务厅批复同意。
4、2014年1月,第三次增资
2013年12月10日,经鲁西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资本公积金336,862,745.00元转增为股本;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修正案》。
2013年12月18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关事宜的批复》(聊国资[2013]104号),同意鲁西集团以2013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使用336,862,745.00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山东省商务厅以《关于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鲁商务外资字[2013]925号),同意鲁西集团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由74,313.7255万元人民币增至108,000万元人民币。
2013年12月19日,经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华越会验字[2013]第35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3年11月30日,鲁西集团已将资本公积人民币336,862,745.00元转增资本,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人民币1,080,000,000.00元。
鲁西集团已于2014年1月16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鲁西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1 |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55,080.00 | 51.00 |
2 | 天津鼎晖嘉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786.00 | 22.95 |
3 | 鼎晖化工(香港)有限公司CDHCHEMICAL(HK)LIMITED | 17,334.00 | 16.05 |
4 | 聊城市聚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0,800.00 | 10.00 |
合计 | 108,000.00 | 100.00 |
鲁西集团本次增资事项已获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
5、2019年10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9年9月29日,天津鼎晖嘉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晖化工(香港)有限公司与中化投资签订《关于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019年10月25日,中化投资的股东中化集团以《关于同意实施收购鲁西集团有限公司39%股权及相关事项的批复》(中化创新[2019]61号),同意中化投资以1,869,162,000元的价格现金收购天津鼎晖嘉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鲁西集团22.95%股权和鼎晖化工(香港)有限公司所持鲁西集团
16.05%股权;同意中化投资与聚合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019年10月26日,经鲁西集团201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天津鼎晖嘉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所持鲁西集团22.95%的股权(对应24,786万元注册资本)以人民币1,099,929,946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化投资;同意鼎晖化工(香港)有限公司将所持鲁西集团16.05%的股权(对应17,334万元注册资本)以人民币769,232,054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化投资;聊城市国资委、聚合投资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鲁西集团已于2019年10月28日在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了本次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转让完成后,鲁西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1 |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55,080.00 | 51.00 |
2 | 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2,120.00 | 39.00 |
3 | 聊城市聚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0,800.00 | 10.00 |
合计 | 108,000.00 | 100.00 |
鲁西集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获中化集团批复同意,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放弃了优先受让权。
6、2020年6月,第二次股权划转
2019年12月20日,聊城市国资委与中化聊城签署《关于鲁西集团之股权划转协议》。
2019年12月23日,聊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聊政复〔2019〕166号),批准本次划转。
2020年4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向中化集团核发《关于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150号),批准同意本次划转。
2020年6月12日,经鲁西集团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聊城国资委将所持有的鲁西集团6.01%的股权(对应6,490.80万元注册资本)无偿划转给中化聊城;中化投资、聚合股权确认对本次无偿划转放弃优先购买权;审议通过《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鲁西集团已于2020年6月15日在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了本次划转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划转完成后,鲁西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1 |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48,589.20 | 44.99 |
2 | 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2,120.00 | 39.00 |
3 | 聊城市聚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0,800.00 | 10.00 |
4 | 中化投资(聊城)有限公司 | 6,490.80 | 6.01 |
合计 | 108,000.00 | 100.00 |
鲁西集团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已分别获国务院国资委、中化集团和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7、2020年8月,第三次股权划转
2020年6月28日,经鲁西集团202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聊城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鲁西集团9.99%的股权(对应10,789.20万元注册资本)作为股权出资,对聊城财信进行增资;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聚合股权确认对本次交易放弃优先购买权;审议通过《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2020年7月7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将鲁西集团有限公司9.99%股权划转给财信公司实施增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聊国资[2020]32号)决定,聊城市国资委将所持鲁西集团9.99%的股权,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以鲁西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对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所涉及的鲁西集团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0508号)对应的股权评估值612,801,453.64元对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鲁西集团已于2020年8月13日在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了本次划转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划转完成后,鲁西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1 |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37,800.00 | 35.00 |
2 | 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2,120.00 | 39.00 |
3 | 聊城市聚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0,800.00 | 10.00 |
4 | 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 | 10,789.20 | 9.99 |
5 | 中化投资(聊城)有限公司 | 6,490.80 | 6.01 |
合计 | 108,000.00 | 100.00 |
鲁西集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获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
8、2021年1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0年12月24日,中化投资的股东中化集团以《关于同意收购鲁西集团有限公司9.99%股权项目的批复》(中化创新[2020]78号),同意中化投资全资子公司中化聊城收购聊城财信持有的鲁西集团9.99%股权。
2020年12月28日,聊城财信与中化聊城签订《关于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021年1月8日,经鲁西集团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聊城财信将其所持有的鲁西集团9.99%的股权(对应10,789.20万元注册资本)以人民币767,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化聊城;中化投资、聊城市国资委、聚合股权确认对本次交易放弃优先购买权;审议通过《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鲁西集团已于2021年1月25日在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了本次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转让完成后,鲁西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1 |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37,800.00 | 35.00 |
2 | 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2,120.00 | 39.00 |
3 | 聊城市聚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0,800.00 | 10.00 |
4 | 中化投资(聊城)有限公司 | 17,280.00 | 16.00 |
合计 | 108,000.00 | 100.00 |
鲁西集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获中化集团批复同意。
9、2022年4月,第五次股权划转
2022年3月31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将市国资委所持鲁西集团35%股权划转给财信集团的通知》(聊国资[2022]25号),决定将聊城市国资委所持鲁西集团35%股权,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划转给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经鲁西集团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聊城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鲁西集团35%的股权(对应37,800万元注册资本)划转给下属控股企业财信控股;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聚合投资确认对本次交易放弃优先受让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鲁西集团已于2022年4月19日在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了本次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划转完成后,鲁西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1 | 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7,800.00 | 35.00 |
2 | 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2,120.00 | 39.00 |
3 | 聊城市聚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0,800.00 | 10.00 |
4 | 中化投资(聊城)有限公司 | 17,280.00 | 16.00 |
合计 | 108,000.00 | 100.00 |
鲁西集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获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西集团股权结构未发生变
更。
鲁西集团的设立和历次股权变更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鲁西集团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三)出资瑕疵或影响被合并方合法存续的情况
鲁西集团自成立以来,其主体历次股权变更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取得相应主管国资监管机关或单位的批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西集团主体资格均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化投资为鲁西集团的控股股东,中国中化为鲁西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鲁西集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二、被吸收合并方的重要下属企业
鲁西集团为持股型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外,鲁
西集团无其他下属公司。
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的对象为鲁西集团,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聚合投资为鲁西集团全部股东,本次吸收合并交易不存在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
四、资产权属、经营资质、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资产权属
1、自有土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西集团无土地使用权。
2、自有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西集团无自有房产。
3、租赁房产
(1)向第三方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西集团不存在向第三方租赁房产的情况。
(2)向内部关联方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西集团存在向内部关联方租赁房产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房屋坐落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当前租金(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1 | 鲁西集团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一分公司 | 办公楼九层901-907室 | 约700 | 12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鲁西化工煤化工一分公司向鲁西集团出租的房屋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鲁西化工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在园区内建设的工业房产及建筑物等设施符合园区整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土地、建设、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需办理权属证书的工业房产及建筑物不存在被强制拆除、强制搬迁及
其他影响鲁西化工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正常使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未办理权属证书受到处罚的情形,办理以上工业房产及建筑物权属证书无实质性障碍。
根据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3日出具的《关于鲁西化工集团工业房产及建筑物权属情况的说明》:“高新区有关部门正在推进鲁西化工集团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在园区内建设的工业房产及建筑物权属证书办理工作,因需要整理和完善资料较多,办理进度较慢,鲁西化工集团正在积极按照国家有关土地、建设、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鲁西化工集团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没有因房屋未办理权属证书受到处罚。在此期间,高新区管委会将确保鲁西化工集团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正常使用待办理权属证书的工业房产及建筑物,依法保障鲁西化工集团的正常经营活动。”
4、知识产权情况
(1)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西集团拥有2项专利权,均通过自主研究取得,相关专利权均已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取得了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鲁西集团拥有的相关专利权均在其有效期内,合法、有效。
鲁西集团专利权列表如下:
序号 | 申请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别 | 申请日期 | 有效期限 |
1 | 201410380442.3 |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 多元燃烧复合型煤气化装置及工艺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4-08-04 | 2034-08-05 |
2 | 201420437015.X |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 多元燃烧复合型煤气化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4-08-04 | 2024-08-04 |
(2)商标
截至评估基准日,鲁西集团拥有实际使用的商标78项,其中12项实际使用(1项为驰名商标)、48项为从属商标(不独立使用、或者防侵权的保护性商标);18项为企业正常注册、续展,曾经使用过的商标(其中2项从属商标因为连续3
年未使用于2023年2月6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撤销)。明细如下:
序号 | 注册证号 | 国际 分类 | 名称 | 有效期 | 商标状态 |
1 1 | 32865124 | 1 | LUXI | 2019年05月14日至2029年05月13日 | 主商标 |
2 | 24439416 | 7 | LUXI | 2018年06月07日至2028年06月06日 | 主商标 |
3 | 19090790 | 1 | LUXI | 2017年06月07日至2027年06月06日 | 主商标 |
4 | 17739026 | 1 | LUXI | 2016年10月07日至2026年10月06日 | 主商标 |
5 | 16436376A | 6 | LUXI | 2016年06月14日至2026年06月13日 | 主商标 |
6 | 16436376 | 12 | LUXI | 2017年04月21日至2027年04月20日 | 主商标 |
7 | 13758355A | 1 | LUXI | 201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0日 | 主商标 |
8 | 4099977 | 1 | 鲁西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7年04月27日 | 主商标 |
9 | 651351 | 1 | 鲁西 | 2013年07月28日至2023年07月27日 | 主商标 |
10 | 256593 | 1 | 2016年07月20日至2026年07月19日 | 丰叶,从属主商标 | |
11 | 13758355 | 1 | LUXI | 201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 | 主商标 |
12 | 1520085 | 1 | 鲁西 | 2021年02月14日至2031年02月13日 | 主商标 |
13 | 19614243 | 36 | 鲁西 | 2017年05月28日至2027年05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14 | 24439456 | 7 | 鲁西 | 2018年06月07日至2028年06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15 | 19090788 | 1 | 鲁西 | 2017年06月07日至2027年06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16 | 16528958A | 31 | LUXI | 201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17 | 16528958A | 7 | LUXI | 201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18 | 16528958 | 5 | LUXI | 2017年05月21日至2027年05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19 | 16494133 | 12 | 鲁西 | 201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4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20 | 16494133 | 6 | 鲁西 | 201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4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21 | 8323347 | 1 | 鲁西C | 2021年05月28日至2031年05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22 | 6221088 | 1 | 鲁西 | 2020年03月14日至2030年03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23 | 5807075 | 31 | 鲁西 | 2019年07月07日至2029年07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24 | 4397783 | 1 | 鲁酉 | 2018年02月28日至2028年02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25 | 4397782 | 1 | 鲁亚 | 2018年04月14日至2028年04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26 | 11623041 | 1 | 首而 | 2014年03月21日至2024年03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27 | 4099970 | 1 | 鲁西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7年04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28 | 4099960 | 22 | 鲁西 | 2018年01月07日至2028年01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29 | 4099959 | 22 | 鲁西化工 | 2018年01月07日至2028年01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30 | 4099975 | 1 | 鲁西化工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3年02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已被撤 |
序号 | 注册证号 | 国际 分类 | 名称 | 有效期 | 商标状态 |
销 | |||||
31 | 4099972 | 1 | 鲁西化工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3年02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已被撤销 |
32 | 24584837 | 1 | 鲁西绿动力 | 2018年06月14日至2028年06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33 | 24584818 | 1 | 鲁西金膨果 | 2018年06月14日至2028年06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34 | 24584640 | 1 | 鲁西根立生 | 2018年06月14日至2028年06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35 | 23955433 | 1 | 鲁西5系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36 | 23955362 | 1 | 鲁西双动力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37 | 23955187 | 1 | 鲁西霹雳火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38 | 23955179 | 1 | 鲁西金花生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39 | 23954998 | 1 | 鲁西辛盖特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40 | 23954989 | 1 | 鲁西玉黄金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41 | 23954929 | 1 | 鲁西黄金搭档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42 | 23954863 | 1 | 鲁西美嘉甲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43 | 17911042 | 1 | 鲁西美嘉辛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44 | 17910963 | 1 | 鲁西根际肥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45 | 17910870 | 1 | 鲁西新能量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46 | 17910667 | 1 | 鲁西猛先锋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47 | 17910615 | 1 | 鲁西金麦子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48 | 17910348 | 1 | 鲁西智多星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49 | 17910288 | 1 | 鲁西一丈青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50 | 17910191 | 1 | 鲁西麦动力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51 | 17910071 | 1 | 鲁西黄金甲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52 | 17910039 | 1 | 鲁西麦黄金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53 | 17909943 | 1 | 鲁西急先锋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54 | 17909879 | 1 | 鲁西多元素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55 | 17263215 | 1 | 鲁西田田肥 | 201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56 | 15947674 | 1 | 鲁西鲁金 | 2016年02月21日至2026年02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57 | 15075221 | 1 | 鲁西聚养肽 | 2015年09月21日至2025年09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58 | 4099974 | 1 | 鲁西新一代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7年04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59 | 4099973 | 1 | 鲁西景阳岗 | 2017年06月28日至2027年06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60 | 4099971 | 1 | 鲁西化工真诚为农 | 2017年07月28日至2027年07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序号 | 注册证号 | 国际 分类 | 名称 | 有效期 | 商标状态 |
61 | 25537296 | 1 | 中盛根立达 | 2018年07月21日至2028年07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62 | 24584790 | 1 | 中盛跟立达 | 2018年06月14日至2028年06月13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63 | 23955779 | 1 | 中盛白珍珠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64 | 23955722 | 1 | 中盛青花瓷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65 | 23955369 | 1 | 中盛黑水晶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66 | 23954748 | 1 | 中盛黑玛瑙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67 | 15075191 | 1 | 2015年09月21日至2025年09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
68 | 13865278 | 1 | 卡尔伯希 | 201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2月27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69 | 13865230 | 1 | 卡尔伯希ARLBOSCH | 201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2月27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70 | 12952318 | 1 | 2015年07月07日至2025年07月06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
71 | 6221087 | 1 | 2020年03月14日至2030年03月13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
72 | 4099976 | 1 | 2017年03月21日至2027年03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
73 | 4099969 | 22 | 2018年01月07日至2028年01月06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
74 | 3004845 | 1 | 地之娇 | 201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2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75 | 3004844 | 1 | 农丰望 | 201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2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76 | 3004843 | 1 | 助尔康 | 201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2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77 | 3004842 | 1 | 春满院 | 201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2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78 | 3004841 | 1 | 沃地利 | 201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3月27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2020年8月,鲁西集团与鲁西化工签署了无偿使用许可协议:“鲁西集团同意向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授予使用鲁西集团现有及后期取得的商标,使用期限至商标有效期满;商标到期后续展的,使用期无偿自动续期,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自产产品时使用。”
部分产品所使用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如下:
鲁西化工自成立以来一直无偿使用原控股股东鲁西集团的商标,存在使用商
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情形。鲁西集团自1985年开始陆续申请业务开展所需的商标,历史上,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其他下属公司曾共同使用部分商标,虽然双方业务和产品存在差异,不构成同业竞争,但受限于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的相关规定,上述商标如转让给上市公司或鲁西集团其他下属公司,都将影响对方的合理使用需求和正常生产经营,因此由鲁西集团统一申请和管理所有商标。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性,鲁西集团许可上市公司长期无偿使用上述商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鲁西集团所拥有的所有商标等无形资产,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
①上市公司部分产品所使用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本情况鲁西化工及其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声誉,但鲁西化工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以无偿方式使用鲁西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A.历史上的商标使用情况a.鲁西化工成立、上市时商标使用情况鲁西化工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鲁政字[1997]95号文)、中国证监会《关于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8]126号)以及《关于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证监发字[1998]127号)等文件批准,鲁西集团作为发起人,以其下属的生产尿素、碳酸氢铵产品的鲁西化肥厂、东阿化肥厂两个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投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鲁西化工股票于1998年8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因鲁西集团将鲁西化肥厂、东阿化肥厂投入上市公司后,还需要保留聊城化工机械厂、聊城市锅炉厂、阳谷鲁西化工总厂等其他下属子公司生产三元复合肥、磷铵、硫酸、盐酸、水泥、压力容器、燃油锅炉等其他产品的正常生产经营。1998年3月18日,鲁西化工与鲁西集团签署《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原鲁西化
肥厂、东阿化肥厂使用的“丰叶”商标归鲁西集团所有,上市公司成立后将无偿使用。具体许可商标情况如下:
商标 | 注册申请时间 | 产品 | 注册编号 |
丰叶 | 1985年8月5日 | 尿素、碳酸氢铵 | 256593 |
b.2002年,鲁西集团许可上市公司无偿使用“鲁西”牌商标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控股股东投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的相关规定,为了使上市公司资产完整,2002年8月,鲁西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了关于1992年07月13日即申请注册的“鲁西”牌商标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规定该等商标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偿使用,期限为5年。(3)2007年,许可使用期限届满,鲁西集团继续许可上市公司无偿使用
2006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中国证监会未对上市公司商标的所有权做强制性规定,取得使用权即可。2007年7月,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无偿使用“鲁西”牌商标的议案》,议案内容明确了:“为了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使上市公司的产品品牌具有延续性,在公司与鲁西集团友好协商后,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继续无偿使用“鲁西”牌商标,使用期限至商标注册期满,到期后无偿自动续展”。
因此,鲁西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鲁西”牌商标继续授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偿使用,使用期限至商标注册期满,到期后无偿自动续展。
B.目前的商标使用情况
2020年8月22日,鲁西集团与鲁西化工签署《无偿使用许可协议》,根据
上述协议约定: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无偿使用鲁西集团拥有的“鲁西”牌等所有商标,使用期限至商标注册期满,到期后无偿自动续展,授权方式为普通许可。
此外,现行生效的《无偿使用许可协议》第四条约定:“鲁西化工同意使用鲁西集团商标的自产产品将符合行业标准,同时自产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鲁西集团声誉以及其商标本身的价值。”鲁西化工使用鲁西集团商标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除上述许可使用外,目前,鲁西集团不存在许可其他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及著作权的情形。C.本次交易对商标的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将承接鲁西集团所拥有的所有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权利,本次交易有利于鲁西化工资产的统一、完整,彻底减少上市公司对鲁西集团的依赖和潜在经营风险。
②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具体原因
A.被许可商标未投入上市公司的历史原因
鲁西集团前身是始建于1976年的聊城地区鲁西化肥厂,自成立以来,除了所投资的鲁西化工外,历史上,鲁西集团还曾通过其他下属公司经营投资管理、融资租赁、石墨烯材料、催化剂、新能源装备等业务。虽然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其他下属公司曾共同使用部分商标,但双方业务和产品存在差异,如鲁西集团其他下属公司曾生产的氮肥、复合肥、磷镀、水泥、压力容器、燃油锅炉、石墨烯材料、催化剂等产品与上市公司同期产品存在实质的差异,鲁西集团与鲁西化工不存在重大不利的同业竞争。
鲁西化工是由鲁西集团作为发起人,采取募集设立方式于1998年6月11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鲁西化工股票于1998年8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鲁西化工成立时间晚于鲁西集团,2020年12月25日中化投资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在此之前鲁西集团一直是鲁西化工的控股股东。
历史上,鲁西集团主要承担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子公司的控股管理职能,具体生产经营由各子公司从事,因此,由鲁西集团从便于集团统一化管理考虑来申请和持有相关商标,并根据鲁西集团下属公司的业务开展需要以许可方式授权其使用。鲁西集团许可鲁西化工使用的商标由鲁西集团独立注册申请和续展维护,最早商标申请注册时间可追溯到1985年8月5日。历史上,鲁西集团不存在许可鲁西集团下属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使用商标的情形。
因此,被许可商标未直接投入上市公司具有合理的历史原因。
B.被许可商标未投入上市公司的法律原因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公布新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公告》(2021年失效)的规定,商标仅由他人在先商标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或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组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公告》(2021年发布)的规定,商标近似是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商标的构成要素在发音、视觉、含义或排列顺序等方面虽有一定区别,但整体差异不大。文字商标的近似应主要考虑“形、音、义”三个方面,图形商标应主要考虑构图、外观及着色;组合商标既要考虑整体表现形式,还要考虑显著部分。近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基本相同或者有密切联系的商品。
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鲁西集团要将鲁西集团授权上市公司使用的商标转让给上市公司,需要将注册类别为第1类且主要元素为文字“鲁西”或“LUXI”标识或类似标识的商标一并转让给上市公司。因鲁西集团在第1类别上注册了多项主要元素为“鲁西”或“LUXI”的商标,相关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涉及除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鲁西集团其他下属公司其他业务板块,无法合并共同转让给上市公司。因此,鲁西集团未将授权上市公司使用的商标转让给
上市公司,而是通过商标授权方式允许上市公司使用。
因此,被许可商标未直接投入上市公司具有合理的法律原因。C.被许可商标未投入上市公司的业务原因历史上,商标在维护鲁西集团(包括鲁西化工)整体品牌形象、传承商标美誉度和辨识度、开拓市场和客户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商标涉及除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鲁西集团下属其他业务板块,如将该等商标转让给上市公司,将无法较好的满足鲁西集团的管理需求及其下属其他公司合理的使用需求。
如商标直接投入上市公司,鲁西化工可能还涉及许可鲁西集团下属其他公司使用商标的情形,鲁西化工将承担更多的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如果相关商标使用不当,也可能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影响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在鲁西集团处置其他下属公司时,也不便将其使用的商标打包整体处置,而是保留在了鲁西集团。
因此,被许可商标未直接投入上市公司具有合理的业务原因。
③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具有合理性
A.未对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参照现生效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能够长期使用被许可商标,鲁西集团自1998年3月18日起便开始与上市公司签署《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在后续时间陆续签署《无偿使用许可协议》等一系列许可上市公司无偿使用其商标的合同,鲁西集团除了向其下属子公司许可外,不存在许可其他第三方使用商标的情形,能够保证上市公司长期、稳定使用该等商标。
鲁西集团授权上市公司无偿使用被许可商标且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B.符合其他上市公司使用惯例其他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无偿使用关联方商标的情况:
上市公司 | 被许可方 | 许可方 | 许可内容 | 许可期限 | 收费方式 |
佳都科技600728.SH | 佳都科技 | 控股股东佳都集团 | “佳都”、“PCI”及与“佳都”和“PCI”相关及衍生的所有商标 | 2012年9月至2032年6月 | 无偿 |
国美通讯600898.SH | 国美通讯 | 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国美”和“GOME” 商标 | 2016年11月至2024年11月 | 无偿 |
三一重工600031.SH | 三一重工、三一集团相互许可 | 三一重工、三一集团相互许可 | “三一”、“”、“”和“”商标 | 长期 | 无偿 |
吉林化纤000420.SZ | 吉林化纤 | 化纤集团 | “白山”商标 | 2020年7月至2030年7月 | 无偿 |
综上,上市公司部分产品所使用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主要是基于历史、法律和业务等原因综合所形成,符合相关的法规规则和其他上市公司的惯例,上市公司通过无偿方式使用商标能够保障鲁西化工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具有合理性的。
④本次交易购买商标和作品登记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下:
A.购买商标可以规避经营风险
商标的核心特征在于区分不同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因此鲁西化工在从事化工产品等的生产、销售和宣传推广等业务过程中,如需使用到“LUXI”、“鲁西”等字样,并禁止他人在相关商品和服务类别上使用相关字样避免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有必要获取相关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西化工所使用的“LUXI”、“鲁西”系列商标系鲁西集团许可上市公司使用,且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集团需注销,为维护上市
公司利益、规避由于无形资产分离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鲁西化工认为有必要购买鲁西集团持有的商标。
B.购买商标可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规避同业竞争问题“LUXI”、“鲁西”系列商标为鲁西化工开展生产、销售、宣传推广等各项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与鲁西化工产品、品牌、形象等各方面息息相关,是鲁西化工产品区别于其他产品的主要形态识别符号,但鲁西化工未拥有该系列商标的所有权,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鲁西集团旗下商标,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商标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的问题,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确保公司经营安全。鲁西化工自成立上市以来,一直使用“LUXI”、“鲁西”系列商标,公司购买商标可以使公司有效规避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提高商标运营能力,增强商标使用效益,独享商标增值成果,完善上市公司无形资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实现商标、产品、名称、品牌形象相统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LUXI”、“鲁西”系列商标是必要的、合理的。
C.购买商标后,上市公司将获得商标的一切权利鲁西化工发行股份购买鲁西集团名下 “LUXI”、“鲁西”系列商标之交易系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此交易不构成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之前已签署的《无偿使用许可协议》之约定,双方签署吸收合并协议且协议生效后,上市公司与鲁西集团之前签署的《无偿使用许可协议》即终止。
本次交易完成后,“LUXI”、“鲁西”系列商标的一切权利正式转归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作为商标权所有人,拥有在该等商标注册的地域内和注册的商品种类上使用或许可使用该等商标的全部权利。
⑤相关商标的品牌价值和评估溢价与上市公司自身经营所积累相关,但也离不开鲁西集团及其原子公司的贡献
A.相关商标的注册时间、使用主体和使用期限等具体情况
序号 | 注册证号 | 名称 | 首次申请时间 | 有效期限 | 商标状态 | 历史上的使用主体 |
序号 | 注册证号 | 名称 | 首次申请时间 | 有效期限 | 商标状态 | 历史上的使用主体 |
1 | 32865124 | LUXI | 2018年8月14日 | 2029年05月13日 | 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2 | 24439416 | LUXI | 2017年6月1日 | 2028年06月06日 | 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 | 19090790 | LUXI | 2016年2月5日 | 2027年06月06日 | 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4 | 17739026 | LUXI | 2015年8月24日 | 2026年10月06日 | 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5 | 16436376A | LUXI | 2015年3月4日 | 2026年06月13日 | 主商标 | 鲁西新能源(原鲁西集团子公司、现为鲁西化工子公司,下同) |
6 | 16436376 | LUXI | 2015年3月4日 | 2027年04月20日 | 主商标 | 鲁西新能源 |
7 | 13758355A | LUXI | 2013年12月18日 | 2025年05月20日 | 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8 | 4099977 | 鲁西 | 2004年6月3日 | 2027年04月27日 | 主商标 | 鲁西集团原其他子公司 |
9 | 651351 | 鲁西 | 1992年7月13日 | 2023年07月27日 | 主商标 | 鲁西集团、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10 | 256593 | 1985年8月5日 | 2026年07月19日 | 丰叶,从属主商标 | 鲁西集团、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
11 | 13758355 | LUXI | 2013年12月18日 | 2026年10月13日 | 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12 | 1520085 | 鲁西 | 1999年7月1日 | 2031年02月13日 | 主商标 | 鲁西集团原其他子公司 |
13 | 19614243 | 鲁西 | 2016年4月13日 | 2027年05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集团原金融板块子公司 |
14 | 24439456 | 鲁西 | 2017年6月1日 | 2028年06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15 | 19090788 | 鲁西 | 2016年2月5日 | 2027年06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防御使用 |
16 | 16528958A | LUXI | 2015年3月20日 | 2026年05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防御使用 |
17 | 16528958A | LUXI | 2015年3月20日 | 2026年05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18 | 16528958 | LUXI | 2015年3月20日 | 2027年05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防御使用 |
19 | 16494133 | 鲁西 | 2015年3月16日 | 2026年04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新能源 |
序号 | 注册证号 | 名称 | 首次申请时间 | 有效期限 | 商标状态 | 历史上的使用主体 |
20 | 16494133 | 鲁西 | 2015年3月16日 | 2026年04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新能源 |
21 | 8323347 | 鲁西C | 2010年5月24日 | 2031年05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集团原其他子公司 |
22 | 6221088 | 鲁西 | 2007年8月15日 | 2030年03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集团原其他子公司 |
23 | 5807075 | 鲁西 | 2006年12月25日 | 2029年07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防御使用 |
24 | 4397783 | 鲁酉 | 2004年12月6日 | 2028年02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防御使用 |
25 | 4397782 | 鲁亚 | 2004年12月6日 | 2028年04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防御使用 |
26 | 11623041 | 首而 | 2012年10月18日 | 2024年03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防御使用 |
27 | 4099970 | 鲁西 | 2004年6月3日 | 2027年04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防御使用 |
28 | 4099960 | 鲁西 | 2004年6月3日 | 2028年01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防御使用 |
29 | 4099959 | 鲁西化工 | 2004年6月3日 | 2028年01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防御使用 |
30 | 4099975 | 鲁西化工 | 2004年6月3日 | 2023年02月06日 | 已被撤销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1 | 4099972 | 鲁西化工 | 2004年6月3日 | 2023年02月06日 | 已被撤销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2 | 24584837 | 鲁西绿动力 | 2017年6月8日 | 2028年06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3 | 24584818 | 鲁西金膨果 | 2017年6月8日 | 2028年06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4 | 24584640 | 鲁西根立生 | 2017年6月8日 | 2028年06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5 | 23955433 | 鲁西5系 | 2017年5月4日 | 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6 | 23955362 | 鲁西双动力 | 2017年5月4日 | 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7 | 23955187 | 鲁西霹雳火 | 2017年5月4日 | 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8 | 23955179 | 鲁西金花生 | 2017年5月4日 | 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9 | 23954998 | 鲁西辛盖特 | 2017年5月4日 | 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40 | 23954989 | 鲁西玉黄金 | 2017年5月4日 | 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序号 | 注册证号 | 名称 | 首次申请时间 | 有效期限 | 商标状态 | 历史上的使用主体 |
41 | 23954929 | 鲁西黄金搭档 | 2017年5月4日 | 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42 | 23954863 | 鲁西美嘉甲 | 2017年5月4日 | 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43 | 17911042 | 鲁西美嘉辛 | 2015年9月16日 | 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44 | 17910963 | 鲁西根际肥 | 2015年9月16日 | 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45 | 17910870 | 鲁西新能量 | 2015年9月16日 | 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46 | 17910667 | 鲁西猛先锋 | 2015年9月16日 | 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47 | 17910615 | 鲁西金麦子 | 2015年9月16日 | 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48 | 17910348 | 鲁西智多星 | 2015年9月16日 | 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49 | 17910288 | 鲁西一丈青 | 2015年9月16日 | 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50 | 17910191 | 鲁西麦动力 | 2015年9月16日 | 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51 | 17910071 | 鲁西黄金甲 | 2015年9月16日 | 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52 | 17910039 | 鲁西麦黄金 | 2015年9月16日 | 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53 | 17909943 | 鲁西急先锋 | 2015年9月16日 | 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54 | 17909879 | 鲁西多元素 | 2015年9月16日 | 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55 | 17263215 | 鲁西田田肥 | 2015年6月23日 | 2026年10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56 | 15947674 | 鲁西鲁金 | 2014年12月16日 | 2026年02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57 | 15075221 | 鲁西聚养肽 | 2014年8月1日 | 2025年09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58 | 4099974 | 鲁西新一代 | 2004年6月3日 | 2027年04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59 | 4099973 | 鲁西景阳岗 | 2004年6月3日 | 2027年06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60 | 4099971 | 鲁西化工真诚为农 | 2004年6月3日 | 2027年07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61 | 25537296 | 中盛根立达 | 2017年7月26日 | 2028年07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序号 | 注册证号 | 名称 | 首次申请时间 | 有效期限 | 商标状态 | 历史上的使用主体 |
用 | ||||||
62 | 24584790 | 中盛跟立达 | 2017年6月8日 | 2028年06月13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63 | 23955779 | 中盛白珍珠 | 2017年5月4日 | 2028年04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64 | 23955722 | 中盛青花瓷 | 2017年5月4日 | 2028年04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65 | 23955369 | 中盛黑水晶 | 2017年5月4日 | 2028年04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66 | 23954748 | 中盛黑玛瑙 | 2017年5月4日 | 2028年04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67 | 15075191 | 2014年8月1日 | 2025年09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
68 | 13865278 | 卡尔伯希 | 2014年1月6日 | 2025年02月27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69 | 13865230 | 卡尔伯希ARLBOSCH | 2014年1月6日 | 2025年02月27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70 | 12952318 | 2013年7月22日 | 2025年07月06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
71 | 6221087 | 2007年8月15日 | 2030年03月13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
72 | 4099976 | 2004年6月3日 | 2027年03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
73 | 4099969 | 2004年6月3日 | 2028年01月06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防御使用 | |
74 | 3004845 | 地之娇 | 2001年10月26日 | 2023年02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75 | 3004844 | 农丰望 | 2001年10月26日 | 2023年02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76 | 3004843 | 助尔康 | 2001年10月26日 | 2023年02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77 | 3004842 | 春满院 | 2001年10月 | 2023年02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序号 | 注册证号 | 名称 | 首次申请时间 | 有效期限 | 商标状态 | 历史上的使用主体 |
26日 | 用 | |||||
78 | 3004841 | 沃地利 | 2001年10月26日 | 2023年03月27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B.鲁西集团商标的品牌价值和评估溢价并非主要由上市公司自身经营所积累a.鲁西集团未将商标投入上市公司原因鲁西集团前身是始建于1976年的聊城地区鲁西化肥厂,自成立以来,除了所投资的鲁西化工外,鲁西集团还曾通过其他下属公司经营投资管理、融资租赁、石墨烯材料、催化剂、新能源装备等业务。鲁西化工是由鲁西集团作为发起人,以其下属的生产尿素、碳酸氢铵产品的鲁西化肥厂、东阿化肥厂两个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投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于1998年6月11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鲁西化工成立时间晚于鲁西集团。2020年12月25日,中化投资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此之前,鲁西化工一直由鲁西集团控制和管理。历史上,鲁西集团主要承担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子公司的控股管理职能,具体生产经营由各子公司从事,鲁西集团从便于集团统一化管理考虑来申请和持有相关商标,并根据鲁西集团下属公司的业务开展需要以许可方式授权其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鲁西集团要将鲁西集团授权上市公司使用的商标转让给上市公司,需要将注册类别为第1类且主要元素为文字“鲁西”或“LUXI”标识或类似标识的商标一并转让给上市公司。因鲁西集团在第1类别上注册了多项主要元素为“鲁西”或“LUXI”的商标,相关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涉及除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鲁西集团下属公司其他业务板块,无法合并共同转让给上市公司。因此,鲁西集团一直通过无偿、长期普通许可方式允许上市公司使用,以保障所有下属商标使用单位的利益。综上,被许可商标未直接投入上市公司具有合理的历史和商业原因。b.鲁西集团与鲁西化工均对商标价值做出积极贡献
(a)鲁西集团对商标的贡献在鲁西化工于1998年依法设立前,鲁西集团就已经开始独立注册申请和续展维护商标,最早的商标申请注册时间可追溯到1985年8月5日,在鲁西化工成立前,鲁西品牌已经具有一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知名度。鲁西集团确保了鲁西集团商标的价值根基。
在对商标进行集团化管理过程中,鲁西集团不仅给予有力支持,避免了因商标不当使用造成的声誉风险、知识产权侵害及纠纷和同类产品的混同使用,鲁西集团还一贯高度注重品牌建设,对商标的使用进行统一规划,在鲁西集团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下,进行品牌宣传,为扩大鲁西品牌知名度做出重要贡献。(b)鲁西集团原其他子公司对商标的贡献只要是对商标进行了合理、积极的使用,就会无形中增加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会对商标贡献一定的价值。
除了许可鲁西化工使用外,鲁西集团也将商标以普通许可的方式授权其他下属子公司使用,所有使用单位都不存在损害商标声誉的情形,例如鲁西集团原金融板块、鲁西新能源装备板块子公司都对商标的价值做出了积极贡献,进一步拓宽了商标使用领域、增强了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价值、增加了商标价值。
(c)鲁西化工对商标的贡献
随着鲁西化工市场的开拓、经营规模的扩张,鲁西集团商标使用范围、知名度和品牌价值随之扩大,鲁西集团商标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扩大,鲁西化工为商标价值做出积极贡献。
但鲁西化工的经营发展也离不开鲁西集团商标的大力支持,鲁西化工使用鲁西集团商标,可以快速提升上市公司的品牌形象,对上市公司的知名度、业务经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鲁西化工的经营发展与鲁西集团商标是相互促进的。
C.鲁西化工发行股份作价购买鲁西集团商标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鲁西集团、鲁西化工和鲁西集团其他子公司都通过合理使用对商标的价值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鲁西集团成立在先,并统一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并进行集团化管理,确保了商标的专用法律权利,确保鲁西集团及包括鲁西化工在内的使用单位能够合法、合规地正常使用。鲁西集团为商标价值创造了根基和基础。1998年,鲁西集团孕育了鲁西化工,自此开始,鲁西集团陆续将优质经营性资产注入鲁西化工,并一直遵守规避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未曾发生过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得益于鲁西集团的集团化管理,鲁西化工也不断发展壮大,鲁西化工的发展离不开鲁西集团做出的包括无偿许可鲁西化工使用商标在内的大力支持。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鲁西集团也将迈入成为全国一流综合性化工企业的机会让渡给了鲁西化工。在国家大力倡导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以及鲁西集团及鲁西化工已加入中国中化的时代背景下,鲁西集团退出历史经营舞台是大的趋势,能够被鲁西化工吸收合并也是最佳选择,这既能够延续和传承鲁西集团的历史、文化和精神,也可以最大程度发挥商标的价值,避免将商标转让给其他方对鲁西化工经营造成的混淆和不利影响或者鲁西化工由此需要付出巨额的替换成本。此外,在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也结合历史年度鲁西集团一直许可鲁西化工无偿使用并维护商标,随着鲁西化工市场的开拓,经营范围不断扩张,商标使用范围随之扩大等影响因素,综合确定了商标评估的分成率和评估值,不存在对商标高估或者未充分考虑鲁西化工使用对商标价值的贡献。鲁西化工通过作价收购鲁西集团商标不仅能够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权也能够保证商标为鲁西化工在今后创造更大、更长远的经济价值,本次经济行为符合鲁西化工及其全体股东、鲁西集团及其全体股东等所有交易参与方的利益。综上,鲁西集团的商标的价值除了因鲁西化工使用之外,鲁西集团及其子公司也做出了突出贡献,相关商标的品牌价值和评估溢价并非主要由上市公司自身经营所积累。鲁西集团的商标为鲁西化工创造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两者是
相互促进的,评估过程已充分考虑鲁西化工使用对商标价值的影响因素。鲁西化工通过作价收购鲁西集团商标不仅能够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权也能够保证商标为鲁西化工在今后创造更大、更长远的经济价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⑥鲁西集团不存在许可其他方使用商标的情形
A.报告期内,鲁西集团资产处置和许可其他方使用其商标的情况
序号 | 出让方 | 处置标的 | 处置时间 | 受让方 | 鲁西集团是否授权标的公司使用其商标 | 处置股权后对许可商标的安排 |
1 | 鲁西集团 | 鲁西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56.25%股权 | 2020年9月 | 鲁西化工 | 无偿普通方式许可使用商标和作品登记证 | 继续许可,鲁西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目前为鲁西化工全资子公司 |
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100.00%股权 | 无偿普通方式许可使用作品登记证 | 继续许可,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目前为鲁西化工全资子公司 | ||||
2 | 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5.00%股权 | 财信控股 | 无偿普通方式许可使用作品登记证 | 已终止许可 | ||
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51.00%股权 | 无偿普通方式许可使用作品登记证 | 已终止许可 | ||||
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84.25%股权 | 无偿普通方式许可使用作品登记证 | 已终止许可 | ||||
聊城综合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50.00%股权 | 无偿普通方式许可使用作品登记证 | 已终止许可 |
B.除鲁西化工外,鲁西集团不存在许可其他方使用商标的情形为保护鲁西集团商标的价值,鲁西集团的注册商标在历史上没有对集团外许可使用过,即使是对鲁西集团内部的许可使用,也会通过管理制度、协议规
范使用单位的使用行为,鲁西集团与使用单位不存在任何商标相关的纠纷。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鲁西化工将承继及承接鲁西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鲁西化工也将取得鲁西集团商标的所有权。因鲁西集团不存在许可除鲁西化工之外的其他方使用,本次交易不涉及对相关许可的其他处置安排。
⑦18项已不再使用商标与上市公司经营具有相关性及具体表现A.纳入评估范围的18项不再使用商标的名称、涉及产品/业务和使用主体情况:
序号 | 商标名称 | 申请/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涉及产品 | 历史上的使用主体 | 目前不再使用的原因 | 评估值(元) |
1 | 中盛根立达 | 25537296 | 1 | 化肥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取消该系列产品 | 1,480.00 |
2 | 中盛跟立达 | 24584790 | 1 | 化肥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保护性,未生产该产品 | 1,480.00 |
3 | 中盛白珍珠 | 23955779 | 1 | 化肥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取消该系列产品 | 1,480.00 |
4 | 中盛青花瓷 | 23955722 | 1 | 化肥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取消该系列产品 | 1,480.00 |
5 | 中盛黑水晶 | 23955369 | 1 | 化肥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取消该系列产品 | 1,480.00 |
6 | 中盛黑玛瑙 | 23954748 | 1 | 化肥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取消该系列产品 | 1,480.00 |
7 | 15075191 | 1 | 化肥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取消该系列产品 | 6,480.00 | |
8 | 卡尔伯希 | 13865278 | 1 | 化肥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保护性,未生产该产品 | 1,480.00 |
9 | 卡尔伯希CARLBOSCH | 13865230 | 1 | 化肥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保护性,未生产该产品 | 1,480.00 |
10 | 12952318 | 1 | 甲酸、甲酸钠、己内酰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更换商标 | 3,980.00 |
序号 | 商标名称 | 申请/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涉及产品 | 历史上的使用主体 | 目前不再使用的原因 | 评估值(元) |
胺、氯化物(氯化苄、氯化钙、甲烷氯化物、氯化石蜡) | |||||||
11 | 6221087 | 1 | 化肥、尿素、烧碱、氯化苄、精甲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更换商标 | 4,480.00 | |
12 | 4099976 | 1 | 化肥、尿素、烧碱、氯化苄、精甲醇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更换商标 | 2,980.00 | |
13 | 4099969 | 22 | 编织袋 | 防御使用 | 保护性,未生产该产品 | 2,980.00 | |
14 | 地之娇 | 3004845 | 1 | 化肥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取消该系列产品 | 1.980.00 |
15 | 农丰望 | 3004844 | 1 | 化肥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取消该系列产品 | 1,980.00 |
16 | 助尔康 | 3004843 | 1 | 化肥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保护性,未生产该产品 | 1,980.00 |
17 | 春满院 | 3004842 | 1 | 化肥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取消该系列产品 | 1,980.00 |
18 | 沃地利 | 3004841 | 1 | 化肥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取消该系列产品 | 1,980.00 |
合计 | 42,640.00 |
B.上述相关商标与上市公司经营的相关性及具体表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商标均为鲁西集团正常注册的商标,曾经由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实际使用,主要应用于鲁西化工及子公司生产的化肥类、基
础化工类产品。鲁西化工目前仍然在生产销售化肥类、基础化工类产品,但更换使用了其他注册商标。
鲁西化工使用上述18项商标的相关产品,虽未直接使用“鲁西”“LUXI”系列商标,但因同为“鲁西”的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与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建立了联系,并不可避免的给消费者留下印象。若上述商标被第三方恶意抢注或使用,会导致部分消费群体认为其就是鲁西集团或鲁西化工的产品,从而对鲁西化工多年努力积累而来的品牌信誉造成威胁。上述商标虽不再使用,无法为企业带来直接的收益,但为了防止上述商标被第三方使用从而对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造成影响,鲁西集团仍对上述18项商标进行续展。维护上述18项商标的有效,对鲁西化工未来相关产品的经营具有防御作用,为鲁西化工产品的销售提供了稳定的市场环境,与上市公司经营具有相关性。此外,考虑上述18项商标并非鲁西集团或者鲁西化工目前主要使用的商标,无法直接带来经济收益,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对上述18项商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仅为4.26万元,评估值与商标使用情况相符。
⑧2项从属商标被申请撤销的具体情况,以及恢复注册商标所需程序、成本和当前进展等,本次评估作价是否考虑相关商标未恢复注册的情况
A.2项从属商标被申请撤销的具体情况以及恢复注册商标所需程序、成本和当前进展等情况如下:
a.被申请撤销的2项商标具体情况
申请/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名称 | 有效期 | 商标定位 |
4099972 | 1 | 鲁西化工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3年02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4099975 | 1 | 鲁西化工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3年02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上述2项商标由鲁西集团于2004年6月3日首次提交注册申请,2007年4月28日首次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曾经主要应用于化肥类产品,使用主体为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上述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2023年2月6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撤销。
b.恢复注册商标所需程序、成本和当前进展等
(a)恢复注册商标所需程序鉴于上述2项注册商标已经被撤销,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上述2项商标被撤销之日满一年之后,方可重新申请注册商标。上述2项注册商标于2023年2月6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撤销,如要恢复上述注册商标,可在被撤销之日满一年(2024年2月5日)之后重新申请。(b)所需成本恢复注册商标正常状态所需成本主要为重新申请注册商标成功后的商标注册费、人工成本、相关证明材料的汇总、打印、邮寄成本。
商标注册费为300元/项,人工成本为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本职工作,无额外成本增加,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打印、邮寄成本较低。
综上,恢复注册商标所需的成本较低。
c.当前进展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WCJS.SBJ.CNIPA.GOV.CN)的公示信息及鲁西集团的说明,上述2项商标被撤销进展情况如下:
(a)注册号为4099972的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5月16日收到其他市场主体的撤销注册商标申请,2022年7月15日受理通知发文。2022年7月27日,鲁西集团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使用商标的证据材料,2022年12月6日,鲁西集团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关于第4099972号第1类“鲁西化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2023年2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注册商标撤销公告》(撤三字[2022]第W08600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b)注册号为4099975的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5月16日收到其他市场主体的撤销注册商标申请,2022年7月16日受理通知发文。2022年7月27日,鲁西集团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使用商标的证据材料,2022年12月6日,鲁西集团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关于第4099975号第1类“鲁西化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2023年2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注册商标撤销公告》(撤三字[2022]第W08601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上述2项商标均于2023年2月6日被撤销。
B.本次评估作价是否考虑相关商标未恢复注册的情况
a.对2项被撤销商标的评估和撤销过程
序号 | 项目 | 日期 | 2项被撤销商标当时的状态 | 2项商标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
1 | 作为交易定价依据的《鲁西集团评估报告》之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注册有效 | 2项商标处于正常注册状态,交易各方、评估机构均无法提前预见商标可能被撤销的情形,2项商标纳入评估范围。 |
2 | 作为交易定价依据的《鲁西集团评估报告》之出具日 | 2022年4月30日 |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撤销2项注册商标申请 | 2022年5月16日 | 2项商标被申请撤销过程中,在被正式撤销前,尚处于正常注册状态,交易各方已充分了解商标状态并协商确定整体的交易方案,2项商标被申请撤销对本次交易不产生影响。 |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发文 | 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16日 | ||
5 | 鲁西集团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 2022年7月27日 | ||
6 | 验证标的资产是否发生减值的《鲁西集团加期评估报告》之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30日 | ||
7 | 验证标的资产是否发生减值的《鲁西集团加期评估报告》之出具日 | 2022年11月23日 | ||
8 | 交易各方分别履行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对2项被销商标状态进行披 |
序号 | 项目 | 日期 | 2项被撤销商标当时的状态 | 2项商标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
露 | ||||
9 | 鲁西集团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关于第4099975号第1类“鲁西化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关于第4099972号第1类“鲁西化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 2022年12月6日 | 将被撤销 | 因将2项被撤销商标纳入商标资产包与其他58项商标及1项美术作品登记证进行整体评估,2项被撤销商标不再纳入评估范围后,商标资产包的评估值及交易标的评估值均未发生变化,2项商标被撤销对本次交易不产生影响。 |
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注册商标撤销公告》 | 2023年2月6日 | 正式撤销 | |
11 | 根据实际情况对《鲁西集团加期评估报告》进行修订,将2项被撤销商标不再纳入评估范围 | 2023年3月14日 | ||
12 | 鲁西化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鲁西集团加期评估报告》 |
(a)《鲁西集团评估报告》出具前,交易各方、评估机构均无法预测商标将被注销本次重组定价所依据的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鲁西集团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出具日期早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受理通知发文的日期,在该评估报告出具时,上述2项商标尚处于正常注册状态,鲁西集团尚未收到撤销上述2项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交易各方、评估机构均无法提前预测商标将被注销的情况。因此,《鲁西集团评估报告》符合报告出具时鲁西集团的实际客观情况。(b)《鲁西集团加期评估报告》中的评估范围已未再包括被撤销商标,鲁西集团评估值未发生变化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鲁西集团加期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2项商标被撤销已经具有一定可预见性。考虑2项商标于2023年2月6日被撤销的实际结果,评估机构已不再将上述商标纳入《鲁西集团加期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根据评估方法、加期评估结果,鲁西集团商标评估值、整体资产评估值不会发生变化,商标被撤销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b.对鲁西集团所有商标的评估情况
是否纳入评估范围 | 项目 | 鲁西化工目前使用情况 | 商标名称是否包括“鲁西”或者“LUXI”元素 | 评估方法 | 评估方法选取的原因 | 两项被撤销商标纳入评估范围的评估值(万元) | 两项被撤销商标不再纳入评估范围后的评估值(万元) | |
纳入评估范围 | 12项主商标 | 主要应用于鲁西化工的化工新材料、基础化工、化肥和其他产品,可以单独使用或者与从属主商标一同在外包装上标识,非必须一定要共同使用 | 是 | 与1项美术作品登记证进行打包,按照收益法进行整体打包评估 | 主要使用的商标,且无法清晰区分单独的经济价值 | 7,800.00 | ||
48项从属主商标 | 35项正常在用从属主商标 | 主要应用于鲁西化工的化肥和其他产品,但需要与主商标一同在外包装上标识,需要共同使用 | 次要使用的商标,主要是与主商标共同使用,形成“母子”商标且无法清晰区分单独的经济价值 | |||||
13项未正常在用从属主商标(其中2项在评估报告出具后已被撤销) | 未单独使用,主要用于保护主商标的正常使用 | 商标名称包括“鲁西”或者“LUXI”的中英文标识,能够保护主商标和其他从属主商标的正常使用,且无法区分对主商标保护的单独贡献值 | ||||||
18项不再使用商标 | 未生产注册产品或已更换使用其他商标,目前未使用 | 否 | 按照成本法进行评估 | 商标名称无“鲁西”或者“LUXI”,无法对主商标进行有效保护,且不再使用 | 4.26 |
未纳入评估范围 | 1项已经被撤销商标 | 失效商标,未使用 | - | 未进行评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9项其他失效商标 |
c.按照收益法对主商标和从属主商标进行打包整体评估的原因(a)主商标打包评估情况主商标及标识应用于鲁西化工部分类别主营业务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主商标主要为“鲁西”文字和“LUXI”拼音,其实质上是一个“鲁西”品牌,只是应用于不同的产品。
鲁西化工产品的外包装商标使用规则为“鲁西”品牌的大商标单独使用,或者“鲁西”品牌的大商标(主商标)+子品牌的小商标(从属主商标),在用类别的商品外包装均需要标识“鲁西”或者“LUXI”商标。由于所有主商标都包括“鲁西”文字和“LUXI”拼音或者能够直接产生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单独分离。从技术手段上看,主商标无法分别估算、分离单独价值,因此将所有主商标纳入资产包进行打包评估。
(b)从属主商标打包评估情况
针对商标名称中未包含与主商标相同的“鲁西”文字和“LUXI”拼音元素的商标,界定为无法对主商标起到保护作用的商标,按照成本法进行单项评估。
针对商标名称中同样包含与主商标相同的“鲁西”文字和“LUXI”拼音元素的商标,界定为从属主商标,与主商标和作品登记证进行打包,按照收益法进行整体评估。
只要商标名称包含“鲁西”或“LUXI” 元素,都会涉及到“鲁西”品牌。下游客户和消费者并不会实际对商标的后缀、字体和艺术形式有更深入的关注。不论目前是否使用,从属主商标都包括了“鲁西”文字和“LUXI”拼音,从属主商标为上市公司的保护性商标(目前不使用的13项商标)和特定产品(目前主要在用于化肥和其他产品的35项商标)的“小商标”,起到保护主商标(目前不使用的13项商标)、或者配合主商标使用(目前主要在用于化肥和其他产品的35项商标)的作用,能够进一步起到突显“鲁西”品牌的作用,如果将从属主商标单独进行评估,会导致对主商标的评估不完整。
商标资产包预测销售收入基数只包括了12项主商标和美术作品对应的产品收入:
序号 | 主商标注册证号/美术作品登记号 | 对应产品 | 配合使用的从属主商标注册证号 |
1 | 国作登字-2016-F-00262608 | 化工新材料、基础化工、化肥和其他产品等全部11项产品 | 24439456、16528958A、16494133、16494133、8323347、6221088、24584837、24584818、24584640、23955433、23955362、23955187、23955179、23954998、23954989、23954929、23954863、17911042、17910963、17910870、17910667、17910615、17910348、17910288、17910191、17910071、17910039、17909943、17909879、17263215、15947674、15075221、4099974、4099973、4099971 |
2 | 32865124 | 聚全氟乙丙烯、聚四氟乙烯、聚碳酸酯和锦纶6切片等化工新材料产品 | - |
3 | 19090790 | 甲酸钠、氯化钙、甲酸等基础化工产品 | 8323347 |
4 | 13758355A | ||
5 | 17739026 | 复合肥、硝酸铵钙、硫酸铵等化肥产品 | 6221088、24584837、24584818、24584640、23955433、23955362、23955187、23955179、23954998、23954989、23954929、23954863、17911042、17910963、17910870、17910667、17910615、17910348、17910288、17910191、17910071、17910039、17909943、179098794、17263215、15947674、15075221、4099974、4099973、4099971 |
6 | 4099977 | ||
7 | 651351 | ||
8 | 256593 | ||
9 | 13758355 | ||
10 | 1520085 | ||
11 | 16436376A | 新能源装备产品(集装箱、气瓶、挂车)、其他设备 | 16494133、24439456 16528958A |
12 | 16436376 | ||
13 | 24439416 |
所有从属主商标无其他可以单独预测收入对应的产品。同时,由于所有从属主商标与主商标具有包含相同元素的特征,从属主商标需要和主商标一起共同发挥作用,不纳入资产包评估将会对主商标的评估产生影响,因此将所有从属主商标纳入资产包进行打包评估。
(c)13项不使用从属主商标纳入商标资产包评估的原因和合理性
虽然,13项目前不使用的从属主商标已经有2项被撤销,其他11项商标也存在被撤销的潜在风险,但13项商标都包含“鲁西”文字和“LUXI”拼音元素,能够起到保护主商标的作用。具体来说,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只要上述从属主商标为注册有效状态,其他市场主体在从属主商标类别上注册相同商标的申请都会直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而无论目前上市公司是否实际使用上述13项商标。因名称中包含“鲁西”或“LUXI” 元素,能够起到保护主商标的作用,才未将不使用的13项从属主商标归类到的“不再使用”的商标类别中进行评估,对13项不使用从属主商标的评估方法和结果符合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d.对商标资产包的评估已实际考虑13项未使用商标可能被撤销的潜在影响因素
在对商标资产包评估过程中,在折现率的确认环节,也充分考虑所有商标自身的特有风险(稳定性风险、维护性风险、防侵权风险)对折现率的影响,其中对稳定性风险,打分的标准为:注册商标稳定性强(0);注册商标稳定性较强(40);注册商标稳定性一般(60);注册商标稳定性弱(100),本次评估稳定性打分为40分,未打分最高的0分(相应的分值越低,最终的评估结果会越高),即在折现率环节已考虑了纳入评估范围的整体商标稳定性存在一定风险的可能性。
e.2项从属主商标被撤销不影响评估方法和结果
(a)2项从属主商标被撤销不影响预测期内的商标产品收入
委托评估的商标资产包的价值是由其所带来的未来超额收益所决定的,本次采用收益法(收入分成法)对商标资产包进行评估的预测期收入主要由12项主商标带来的,所有从属主商标无其他可以单独预测收入对应的产品, 2项从属主商标被撤销,不会改变预测期内商标产品的预测收入。
(b)2项从属主商标被撤销不影响折现率等评估指标
鲁西集团60项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13项未使用、47项使用)已经通过影响折现率的方式间接在评估结果中体现。具体折现率的确定及对商标资产包评估结果的影响如下:
在本次评估确定折现率的过程中会考虑商标的特有风险,对于商标的特有风险,按特有风险取值表确定其风险系数。
商标特有风险取值表
项目分类 | 分项权重 | 因素 | 分值 | 得分(权重X分值) |
商标的特有风险 | 40% | 稳定性风险 | 40 | 16 |
30% | 维护性风险 | 40 | 12 | |
30% | 防侵权风险 | 40 | 12 | |
合计 | 40 |
稳定风险:注册商标稳定性强(0);注册商标稳定性较强(40);注册商标稳定性一般(60);注册商标稳定性弱(100)。
维护风险:注册商标维护投入高(0);注册商标维护投入较高(40);注册商标有一定投入(60);注册商标维护投入少(100)。
防侵权风险:注册商标防侵权措施健全(0);注册商标防侵权措施较健全(40);注册商标防侵权措施一般(60);注册商标无防侵权措施(100)。
经评分测算,商标特有风险系数=40/100×10%=4.0%。
根据以上分析,税前折现率计算入下表:
序号 | 项目 | 数值 |
1 | 无风险报酬率 | 2.90% |
2 | 风险报酬率 | 13.10% |
2.1 | 市场风险 | 3.10% |
2.2 | 资金风险 | 3.00% |
2.3 | 管理风险 | 3.00% |
2.4 | 商标特有风险 | 4.00% |
3 | 折现率 | 16.00% |
商标资产包的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2.90%+13.10%=16.00%
对商标资产包的评估已考虑13项未使用商标可能被撤销的潜在影响因素对折现率的影响,主要涉及到商标特有风险的稳定风险。如果商标的稳定性产生变化,则对商标资产包估值的影响测算如下:
稳定性因素 | 分值 | 分项权重 | 得分(权重) | 商标的特有风险得分 | 折现率 | 评估值(万元) |
注册商标稳定性强 | 0 | 40% | 0 | 24 | 14.40% | 8,700.00 |
注册商标稳定性较强 | 40 | 40% | 16 | 40 | 16.00% | 7,800.00 |
注册商标稳定性一般 | 60 | 40% | 24 | 48 | 16.80% | 7,400.00 |
注册商标稳定性弱 | 100 | 40% | 40 | 64 | 18.40% | 6,700.00 |
从属主商标为上市公司的保护性商标(目前不使用的13项商标)和特定产品(目前主要在用于化肥和其他产品的35项商标)的“小商标”。评估人员考虑到存在13项未使用的商标可能存在被撤销的影响因素,本次分值取40分,在仅有2项不使用商标被撤销的情况下,稳定性风险的打分的标准不会由注册商标稳定性较强(特有风险分值为40)下降至注册商标稳定性一般(特有风险分值为60)或发生其他变化的情形,不会改变整体的评估折现率和评估结果。
综上,鲁西集团2项商标被撤销不会影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和本次交易。
2023年3月14日,鲁西化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项被撤销商标已不纳入评估范围的《关于同意<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所涉及的鲁西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第2147号)》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因2项被撤销商标不属于正常使用的商标,对纳入商标资产包预测的各类别产品未来营业收入的实现无实质性影响,2项被撤销商标不纳入评估范围也未对商标资产包评估值、交易标的评估值、交易标的加期评估值和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⑨相关商标纳入交易范围的必要性与评估作价合理性
A.其他从属商标使用情况、被申请撤销风险除注册号为4099972、4099975的两项注册商标被撤销外,鲁西集团其他46项从属商标均处于正常注册状态,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商标名称 | 申请/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涉及产品 | 取得时间 | 到期时间 | 未使用时间 | 目前使用主体 |
1 | 鲁西 | 19614243 | 36 | 金融服务 | 2017年5月28日 | 2027年5月27日 | 未超过3年(2年6个月) | 保护性商标 |
2 | 鲁西 | 24439456 | 7 | 起重机 | 2018年6月7日 | 2028年6月6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 | 鲁西 | 19090788 | 1 | 三氧化硫、氨、氮、氯气、蚁酸钠、一氯甲烷、二氯甲烷、工业用三氯甲烷、精甲醇、丁醇、辛醇、三聚氰胺、甲酰胺、一甲胺、二甲胺、苯甲醛、环己酮、酸、碱、醛、盐酸溶液、硝酸、钡化合物、酮、氯化钙、氯酸盐、盐酸、甲酸、工业用盐、工业用过氧化氢、过硫酸、工业用苛性钠、硫酸、四氯化物、工业用氨水(挥发性碱)、催化剂、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未加工人造树脂、硅氧烷、土壤调节制剂、肥料、肥料制剂、聚氨 | 2017年6月7日 | 2027年6月6日 | 超过3年 | 保护性商标 |
酯、焊接用保护气体、氢、氧、硫磺、氯磺酸、硅胶、氯化苄 | ||||||||
4 | LUXI | 16528958A | 31 | 酿酒麦芽、树木 | 2016年5月7日 | 2026年5月6日 | 超过3年 | 保护性商标 |
5 | LUXI | 16528958A | 7 | 化肥制造设备、合成塔(化肥制造设备)、气体液化设备、生产二氧化碳设备 | 2015年5月7日 | 2026年5月6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6 | LUXI | 16528958 | 5 | 农业用杀菌剂、防蛀剂、灭微生物剂、驱昆虫剂、烟精(杀虫剂)、除草剂、除莠剂、消灭有害植物制剂、小麦黑穗病化学处理剂、杀虫剂 | 2017年5月21日 | 2027年5月20日 | 超过3年 | 保护性商标 |
7 | 鲁西 | 16494133 | 12 | 洒水车、汽车底盘、货车翻斗、运货车、翻斗车、油槽车 | 2016年4月28日 | 2026年4月27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8 | 鲁西 | 16494133 | 6 | 集装箱、压缩气体钢瓶和液压气减压阀、压缩气体或液态空气瓶(金属容器)、贮酸金属容器、存储和运输用金属容器、压缩气体或液态空气用金属容器、金属包装容器、(贮液或贮气用)金属容器 | 2016年4月28日 | 2026年4月27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9 | 鲁西C | 8323347 | 1 | 三聚氰胺、一甲胺、二甲胺、甲酰胺、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氯化物、工业化学品 | 2021年5月28日 | 2031年5月27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10 | 鲁西 | 6221088 | 1 | 氮肥、肥料、混合肥料、磷肥(肥 | 2020年3月14日 | 2030年月13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料)、农业用肥、肥料制剂、乙炔、烧碱、氯化苄、精甲醇 | ||||||||
11 | 鲁西 | 5807075 | 31 | 植物种子 | 2019年7月7日 | 2029年7月6日 | 超过3年 | 保护性商标 |
12 | 鲁酉 | 4397783 | 1 | 氮肥、肥料、混合肥料、磷肥(肥料)、过磷酸钙(肥料)、盐酸、乙炔、工业用淀粉、烧碱、氯化苄 | 2018年2月28日 | 2028年2月27日 | 超过3年 | 保护性商标 |
13 | 鲁亚 | 4397782 | 1 | 盐酸、乙炔、工业用淀粉、烧碱、氯化苄 | 2018年4月14日 | 2028年4月13日 | 超过3年 | 保护性商标 |
14 | 首而 | 11623041 | 1 | 氮肥、肥料、过磷酸盐(肥料)、混合肥料、精甲醇、氯化苄、农业肥料、纤维素、盐酸、乙炔 | 2014年3月21日 | 2024年3月20日 | 超过3年 | 保护性商标 |
15 | 鲁西 | 4099970 | 1 | 肥料、氮肥、混合肥料、磷肥(肥料)、过磷酸钙(肥料)、乙炔、盐酸、纤维素、氯化苄、精甲醇 | 2017年4月28日 | 2027年4月27日 | 超过3年 | 保护性商标 |
16 | 鲁西 | 4099960 | 22 | 编织袋、塑料打包带、网织物 | 2018年1月7日 | 2028年1月6日 | 超过3年 | 保护性商标 |
17 | 鲁西化工 | 4099959 | 22 | 编织袋、塑料打包带、网织物 | 2018年1月7日 | 2028年1月6日 | 超过3年 | 保护性商标 |
18 | 鲁西绿动力 | 24584837 | 1 | 肥料、氮肥、混合肥料、磷肥(肥料)、过磷酸钙(肥料)、乙炔、盐酸、纤维素、氯化苄、精甲醇 | 2018年6月14日 | 2028年1月6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19 | 鲁西金膨果 | 24584818 | 1 | 肥料、氮肥、混合肥料、磷肥(肥料)、过磷酸钙(肥料)、乙炔、盐酸、纤维素、氯化苄、精甲醇 | 2018年6月14日 | 2028年6月13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20 | 鲁西根立生 | 24584640 | 1 | 化肥 | 2018年6月14日 | 2028年6月13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21 | 鲁西5系 | 23955433 | 1 | 化肥 | 2018年4月21日 | 2028年4月20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22 | 鲁西双动力 | 23955362 | 1 | 化肥 | 2018年4月21日 | 2028年4月20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23 | 鲁西霹雳火 | 23955187 | 1 | 化肥 | 2018年4月21日 | 2028年4月20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24 | 鲁西金花生 | 23955179 | 1 | 化肥 | 2018年4月21日 | 2028年4月20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25 | 鲁西辛盖特 | 23954998 | 1 | 化肥 | 2018年4月21日 | 2028年4月20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26 | 鲁西玉黄金 | 23954989 | 1 | 化肥 | 2018年4月21日 | 2028年4月20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27 | 鲁西黄金搭档 | 23954929 | 1 | 化肥 | 2018年4月21日 | 2028年4月20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28 | 鲁西美嘉甲 | 23954863 | 1 | 化肥 | 2018年4月21日 | 2028年4月20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29 | 鲁西美嘉辛 | 17911042 | 1 | 化肥 | 2016年10月28日 | 2026年10月27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0 | 鲁西根际肥 | 17910963 | 1 | 化肥 | 2016年10月28日 | 2026年10月27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1 | 鲁西新能量 | 17910870 | 1 | 化肥 | 2016年10月28日 | 2026年10月27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2 | 鲁西猛先锋 | 17910667 | 1 | 化肥 | 2016年10月28日 | 2026年10月27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3 | 鲁西金麦子 | 17910615 | 1 | 化肥 | 2016年10月28日 | 2026年10月27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4 | 鲁西智多星 | 17910348 | 1 | 化肥 | 2016年10月28日 | 2026年10月27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5 | 鲁西一丈青 | 17910288 | 1 | 化肥 | 2016年10月28日 | 2026年10月27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6 | 鲁西麦动力 | 17910191 | 1 | 化肥 | 2016年10月28日 | 2026年10月27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7 | 鲁西黄金甲 | 17910071 | 1 | 化肥 | 2016年10月28日 | 2026年10月27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8 | 鲁西麦黄金 | 17910039 | 1 | 化肥 | 2016年10月28日 | 2026年10月27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39 | 鲁西急先锋 | 17909943 | 1 | 化肥 | 2016年10月28日 | 2026年10月27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40 | 鲁西多元素 | 17909879 | 1 | 化肥 | 2016年10月28日 | 2026年10月27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41 | 鲁西田田肥 | 17263215 | 1 | 化肥 | 2016年10月14日 | 2026年10月13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42 | 鲁西鲁金 | 15947674 | 1 | 化肥 | 2016年2月21日 | 2026年2月20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43 | 鲁西聚养肽 | 15075221 | 1 | 化肥 | 2015年9月21日 | 2025年9月20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44 | 鲁西新一代 | 4099974 | 1 | 化肥 | 2017年4月28日 | 2027年4月27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45 | 鲁西景阳岗 | 4099973 | 1 | 化肥 | 2017年6月28日 | 2027年6月27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46 | 鲁西化工真诚为农 | 4099971 | 1 | 化肥 | 2017年7月28日 | 2027年7月27日 | —— | 鲁西化工或其子公司 |
综上,鲁西集团少数从属商标属保护性商标,存在因未使用超过3年而被申请撤销的风险。因该部分商标属防侵权保护性从属商标,仅起到保护主商标或者配合主商标使用的作用。如被撤销对纳入商标资产包预测各类别产品未来营业收入的实现无实质性影响,在商标评估中折现率的确认也充分考虑了商标自身的特有风险(稳定性风险、维护性风险、防侵权风险)对折现率的影响,
因此如上述11项从属商标被撤销对鲁西集团整体的评估值和本次交易的作价无实质性影响。商标其余35项从属商标均正常使用,不存在被撤销的潜在风险。B.其他从属商标潜在维护成本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只需要申请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该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若未使用的从属商标因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被申请撤销,则公司需组织提交使用商标的证明材料。
综上,从属商标潜在维护成本主要为商标续展费用、商标维护的人工成本、相关证明材料的汇总、打印、邮寄成本等,维护成本较低。C.相关商标纳入交易范围的必要性与评估作价合理性a.相关商标中35项目前由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正常使用(详见上文“(一)其他从属商标使用情况、被申请撤销风险”),需要纳入交易范围。
b.相关商标应当与主商标一并转让或转移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应当一并转让”。《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上述46项从属商标,均为鲁西化工目前主要使用的主商标“鲁西”“LUXI”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除6项从属商标的国际分类为5、22、31、36类之外,从属商标的国际分类均与主商标相同,鲁西集团国际分类为第5类、第31类的商标注册范围为农具、农药类产品,与鲁西化工的化肥类产品关联;第22类注册商标范围含塑料打包带、纺织品用塑料纤维(纤维)等产品,与鲁西化工的化工产品关联。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c.相关商标纳入交易范围具有防御性的作用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若其他人申请注册与鲁西集团主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需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和判断是否为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以及是否与鲁西集团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需时时关注类似商标的公示情况并在涉及相同或者近似情况时及时提出异议。
若将从属商标均纳入交易范围,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其他市场主体在从属商标类别上注册相同商标的申请将会直接被驳回,而国家知识产权局无需再考虑是否类似商品或近似商标,从而减少判定争议,进而减少主商标维护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
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后,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人的商标相同或类似且商品类别相同或类似,举证责任相对较高。而若将从属商标均纳入交易范围,则有效的扩大了商标保护的范围,降低举证难度和判定争议,从而降低商标保护的难度。
综上,由于从属商标为企业的保护性商标和企业特定产品的“小商标”,起到保护主商标、或者配合主商标使用的作用,从技术手段上看,从属商标与主商标在生产企业内共同发挥作用。将从属商标纳入本次交易范围评估作价,有利于鲁西化工建立有效商标保护屏障,而不是仅仅依靠事后救济,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作品登记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西集团拥有1项作品登记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作品名称 | 图形 | 著作权人 | 作品类别 | 登记号 | 登记时间 |
1 |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标志 |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 美术作品 | 国作登字-2016-F-00262608 | 2016/3/23 |
(4)主要资产抵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西集团主要资产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经营资质
1、主要业务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西集团持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证书如下: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发证部门 | 权利人 |
1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鲁)WH安许证字〔2020〕150028号 | 2020年8月31日至2023年8月30日 |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 鲁西集团 |
2、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西集团未涉及特许经营权。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西集团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负债
截至2022年9月30日,鲁西集团负债总额为995.8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56.65万元,非流动负债为839.18万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15.73%,主要由应交税费和应付职工薪酬构成;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84.27%,主要由长期应付款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
金额 | 占比% | |
应付账款 | 4.00 | 0.40 |
应付职工薪酬 | 6.01 | 0.60 |
应交税费 | 100.86 | 10.13 |
其他应付款 | 45.77 | 4.60 |
流动负债合计 | 156.65 | 15.73 |
长期应付款 | 839.18 | 84.2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39.18 | 84.27 |
负债总计 | 995.83 | 100.00 |
2、或有负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西集团不存在或有负债。
五、经营合法合规性说明
(一)最近三年受到诉讼、行政和刑事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鲁西集团不存在重大诉讼情况,也不存在行政和刑事处罚情况。
(二)未决诉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西集团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情况。
(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及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西集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鲁西集团系持股型公司,除了持有鲁西化工股份以外,不直接从事其他具体的生产经营业务。
七、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鲁西集团审计报告》,鲁西集团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如下:
(一)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4,834.63 | 17,355.09 | 219,644.15 |
非流动资产 | 443,274.37 | 463,835.71 | 598,981.84 |
总资产 | 448,109.00 | 481,190.80 | 818,625.99 |
流动负债 | 156.65 | 2,912.23 | 70,395.55 |
非流动负债 | 839.18 | 839.18 | 14,489.06 |
总负债 | 995.83 | 3,751.41 | 84,884.61 |
所有者权益 | 447,113.17 | 477,439.39 | 733,741.3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447,113.17 | 477,439.39 | 733,741.38 |
(二)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9.03 | 1,771,235.59 |
营业成本 | 0.00 | 0.00 | 1,480,500.74 |
营业利润 | 80,630.95 | 126,760.37 | 361,956.89 |
利润总额 | 80,639.51 | 126,778.78 | 362,053.03 |
净利润 | 80,557.58 | 125,347.39 | 323,576.8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0,557.58 | 125,347.39 | 260,906.80 |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0,547.26 | 121,166.55 | 20,583.23 |
(三)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81.87 | -15,513.56 | 300,332.6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700.53 | 242,025.17 | -208,763.6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0,230.93 | -226,669.81 | -134,958.98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0.00 | -1.46 | -30.5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8.53 | -159.66 | -43,420.55 |
八、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及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一)最近三年交易、增资、改制情况
1、除本次交易外,鲁西集团最近三年的交易情况
2020年6月,聊城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鲁西集团6.01%的股权(对应6,490.80万元注册资本)无偿划转给中化聊城。2020年8月,聊城市国资委将所持鲁西集团9.99%的股权(对应10,789.20万元注册资本)按照评估值612,801,453.64元对财信控股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财信控股持有鲁西集团9.99%的股权。
2021年1月,财信控股将其所持有的鲁西集团9.99%的股权(对应10,789.2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中化聊城,转让价格为76,700.00万元。
2022年4月,聊城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鲁西集团35%的股权(对应37,800万元注册资本)划转给下属控股企业财信控股。
2、本次交易作价情况
(1)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作为交易依据本次交易中,根据东洲评估出具并经中化集团备案的《鲁西集团评估报告》,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鲁西集团100%股权的评估值为747,975.38万元,考虑鲁西集团在本次交易过渡期间的利润分配后的交易作价为639,525.69万元。
(2)以202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加期评估,不作为交易依据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鲁西集团评估价值是否发生不利变化,东洲评估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鲁西集团进行了加期评估。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鲁西集团加期评估报告》,以2022年9月30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鲁西集团100%股权的评估值为640,057.95万元。
鲁西集团在原评估基准日后实施了现金分红108,449.69万元,假设不考虑上述利润分配的影响,鲁西集团在2022年9月30日的评估值应为748,507.64万元,相较于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747,975.38万元,未出现评估减值的情况。
3、鲁西集团曾经控股子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交易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主要产品或服务 | 最近三年交易情况 |
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 | 催化剂的生产和销售 | 化工产品催化剂 | 2020年9月,鲁西集团将持有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鲁西化工 |
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固定式压力容器、管束式集装箱、容器的设计、生产、销售、安全阀维修、校验及检测服务; | 金属压力容器制造 | 2020年9月,鲁西集团将持有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鲁西化工 |
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 | 小额贷款、委托贷款 | 小额贷款、委托贷款 | 2020年9月,鲁西集团将持有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主要产品或服务 | 最近三年交易情况 |
司 | 全部转让给财信控股 | ||
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 |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 | 2020年9月,鲁西集团将持有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财信控股 |
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业务 | 融资租赁业务 | 2020年9月,鲁西集团将持有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财信控股 |
聊城综合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国有产权交易、招投标 | 国有产权交易、招投标 | 2020年9月,鲁西集团将持有聊城综合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财信控股 |
除此之外,鲁西集团子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增资、改制情况。
(二)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1、鲁西集团
(1)2020年8月
2020年6月28日,鲁西集团202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关于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事宜的议案》,同意聊城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鲁西集团9.99%的股权(对应10,789.20万元注册资本)作为股权出资,对聊城财信进行增资。该经济行为已经聊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鲁西集团有限公司9.99%股权划转给财信公司实施增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聊国资[2020]32号)文件批准。
东洲评估出具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以鲁西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对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所涉及的鲁西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0508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鲁西集团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鲁西集团全部股东权益账面值147,449.55万元,评估值613,414.87万元,评估增值465,965.32万元,增值率316.02%。
(2)2021年1月
2021年1月8日,鲁西集团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关于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议案》,同意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鲁西集团
9.99%的股权(对应10,789.20万元注册资本)以人民币767,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化聊城。该经济行为已经中化集团《关于同意收购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9.99%股权项目的批复》(中化创新[2020]78号)文件批准。
东洲评估出具了《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鲁西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1843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鲁西集团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鲁西集团全部股东权益账面值178,601.85万元,评估值641,936.40万元,评估增值463,334.55万元,增值率259.42%。
(3)2022年4月
2022年4月19日,鲁西集团2022年第三次股东会通过决议《关于公司股权划转事宜的议案》,同意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鲁西集团35%的股权(对应37,800万元注册资本)划转给下属控股企业财信控股。该经济行为已经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市国资委所持鲁西集团35%股权划转给财信集团的通知》(聊国资[2022]25号)文件批准。
东洲评估出具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持有的鲁西集团有限公司35%股权划转给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涉及的鲁西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第0799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鲁西集团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鲁西集团全部股东权益账面值451,432.68万元,评估值1,089,612.14万元,评估增值638,179.47万元,增值率141.37%。
2、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根据鲁西集团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关于拟启
动相关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议案》,鲁西集团拟将控股子公司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56.25%股权、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现金方式出售给鲁西化工。该经济行为已经中化集团《关于同意将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56.25%股权、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鲁西化工的批复》(中化创新[2020]47号)文件批准。
东洲评估分别出具了《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56.25%股权转让给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1052号)、《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1063号),最终采用收益法对鲁西新能源、鲁西催化剂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鲁西新能源股东权益账面价值10,138.77万元,评估值16,200.00万元;鲁西催化剂股东权益账面价值9,427.75万元,评估值34,20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参见本章“十五、被吸收合并方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情况”之“(六)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具体情况及对被吸收合并方利润的影响”的相关内容。
3、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聊城综合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根据鲁西集团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将持有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84.25%的股权、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5%的股权、聊城综合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财信控股。”该经济行为已经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鲁西集团拟协议转让所持类金融板块企业股权的批复》(聊国资[2019]77号)文件批准。
聊城华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聊华越评报字[2019]第39号)、《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聊城鲁西
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聊华越评报字[2019]第40号)、《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聊华越评报字[2019]第41号)、《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聊城综合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聊华越评报字[2019]第42号),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聊城综合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40,771.66万元,评估值40,771.66万元;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23,414.86万元,评估值23,650.40万元;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权益账面价值40,540.98万元,评估值40,540.98万元;聊城综合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816.76万元,评估值816.76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参见本章“十五、被吸收合并方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情况”之“(六)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具体情况及对被吸收合并方利润的影响”的相关内容。除上述交易及本次交易所涉的资产评估外,鲁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资产评估情况。
(三)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与本次交易定价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鲁西集团股权转让评估与本次交易评估的评估方法均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2019.9.30 账面值 | 2019.9.30 评估值 | 与本次交易评估值差异的主要原因 | 2020.9.30 账面值 | 2020.9.30 评估值 | 与本次交易评估值差异的主要原因 |
1 | 流动资产 | 150,729.99 | 150,729.99 |
基准日不同,流动资产发生变化,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组成。
326,828.41 | 326,828.41 | 基准日不同,流动资产发生变化,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组成 | |||||
2 | 非流动资产 | 138,512.70 | 604,478.02 | 44,040.49 | 507,375.04 | ||
3 |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 135,681.50 | 587,951.22 | 基准日不同: (1)对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化工股票采取市场法-市价法进行评估,鲁西化工股票价格不同; (2)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等6家子公司尚未处置; (3)子公司鲁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尚未注销; (4)对山东聊城鲁西化工工业基地有限公司注销后无偿出让给鲁西集团的2宗土地使用权(无账面值)按照市场法评估,鲁西集团按照占山东聊城鲁西化工工业基地有限公司60%股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评 | 42,626.71 | 501,752.23 | 基准日不同: (1)对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化工股票采取市场法-市价法进行评估,鲁西化工股票价格不同; (2)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等6家子公司已处置; (2)子公司鲁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尚未注销; (3)对山东聊城鲁西化工工业基地有限公司注销后无偿出让给鲁西集团的2宗土地使用权(无账面值)按照市场法评估,鲁西集团按照占山东聊城鲁西化工工业基地有限公司60%股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4)账面值为其投资成本。 |
序号 | 项目 | 2019.9.30 账面值 | 2019.9.30 评估值 | 与本次交易评估值差异的主要原因 | 2020.9.30 账面值 | 2020.9.30 评估值 | 与本次交易评估值差异的主要原因 |
估值; (5)账面值为其投资成本。 | |||||||
4 | 固定资产 | 1,545.02 | 5,592.11 | 基准日不同,房屋建筑物尚未处置 | 1,413.78 | 5,622.81 | 基准日不同,房屋建筑物尚未处置 |
5 | 无形资产 | 1,279.32 | 10,927.83 | 基准日不同: (1)鲁西集团土地尚未处置; (2)本次评估不涉及鲁西集团注销,对商标、专利、作品登记证账面未评估。 | 0.00 | 0.00 | 基准日不同: (1)鲁西集团土地已处置; (2)本次评估不涉及鲁西集团注销,对商标、专利、作品登记证账面未评估。 |
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86 | 6.86 | 基准日不同,当时评估鲁西集团账面尚有递延所得税资产 | |||
7 | 资产总计 | 289,242.69 | 755,208.01 | 370,868.90 | 834,203.45 | ||
8 | 流动负债 | 100,024.08 | 100,024.08 | 基准日不同,流动负债发生变动 | 164,137.99 | 164,137.99 | 基准日不同,流动负债发生变动 |
9 | 非流动负债 | 41,769.06 | 41,769.06 | 基准日不同,归还长期借款 | 28,129.06 | 28,129.06 | 基准日不同,归还长期借款 |
10 | 负债合计 | 141,793.14 | 141,793.14 | 192,267.05 | 192,267.05 | ||
11 | 所有者权益 | 147,449.55 | 613,414.87 | 178,601.85 | 641,936.40 |
续表:
序号 | 项目 | 2021.9.30 账面值 | 2021.9.30 评估值 | 与本次交易评估值差异的主要原因 | 2021.12.31 账面值 | 2021.12.31 评估值 (本次交易作价依据) | 2022.9.30 账面值 | 2022.9.30 评估值 (加期评估,未作为作价依据) | 与本次交易评估值差异的主要原因 |
1 | 流动资产 | 19,986.06 | 19,986.06 | 基准日不同,流动资产发生变化,主要由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组成。 | 17,355.09 | 17,355.09 | 4,834.63 | 4,834.63 | 基准日不同,流动资产发生变化,主要由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组成 |
2 | 非流动资产 | 437,619.91 | 1,075,799.38 | 463,835.71 | 734,371.70 | 443,274.37 | 636,219.15 | ||
3 |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 437,619.91 | 1,068,085.64 | 基准日不同: (1)对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化工股票采取市场法-市价法进行评估,鲁西化工股票价格不同; (2)鲁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已注销; (3)已处置山东聊城鲁西化工工业基地有限公司注销后无偿出让给鲁西集团的2宗土地使用权。 (4)账面值为基准日按照被投资单位账面 | 463,835.71 | 726,558.73 | 443,274.37 | 628,109.04 | 基准日不同: (1)对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化工股票采取市场法-市价法进行评估,股价采用2021年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后调整的股份发行价格。 (2)账面值为基准日按照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及持股比例权益法核算确认的金额 |
序号 | 项目 | 2021.9.30 账面值 | 2021.9.30 评估值 | 与本次交易评估值差异的主要原因 | 2021.12.31 账面值 | 2021.12.31 评估值 (本次交易作价依据) | 2022.9.30 账面值 | 2022.9.30 评估值 (加期评估,未作为作价依据) | 与本次交易评估值差异的主要原因 |
净资产及持股比例权益法核算确认的金额 | |||||||||
4 | 固定资产 | 基准日不同,房屋建筑物已处置 | |||||||
5 | 无形资产 | 0.00 | 7,713.74 | 基准日不同,将企业已经费用化的账面未记录的专利、作品登记证及商标纳入评估范围,采用收益法—收入分成法评估的商标评估值不同 | 0.00 | 7,812.97 | 0.00 | 8,110.11 | 基准日不同,采用收益法—收入分成法评估的商标评估值不同 |
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7 | 资产总计 | 457,605.97 | 1,095,785.44 | 481,190.80 | 751,726.79 | 448,109.00 | 641,053.78 | ||
8 | 流动负债 | 5,334.11 | 5,334.11 | 基准日不同,流动负债发生变动 | 2,912.23 | 2,912.23 | 156.65 | 156.65 | 基准日不同,流动负债发生变动 |
9 | 非流动负债 | 839.18 | 839.18 | 839.18 | 839.18 | 839.18 | 839.18 | ||
10 | 负债合计 | 6,173.29 | 6,173.29 | 3,751.41 | 3,751.41 | 995.83 | 995.83 | ||
11 | 所有者权益 | 451,432.68 | 1,089,612.14 | 477,439.39 | 747,975.38 | 447,113.17 | 640,057.95 |
如上表所示,评估结果差异主要因评估基准日选取不同,使资产、负债金额发生变化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流动资产
近年的历次评估中,流动资产都采取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账面值与评估值相同,均无评估增值或评估减值。评估值发生变化主要为基准日不同,鲁西集团因发生日常经营活动,导致流动资产账面值发生变化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
(1)对鲁西集团持有的4.92亿股鲁西化工股票采取市场法-市价法进行评估,基准日不同,鲁西化工股票价格不同,历次评估股价选取情况如下表:
项目 | 2019.9.30 基准日 | 2020.9.30 基准日 | 2021.9.30 基准日 | 2021.12.31 基准日 | 2022.9.30 基准日 |
股价选取方法 | 基准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 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股权单价进行评估 | 基准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 本次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2021年上市公司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后调整的本次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价格 |
选取的计算评估值的股价(元/股) | 9.5099 | 10.0567 | 21.6981 | 14.7600 | 12.7600 |
鲁西集团持有的4.92亿股鲁西化工股票评估值(万元) | 468,123.37 | 495,038.51 | 1,068,085.64 | 726,558.73 | 628,109.04 |
(2)鲁西集团将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等6家子公司处置明细如下表:
序号 | 出让方 | 处置标的 | 处置时间 | 受让方 | 转让价格 (万元) |
1 | 鲁西集团 | 鲁西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56.25%股权 | 2020年9月 | 鲁西化工 | 9,112.50 |
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100.00%股权 | 34,200.00 | ||||
2 | 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5.00%股权 | 财信控股 | 30,405.74 | ||
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51.00%股权 | 12,061.70 | ||||
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84.25%股权 | 34,350.12 | ||||
聊城综合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50.00%股权 | 408.38 |
由于鲁西集团已于2020年9月将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等6家子公司处置,除了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外,后续历次评估中,鲁西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均不再包含对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的投资。
(3)鲁西集团子公司鲁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办理了注销手续,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及之后的评估中,不再包含对鲁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评估值。
(4)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和202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两次评估中,对原属于鲁西集团子公司山东聊城鲁西化工工业基地有限公司的2宗土地使用权(位于顾官屯镇境内,土地无账面值)按照市场法评估,鲁西集团按照占山东聊城鲁西化工工业基地有限公司60%股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鲁西化工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鲁西化工以现金方式收购鲁西集团拥有的顾官屯镇境内总面积为203,133.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资产,以经评估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6,523.33万元。
鲁西集团处置上述土地后,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及之后的评估中,不再包含上述2宗土地。
3、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为鲁西集团拥有的化机临街楼、锅炉临街楼房屋资产及荣富中心房产,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和202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两次评估中,都以市场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鲁西集团与鲁西化工于2021年6月22日签订转让协议,将化机临街楼、锅炉临街楼房屋资产以经过评估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按照3,755.82万元转让给上市公司;2021年6月23日,鲁西集团将其名下的荣富中心房产销售给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经评估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荣富中心房产的转让价格为1,450.31万元。
鲁西集团处置上述房产后,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及之后的评估中,不再包含上述固定资产。
4、无形资产
(1)2019年10月18日,鲁西集团与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鲁西集团位于鲁化路68号的聊国用2000字第647号、聊国用2004字第34号的2宗土地,面积为218,109.00平方米,被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鲁西集团获得补偿费用10,927.83万元。
除了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对于土地使用权采用收回合同价值确认评估值外,后续历次评估中不再包含对这2宗土地。
(2)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和202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两次评估中,由于不涉及鲁西集团注销,对商标、专利、作品登记证账面未评估。
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及之后的评估中,因涉及将鲁西集团注销(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出具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系在本次吸收合并实施过程中的评估),对已经费用化的账面未记录的专利、作品登记证及商标纳入评估范围,主要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商标资产评估值发生变化。
5、流动负债
近年的历次评估中,流动负债都采取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账面值与评估值相同,均无评估增值或评估减值。评估值发生变化主要为基准日不同,鲁西
集团因发生日常经营活动,导致流动负债账面值发生变化所致。
6、非流动负债
近年的历次评估中,非流动负债都采取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账面值与评估值相同,均无评估增值或评估减值。评估值发生变化主要为基准日不同,鲁西集团因发生日常经营活动,于2020年末、2021年末归还长期借款,导致非流动负债账面值发生变化所致。
九、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权属证书取得、开发或开采条件及费用缴纳情况
鲁西集团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
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报批情况
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为鲁西集团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一、许可他人使用自有资产或者被许可他人使用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西集团商标许可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五、资产权属、经营资质、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资产权属”之“4、知识产权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鲁西集团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有资产或被许可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鲁西化工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鲁西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鲁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鲁西集团的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鲁西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鲁西化工将承继及承接鲁西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对各自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依法按照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如有)。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均未向鲁西集团或鲁西化工主张提前清偿,相应未提前清偿的债权将自交割日起由吸收合并后的鲁西化工承担。
(一)相关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的最新进展
通知人 | 以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日期 | 已取得同意的债权金额(万元) | 已取得同意的债权金额占比(%) | 已取得不同意的债权金额(万元) | 公司法规定的债权人法定权利的截止期限 |
鲁西化工 | 2022年12月31日 | 553,250.00 | 35.22 | 0.00 | 2023年2月15日 |
鲁西集团 | 2023年1月3日 | 0.00 | - | 0.00 | 2023年2月18日 |
(二)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不涉及向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的债权人在《公司法》规定的债权人履行法定权利的截止期限(2023年2月18日)内均未要求上市公司或鲁西集团提前清偿相关债务、提供相应担保,已无权要求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提前清偿相关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均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关于提前清偿相关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履行相关增信措施,其已经丧失法定的权利。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不涉及向任何债权人提
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三)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比例或金额较高时,对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安排、现金流量等的具体影响和应对方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关于提前清偿相关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不涉及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比例或金额较高的情形,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不涉及向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相关的安排不会对鲁西化工和鲁西集团的生产经营、资金安排、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三、本次吸收合并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情况
(一)整体安排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鲁西集团注销,鲁西集团的全体员工将由鲁西化工接收。鲁西集团作为其现有员工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吸收合并的交割日起由鲁西化工享有和承担。
鲁西化工和鲁西集团已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员工利益的情形。
(二)鲁西集团人员情况、员工安置计划的具体安排
1、鲁西集团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西集团共有员工9人,系领导班子成员4人,集团党委办公室1人,财务处3人,综合管理办公室1人。
2、员工安置计划的具体安排
2022年4月28日,鲁西化工与鲁西集团、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约定本次吸收合并实施完成后,鲁西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
化工股份将被注销,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和聚合投资将直接持有鲁西化工新发行的股票。鲁西集团的全体员工应按照职工大会及有权部门同意的员工安置方案进行妥善处理,相关员工由鲁西化工接收的,鲁西集团作为其现有员工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由鲁西化工享有和承担。2022年4月28日,鲁西集团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了职工安置方案,2022年4月29日,鲁西化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职工安置方案。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均同意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鲁西集团的全体员工由鲁西化工接收,鲁西集团对员工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吸收合并的交割日起由鲁西化工享有和承担,鲁西化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予以转移。
根据鲁西集团出具的《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员工安置情况的说明》,鲁西集团就员工安置总体方案通过了职工大会决议,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尚无员工提出未来不与鲁西化工续约,亦未发生员工主张偿付工资、福利、社保、经济补偿等费用或发生其他纠纷的情形。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鲁西化工将根据公司业务布局和未来发展规划,统筹接收并安置鲁西集团全部在册员工;鲁西集团全部在册员工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均统一转移至鲁西化工。上述员工劳动关系的转移仅涉及劳动合同雇佣主体的变更,其工龄将连续计算,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均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上述员工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被吸收合并方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情况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鲁西集团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
鲁西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鲁西集团在合同开始时,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鲁西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鲁西集团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鲁西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鲁西集团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鲁西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鲁西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鲁西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鲁西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在鲁西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鲁西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鲁西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按照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鲁西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鲁西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鲁西集团考虑下列迹象:
(1)鲁西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鲁西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鲁西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4)鲁西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鲁西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鲁西集团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鲁西集团已收货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与鲁西集团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
(1)销售商品合同
鲁西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鲁西集团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客户接受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公司考虑的因素包括: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2)提供服务合同
鲁西集团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通常包含技术服务、产品售后维护服务等履约义务,由于鲁西集团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鲁西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且鲁西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款项,鲁西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鲁西集团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鲁西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之间的差异及对标的公司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信息,鲁西集团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鲁西集团的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鲁西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持续经营
鲁西集团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四)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鲁西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鲁西集团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鲁西集团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鲁西集团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鲁西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
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鲁西集团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鲁西集团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鲁西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鲁西集团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鲁西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鲁西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
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五)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
1、2020年度,公司的合并范围如下: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鲁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香港 | 贸易 | 100.00 | 设立 |
(1)2020年度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本期处置了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聊城综合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4家二级子公司;向原子公司鲁西化工转让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和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2家二级子公司。
(2)2020年度丧失控制权的情况:
鲁西化工向中化投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9,458,233股,于2020年12月25日增资完成,鲁西集团直接持有鲁西化工持股比例由33.6%被动稀释至
25.85%,鲁西化工的控股股东由鲁西集团变更为中化投资,鲁西集团对鲁西化工丧失控制权。
2、2021年的合并范围情况如下:
鲁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办理了注销手续。2021年鲁西集团无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2022年1-9月的合并范围如下:
鲁西集团2022年1-9月无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六)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具体情况及对被吸收合并方利润的影响
1、2020年度,鲁西集团股权转让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主体 | 处置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价款 | 受让方 | 股权处置比例(%) | 股权处置方式 | 影响当期报表损益 |
1 | 鲁西集团 | 鲁西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91,125,000.00 | 鲁西化工 | 56.25 | 转让 | 33,703,773.05 |
鲁西集团 | 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 | 342,000,000.00 | 100.00 | 237,407,630.92 | |||
2 | 鲁西集团 | 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317,917,649.75 | 财信控股 | 75.00 | ||
鲁西集团 | 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60,881,840.28 | 51.00 | 213,317.88 | |||
鲁西集团 | 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375,189,240.51 | 84.25 | 510,253.61 | |||
鲁西集团 | 聊城综合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3,837,618.37 | 50.00 | ||||
3 | 鲁西化工 | 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4,986,867.53 | 财信控股 | 25.00 | ||
鲁西化工 | 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52,024,098.18 | 聊城市晟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49.00 | 204,952.47 |
注: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合计持有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鲁西集团为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鲁西化工为上述公司的参股股东。2020年12月25日鲁西集团对鲁西化工丧失控制权,因此对于鲁西化工转让山东鲁西融资租赁和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不再阐述。
(1)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及方法
①鲁西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56.25%股权、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100%股权2020年6月12日鲁西集团召开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为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减少与鲁西化工的关联交易,支持鲁西化工发展,鲁西集团拟将控股子公司鲁西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56.25%的股权、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现金方式出售给鲁西化工。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都将成为鲁西化工全资子公司。
东洲评估于2020年9月15日分别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20]第1052号《评估报告》、[2020]第1063号《评估报告》,鲁西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和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分别为16,200.00万元、34,200.00万元。
鲁西集团与鲁西化工于2020年9月28日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鲁西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56.25%的股权、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分别以9,112.5万元、34,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鲁西化工。此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按照持股比例计算。
②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5%股权、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84.25%股权、聊城综合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50%股权。
2019年12月9日聊城华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出具了聊华越评报字[2019]第39号评估报告书、聊华越评报字[2019]第40号评估报告书、聊华越评报字[2019]第41号评估报告书、聊华越评报字[2019]第42号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40,771.66万元、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23,650.40万元、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值为40,540.98万元、聊城综合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816.76万元。
鲁西集团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将持有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84.25%的股权以34,350.12万元、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12,061.7万元、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5%的
股权以30,405.74万元、聊城综合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50%的股权以408.38万元转让给财信控股。上述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按照持股比例计算。
鲁西集团与财信控股于2019年12月18日分别签订上述四个公司的转让协议。聊城国资委于2019年12月19日批复了关于鲁西集团于2019年12月18日《关于鲁西集团所持类金融板块股权进行非公开协议转让的请示》(鲁西集团政(2019)44号),同意将上述股权转让给财信控股。
鲁西集团与财信控股于2020年9月29日分别于上述四个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款支付、管理权交割与过渡期损益分配等相关事项,约定过渡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即刻完成被转让公司管理权的交割。
(2)剥离相关资产情况
①鲁西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56.25%股权、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100%股权
鲁西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和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都于2020年10月12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且与鲁西集团完成了股权交割。
②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5%股权、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85.25%股权、聊城综合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50%股权
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聊城综合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上述四个公司实际管理权交割是2020年9月30日。
(3)资产转移剥离对被吸收合并方利润的影响
鲁西集团对上述公司的股权剥离价格公允,处置股权产生投资收益27,183.50万元。
2、2021年度,鲁西集团资产剥离情况如下:
(1)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及方法
①化机临街楼、锅炉临街楼房屋资产
鲁西化工于2021年2月1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鲁西集团拥有的化机临街楼、锅炉临街楼房屋资产。鲁西集团聘用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中化集团评估备案后的资产评估值3,755.82万元确定为交易价格。鲁西集团与鲁西化工于2021年6月22日签订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3,755.82万元。
因上述房产涉及的土地为划拨用地,涉及用途变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化机临街楼房产已办理完成权属证书,锅炉临街楼房产的权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
②荣富中心房产
2021年6月23日,鲁西集团将其名下的荣富中心房产销售给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鲁西集团聘用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的价值为1,450.31万元。
③出售土地使用权资产
鲁西化工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鲁西集团拥有的顾官屯镇境内总面积为203,133.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资产。鲁西集团聘用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中化集团评估备案后的资产评估值5,984.71万元(不含税),并考虑涉及的税费等因素,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6,523.33万元。
(2)剥离相关资产情况
上述房产、土地于合同签订时办理了交接手续。
(3)资产转移剥离对被吸收合并方利润的影响
上述房产和土地的剥离定价公允,处置上述资产产生资产处置收益3,143.39万元。
(七)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报告期内的变更及对被合并方利润的影响
鲁西集团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也不存在会计政策或估计的变更对鲁西集团利润的影响。
1、报告期内鲁西集团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执行新收入准则,鲁西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
2020年1月1日,鲁西集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鲁西集团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 按原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9年12月31日 | 施行新收入准则重分类调整(注1) | 按新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20年1月1日 |
预收款项 | 36,100.09 | -36,100.09 | |
合同负债 | 32,126.21 | 32,126.21 | |
其他流动负债 | 355,226.47 | 3,973.88 | 359,200.35 |
注:鲁西集团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鲁西集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鲁西集团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鲁西集团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八)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鲁西集团不涉及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吸收合并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和聚合投资。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1、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并经中化集团备案的《鲁西集团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各方协商,鲁西集团100%股权的交易作价应为747,975.38万元,但在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鲁西集团完成了108,449.69万元的现金分红,本次交易对价在经中化集团备案的《鲁西集团评估报告》所载标的评估结果基础上相应调减,经各方协商确定鲁西集团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639,525.69万元。
如鲁西集团在评估基准日后进行其他利润分配,则本次的交易价格将相应扣减,即扣减后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即639,525.69万元)-鲁西集团在评估基准日后的其他利润分配金额。
2、定价基准日
本次吸收合并中涉及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鲁西化工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3、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吸收合并中涉及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定价依据《重组管理办法》及国资管理相关规定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吸收合并的新增股份发行价格按照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之一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值确定(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
前20交易日均价 | 17.68 | 15.92 |
前60交易日均价 | 16.81 | 15.13 |
前120交易日均价 | 16.40 | 14.76 |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4.7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
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6月21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上市公司最新股本总额1,919,676,0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2022年7月15日,本次利润分配完成,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2.76元/股。
鲁西化工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发行方案相关议案,本次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为12.76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4、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法符合相关规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交易中,股份发行价格为14.7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2021年度利润分配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2.76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
(四)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提高本次交易价格相关内容的确定性、简化交易程序,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除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之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其他对上市公司发行价格的调整机制。
(五)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并经中化集团备案完成的评估结果,鲁西集团100%股权的评估值为7,479,753,828.81元,考虑鲁西集团在过渡期间的利润分配(1,084,496,900.00元)后,鲁西集团100%股权交易作价为6,395,256,928.81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应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新增股份数量=被吸收合并方鲁西集团的交易价格÷新增股份发行价格=6,395,256,928.81÷12.76=501,195,684
鲁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92,248,464股股份将被注销,本次交易实际新发行股份数量为8,947,220股股份。在不考虑现金选择权的情形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928,623,231股,新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0.46%。
鲁西集团各股东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新增股份数量×各交易对方在鲁西集团
的实缴出资额÷鲁西集团的注册资本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集团各股东预计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新增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1 | 中化投资 | 195,466,317 | 39.00 |
2 | 财信控股 | 175,418,489 | 35.00 |
3 | 中化聊城 | 80,191,310 | 16.00 |
4 | 聚合投资 | 50,119,568 | 10.00 |
合计 | 501,195,684 | 100.00 |
如鲁西集团在评估基准日后进行其他利润分配,则本次的交易价格将相应扣减,即扣减后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即6,395,256,928.81元)-鲁西集团在评估基准日后的其他利润分配金额。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上市公司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会随鲁西集团100%股权交易价格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
鲁西化工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发行方案相关议案,本次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发行数量为8,947,220股。
(六)上市流通地点
本次吸收合并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七)锁定期安排
1、中化投资、中化聊城
中化投资、中化聊城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在此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中化投资、中化聊城以鲁西集团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中化投资和中化聊城获得的上述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化投资、中化聊城的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中化投资、中化聊城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信控股
财信控股因本次交易而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时,如财信控股持有鲁西集团股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财信控股在本次交易中以鲁西集团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财信控股持有鲁西集团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财信控股在本次交易中以鲁西集团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财信控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财信控股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财信控股的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财信控股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聚合投资
聚合投资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聚合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聚合投资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聚合投资的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聚合投资
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聚合投资非中化投资等主体控制的关联方,聚合投资本次交易取得的鲁西化工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总体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总体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化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并经中化集团备案的《鲁西集团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 净资产账面 价值 | 评估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收购比例 | 标的资产评估值 |
A | B | C=B-A | D=C/A*100% | E | F=E*B | |
鲁西集团 | 477,439.39 | 747,975.38 | 270,535.99 | 56.66% | 100.00% | 747,975.38 |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鲁西集团评估价值是否发生不利变化,东洲评估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鲁西集团进行了加期评估。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以2022年9月30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的《鲁西集团加期评估报告》,鲁西集团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640,057.95万元,相比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的交易值639,525.69万元,未发生减值。
鲁西集团在原评估基准日后实施了现金分红108,449.69万元,假设不考虑上述利润分配的影响,鲁西集团在2022年9月30日的评估值应为748,507.64万元,相较于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747,975.38万元,未出现评估减值的情况。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以来,标的资产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评估加期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交易对价仍以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的《鲁西集团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报告的结果不作为定价依据,本次加期评估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备案。
(二)鲁西集团评估报告、加期评估报告相关备案主体和程序是否符合国资股权转让的规定
项目 | 评估基准日 | 鲁西集团100%股权评估结果 | 是否作为作价依据 | 备案主体 | 备案程序 | 是否符合国资股权转让的规定 |
鲁西集团评估报告 | 2021年12月31日 | 747,975.38万元 | 是 | 中化集团 | 中化投资于2022年5月18日通过登陆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申报。中国中化对备案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因中国中化在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未完成相关信息登记,本次交易评估报告由中国中化二级全资子公司中化集团进行备案。 | 是 |
鲁西集团加期评估报告 | 2022年9月30日 | 748,507.64万元(不考虑鲁西集团2022年利润分配影响) | 否 | 未另行备案 | 是 |
1、鲁西集团评估报告备案主体和程序符合国资股权转让的规定
(1)关于国资评估报告备案主体和程序相关的法规规定
《上市公司国有股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国有股东应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吸收合并方案前,将该方案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第六十八条: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三)资产重组涉及相关资产的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第八条: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2)鲁西集团评估报告备案主体和程序
本次评估涉及经济行为事项经过中国中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8日由中国中化出具《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的原则意见》同意实施。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东洲评估由上市公司与鲁西集团产权持有单位中化投资共同委托,东洲评估为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上海财政局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编号:沪财企备案[2017]7号)。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为2022年4月30日,中化投资于2022年5月18日通过登陆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申报。中国中化对备案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因中国中化在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未完成相关信息登记,本次交易评估报告由中国中化二级全资子公司中化集团进行备案。中化集团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备案编号为7015ZGZH2022051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综上,鲁西集团评估报告备案主体和程序符合国资股权转让的规定。
2、鲁西集团加期评估报告未重复备案符合国资股权转让的规定
(1)鲁西集团加期评估报告未重复备案符合国资股权转让相关法规的规定
根据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评估报告有效期为1年,鲁西集团已备案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截至加期评估报告出具日仍在有效期内。加期评估报告的出具目的主要为验证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至加期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标的资产的价值是否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是否影响本次交易方案。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标的资产未出现评估减值的情况,本次交易对价仍以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的《鲁西集团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
加期评估报告的结果不作为定价依据,因此,加期评估报告未经中化集团另行备案。经查阅《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未对交易作价仍以原评估结果为基础的加期评估报告备案作出相关规定,鲁西集团加期评估报告未另行备案未违反国资股权转让相关规定。
(2)加期评估报告未另行备案符合类似交易的安排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经济行为 | 原评估报告情况 | 加期评估报告情况 | 加期评估报告另行备案情况 |
1 | 600610中毅达 | 中毅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原以2021年5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瓮福集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已经贵州省国资委备案,备案后评估结果作为国有标的资产的作价依据 | 分别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8月31日作为加期评估基准日进行加期评估,加期评估结果显示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 | 未另行履行加期评估报告的国资备案程序 |
2 | 600961株冶集团 | 株冶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原以2021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对水口山、株冶有限进行评估,水口山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备案程序,株冶有色评估报告已经湘投集团履行备案程序,备案后评估结果作为国有标的资产的作价依据 | 以2022年8月31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分别对水口山、株冶有限进行加期评估,加期评估结果显示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 | |
3 | 600301南化股份 | 南化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原以2020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华锡矿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已经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核准。核准后评估结果作为国有标的资产的作价依据 | 分别以2021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加期评估结果显示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 |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经济行为 | 原评估报告情况 | 加期评估报告情况 | 加期评估报告另行备案情况 |
4 | 002096南岭民爆 | 南岭民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原以202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后评估结果作为国有标的资产的作价依据 | 以202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加期评估结果显示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 | |
5 | 300446乐凯新材 | 乐凯新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原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航天能源、航天模塑的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并以备案后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作价依据 | 以2022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加期评估结果显示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 |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评估基准日至加期评估基准日,交易标的未发生减值,加期评估报告的结果不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均未对加期评估结果另行履行备案程序,因此,加期评估报告未另行备案与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差异,未违反国资股权转让相关规定。
二、鲁西集团100%股权评估情况
(一)评估方法概述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市场法,具有评估数据直接选取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
企业价值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可能存在并非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充分识别并单独评估价值的情形。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按现行条件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本评估项目能满足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经营资料。采用资产基础法可以满足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求。
因基准日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定位为股权投资管理平台,主要资产为关联方其他应收款款项和对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鲁西集团自身无主营业务收入,未来也不会发生实际经营业务,待经济行为实现后该公司将会注销,故本次不采用收益法评估;同时因鲁西集团为投资公司,国内资本市场同行业上市公司及近几年同行业交易案例较少故不采用市场法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被评估单位即鲁西集团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评估基准日,鲁西集团股东权益账面值477,439.39万元,评估值747,975.38万元,评估增值270,535.99万元,增值率56.66%。
其中:总资产账面值481,190.80万元,评估值751,726.79万元,评估增值270,535.99万元,增值率56.22%。负债账面值3,751.41万元,评估值3,751.41万元,无增减变动。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1 | 流动资产 | 17,355.09 | 17,355.09 | 0.00 | 0.00 |
2 | 非流动资产 | 463,835.71 | 734,371.70 | 270,535.99 | 58.33 |
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463,835.71 | 726,558.73 | 262,723.02 | 56.64 |
4 | 无形资产 | 0.00 | 7,812.97 | 7,812.97 | 100.00 |
5 | 资产总计 | 481,190.80 | 751,726.79 | 270,535.99 | 56.22 |
6 | 流动负债 | 2,912.23 | 2,912.23 | 0.00 | 0.00 |
7 | 非流动负债 | 839.18 | 839.18 | 0.00 | 0.00 |
8 | 负债合计 | 3,751.41 | 3,751.41 | 0.00 | 0.00 |
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477,439.39 | 747,975.38 | 270,535.99 | 56.66 |
主要增减值及原因分析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额463,835.71万元,评估值726,558.73万元,增值262,723.02万元,增值率为56.64%。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为企业基准日按照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及持股比例权益法核算确认的金额。本次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市场法,股价采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评估后金额高于企业按照权益法核算金额,形成评估增值。
2、无形资产
账面值0.00万元,评估值7,812.97万元,评估增值7,812.97万元,增值率为100.00%。增值原因是本次将企业已经费用化的账面未记录的专利、作品登记证及商标纳入评估范围,故本次采用收益法及成本法进行评估形成评估增值。
(四)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价值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资产资源条件下,在可预见的未来经营期限内,其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合法地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其经营状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使用用途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假定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2、一般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政策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2)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
等财税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4)被评估单位现在及将来的经营业务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五)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货币资金
列入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账面价值861,256.16元,全部为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振兴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花园南路支行。
按照评估程序,评估人员对银行存款进行了函证,本次评估人员根据银行函证,与银行日记账、总账、开户行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核对,核对结果无误。对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最终确认银行存款评估值为861,256.16元,评估无增减值。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主要为与聊城鲁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借款、聊城市财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单位往来款等。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总账与评估申报表的一致性的基础上,对其中金额较大或时间较长的款项抽查了原始入账凭证,询问有关财务人员或向债务人发函询证,金额无误。经过上述程序后,评估人员分析认为,其他应收款账面值属实。
账龄 | 金额(元) | 占其他应收总额比例% | 坏账准备金额(元) |
一、关联方 | 72,580,000.00 | 42.06 | 0.00 |
二、个别认定 | 100,000,000.00 | 57.94 | 0.00 |
其他应收款合计 | 172,580,000.00 | 100.00 | 0.00 |
评估人员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的调查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经过评估人员账龄清查,该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关联方借款和单位往来
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故对其他应收款按照账面金额确认评估值。经评估,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172,580,000.00元,评估无增减值。
3、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09,595.21元,主要内容是企业待抵扣的进项税。评估人员核实了企业的账目记录,向有关财务人员了解了账面值形成的原因、时间、原始发生额和内容,查阅了相关文件,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经评估,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109,595.21元,评估无增减值。
4、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持股 比例% | 账面价值 | 被投资单位净资产 | 评估值 |
1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85 | 4,638,357,137.06 | 17,944,010,640.74 | 7,265,587,328.64 |
截至评估基准日,鲁西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中仅存在对鲁西化工的投资,账面金额为4,638,357,137.06元。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鲁西化工吸收合并鲁西集团,对所涉及长期股权投资鲁西化工进行评估。
鲁西化工为上市公司,本次对该项股权投资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股价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结合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方案,本次评估采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每股单价14.76元作为股份评估价,以鲁西集团持股份数和评估价的乘积计算确定评估值,则
评估值=492,248,464×14.76
=7,265,587,328.64(元)
故鲁西集团对鲁西化工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7,265,587,328.64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4,638,357,137.06元,评估值7,265,587,328.64元,增值2,627,230,191.58元,增值率为56.64%。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为企业基准日按照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及持股比例权益法核算确认的金
额。本次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市场法,股价采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评估后金额高于企业按照权益法核算金额,形成评估增值。
5、无形资产
企业账面未反映的无形资产有商标98项、专利2项及美术作品登记证1项。
(1)无形资产分类情况
①商标
截止评估基准日鲁西集团纳入评估范围内正常使用状况的商标78项,其中12项实际使用(1项为驰名商标)、48项为从属商标(不独立使用、或者防侵权的保护性商标);18项为企业正常注册、续展,曾经使用过的商标(其中2项从属商标因为连续3年未使用于2023年2月6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撤销)。明细如下:
序号 | 注册证号 | 国际 分类 | 名称 | 有效期 | 商标状态 |
1 1 | 32865124 | 1 | LUXI | 2019年05月14日至2029年05月13日 | 主商标 |
2 2 | 24439416 | 7 | LUXI | 2018年06月07日至2028年06月06日 | 主商标 |
3 3 | 19090790 | 1 | LUXI | 2017年06月07日至2027年06月06日 | 主商标 |
4 4 | 17739026 | 1 | LUXI | 2016年10月07日至2026年10月06日 | 主商标 |
5 | 16436376A | 6 | LUXI | 2016年06月14日至2026年06月13日 | 主商标 |
6 | 16436376 | 12 | LUXI | 2017年04月21日至2027年04月20日 | 主商标 |
7 | 13758355A | 1 | LUXI | 201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0日 | 主商标 |
8 | 4099977 | 1 | 鲁西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7年04月27日 | 主商标 |
9 | 651351 | 1 | 鲁西 | 2013年07月28日至2023年07月27日 | 主商标 |
10 | 256593 | 1 | 2016年07月20日至2026年07月19日 | 丰叶,从属主商标 | |
11 | 13758355 | 1 | LUXI | 201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 | 主商标 |
12 | 1520085 | 1 | 鲁西 | 2021年02月14日至2031年02月13日 | 主商标 |
13 | 19614243 | 36 | 鲁西 | 2017年05月28日至2027年05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14 | 24439456 | 7 | 鲁西 | 2018年06月07日至2028年06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15 | 19090788 | 1 | 鲁西 | 2017年06月07日至2027年06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16 | 16528958A | 31 | LUXI | 201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17 | 16528958A | 7 | LUXI | 201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18 | 16528958 | 5 | LUXI | 2017年05月21日至2027年05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19 | 16494133 | 12 | 鲁西 | 201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4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20 | 16494133 | 6 | 鲁西 | 201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4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序号 | 注册证号 | 国际 分类 | 名称 | 有效期 | 商标状态 |
21 | 8323347 | 1 | 鲁西C | 2021年05月28日至2031年05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22 | 6221088 | 1 | 鲁西 | 2020年03月14日至2030年03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23 | 5807075 | 31 | 鲁西 | 2019年07月07日至2029年07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24 | 4397783 | 1 | 鲁酉 | 2018年02月28日至2028年02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25 | 4397782 | 1 | 鲁亚 | 2018年04月14日至2028年04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26 | 11623041 | 1 | 首而 | 2014年03月21日至2024年03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27 | 4099970 | 1 | 鲁西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7年04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28 | 4099960 | 22 | 鲁西 | 2018年01月07日至2028年01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29 | 4099959 | 22 | 鲁西化工 | 2018年01月07日至2028年01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30 | 4099975 | 1 | 鲁西化工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3年02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已被撤销 |
31 | 4099972 | 1 | 鲁西化工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3年02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已被撤销 |
32 | 24584837 | 1 | 鲁西绿动力 | 2018年06月14日至2028年06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33 | 24584818 | 1 | 鲁西金膨果 | 2018年06月14日至2028年06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34 | 24584640 | 1 | 鲁西根立生 | 2018年06月14日至2028年06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35 | 23955433 | 1 | 鲁西5系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36 | 23955362 | 1 | 鲁西双动力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37 | 23955187 | 1 | 鲁西霹雳火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38 | 23955179 | 1 | 鲁西金花生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39 | 23954998 | 1 | 鲁西辛盖特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40 | 23954989 | 1 | 鲁西玉黄金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41 | 23954929 | 1 | 鲁西黄金搭档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42 | 23954863 | 1 | 鲁西美嘉甲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43 | 17911042 | 1 | 鲁西美嘉辛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44 | 17910963 | 1 | 鲁西根际肥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45 | 17910870 | 1 | 鲁西新能量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46 | 17910667 | 1 | 鲁西猛先锋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47 | 17910615 | 1 | 鲁西金麦子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48 | 17910348 | 1 | 鲁西智多星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49 | 17910288 | 1 | 鲁西一丈青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50 | 17910191 | 1 | 鲁西麦动力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51 | 17910071 | 1 | 鲁西黄金甲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52 | 17910039 | 1 | 鲁西麦黄金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53 | 17909943 | 1 | 鲁西急先锋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序号 | 注册证号 | 国际 分类 | 名称 | 有效期 | 商标状态 |
54 | 17909879 | 1 | 鲁西多元素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55 | 17263215 | 1 | 鲁西田田肥 | 201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56 | 15947674 | 1 | 鲁西鲁金 | 2016年02月21日至2026年02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57 | 15075221 | 1 | 鲁西聚养肽 | 2015年09月21日至2025年09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58 | 4099974 | 1 | 鲁西新一代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7年04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59 | 4099973 | 1 | 鲁西景阳岗 | 2017年06月28日至2027年06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60 | 4099971 | 1 | 鲁西化工真诚为农 | 2017年07月28日至2027年07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61 | 25537296 | 1 | 中盛根立达 | 2018年07月21日至2028年07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62 | 24584790 | 1 | 中盛跟立达 | 2018年06月14日至2028年06月13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63 | 23955779 | 1 | 中盛白珍珠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64 | 23955722 | 1 | 中盛青花瓷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65 | 23955369 | 1 | 中盛黑水晶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66 | 23954748 | 1 | 中盛黑玛瑙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67 | 15075191 | 1 | 2015年09月21日至2025年09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
68 | 13865278 | 1 | 卡尔伯希 | 201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2月27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69 | 13865230 | 1 | 卡尔伯希ARLBOSCH | 201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2月27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70 | 12952318 | 1 | 2015年07月07日至2025年07月06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
71 | 6221087 | 1 | 2020年03月14日至2030年03月13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
72 | 4099976 | 1 | 2017年03月21日至2027年03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
73 | 4099969 | 22 | 2018年01月07日至2028年01月06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
74 | 3004845 | 1 | 地之娇 | 201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2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75 | 3004844 | 1 | 农丰望 | 201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2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76 | 3004843 | 1 | 助尔康 | 201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2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77 | 3004842 | 1 | 春满院 | 201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2月20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78 | 3004841 | 1 | 沃地利 | 201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3月27日 | 保护性,不再使用 |
注: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等待实质性审查、到期未续展、驳回复审中等
状态异常的商标20项,本次未纳入评估范围。截止评估基准日,鲁西集团纳入评估范围内的78项商标的评估数据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注册证号 | 名称 | 有效期 | 评估方法 | 评估值 | 增值额 |
1 1 | 32865124 | LUXI | 2019年05月14日至2029年05月13日 | 收入分成法 | 78,000,000.00 | 78,000,000.00 |
2 2 | 24439416 | LUXI | 2018年06月07日至2028年06月06日 | |||
3 3 | 19090790 | LUXI | 2017年06月07日至2027年06月06日 | |||
4 4 | 17739026 | LUXI | 2016年10月07日至2026年10月06日 | |||
5 | 16436376A | LUXI | 2016年06月14日至2026年06月13日 | |||
6 | 16436376 | LUXI | 2017年04月21日至2027年04月20日 | |||
7 | 13758355A | LUXI | 201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0日 | |||
8 | 4099977 | 鲁西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7年04月27日 | |||
9 | 651351 | 鲁西 | 2013年07月28日至2023年07月27日 | |||
10 | 256593 | 2016年07月20日至2026年07月19日 | ||||
11 | 13758355 | LUXI | 201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 | |||
12 | 1520085 | 鲁西 | 2021年02月14日至2031年02月13日 | |||
13 | 19614243 | 鲁西 | 2017年05月28日至2027年05月27日 | |||
14 | 24439456 | 鲁西 | 2018年06月07日至2028年06月06日 | |||
15 | 19090788 | 鲁西 | 2017年06月07日至2027年06月06日 | |||
16 | 16528958A | LUXI | 201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06日 | |||
17 | 16528958A | LUXI | 201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06日 | |||
18 | 16528958 | LUXI | 2017年05月21日至2027年05月20日 | |||
19 | 16494133 | 鲁西 | 201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4月27日 | |||
20 | 16494133 | 鲁西 | 201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4月27日 | |||
21 | 8323347 | 鲁西C | 2021年05月28日至2031年05月27日 | |||
22 | 6221088 | 鲁西 | 2020年03月14日至2030年03月13日 | |||
23 | 5807075 | 鲁西 | 2019年07月07日至2029年07月06日 | |||
24 | 4397783 | 鲁酉 | 2018年02月28日至2028年02月27日 | |||
25 | 4397782 | 鲁亚 | 2018年04月14日至2028年04月13日 | |||
26 | 11623041 | 首而 | 2014年03月21日至2024年03月20日 | |||
27 | 4099970 | 鲁西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7年04月27日 | |||
28 | 4099960 | 鲁西 | 2018年01月07日至2028年01月06日 | |||
29 | 4099959 | 鲁西化工 | 2018年01月07日至2028年01月06日 | |||
30 | 4099975 | 鲁西化工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3年02月06日 | |||
31 | 4099972 | 鲁西化工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3年02月06日 | |||
32 | 24584837 | 鲁西绿动力 | 2018年06月14日至2028年06月13日 | |||
33 | 24584818 | 鲁西金膨果 | 2018年06月14日至2028年06月13日 |
序号 | 注册证号 | 名称 | 有效期 | 评估方法 | 评估值 | 增值额 |
34 | 24584640 | 鲁西根立生 | 2018年06月14日至2028年06月13日 | |||
35 | 23955433 | 鲁西5系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
36 | 23955362 | 鲁西双动力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
37 | 23955187 | 鲁西霹雳火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
38 | 23955179 | 鲁西金花生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
39 | 23954998 | 鲁西辛盖特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
40 | 23954989 | 鲁西玉黄金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
41 | 23954929 | 鲁西黄金搭档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
42 | 23954863 | 鲁西美嘉甲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
43 | 17911042 | 鲁西美嘉辛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
44 | 17910963 | 鲁西根际肥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
45 | 17910870 | 鲁西新能量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
46 | 17910667 | 鲁西猛先锋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
47 | 17910615 | 鲁西金麦子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
48 | 17910348 | 鲁西智多星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
49 | 17910288 | 鲁西一丈青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
50 | 17910191 | 鲁西麦动力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
51 | 17910071 | 鲁西黄金甲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
52 | 17910039 | 鲁西麦黄金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
53 | 17909943 | 鲁西急先锋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
54 | 17909879 | 鲁西多元素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
55 | 17263215 | 鲁西田田肥 | 201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 | |||
56 | 15947674 | 鲁西鲁金 | 2016年02月21日至2026年02月20日 | |||
57 | 15075221 | 鲁西聚养肽 | 2015年09月21日至2025年09月20日 | |||
58 | 4099974 | 鲁西新一代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7年04月27日 | |||
59 | 4099973 | 鲁西景阳岗 | 2017年06月28日至2027年06月27日 | |||
60 | 4099971 | 鲁西化工真诚为农 | 2017年07月28日至2027年07月27日 | |||
61 | 25537296 | 中盛根立达 | 2018年07月21日至2028年07月20日 | 重置成本法 | 1,480.00 | 1,480.00 |
62 | 24584790 | 中盛跟立达 | 2018年06月14日至2028年06月13日 | 1,480.00 | 1,480.00 | |
63 | 23955779 | 中盛白珍珠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1,480.00 | 1,480.00 | |
64 | 23955722 | 中盛青花瓷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1,480.00 | 1,480.00 | |
65 | 23955369 | 中盛黑水晶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1,480.00 | 1,480.00 | |
66 | 23954748 | 中盛黑玛瑙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1,480.00 | 1,480.00 | |
67 | 15075191 | 2015年09月21日至2025年09月20日 | 6,480.00 | 6,480.00 | ||
68 | 13865278 | 卡尔伯希 | 201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2月27日 | 1,480.00 | 1,480.00 | |
69 | 13865230 | 卡尔伯希ARLBOSCH | 201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2月27日 | 1,480.00 | 1,480.00 |
序号 | 注册证号 | 名称 | 有效期 | 评估方法 | 评估值 | 增值额 |
70 | 12952318 | 2015年07月07日至2025年07月06日 | 3,980.00 | 3,980.00 | ||
71 | 6221087 | 2020年03月14日至2030年03月13日 | 4,480.00 | 4,480.00 | ||
72 | 4099976 | 2017年03月21日至2027年03月20日 | 2,980.00 | 2,980.00 | ||
73 | 4099969 | 2018年01月07日至2028年01月06日 | 2,980.00 | 2,980.00 | ||
74 | 3004845 | 地之娇 | 201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2月20日 | 1,980.00 | 1,980.00 | |
75 | 3004844 | 农丰望 | 201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2月20日 | 1,980.00 | 1,980.00 | |
76 | 3004843 | 助尔康 | 201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2月20日 | 1,980.00 | 1,980.00 | |
77 | 3004842 | 春满院 | 201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2月20日 | 1,980.00 | 1,980.00 | |
78 | 3004841 | 沃地利 | 201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3月27日 | 1,980.00 | 1,980.00 | |
合计 | 78,042,640.00 | 78,042,640.00 |
注:鲁西集团60项商标与1项作品登记证为一项资产包,整体采用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为7,800万元。鲁西集团商标均为自行注册所得,主要成本为商标注册费、代理费及设计咨询费等,单个商标上述费用约为2,000元左右,因上述费用较低,鲁西集团在发生当期进行费用化处理,未确认为无形资产。所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商标资产账面价值均为0,商标资产的评估值与评估增值额一致。
序号1-60为正常使用的12项商标(1项为驰名商标)、48项从属商标(不独立使用或者防侵权的保护性商标),12项商标主要为“鲁西”文字和“LUXI”拼音,其实质上是一个商标,只是应用于不同的产品和服务; 48项从属商标均为鲁西化工目前主要使用的主商标“鲁西”、“LUXI”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为企业的保护性商标和企业特定产品的“小商标”,仅起到保护主商标、或者配合主商标的作用;由于在生产企业内共同发挥作用,无法分别估算、分离单独价值,本次将其打包进行整体评估。因此,本次将账面成本已经费用化的60项商标及1项作品登记证采用收入分成法评估。序号61-78为在评估基准日正常注册、续展,曾经使用过的18项商标,考虑企业基准日虽不再使用,无法为企业带来直接的收益,但企业续展可以防止被别人抢注或者使用,从而影响公司现有的产品销售及市场信誉,该18项商标对公司未来产品市场及经营具有防御性作用,因此按照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②专利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已经费用化的2项专利纳入评估范围,明细如下:
序号 | 专利号 | 名称 | 专利类别 | 申请日期 |
序号 | 专利号 | 名称 | 专利类别 | 申请日期 |
1 | ZL201410380442.3 | 多元燃烧复合型煤气化装置及工艺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4/08/04 |
2 | ZL201420437015.X | 多元燃烧复合型煤气化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4/08/04 |
③作品登记证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已经费用化的1项美术作品登记证纳入评估范围,明细如下:
序号 | 作品名称 | 图形 | 作品类别 | 登记号 | 登记时间 |
1 |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标志 | 美术作品 | 国作登字-2016-F-00262608 | 2016/03/23 |
(2)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通常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
所谓成本法就是根据无形资产的成本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这里的成本是指重置成本,就是将当时所耗用的材料、人工等开支和费用用现在的价格来进行计算而求得的成本,或者是用现在的方法来取得相同功能的无形资产所需消耗的成本。
市场法就是根据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经过适当的调整,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尚不成熟,无形资产的交易更少,因此无形资产评估中市场法的使用也很少。
收益法是将无形资产在未来收益期内产生的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来求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无形资产的价值,实际最终取决于能否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
(3)评估过程
评估人员了解了上述无形资产的主要功能和特点,核查了专利证书、作品登记证书及商标的注册证等资料。其他无形资产产权文件齐全,不存在权属纠纷情况。根据资产特点评估方法如下:
①对被评估单位纳入评估范围的2项专利权,经评估人员核实,该2项涉及气化炉的专利技术由鲁西化工实际使用,鲁西化工围绕气化技术形成专利41项,其中核心专利5项、优选专利28项、防御专利5项、低价值专利3项。该2项专利属于防御性专利,不属于企业核心技术,对企业产品效益不会产生直接性、决定性的价值影响,从无形资产收益贡献角度考虑,相应无形资产对收益的贡献
难以简单量化,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市场上同类无形资产交易案例难以取得,故不适用市场法;考虑到2项专利技术企业研发时进行一定的投入,为后续技术的更新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因此本次对专利技术采用成本法评估。
②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等待实质性审查、被撤销、到期后未续展无效及不予受理已失效等处于异常状态的商标20项,本次评估考虑对于等待实质性审查的商标是否注册成功具有不确定性,其余商标基准日已无法正常使用,对上述商标均不纳入评估范围。
③对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正常注册、续展,曾经使用过的18项商标,本次评估考虑企业基准日虽不在使用,无法为企业带来收益,但企业续展主要是防止被别人抢注或者使用,从而影响公司现有的产品销售及市场信誉,考虑该18项商标对公司未来产品市场及经营具有防御性的保护作用,因此本次按照成本法进行评估。
④对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正常注册、续展使用的12项商标(1项为驰名商标)、48项从属商标(不独立使用、或者防侵权的保护性商标)、1项美术作品登记证(企业LOGO及标识)分析如下:
依据现收集的资料分析,目前国内尚无类似商标及作品登记证充分交易的案例,同类商标及作品登记证、价格获得的难度较大,故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商标及作品登记证的投入与产出具有弱对应性特点。其价值在于它能为持有人带来超额收益。若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即使技术上可行,其评估值表现的是各项商标及作品登记证的重置价值而非其获利能力的价值,导致价值类型与经济行为不匹配,故不适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考虑鲁西化工上市后,鲁西集团注册商标一直授权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实际使用,委估的商标及作品登记证能为所有者带来稳定收益,根据对未来市场分析,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评估人员经综合分析,对其采用收益法—收入分成法确定评估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正常使用的12项商标(1项为驰名商标)、48项从属商标(不独立使用、或者防侵权的保护性商标)、1项美术作品登记证,经梳理纳入范围的12项正常使用商标,主要为“鲁西”文字和“LUXI”拼音,其实质上
是一个商标,只是应用于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目前可以核定的服务项目类别(1/7/6/12四个类别),由于商标资产包在生产企业内共同发挥作用,无法分别估算其价值,本次评估将其打包进行整体评估。该种方法具体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①确定商标的经济寿命期,预测在经济寿命期内对应商标资产包的产品主营业务收入;
②分析确定商标资产包对收入的分成率(贡献率),确定商标资产包对产品的贡献;
③采用适当折现率将其折成现值。折现率应考虑相应的形成该现金流的风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
④将经济寿命期内现金流现值相加,确定商标资产包的评估价值。
评估值P=未来收益期内各期收益的现值之和,即:
??
?
??ni
irwFiP
)1(
式中:p—无形资产的评估值;r—选定的折现率;n—评估预测年限;Fi—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收入;w—收入分成率。
(4)评估案例
4.1商标资产包的评估(收益法)
案例:商标及作品登记证资产包(商标列表序号1-60及作品登记证)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商标为正常使用的12项商标(1项为驰名商标)、48项从属商标(不独立使用、或者防侵权的保护性商标)、1项美术作品登记证。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正常使用的12项商标(1项为驰名商标)主要为“鲁西”文字和“LUXI”拼音,其实质上是一个商标,只是应用于不同类别的产品和服务,目前可以核定的服务项目类别(1/7/6/12四个类别)
①确认收益期
本次假设鲁西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到期后续展,故收益期按企业可持续经营假设,预测收益期限为无限期。
②主营业收入基数的测算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正常使用的12项商标(1项为驰名商标)、48项从属商标(不独立使用、或者防侵权的保护性商标)、1项美术作品登记证由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实际使用,商标及标识广泛应用于企业对应类别的产品主营业务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本次评估对正常使用的12项商标(1项为驰名商标)、48项从属商标(不独立使用、或者防侵权的保护性商标)、1项美术作品登记证的销售收入以鲁西化工对应的各类产品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
结合上述历史经营情况,管理层根据企业制定的发展规划,对应产品类别签发了管理层2022年至2026年收入预测。评估师对被评估企业收入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企业管理层多次讨论,被评估企业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企业收入预测的相关数据。
与商标有关的鲁西化工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2026 |
主营收入 | 1,059,300.00 | 1,145,330.00 | 1,448,480.00 | 2,000,500.00 | 2,108,670.00 |
增长率 | 3.72% | 8.12% | 26.47% | 38.11% | 5.41% |
③分成率的确定
A.基准日在执行的使用许可合同
2020年8月22日,鲁西集团与鲁西化工签署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无偿使用鲁西集团拥有的“鲁西”牌商标,使用期限至商标注册期满,到期后无偿自动续展。载明授权方式为普通许可。
B.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已充分考虑鲁西化工长期无偿使用鲁西集团商标和鲁西化工对鲁西集团商标的贡献等影响因素。
C.行业可比案例查询情况
经查询2017年8月至2022年4月上市公司公告的部分有偿使用的许可商标的许可费情况,主要为集团授权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授权其他人使用商标的许可费收取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a.可比案例情况
序号 | 上市公 司代码 | 上市公 司简称 | 公告日期 | 公告文件名称 | 许可方 | 被许可方 |
1 | 002605.SZ | 姚记科技 | 2017年8月29日 | 关于拟与上海成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商标许可使用和广告推广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成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 | 200418.SZ | 小天鹅B | 2018年8月8日 | 关于商标使用许可暨关联交易公告 |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 | 000066.SZ | 中国长城 | 2018年8月31日 | 关于与长城超云签署2018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超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4 | 600789.SH | 鲁抗医药 | 2019年4月30日 | 鲁抗医药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 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5 | 603989.SH | 艾华集团 | 2019年6月12日 | 艾华集团关于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 |
6 | 002005.SZ | ST德豪 | 2019年8月3日 | 关于商标使用许可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德豪润达照明电气有限公司 |
7 | 600132.SH | 重庆啤酒 | 2019年9月28日 | 重庆啤酒关于与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新疆乌苏啤酒有限公司 |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8 | 600573.SH | 惠泉啤酒 | 2020年4月24日 | 惠泉啤酒关于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公告 |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9 | 002447.SZ | ST晨鑫 | 2020年 | 关于资产租赁和商标 | 大连晨鑫 | 大连旭笙 |
序号 | 上市公 司代码 | 上市公 司简称 | 公告日期 | 公告文件名称 | 许可方 | 被许可方 |
10月24日 | 许可使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海产有限公司 | |||
10 | 600075.SH | 新疆天业 | 2021年3月19日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 | 605268.SH | 王力安防 | 2021年4月15日 | 王力安防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王力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广纳工贸有限公司 |
12 | 002024.SZ | 苏宁易购 | 2021年4月24日 | 2020年审计报告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苏宁环球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
13 | 000858.SZ | 五粮液 | 2021年4月28日 | 2020年审计报告 |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
14 | 000869.SZ | 张裕A | 2021年4月28日 |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张裕集团 |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
15 | 600519.SH | 贵州茅台 | 2021年9月9日 | 贵州茅台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公告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
16 | 000910.SZ | 大亚圣象 | 2022年3月29日 | 大亚圣象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
17 | 600789.SH | 鲁抗医药 | 2022年4月16日 | 鲁抗医药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 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18 | 000630.SZ | 铜陵有色 | 2022年4月20日 | 2021年审计报告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序号 | 上市公 司代码 | 上市公 司简称 | 公告日期 | 公告文件名称 | 许可方 | 被许可方 |
19 | 601777.SH | 力帆科技 | 2022年4月23日 | 2021年审计报告 |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力帆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 |
20 | 601127.SH | 塞力斯 | 2022年4月30日 | 2020年审计报告 | 东风汽车公司; | 重庆渝安淮海动力有限公司 |
b.许可费约定情况
序号 | 上市公 司代码 | 上市公 司简称 | 许可费计量标准 | 许可 费率 | 许可期间 |
1 | 002605.SZ | 姚记科技 | 实际收入金额 | 2.00% | 2017年8月29日至2018年8月28日 |
2 | 200418.SZ | 小天鹅B | 净销售额 | 0.30% | 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
3 | 000066.SZ | 中国长城 | 月销售额 | 0.15% |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4 | 600789.SH | 鲁抗医药 | 每年收费金额不变 | 500万元/年 | 2019-2021年 |
5 | 603989.SH | 艾华集团 | 产品销售收入10,000万元以下(含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销售收入的0.8%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销售收入的0.6%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 0.8%-0.6% | 2019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5日 |
6 | 002005.SZ | ST德豪 | 光源商品的独占许可:净销售收入,如按照上述条款计算得出的年度许可使用费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乙方同意将按照1000万元/年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 3.00%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7 | 600132.SH | 重庆啤酒 | 净销售收入 | 3.00% |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
8 | 600573.SH | 惠泉啤酒 | 按0.008元/瓶计算支付 | 0.008元/瓶 | 根据协议约定的“期限和终止”条款执行 |
9 | 002447.SZ | ST晨鑫 | 每年40万元 | 40万 | 2020年10月12 |
序号 | 上市公 司代码 | 上市公 司简称 | 许可费计量标准 | 许可 费率 | 许可期间 |
元/年 | 日至2021年10月11日 | ||||
10 | 600075.SH | 新疆天业 | 每年支付50万元 | 50万元/年 |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11 | 605268.SH | 王力安防 | 销售额 | 2% | 未披露 |
12 | 002024.SZ | 苏宁易购 | 许可苏宁电器集团无限期有偿使用部分注册商标,苏宁电器集团每年支付本集团商标使用费人民币100万元 | 100万元/年 | 无限期 |
13 | 000858.SZ | 五粮液 | ①按使用“厂徽标识”的所有酒类产品年销售收入的1.27%计算支付“厂徽标识”使用费;②对年销售收入在50吨以下的酒类产品商标不计使用费,达到或超过50吨(含50吨)的酒类产品商标,按其全部销量计算商标使用费,按以下计算方式支付商标使用费:吨销售价在3万元及以上的产品,1500元/吨;吨销售价在1.2万元及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产品,1400元/吨,吨销售在1.2万元以下的产品,1300元/吨。 | 12.7%;1300-1500元/吨 |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14 | 000869.SZ | 张裕A | 当年许可使用商标的产品销售额 | 0.98% | 有效期至商标注册有效期结束 |
15 | 600519.SH | 贵州茅台 | 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收费基数(1)当年公司本部使用许可商标酒类产品年销售额;(2)当年茅台销售公司使用许可商标酒类产品年销售额与其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类产品购买价年度总额的差额。 | 1.50% |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16 | 000910.SZ | 大亚圣象 | 产品年销售收入总额 | 0.10%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17 | 600789.SH | 鲁抗医药 | 每年收费金额不变 | 760万元/年 |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18 | 000630.SZ | 铜陵有色 | 部分产品销售额 | 0.02% | 未披露 |
序号 | 上市公 司代码 | 上市公 司简称 | 许可费计量标准 | 许可 费率 | 许可期间 |
19 | 601777.SH | 力帆科技 | 4万元/月 | 4万元/月 |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 |
20 | 601127.SH | 塞力斯 | 合同期限为十年,前5年的许可使用费每年按定额30万元收取;后5年分别按60万元、65万元、70万元、80万元、100万元收取使用费。 | 30、60-100万元/年 | 合同有效期为10年 |
c.商标许可费的测算及筛选上述可比公司中6家因被许可方为非上市公司或者许可商标涉及商品数量等原因,无法查询到许可费率的详细数据,不具备可比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 司代码 | 上市公 司简称 | 被许可方 | 许可费计量标准 | 许可 费率 | 无法查询 的理由 |
1 | 002024.SZ | 苏宁易购 | 苏宁环球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 许可苏宁电器集团无限期有偿使用部分注册商标,苏宁电器集团每年支付本集团商标使用费人民币100万元 | 100万元/年 | 被许可方非上市公司,无法查询详细数据 |
2 | 000858.SZ | 五粮液 |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 ①按使用“厂徽标识”的所有酒类产品年销售收入的1.27%计算支付“厂徽标识”使用费;②对年销售收入在50吨以下的酒类产品商标不计使用费,达到或超过50吨(含50吨)的酒类产品商标,按其全部销量计算商标使用费,按以下计算方式支付商标使用费:吨销售价在3万元及以上的产品,1500元/吨;吨销售价在1.2万元及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产品,1400元/吨,吨销售在1.2万元以 | 12.7%;1300-1500元/吨 | 无法查询销售数量及详细数据;且其中182个商标为独占使用 |
序号 | 上市公 司代码 | 上市公 司简称 | 被许可方 | 许可费计量标准 | 许可 费率 | 无法查询 的理由 |
下的产品,1300元/吨。 | ||||||
3 | 601777.SH | 力帆科技 | 重庆力帆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 | 4万元/月 | 4万元/月 | 被许可方非上市公司,无法查询详细数据 |
4 | 601127.SH | 塞力斯 | 重庆渝安淮海动力有限公司 | 合同期限为十年,前5年的许可使用费每年按定额30万元收取;后5年分别按60万元、65万元、70万元、80万元、100万元收取使用费。 | 30、60-100万元/年 | 被许可方非上市公司,无法查询详细数据 |
5 | 605268.SH | 王力安防 | 浙江广纳工贸有限公司 | 销售额 | 2% | 被许可方非上市公司,无法查询详细数据 |
6 | 002447.SZ | ST晨鑫 | 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 | 每年40万元 | 40万元/年 | 被许可方非上市公司,无法查询详细数据 |
评估人员对其中固定收费根据被授权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折算比例后,14家可比公司可以查询到具体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 司代码 | 上市公 司简称 | 许可费率 | 是否可比及理由 |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3年 平均 | ||||
1 | 002605.SZ | 姚记科技 | 2.00% | 2.00% | 2.00% | 2.00% | 不可比,被许可方非上市公司,无法查到被许可方经营规模、利润率等可比数据 |
2 | 200418.SZ | 小天鹅B | 0.30% | 0.30% | 0.30% | 0.30% | 小天鹅退市,已终止 |
3 | 000066.SZ | 中国长城 | 0.15% | 0.15% | 0.15% | 0.15% | 数据无异常因素,可比 |
4 | 600789.SH | 鲁抗医药 | 0.10% | 0.12% | 0.13% | 0.12% | 数据无异常因素,可比 |
5 | 603989.SH | 艾华集团 | 0.8%- 0.6% | 0.8%- 0.6% | 0.8%- 0.6% | 0.70% | 规模太小,不具备可比性 |
6 | 002005.SZ | ST德豪 | 3.00% | 3.00% | 3.00% | 3.00% | 不可比,许可时间已经截止,另外系独占许可 |
7 | 600132.SH | 重庆啤酒 | 3.00% | 3.00% | 3.00% | 3.00% | 不可比,乌苏啤酒授权重庆啤酒在重庆市生产和销售乌苏啤酒 |
8 | 600573.SH | 惠泉啤酒 | 0.49% | 0.47% | 0.47% | 0.48% | 不可比,毛利率高于委估企业 |
序号 | 上市公 司代码 | 上市公 司简称 | 许可费率 | 是否可比及理由 |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3年 平均 | ||||
9 | 600075.SH | 新疆天业 | 0.004% | 0.006% | 0.011% | 0.01% | 数据无异常因素,可比 |
10 | 000869.SZ | 张裕A | 0.98% | 0.98% | 0.98% | 0.98% | 不可比,计算基数为当年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裕爱斐堡酒庄酒等产品销售额后余额,且毛利率大幅高于委估企业 |
11 | 600519.SH | 贵州茅台 | 1.50% | 1.50% | 1.50% | 1.50% | 不可比,毛利率大幅高于委估企业 |
12 | 000910.SZ | 大亚圣象 | 0.10% | 0.10% | 0.10% | 0.10% | 数据无异常因素,可比 |
13 | 600789.SH | 鲁抗医药 | 0.16% | 0.18% | 0.20% | 0.18% | 不可比,许可期限在基准日之后 |
14 | 000630.SZ | 铜陵有色 | 0.02% | 0.02% | 0.02% | 0.02% | 不可比,仅部分产品使用 |
平均值 | 0.90% | ||||||
中位数 | 0.39% |
评估人员对查询的可比案例根据被许可方经营规模、许可使用产品毛利率情况、许可使用产品范围等进行分析,经剔除不可比案例后,评估人员选取了数据相对完整且不存在异常因素的4家可比公司数据,并对其中固定收费根据被授权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折算比例后,4家可比公司平均商标使用许可费率情况如下:
上市公 司代码 | 被许可方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平均许 可费率 |
600789.SH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0.10% | 0.12% | 0.13% | 0.12% |
000910.SZ | 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 0.10% | 0.10% | 0.10% | 0.10% |
600075.SH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 0.004% | 0.006% | 0.011% | 0.01% |
000066.SZ | 长城超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0.15% | 0.15% | 0.15% | 0.15% |
平均值 | 0.10% | ||||
中位数 | 0.11% |
经上述计算,筛选的4家可比上市公司公告的有偿使用商标的许可费率平均值一般在0.01%-0.15%之间,许可方收取的商标许可费率与许可使用的产品类型存在关联性,直接面向消费品类的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长城超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商标许可费相对较高;直接面向化学原料生产资料消耗行业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许可费较低。
d.分成率的确认鲁西化工主要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商标及作品登记证主要是作为产品标识,虽然构成了企业经营所必要的条件,对企业的经营结果能否产生一定影响取决与是否在行业中形成良好口碑。同时企业的专利技术、人员管理、资金投入等各项因素也都势必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结合上市公司支付商标许可费率情况,以及考虑历史年度鲁西集团一直许可鲁西化工无偿使用并维护,随着鲁西化工市场的开拓,经营范围不断扩张,商标使用范围也随之扩大;随着鲁西化工产品质量的提高、优质服务及市场口碑的建立,商标的知名度不断提升,本次评估根据商标不同的应用类别,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分别确定商标的分成率。如下:
其他产品:主要系鲁西化工子公司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为集装箱,压缩气体钢瓶和液压气减压阀,压缩气体或液态空气瓶(金属容器)等使用,产品即面向加气站等经营企业也包含部分终端消费者,居于生活消费品及生产资料消耗品之间,商标的强度、品牌属性一般,故分成率参照可比上市公司许可费查询平均值,因此本次确认商标分成率为0.1%;化肥:产品终端销售客户为农业消费者,产品商标品牌的建立,有利于产品销售市场的稳定及维护,商标的强度、品牌属性相对较高,故分成率在可比上市公司许可费查询平均值基础上考虑上浮50%,因此确定分成率为0.15%;化工新材料、基础化工:系化工行业主要原材料及工业中间产品,商标主要起标识作用,客户多为生产企业,产品选择更注重于生产厂家,而不侧重于选择产品品牌,商标的强度、品牌属性相对较弱,故分成率在可比上市公司许可费查询平均值基础上考虑下浮50%,故本次确定分成率为0.05%。综上分析,本次评估一方面针对不同的产品进行统计和分类,确定合理的销售收入基数:另一方面,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商标的贡献率,采用不同的分成率,分成率的选取具备合理性。
④确定折现率
根据本次无形资产评估的特点和搜集资料的情况,评估人员采用通用的社会
平均收益率法模型估测该无形资产适用的折现率。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特定风险报酬率其中无风险报酬率取近期发行的国债利率换算为复利得出。风险报酬率的确定是以对行业、企业现状和无形资产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对委估无形资产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后,综合考虑各因素后确定其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相加得到折现率。
A.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根据AswathDamodaran的研究,一般会把作为无风险资产的零违约证券的久期,设为现金流的久期。国际上,企业价值估值中最常选用的年限为10年期债券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经查估值基准日的中国10年期国债利率为2.90%,因此本次无风险报酬率取2.90%。
B.无形资产特定风险报酬率的确定根据目前评估惯例,4个风险系数各取值范围在0%—10%之间,具体的数值根据测评表求得。具体如下:
a.市场风险对于市场风险,按市场风险取值表确定其风险系数。
市场风险取值表
项目分类 | 分项权重 | 因素 | 分值 | 得分(权重X分值) |
市场风险 | 50% | 市场容量风险 | 20 | 10 |
20% | 市场现有竞争风险 | 45 | 9 | |
30% | 市场潜在竞争风险 | 40 | 12 | |
合计 | 31 |
市场容量风险:市场应用前景广阔且平稳(0);市场应用前景一般,但发展前景好(20);市场应用前景一般且发展平稳(40);市场应用前景小,呈增长趋势(80);市场应用前景小,发展平稳(100)。市场现有竞争风险:市场为新市场,无其他竞争企业(0);市场竞争企业数量较少,实力有明显优势(20);市场竞争企业数量较少,实力无明显优势(40);
市场竞争企业数量较多,但其中有几个企业具有较明显的优势(80);市场总企业数量众多,且无明显优势(100)。
市场潜在竞争风险:市场进入壁垒较高(10);市场进入壁垒一般(60);市场无进入壁垒(100)。
经评分测算,市场风险系数=31/100×10%=3.1%。
b.资金风险
对于资金风险,按资金风险取值表确定其风险系数。
资金风险取值表
项目分类 | 分项权重 | 因素 | 分值 | 得分(权重X分值) |
资金风险 | 50% | 融资风险 | 30 | 15 |
50% | 流动资金风险 | 30 | 15 | |
合计 | 30 |
融资风险:项目投资额低(0);项目投资额中等(40);项目投资额高(100)。
流动资金风险:流动资金需要额少(0);流动资金需要额中等(40);流动资金需要额高(100)。
经评分测算,资金风险系数=30/100×10%=3.0%。
c.管理风险
对于管理风险,按管理风险取值表确定其风险系数。
管理风险取值表
项目分类 | 分项权重 | 因素 | 分值 | 得分(权重X分值) |
管理风险 | 60% | 业务来源风险 | 30 | 18 |
40% | 质量管理风险 | 30 | 12 | |
合计 | 30 |
渠道风险:已有良好的业务来源(0);除利用现有来源外,还需要建立一部分新业务来源(20);必须开辟与现有业务来源相当的新来源和增加一部分新投入(60);全部是新的业务来源(100)。
质量管理风险:质保体系建立完善,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0);质保体系建立但不完善,大部分业务过程实施质量控制(40);质保体系尚待建立,只在个别环节实施质量控制(100)。
经评分测算,管理风险系数=30/100×10%=3.0%。d.商标特有风险对于商标的特有风险,按特有风险取值表确定其风险系数。
商标特有风险取值表
项目分类 | 分项权重 | 因素 | 分值 | 得分(权重X分值) |
商标的特有风险 | 40% | 稳定性风险 | 40 | 16 |
30% | 维护性风险 | 40 | 12 | |
30% | 防侵权风险 | 40 | 12 | |
合计 | 40 |
稳定风险:注册商标稳定性强(0);注册商标稳定性较强(40);注册商标稳定性一般(60);注册商标稳定性弱(100)。
维护风险:注册商标维护投入高(0);注册商标维护投入较高(40);注册商标有一定投入(60);注册商标维护投入少(100)。
防侵权风险:注册商标防侵权措施健全(0);注册商标防侵权措施较健全
(40);注册商标防侵权措施一般(60);注册商标无防侵权措施(100)。
经评分测算,商标特有风险系数=40/100×10%=4.0%。
C.折现率的计算
根据以上分析,税前折现率计算如下表:
项目 | 数值 | |
1 | 无风险报酬率 | 2.90% |
2 | 风险报酬率 | 13.10% |
2.1 | 市场风险 | 3.10% |
2.2 | 资金风险 | 3.00% |
2.3 | 管理风险 | 3.00% |
2.4 | 商标特有风险 | 4.00% |
3 | 折现率 | 16.00% |
商标资产包的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2.90%+13.10%
=16.00%
⑤评估价值
根据上述评估过程,得到本次委估商标资产包整体评估值为7,800.00万元,过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及以后 |
1.主营业务收入-化工新材料 | 682,590.00 | 755,860.00 | 1,050,300.00 | 1,553,270.00 | 1,639,680.00 | 1,639,680.00 |
收入分成率 | 0.05% | 0.05% | 0.05% | 0.05% | 0.05% | 0.05% |
对应收益 | 341.30 | 377.93 | 525.15 | 776.64 | 819.84 | 819.84 |
2.主营业务收入-基础化工 | 135,920.00 | 140,990.00 | 153,630.00 | 168,770.00 | 168,770.00 | 168,770.00 |
收入分成率 | 0.05% | 0.05% | 0.05% | 0.05% | 0.05% | 0.05% |
对应收益 | 67.96 | 70.50 | 76.82 | 84.39 | 84.39 | 84.39 |
3.主营业务收入-化肥 | 229,330.00 | 234,720.00 | 228,730.00 | 261,060.00 | 281,950.00 | 281,950.00 |
收入分成率 | 0.15% | 0.15% | 0.15% | 0.15% | 0.15% | 0.15% |
对应收益 | 344.00 | 352.08 | 343.10 | 391.59 | 422.93 | 422.93 |
4.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产品 | 11,460.00 | 13,760.00 | 15,820.00 | 17,400.00 | 18,270.00 | 18,270.00 |
收入分成率 | 0.10% | 0.10% | 0.10% | 0.10% | 0.10% | 0.10% |
对应收益 | 11.46 | 13.76 | 15.82 | 17.40 | 18.27 | 18.27 |
分成收益合计 | 764.72 | 814.27 | 960.89 | 1,270.02 | 1,345.43 | 1,345.43 |
折现率 | 16% | 16% | 16% | 16% | 16% | 16% |
折现期(至基准日) | 6 | 18 | 30 | 42 | 54 | |
折现系数 | 0.9285 | 0.8004 | 0.6900 | 0.5948 | 0.5128 | 3.2050 |
收入分成折现值 | 710.04 | 651.74 | 663.01 | 755.41 | 689.94 | 4,312.10 |
商标评估值(取整) | 7,800.00 |
4.2商标的评估(成本法)
案例:商标(商标列表中序号67)注册号:15075191;类别:第1类(土壤调节制剂;农业用肥;肥料;肥料制剂;盐类(肥料);无土生长培养基(农业);混合肥料;化学肥料;植物肥料;动物肥料;)
商标评估值=商标注册费+商标代理费+商标设计咨询费
根据收费依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国内注册商标的费用如下:受理商标注册费为300.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商标代理费为1,180.00(场报价)。商标设计咨询费一般由双方协商定价,一般情况下文字商标无须专门设计,而图案商标需要设计、制作,一般低则200.00元左右,高则数万元不等。根据本次评估图案商标设计复杂程度,考虑设计制作费5,000.00元。因商标不存在贬值,贬值率确定为零。评估值=(商标注册费+代理费+商标设计咨询费)×(1-贬值率)=(300.00+1,180.00+5,000.00)×(1-0)= 6,480.00(元)
4.3专利的评估
案例:多元燃烧复合型煤气化装置及工艺方法(专利列表序号1)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类型为发明专利,专利号:2014103804423,申请日期为2014年8月4日,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4月8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研发年限为7.42年,法律规定发明专利保护年限20年,经济使用年限预估为10年,本次评估按照经济使用年限计算贬值率。
评估值=重置全价×(1-贬值率)
=(研发成本+单位申请费+专利代理费+实质性审查费+公告、公布印刷费+专利登记费+专利年费)×(1-贬值率)
①研发重置成本
该发明专利为企业2014年研发,经与企业确认该项发明专利为公司研发人员在生产中提炼及总结形成,原始研发成本主要包括所消耗的物化劳动、人工劳动费用。A.经核实,该专利原始人工成本191,265.23元。本次评估对人工成本根据研发完成时间考虑一定的增长率后作为基准日的人工重置成本。对人工成本按年考虑5%的增长率,经计算人工重置成本为274,701.25元。B.经与企业研发人员核实,该专利基准日合理的材料费、水电费及其他成
本费用约为5,700.00元。即研发重置成本=274,701.25+5,700.00=280,401.25(元)
②合理利润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分配局2021年版《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化学原料制造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平均值为4.90%,经计算合理利润为13,739.66(元)。
③注册及申请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相关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费为900.00元;发明专利实质性审查费2,500.00元;公告公布印刷费50.00元;专利证书登记费200.00元,证书印花费5.00元;年费根据年限收费标准1-3年,年费(每年)900.00元;4-6年,年费(每年)1,200.00元;7-9年,年费(每年)2,000.00元。该专利授权公告日期为2015年04月08日,截止基准日已缴纳年费8,300.00元(900.00×3+1,200.00×3+2,000.00=8,300.00元);
经评估人员市场询价,获取发明专利代理费6,320.00元。
注册及申请费=申请费+发明专利实质性审查费+公告、公布印刷费+证书登记费及印花费+专利年费+专利代理费
=900.00+2,500.00+50.00+200.00+5.00+8,300.00+6,320.00=18,275.00元
④资金成本
经与企业核实,该项发明专利研发周期较短,且专利注册时间相对较短,对直接成本、注册费、代理费及工本费不考虑资金成本。
⑤贬值率
贬值率按年限计算=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7.42/10
=74.00%(取整)
⑥评估值=重置全价×(1-贬值率)
=[研发重置成本×(1+利润率)+申请费+专利代理费+发明专利实质性审查费+公告、公布印刷费+证书登记费及印花费+专利年费+专利代理费+资金成本]×(1-贬值率)
=(研发重置成本+合理利润+注册及申请费+资金成本)×(1-贬值率)
=(280,401.25+13,739.66+18,275.00+0.00)×(1-74.00%)
=81,230.00(元,十位取整)
(5)评估结论
经评估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0.00元,评估价值7,812.97万元,评估增值7,812.97万元,增值原因为将账面成本已经费用化的专利、商标及作品登记证等纳入评估范围,形成评估增值。
6、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为45,000元。主要是公司应付的税务咨询服务费。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合同协议,抽查了原始凭证。经核实该负债内容真实有效,为实际应承担的债务,按照账面值评估。
经评估,应付账款评估值为45,000元,评估无增减值。
7、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为96.00元。为本年度应付工会经费。评估人员核实了企业相关费用计提的比例及发放的依据,确定账面金额属实,按照账面值评估。
经评估,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96.00元,评估无增减值。
8、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为11,058,712.46元,主要为增值税、所得税及附加税费等。评估人员核实了税金申报表以及完税凭证,确认账面金额属实,按照账面值评估。
经评估,应交税费评估值为11,058,712.46元,评估无增减值。
9、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18,018,448.64元,主要为应付股利、代扣代缴党费、保险费及公积金等。评估人员核实了税金申报表以及完税凭证,确认账面金额属实,按照账面值评估。
经评估,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18,018,448.64元,评估无增减值。
10、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账面值为8,391,814.10元,主要为企业应付员工集资建房代收代付余款。评估人员在核实账务的基础上通过查验原始入账凭证等相关资料的方法,确定债务的存在,确定长期应付款账面值基本属实,按照账面值评估。
经评估,长期应付款评估值为8,391,814.10元,评估无增减值。
(六)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拥有等待实质性审查的商标2项、被撤销的商标1项、到期后未续展的商标5项、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的商标12项。
本次评估考虑对于等待实质性审查的商标是否注册成功具有不确定性,其余商标基准日已无法正常使用,对上述商标均不纳入评估范围。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评估资产权属资料基本完整,资产评估师未发现存在明显的产权瑕疵事项。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产权瑕疵事项。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间,尚未发生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重要下属企业的评估情况
鲁西集团除持有鲁西化工股权外,无其他下属企业,持有的鲁西化工股权评
估已在本节“(五)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之“4、长期股权投资”中进行描述。
(九)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之间的差异情况
本次交易中,鲁西集团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其评估值,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之间不存在差异。
(十)收益法评估中销售收入预测的依据及2024、2025年高速增长的合理性。
1、与鲁西化工商标资产包相关业务的历史及预测收入情况
(1)商标资产包应用的主要产品明细
本次采用收入分成法评估的商标资产包主要应用于存在外包装的部分新材料产品和基础化工产品、化肥产品及其他产品,使用商标资产包的具体产品如下:
序号 | 产品类别 | 商标国际分类 | 对应产品名称 |
1 | 化工新材料 | 1 | 聚全氟乙丙烯 |
2 | 聚四氟乙烯 | ||
3 | 聚碳酸酯 | ||
4 | 锦纶6切片 | ||
5 | 基础化工 | 甲酸钠 | |
6 | 氯化钙 | ||
7 | 甲酸 | ||
8 | 化肥 | 复合肥 | |
9 | 硝酸铵钙 | ||
10 | 硫酸铵 | ||
11 | 其他 | 6/12/7 | 新能源装备产品(集装箱、气瓶、挂车)、其他设备 |
(2)商标资产包中各类产品实现及预测的收入情况
①商标资产包中各类产品实现及预测的收入金额
A.区分使用商标和不使用商标的产品分类情况
产品类别 | 具体产品 | 2022年未经审计收入占比 | 是否使用商标 | 使用或不使用商标的原因 |
固体产品 | 聚全氟乙丙烯、聚四氟乙烯、聚碳酸酯、锦纶6切片等化工新材料产品 | 未经审计的收入占全部化工新材料的比例约37% | 是 | 采用袋装或箱装的固体化工产品(包括化工新材料、基础化工和化肥产品),包装物正面印制商标、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地址及产品信息,可以起到区别其他企业产品、宣传鲁西品牌的作用,同时袋(箱)装产品便于储存、分销,市场流转周期相对较长,适合作为商标使用及品牌宣传的载体。 |
复合肥、硝酸铵钙、硫酸铵等化肥产品 | 未经审计的收入占全部化肥的比例约100.00% | |||
甲酸钠、氯化钙 | 未经审计的收入占全部基础化工的比例约18% | |||
桶装液体产品 | 甲酸 | 甲酸产品下游使用较为分散,采用桶装的包装形式,便于客户使用和分销。 将桶身正面显著位置印上商标钢印或带有商标的金属铭牌,同时桶身粘贴带有商标的产品合格证,亦可起到区别其他企业产品、宣传鲁西品牌的作用。 | ||
新能源装备产品 | 集装箱、气瓶、挂车等其他类别产品 | 未经审计的收入占全部其他业务的比例约91% | 集装箱、气瓶、挂车等新能源装备产品具有商标品牌承载时间长的优势,在产品正面显著位置喷涂(烤漆)制作商标图样。 | |
一般液体产品 | 多元醇、双氧水等上市公司的其他几十余项产品 | 未使用商标的产品未经审计的收入占全部业务的比例约63% | 否 | 多元醇、双氧水等一般液体产品下游客户为生产企业,产品均会采取槽车运输,直接卸车至客户储罐内,在市场流通周期较短,商标应用所带来的品牌效应不明显,故未使用商标。 |
B.使用商标的各类产品实现及预测的收入金额
单位:亿元
业务类别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未经审计收入 | 预测 收入 | ||||||||
化工新材料产品 | 46.95 | 44.88 | 65.45 | 62.00 | 68.26 | 75.59 | 105.03 | 155.33 | 163.97 |
基础化工产品 | 7.87 | 7.49 | 17.37 | 18.22 | 13.59 | 14.10 | 15.36 | 16.88 | 16.88 |
化肥产品 | 16.46 | 14.77 | 18.36 | 30.63 | 22.93 | 23.47 | 22.87 | 26.11 | 28.20 |
其他产品 | 1.28 | 0.38 | 0.96 | 1.44 | 1.15 | 1.38 | 1.58 | 1.74 | 1.83 |
合计 | 72.56 | 67.52 | 102.14 | 112.29 | 105.93 | 114.54 | 144.84 | 200.06 | 210.88 |
注:上述各产品仅与商标资产包相关,相关收入未包括上市公司其他业务;所有对未来的销售收入数据预测仅限于评估使用,不构成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最终以经审计的结果为准;
产品销售单价系所有该产品不同型号的年度平均售价,并非该产品的统一销售价格。
C.计算使用商标的各类产品收入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依据产品的储存、包装和运输方式的不同,鲁西化工对使用商标的各类产品进行了清晰的划分,各类业务都具有相对稳定的产品及客户结构,商标的使用情况明确、可辨识,不存在一项产品同时使用了和未使用商标的情形,在后续计算商标资产包对应的产品收入时,仅需要将实际使用商标的11项产品的全部收入进行分类、逐项统计和计算即可,而不涉及需要对一项产品的收入进行划分和分别计算。上市公司也不会将实际未使用商标的产品划分至使用商标的产品类别中,能够确保使用商标的产品的计算一贯性和连续性,计算使用商标的各类产品收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②商标资产包中各类产品实现及预测的收入趋势
在历史及预测期内,商标资产包对应的产品已实现及预测收入保持持续增长,在2019年至2023年各项业务实际或预测的增长趋势相对平稳,其中化工新材料业务增长明显,主要是锦纶6切片随市场需求扩大带来的稳定增长。
在2024年和2025年预计整体收入会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化工新材料产品业务随预测期内新增的锦纶6切片、聚碳酸酯项目的产销量提高使销售收入开工率提高使销量不断增加,其他类别的产品收入预计不会发生较大波动,化工新材料产品收入的变动预计将有效拉动整体收入的增长。
2、化工新材料产品的收入预测依据及2024、2025年高速增长的合理性
(1)收入预测符合行业竞争程度及发展趋势分析
①化工新材料行业总体分析
化工新材料类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行业,“十三五”以来,我国化工新材料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产业体系不断健全,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自给率快速提升,为下游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力支撑;进入“十四五”,随着新能源、汽车轻量化、5G通讯等新领域的快速发展,对化工新材料的需求进一步增加,化工新材料产品应用不断拓宽,国内需求不断增加。鲁西化工在目前7平方公里的化工园区内,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煤、盐、氟、硅和化工新材料”相互关联的一体化产业链条。上市公司园区内有70余套生产装置,各装置之间通过公共管道运输气体、蒸汽、水及各种化学物料,极大地减少了运营成本,同时更加安全环保节能。各产品之间互为上下游关系,如:已内酰胺是尼龙6的原料,双酚A是聚碳酸酯的原料,根据市场行情和装置运行情况,统筹协调有效的能源资源向最盈利的产品倾斜,发挥大平衡、大调度运营机制,及时调整各产品的产出比例,保证园区整体生产平衡和经济运行,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实现园区整体效益最大化。
未来鲁西化工将充分发挥园区一体化和技术创新优势,挖潜降耗,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开展新材料、新产品差异化研究,扩大产品应用领域,提高产品附加值。
②化工新材料行业各产品竞争程度及趋势分析
产品 | 产品简介及用途 | 行业竞争程度 | 行业发展趋势 | 鲁西化工的地位及竞争优势 |
聚全氟乙丙烯(英文简称FEP) | 聚全氟乙丙烯是四氟乙烯和六氟丙烯的共聚物,具有耐化学性、耐高低温等优异特性,主要用于耐高温电线、电 | 国内现有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山东、江苏、浙江、江西、四川等地;鲁西化工产能增加后,为提高市场竞争力,适应客户需求,对产品规格进 | 上游萤石矿资源较为稀缺,现已开始限制开采,预计氢氟酸价格处于高位有效支撑成本,作为高性能材料后期国家会予以政策支持,有助于行业发展。 目前国内厂商产能主要集 | 鲁西化工聚全氟乙丙烯产能(1.2万吨/年)国内领先,下游主要应用于线缆、聚全氟乙丙烯彩色料两大领域。 鲁西化工具有较为完 |
产品 | 产品简介及用途 | 行业竞争程度 | 行业发展趋势 | 鲁西化工的地位及竞争优势 |
缆、绝缘材料等领域。 | 行了细分,满足了下游客户对不同熔指的要求,在中高端行业领域的市场份额逐步扩大。 | 中于FEP模压料、通用挤塑料以及浓缩液,主要应用领域为照明和家电用的电线、化工设备内衬、表面防腐,而在高端FEP聚合物分子链段改性设计以及高纯度 FEP高分子材料生产方面仍严重缺乏,为满足通讯、电子、新能源等高端领域要求,产品质量提升将会是后期发展的趋势。 | 整的上下游产业链,可有效控制生产成本;随着产能释放、熔指端的不断丰富,可结合下游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能满足更多客户的生产需求;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和严格的质量管控模式,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 |
聚四氟乙烯(英文简称PTFE) | 聚四氟乙烯是一种以四氟乙烯作为单体聚合制得的高分子聚合物,有较好的耐腐蚀性,其制品能够耐强酸强碱,用于生产棒材、板材、管材、型材、化工管道内衬等,应用于电子电器、化工、机械、建筑等领域。 | 国内聚四氟乙烯生产企业主要分布于山东、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四川等地;鲁西化工产品目前处于行业中偏高水平,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 PTFE是全球消费量最大的含氟聚合物,产能、产量、需求量均占全球含氟聚合物的50%以上,国内高端产品依赖进口,低端产能继续扩张。随着工业转型步伐加快,下游汽车、电子、轻工、新能源、环保等相关产业对高附加值、高性能的PTFE市场需求迫切,产品高端定制化成为聚四氟乙烯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 鲁西化工产能(1.1万吨/年)、产品质量均处于行业中等水平,可满足下游客户不同生产需求。鲁西化工具有“一体化、集约化、园区化、智能化”较为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可有效压低生产成本;未来新增产能的进一步释放使得供货更稳定、发货更及时。 |
聚碳酸酯(英文简称PC) | 聚碳酸酯是分子链中含有碳酸酯基的一种高分子聚合物,可注塑、挤出、模压、改性、吹塑、热成型、印刷、粘接、涂覆和机加工。广泛用于电子电气、建筑材料、信息存储、交通运输及航天航空等领域。 | 我国聚碳酸酯下游客户主要分布于华东和华南地区,长期来看,PC产能持续放量,主要原材料双酚A产能增速小于 PC产能增速,双酚A盈利将提升, 产业链一体化企业将长期受益。 | 国家对房地产的刺激性消费有利于带动包括开关、浴霸、灯具、家电等用到PC材料的产品。汽车的轻量化也更多使用塑料制品,国内PC的需求量呈上升趋势。 | 鲁西化工具有配套的双酚A装置,园区一体化优势显著,竞争优势明显。非光气法由于其生产成本优势明显,有望后来居上。同时,国外未来新增产能极为有限,加之国外装置老化,未来国内 PC 企业有望大力拓展出口市场。 |
锦纶6切片(英文简称 | 锦纶6切片是己内酰胺聚合制成的高分子化合 | 锦纶6切片下游应用主要分布在江苏、福建、山东和浙江等 | 随着全球疫情的结束,消费力将得到有效支撑。 随着国内己内酰胺和PA6 | 鲁西化工实际产能在行业排名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具有相对完 |
产品 | 产品简介及用途 | 行业竞争程度 | 行业发展趋势 | 鲁西化工的地位及竞争优势 |
PA6) | 物,具有较好的耐碱、耐腐蚀性,下游主要为纺织制衣行业、渔网丝、工程塑料、复合材料等。 | 区。未来三年锦纶6仍将保持持续的产能扩张,终端需求持续增长。 | 供应的持续增加,以及国内企业原料供应结构和原料价格优势,国际竞争力较强,在供应和成本优势支撑下,己内酰胺和PA6切片出口量能够继续扩展国际市场份额。 | 善的产业链优势,自配双氧水、液氨、氢气、蒸汽等产品,能够降低生产成本,下游消费主要以江浙区域为主,汽运物流速度较快。 |
③化工新材料行业各产品竞争程度及趋势有利于预测收入的实现化工新材料行业关乎国家经济走势,各产品在政策支持与经济的推动下,行业正处于上升期。鲁西化工的化工新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绝缘材料、电子电气、建筑、信息存储、交通运输及航天航空、化工、机械、纺织制衣、复合材料等领域,产品的下游市场需求稳定,生命周期较长,下游的刚性需求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市场环境。鲁西化工具有“一体化、集约化、园区化、智能化”较为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可有效压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同时,含氟聚合物新增产能的进一步释放、聚碳酸酯的技改、锦纶6切片产能的新增,鲁西化工可结合下游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满足更多客户的生产需求,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和严格的质量管控模式,使得供货更稳定、发货更及时,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综上,鲁西化工生产的化工新材料行业各产品竞争程度及趋势有利于预测收入的实现。
(2)商标资产包中化工新材料类产品的实现及预测的收入情况
①商标资产包中化工新材料产品实现及预测的营业收入金额
项目\年份 | 单位 | 2019 | 2020 | 2021 | 2022(实际未审收入) |
化工新材料收入 | 亿元 | 46.95 | 44.88 | 65.45 | 62.00 |
增长率 | -4.41% | 45.84% | -5.26% | ||
销售均价 | 万元/吨 | 1.25 | 1.05 | 1.52 | 1.38 |
增长率 | -15.32% | 44.27% | -9.05% | ||
销售数量 | 万吨 | 37.69 | 42.55 | 43.01 | 44.80 |
项目\年份 | 单位 | 2019 | 2020 | 2021 | 2022(实际未审收入) |
增长率 | 12.89% | 1.09% | 4.16% | ||
设计产能 | 万吨 | 66.8 | 66.8 | 68.8 | 68.8 |
产能综合利用率 | 56% | 64% | 63% | 65% |
(续表)
项目\年份 | 单位 | 2022(预测) | 2023 | 2024 | 2025 | 2026 |
化工新材料收入 | 亿元 | 68.26 | 75.59 | 105.03 | 155.33 | 163.97 |
增长率 | 4.30% | 10.73% | 38.95% | 47.89% | 5.56% | |
销售均价 | 万元/吨 | 1.48 | 1.47 | 1.51 | 1.66 | 1.68 |
增长率 | -2.45% | -0.82% | 2.81% | 9.83% | 1.23% | |
销售数量 | 万吨 | 45.99 | 51.35 | 69.40 | 93.45 | 97.45 |
增长率 | 6.92% | 11.65% | 35.15% | 34.65% | 4.28% | |
设计产能 | 万吨 | 68.80 | 68.80 | 112.30 | 112.30 | 112.30 |
产能综合利用率 | 67% | 75% | 62% | 83% | 87% |
②商标资产包中化工新材料产品收入的金额和变动趋势
项目 | 历史期销售收入(亿元)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实际未审收入) |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
聚全氟乙丙烯 | 0.96 | 0.84 | -12.51 | 1.16 | 39.22 | 1.67 | 43.34 |
聚四氟乙烯 | 0.30 | 0.26 | -13.92 | 0.37 | 41.97 | 1.24 | 239.65 |
聚碳酸酯 | 23.99 | 18.81 | -21.59 | 25.99 | 38.20 | 20.04 | -22.91 |
锦纶6切片 | 21.70 | 24.97 | 15.07 | 37.92 | 51.85 | 39.06 | 2.99 |
合计 | 46.95 | 44.88 | -4.41 | 65.45 | 45.84 | 62.00 | -5.26 |
(续上表)
项目 | 预测期销售收入(亿元) |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
聚全氟乙丙烯 | 2.93 | 151.74 | 3.63 | 23.91 | 4.00 | 10.00 | 4.68 | 17.00 | 4.68 | 0.00 |
聚四氟乙烯 | 2.03 | 455.67 | 2.73 | 34.43 | 3.20 | 17.33 | 3.46 | 8.00 | 3.46 | 0.00 |
项目 | 预测期销售收入(亿元) |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
聚碳酸酯 | 28.71 | 10.46 | 36.37 | 26.67 | 40.00 | 10.00 | 69.13 | 72.80 | 77.77 | 12.50 |
锦纶6切片 | 34.58 | -8.80 | 32.86 | -5.00 | 57.83 | 76.00 | 78.06 | 35.00 | 78.06 | 0.00 |
合计 | 68.26 | 4.30 | 75.59 | 10.73 | 105.03 | 38.95 | 155.33 | 47.89 | 163.97 | 5.56 |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基准日预测时,预计化工新材料类产品2019年至2023年实现或预测收入增长较为平稳,2024年和2025年出现较高幅度的增长,主要原因是新增锦纶6切片和聚碳酸酯产能导致的销售数量和营业收入的同步增长,其他两类产品聚全氟乙丙烯和聚四氟乙烯对总体收入的贡献率较低。
(3)化工新材料类产品的销售价格预测分析
①化工新材料类产品历史及预测期的价格变动趋势
产品名称 | 历史期销售价格(万元/吨) | 预测期销售价格(万元/吨)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实际未审价格)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聚全氟乙丙烯 | 6.08 | 4.99 | 6.93 | 5.74 | 6.37 | 6.06 | 6.66 | 7.19 | 7.19 |
产品名称 | 历史期销售价格(万元/吨) | 预测期销售价格(万元/吨)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实际未审价格)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增长率 | -17.93 | 38.79 | -17.17 | -8.00 | -5.00 | 10.00 | 8.00 | 0.00 | |
聚四氟乙烯 | 3.92 | 3.30 | 4.17 | 3.99 | 3.83 | 3.64 | 4.00 | 4.32 | 4.32 |
增长率 | -15.91 | 26.29 | -4.29 | -8.00 | -5.00 | 10.00 | 8.00 | 0.00 | |
聚碳酸酯 | 1.27 | 1.20 | 2.08 | 1.58 | 1.91 | 1.82 | 2.00 | 2.16 | 2.16 |
增长率 | -5.89 | 73.59 | -24.19 | -8.00 | -5.00 | 10.00 | 8.00 | 0.00 | |
锦纶6切片 | 1.17 | 0.94 | 1.25 | 1.24 | 1.15 | 1.10 | 1.20 | 1.30 | 1.30 |
增长率 | -19.47 | 33.53 | -0.80 | -8.00 | -5.00 | 10.00 | 8.00 | 0.00 |
因2021年化工产品的价格处于高位,对2022年、2023年销售均价分别考虑下降8%、5%,预计未来年度疫情管控放开,国内宏观经济有望逐步得到修复,需求全面复苏,地产等产业链相关化学品需求有望向好。未来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预测2024年、2025年恢复增长,分别考虑10%、8%的增长率,2026年增速下降并趋于稳定。
历史及预测期内的化工新材料产品的单价随经济和行业周期而波动,与行业特点相符。
②化工产品价格整体景气度
化工新材料产品销售均价预测主要依据化工产品历史年度价格波动趋势,并充分考虑行业价格波动进行预测。
化工产品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2021年以来,受益于国内市场与海外出口的双重利好叠加,大宗商品价格持续攀升,为化工企业的盈利带来系统性提升。
需求端,受海外疫情反复及极端天气的冲击下,海外同行生产企业开工降低,海外部分化工产品需求向国内转移;供给端,在能耗双控及双碳政策影响下,多种化工品产能供给受限。海外需求增加,国内供给有限,叠加上游原油价格的有力支撑,2021年以来化工产品的价格呈现显著增长态势,经查询化工行业价格变动趋势如下图:
中国化工产品价格指数:CCPI中国化工产品价格指数(CCPI)
资料来源:同花顺iFinD2021年化工行业的业绩全面大幅增长,其核心的因素是价格的上涨。首先看化工全行业价格情况,2021年化工产品的价格呈现显著增长态势,全年呈现出“前高后低”特征,中国化工产品价格指数(CCPI)从2021年初的4153点增长到2021年10月14日的6388点。从长逻辑角度考虑,随着海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海外停产的产能将会逐步复苏,大宗商品价格或将从当前高点回落至合理区间,对2022年、2023年销售均价均考虑了一定的下降趋势,预计未来年度疫情管控逐步放开,房地产释放利好,国内宏观经济有望逐步得到修复,随着下游各行业陆续恢复正常运转,化工品需求有望实现边际改善,全行业把
握“稳中求进、稳中提质”的发展态势。未来预测2024年、2025年恢复增长,2026年增速下降并趋于稳定。
③具体产品价格预测分析
A.锦纶6切片价格锦纶6切片在2021年达到近年来的高价并伴随国内需求的下降,自2022年开始价格有所下降。但随着全球疫情的控制和放缓,下游需求制衣行业、改性塑料、渔网丝将从2023年开始回暖,加上国内加大内需循环,需求有所增加,消费力将得到有支撑,加之经济和化工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因素,预计自2024年开始,价格将实现稳步上升。B.聚碳酸酯价格聚碳酸酯在2021年达到近年来的高价并伴随国内需求的下降,自2022年开始价格有所下降。随今后国家对房地产的刺激性消费,有利于带动周边100多种产品的需求,包括开关、灯具、家电等产品均用到聚碳酸酯原料。汽车的轻量化也更多使用塑料制品,其中车灯、内饰面板、车窗框架等均使用聚碳酸酯产品,新能源汽车在近年来的增速明显,对汽车零部件及汽车下游改性企业的影响是主要提升,加之经济和化工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因素,预计自2024年开始,价格将实现稳步上升。C.聚全氟乙丙烯和聚四氟乙烯价格聚全氟乙丙烯和聚四氟乙烯产品均属于上市公司高端氟材料产品,最上游萤石矿为较为稀缺且限制开采资源,随着第三代制冷剂配额之争在2022年末尘埃落定,在2024年,我国将实行HFCs配额管理,氟化工核心原料萤石预计将进一步受益,萤石矿的价格上涨可以很好地传导到下游,加之经济和化工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因素,预计自2024年开始,价格将实现稳步上升。综上,化工产品价格存在受经济、行业周期的波动性影响,本次评估对预测期内销售均价充分结合行业周期波动来进行预测,对预测期内销售价格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浮动。
(4)化工新材料类产品的销售数量预测分析
①预测期商标对应化工新材料类产品的销售数量趋势
从上图可以看出,化工新材料增长主要是聚碳酸酯和锦纶6切片的销售量增长,聚全氟乙丙烯和聚四氟乙烯产品变动不大且对收入的影响有限。
②预测期商标对应化工新材料类产品的销售数量预测如下:
项目 | 历史期销售数量(万吨)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实际未审销量) | |
销售数量 | 销售数量 | 销售数量 | 销售数量 | |
聚全氟乙丙烯 | 0.16 | 0.17 | 0.17 | 0.29 |
增长率 | - | 6.61 | 0.32 | 72.50 |
聚四氟乙烯 | 0.08 | 0.08 | 0.09 | 0.31 |
增长率 | - | 2.34 | 12.44 | 253.27 |
聚碳酸酯 | 18.83 | 15.69 | 12.49 | 12.71 |
增长率 | - | -16.69 | -20.40 | 1.74 |
锦纶6切片 | 18.63 | 26.61 | 30.26 | 31.50 |
增长率 | - | 42.88 | 13.72 | 4.08 |
合计 | 37.69 | 42.55 | 43.01 | 44.80 |
增长率 | - | 12.89 | 1.09 | 4.15 |
(续上表)
产品名称 | 产能情况(万吨) | 预测期销售量(万吨) | ||||||
原有 产能 | 新增 产能 | 小计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产品名称 | 产能情况(万吨) | 预测期销售量(万吨) | ||||||
原有 产能 | 新增 产能 | 小计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聚全氟乙丙烯 | 1.20 | 1.20 | 0.46 | 0.60 | 0.60 | 0.65 | 0.65 | |
聚四氟乙烯 | 1.10 | 1.10 | 0.53 | 0.75 | 0.80 | 0.80 | 0.80 | |
聚碳酸酯 | 26.50 | 13.50 | 40.00 | 15.00 | 20.00 | 20.00 | 32.00 | 36.00 |
锦纶6切片 | 40.00 | 30.00 | 70.00 | 30.00 | 30.00 | 48.00 | 60.00 | 60.00 |
小计 | 68.80 | 43.50 | 112.30 | 45.99 | 51.35 | 69.40 | 93.45 | 97.45 |
设计产能 | 68.80 | 68.80 | 112.30 | 112.30 | 112.30 | |||
产能综合利用率 | 67% | 75% | 62% | 83% | 87% |
③各产品产能及销售量预测依据如下
产品 | 预测期内销量预测情况 | 预测期内新增产能项目进度情况 |
聚全氟乙丙烯 | 聚全氟乙丙烯产能为1.2万吨,其中1万吨产能为上市公司2021年底新投产。在基准日时,并无在2022年至2026年(以下简称“预测期内”)扩产计划。 上市公司在以前年度(2019年至2021年)的产能综合利用率均高于80%,聚全氟乙丙烯产品相对紧俏。因主要的1万吨产能投产时间不长,需要逐步开发和维护客户,因此预测前期的销量预测较低。产品规格型号随项目装置平稳运行后预计将不断丰富,产品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上市公司逐步扩展下游应用领域,基于上市公司的存量客户数量优势和与客户的前期沟通情况,预计自2023年开始生产负荷将逐步提升,销售数量将逐年提升,年销量稳定在0.65万吨。 测算的预测期内的产能综合利用率分别为38.33%、50.00%、50.00%、54.17%和54.17%。 | 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计划。 |
聚四氟乙烯 | 聚四氟乙烯产能为1.1万吨,其中1.0万吨产能为上市公司2021年底新投产。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计划。 上市公司在以前年度(2019年至2021年)的平均产能综合利用率约为80%,聚四氟乙烯产品相对紧俏。产能的增加为开发下游大中型客户创造有利条件,江浙区域的下游大中型客户需求旺盛,预计销售收入将得到提高,基于上市公司的存量客户数量优势和与客户的前期沟通情况,预计自2023年开始生产负荷将逐步提升,销售数量将逐年提升,年 | 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计划。 |
产品 | 预测期内销量预测情况 | 预测期内新增产能项目进度情况 |
销量稳定在0.80万吨。 测算的预测期内的产能综合利用率分别为48.18%、68.18%、72.73%、72.73%、72.73%。 | ||
聚碳酸酯 | 聚碳酸酯产能为26.5万吨, 2022年国内经济表现不佳,聚碳酸酯下游需求整体偏弱,原料双酚A在其原材料带动下,价格持续高位,导致聚碳酸酯利润承压,国内开工率整体较低。 2023年开始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经济得到回暖,将带动市场需求增加;此外,2022年10月,公司自建20万吨/年双酚A装置投产,公司单位生产成本较前期预计将降低约1000元/吨,产品竞争力明显提升,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在预测期内逐步扩大销售规模。 基于公司在聚碳酸酯行业的广泛客户基础和与客户的前期沟通情况,测算的预测期的产能综合利用率分别为56.60%、75.47%、50.00%、80.00%、90.00%。 | 目前,聚碳酸酯项目已取得备案、环评等开工手续,土建施工、设备制作已基本完成,工程安装进入收尾阶段,项目建设整体完成约98%。但基于聚碳酸酯产品短期市场表现差的实际情况,处于经济最大化的考虑,整体聚碳酸酯项目建设进度有所主动放缓,为发挥双酚A-聚碳酸酯一体化产业链优势,降低产品成本、提升盈利能力,计划和现有双酚A装置的扩产改造项目于2024年同步投产,上述项目不存在不能建设的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项目之外,在基准日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的其他计划。 |
锦纶6切片 | 锦纶6切片产能为40.00万吨,随着全球疫情的结束,下游需求制衣行业、改性塑料、渔网丝开始回暖加上国内加大内需循环,稳步增加的市场需求能够消化公司新增产能。2024年公司新增30万吨/年己内酰胺—锦纶6切片项目投产,上市公司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预计当年新增产能将逐步消化,年增加产品销量18万吨,至2025年产品年销量增加至60万吨。 测算的预测期的产能综合利用率分别为75.00%、75.00%、68.57%、85.71%和85.71%。 | 目前,锦纶6切片项目已取得备案、环评等开工手续,工程安装按计划进行,土建施工基本完成;设备制作累计完成约89%;设备安装累计完成约32%,项目建设整体完成约77%。预计在2024年上半年投产运行,上述项目不存在不能建设的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项目之外,在基准日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的其他计划。 |
化工新材料产品新增产能在预测期内消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项目 | 具体分析 |
经济和行业方面 | 聚碳酸酯和锦纶6切片等化工新材料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市场发展空间较大,近年来,化工新材料行业得到国家大力的政策支持,也是公司多年来专注发展的业务领域。 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聚碳酸酯和锦纶6切片产品的主要房地产、工业、电子电器、复合材料等下游行业需求有所明显回升,产品有望重回价格上升通道。 近期,国内经济复苏明显、聚碳酸酯和锦纶6切片行业需求稳步增长,经济和行业情况有利于预测期内新增产能的消化。 |
竞争格局方面 | 鲁西化工的聚碳酸酯和锦纶6切片产能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诸多化工企业看好上述行业前景并开始积极的业务布局。 |
项目 | 具体分析 |
但上市公司具有“一体化、集约化、园区化、智能化”较为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优势,可有效压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能够在预测期内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 |
新增产能与现有业务规模的匹配关系 | 目前,鲁西化工建有70余套生产装置,化工产品年产超1000万吨,而在预测期内,聚碳酸酯和锦纶6切片项目均系对原有生产线的扩产,不涉及进入全新的业务领域,且新增产能预计仅有43.50万吨,占目前已有产能的比例不足5%,不存在项目进行超前建设的情况。 鲁西化工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健全的销售团队及营销网络、与现有客户稳定的合作关系,而化工新材料是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鲁西化工在未来将投入更多的资金、人力、战略资源到化工新材料业务上,消化上述产能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
客户拓展和维护方面 | 鲁西化工具有较为完备的煤化工、盐化工、氟硅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链,上市公司拥有境内外客户超万家、产品种类高达百余种,上市公司能够较好的满足客户不同的产品需求。在与客户的合作过程中,上市公司将积极推广新增产能的产品,开发客户的采购需求。 针对已在聚碳酸酯和锦纶6切片业务上合作的客户,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巩固与其合作关系,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通过注重与重点客户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或长期采购协议等方式,来提升公司化工新材料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确保新增化工新材料产品的产能得到消化和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
鲁西化工在化工新材料业务领域积累了较好的客户基础、市场影响力,在化工新材料类业务领域具有良好的业务基础,在顺应国内外经济复苏、产业良好发展的趋势下,公司对聚碳酸酯和锦纶6切片项目进行扩产建设,具有良好的商业合理性,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收入结构、拓展客户群体,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新增产能不能消化的实质性障碍。
(5)符合历史及最近一期的收入实现情况
①化工新材料类产品历史及最近一期的收入实现情况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未经审计),化工新材料类产品实现的收入增长率分别为-4.41%、45.84%和-5.26%,公司化工新材料产品在2021年实现历史最佳成绩,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是受价格波动因素的影响,包括化工新材料类在内的化工产品价格波动周期主要与国内外经济环境、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等情况密切相关,预测趋势与历史实现保持一致。
②2022年营业收入未达预期的原因
2022年,化工新材料类和基础化工类产品合计实现的未经审计收入(下同)为80.22亿元,其中化工新材料类收入为62.00亿元,基础化工类产品收入为
18.22亿元,整体较预测收入减少1.63亿元,由于销量变动影响收入减少5.36亿元,由于售价变动影响收入增加3.73亿元,完成预测收入的98.01%,整体未达预期,其中锦纶6切片实现收入高于预测收入的金额为4.47亿元,甲酸高于预测收入的金额为2.88亿元、甲酸钠高于预测收入的金额为1.10亿元、氯化钙高于预测收入的金额为0.64亿元,但聚碳酸酯、聚全氟乙丙烯和聚四氟乙烯收入不及预期,实现收入低于预测收入的金额分别为8.67亿元、1.26亿元和
0.79亿元,收入不及预期主要原因是受经济表现、停车检修和疫情政策变化对产销量的影响:
A.聚碳酸酯受经济表现、成本倒挂降低产销量、双酚A一期项目装置投产和疫情的影响而导致收入不及预期
聚碳酸脂在2022年度实现销量12.71万吨,较预测减少2.29万吨,平均售价1.58万元/吨,较预测下降0.34万元/吨,实现未经审计收入20.04亿元,较预测收入下降8.67亿元,其中由于销量差异影响收入减少4.39亿元,由于平均售价差异影响收入减少4.28亿元。
a.2022年度,我国经济发展遇到疫情等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3%,与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1%相比,整体国内经济环境表现欠佳。而聚碳酸酯广泛用于电子电气、建筑材料、信息存储、交通运输及航天航空等领域,是应用领域最广泛的化工新材料类产品之一,也是市场需求、价格随经济波动而发生变化最明显的产品之一。受市场需求、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2022年内多次出现成本倒挂,为减少亏损公司调整生产计划减少了产量,由于整体经济表现不佳,2022年度,聚碳酸酯实现的销量和平均单价分别比预测下降了2.29万吨和0.34万元/吨。
b.在2022年第四季度,为配合双酚A一期项目投料、试车、系统对接、调试和系统优化、消缺,聚碳酸酯装置生产负荷也受到了影响,2022年10月的聚碳酸酯产量同比减少62.31%,当月产量仅有0.48万吨,是全年月产较低的一个
月份,因聚碳酸酯产量减少,也对全年销售金额产生一定影响。但上市公司双酚A一期项目装置在2022年投运后,聚碳酸酯主要原材料双酚A将由完全依赖外购转变为自产自用为主,将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优势。
c.上市公司的聚碳酸酯远销全国,是销售区域最广的产品之一,2022年第四季度以来,国家进一步优化防疫政策,但物流不畅、延迟复工、下游开工不足等情况在短时间内集中发生,聚碳酸酯具有的销售区域和应用领域广的特点,导致疫情形势对其销售产生更大的影响,聚碳酸酯在2022年第四季度实现收入占全年的比例仅为18.90%。
B.聚全氟乙丙烯和聚四氟乙烯产量受检修影响而导致产能不及预期
聚全氟乙丙烯在2022年度实现销量0.29万吨,较预测减少0.17万吨,平均售价为5.74万元/吨,较预测下降0.63万元/吨,实现收入1.67亿元,较预测收入下降1.26亿元,其中由于销量差异影响收入减少1.08亿元,由于平均售价差异影响收入减少0.18亿元。
聚四氟乙烯在2022年度实现销量0.31万吨,较预测减少0.22万吨,平均售价3.99万元/吨,较预测上升0.16万元/吨,实现收入1.24亿元,较预测收入下降0.79亿元,其中由于销量差异影响收入减少0.84亿元,由于平均售价差异影响收入增加0.05亿元。
2022年1-4月,聚全氟乙丙烯和聚四氟乙烯(1.0万吨产能均于2021年底投产)生产运行稳定,在2022年5月发现原料四氟乙烯输送管道积料,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在6月份和7月份进行深入停车检修,消除了安全隐患,至8月份检修完毕投料开车生产,检修影响聚四氟乙烯和聚全氟乙丙烯产量分别约1600吨、1200吨,这是2022年两项产品收入不及预期的主要原因。
③影响2022年营业收入未达预期因素的消除情况
A.疫情得到控制、经济复苏提速
2022年第四季度,国内疫情高位运行一段时间以后,目前国内疫情已经得到了整体的控制。国家陆续全面放开了疫情管控和隔离政策,经济复苏得以提速、营商环境得以持续改善,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得到平稳恢复,
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预计将不再受到疫情的影响。
B.受市场需求和上游双酚A装置运行影响,上市公司聚碳酸酯产销量逐渐上升
目前,生产聚碳酸酯的原料双酚A外部市场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价格下降幅度明显,且上市公司自产双酚A装置已经于2022年10月份开车以来运行正常,聚碳酸酯的生产成本下降明显,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了聚碳酸酯装置的生产负荷,2023年以来的产销量较2022年平均水平增加较多。2023年1-2月的聚碳酸酯月均产量较2022年月均产量增长约70%,2023年1-2月的聚碳酸酯月均销量较2022年月均销量增长约60%。
C.各项生产装置运行平稳,未再发生深入检修的情况
2022年8月,聚全氟乙丙烯和聚四氟乙烯生产装置检修完成、恢复稳定运行以来,上市公司各项预测产品对应的生产装置都运行平稳,未再发生类似需要深入检修的情况。
综上,影响化工新材料类产品在2022年实现收入未及预期的影响因素都不具有持续性且目前已基本消除,在未来,上市公司也将结合外部市场环境、自身经营等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目前不存在预测期内收入不能实现的实质性障碍因素。
(6)化工新材料类产品收入预测合理性分析
通过行业竞争程度及发展趋势分析,化工新材料类产品是新能源、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生物技术等战略新兴材料的重要基础材料,引领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市场前景广阔,化工品也将整体趋于高端化发展,化工新材料类行业发展迅速。
随着在建聚碳酸酯和锦纶6切片新增产能预计在预测期内完成投产,公司的销售规模和市场占用率有望进一步得到提升,上述新增产能项目的增量销售是本次预测收入增长以及2024年和2025年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
对该类产品营业收入的预测结合企业历史年度销售实现情况,充分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及未来市场容量,销售均价的变动主要是受化工产品周期性波动影
响;销售数量的变动主要是考虑了新增产能及各年度达产的影响。预测营业收入增长率与销售数量增长率趋势基本一致,即新增产能预计将带来的销售数量增加,这是预测期营业收入高速增长的主要因素。除2024、2025年因新建产能逐步达产带来销售数量高速增长外,其他年度预测增长率均与行业发展趋势基本一致,对销售均价及数量的预测具备谨慎性、合理性,符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企业运营状况。
3、基础化工产品的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1)基础化工产品收入预测符合行业竞争程度及发展趋势分析
①基础化工行业总体分析
基础化工产品可以应用于染料、食品、医药、农业等多个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近年来,受疫情影响消费端需求受到压制,随着国家疫情管控放开,俄乌冲突等因素影响,大宗原料产品处于高位运行,原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持续走高,国内消费将呈现爆发式增长,国内外经济持续回暖,商品价格上涨,基础化工产业链上游受益,导致行业盈利同比上行趋势。主要下游房地产、基建领域等市场需求逐步改善。
上市公司基础化工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市场价格形成主导,具有稳定的市场利润,产量逐年增加,利润持续向好,形成上市公司基础化工的拳头产品。
②基础化工各产品竞争程度及趋势分析
产品 | 产品简介及用途 | 行业竞争程度 | 行业发展趋势 | 鲁西化工的地位及竞争优势 |
甲酸 | 甲酸是一种由碳元素和氢元素组成的化学物质,主要应用于医药、农药、皮革、纺织、橡胶、饲料添加剂等行业。 | 生产主要集中在山东、江苏地区,下游消费相对分散,目前国内年出口量稳定在20万吨以上,鲁西化工建有年产能40万吨甲酸装置,在国内外市场均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 国内、外供需格局呈现利好局面,甲酸市场具备增量空间:在欧洲能源危机的影响下,天然气价格飙升。新型饲料添加剂对甲酸的需求呈上升趋势。甲酸作为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之一,随着国内经济的恢复,下游行业对甲酸需求前景将持续增长。 | 鲁西化工甲酸年生产能力40万吨,全球市场份额领先,是行业风向标。甲酸甲酯水解工艺,质量稳定可靠,产品种类丰富,取得了欧洲REAC和FAMI-QS体系认证,可满足不同行业市场需求。 |
产品 | 产品简介及用途 | 行业竞争程度 | 行业发展趋势 | 鲁西化工的地位及竞争优势 |
甲酸钠 |
甲酸钠是一种最简单的有机羧酸盐,主要用于生产连二亚硫酸钠、甲酸、皮革、水处理剂、融雪剂等行业。
目前合成法甲酸钠生产工艺为行业最高水平,产品质量高, 整体行业开工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 国家加大原油开采,对甲酸钠需求增加;国家近年来注重环境保护,甲酸钠可生产环保型融雪剂,该行业需求逐年增加。 | 鲁西化工年生产能力10万吨,行业领先。鲁西化工合成法生产工艺为行业领先水平;循环产业园优势,保证供货稳定;产品质量、成本优势、销售能力在国内属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高,行业认可度高。 | ||
氯化钙 | 氯化钙是一种由氯元素和钙元素组成的化学物质,主要应用于油田助剂、水处理剂、制冷设备所用的盐水、道路融冰剂和干燥剂等行业。 | 无水氯化钙主要为消化副产盐酸,受盐酸销售制约产能释放率保持高位,整体运行负荷较高。国际市场中东、俄罗斯、东南亚等外盘区域市场均有较大缺口,且在中国均有一定外采量,国内市场维持紧平衡态势,价格持续高位区间运行。 | 氯化钙产品用途广泛,在国内外油田助剂、水处理剂、干燥剂、融雪剂等均有较大需求应用,主要集中在华东、西北、新疆区域油田助剂、工业水处理、制冷剂等行业。随着行业发展需求呈上升趋势。受俄乌战争影响,俄罗斯无水钙需求由欧洲转入中国采购,国内氯化钙产能供应出现紧平衡局面,市场高位稳定趋势。 | 鲁西化工目前产能全国领先,货源持续供给能力、质量稳定性及行业内认可度较高。距离国内主要下游粉末钙行业生产基地潍坊较近,销售出货交通便利,客户忠诚度高。 |
③基础化工各产品竞争程度及趋势有利于预测收入的实现
基础化工行业是连接能源、各类基础原料及下游细分行业的桥梁,其下游需求分布尤其广泛,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上市公司的基础化工产品产能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高,行业认可度高,各产品的定价也在市场上形成主导,园区“一体化、集约化、园区化、智能化”的发展模式保证鲁西化工的产品质量、成本优势、销售能力在国内属于领先地位。综上,鲁西化工生产的基础化工各产品竞争程度及趋势有利于预测收入的实现。
(2)商标资产包中基础化工类产品的实现及预测的收入情况
①商标资产包中基础化工类产品实现及预测的营业收入金额
项目\年份 | 单位 | 2019 | 2020 | 2021 | 2022(实际未审收入) |
基础化工产品 | 亿元 | 7.87 | 7.49 | 17.37 | 18.22 |
增长率 | -4.74% | 131.75% | 4.90% | ||
销售均价 | 万元/吨 | 0.22 | 0.18 | 0.33 | 0.40 |
增长率 | -18.80% | 86.24% | 20.91% | ||
销售数量 | 万吨 | 36.39 | 42.70 | 53.13 | 46.09 |
增长率 | 17.32% | 24.43% | -13.24% | ||
设计产能 | 万吨 | 60 | 60 | 60 | 60 |
产能综合利用率 | 62% | 70% | 88% | 76% |
(续表)
项目\年份 | 单位 | 2022(预测) | 2023 | 2024 | 2025 | 2026 |
基础化工产品 | 亿元 | 13.59 | 14.10 | 15.36 | 16.88 | 16.88 |
增长率 | -21.74% | 3.73% | 8.97% | 9.85% | 0.00% | |
销售均价 | 万元/吨 | 0.28 | 0.26 | 0.29 | 0.32 | 0.32 |
增长率 | -14.80% | -7.12% | 11.00% | 9.85% | 0.00% | |
销售数量 | 万吨 | 48.80 | 54.50 | 53.50 | 53.50 | 53.50 |
增长率 | -8.15% | 11.68% | -1.83% | 0.00% | 0.00% | |
设计产能 | 万吨 | 60.00 | 60.00 | 60.00 | 60.00 | 60.00 |
产能综合利用率 | 81% | 91% | 89% | 89% | 89% |
②商标资产包中基础化工类产品收入金额和变动趋势
项目 | 历史期销售收入(亿元)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实际未审收入) |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
甲酸钠 | 1.34 | 1.41 | 5.43 | 2.39 | 69.51 | 3.09 | 29.27 |
氯化钙 | 0.65 | 0.58 | -12.14 | 0.68 | 18.99 | 1.48 | 116.51 |
甲酸 | 5.87 | 5.51 | -6.23 | 14.29 | 159.46 | 13.65 | -4.52 |
合计 | 7.87 | 7.49 | -4.74 | 17.37 | 131.75 | 18.22 | 4.90 |
(续上表)
项目 | 预测期销售收入(亿元) |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
甲酸钠 | 1.98 | -17.08 | 1.70 | -14.50 | 1.77 | 4.21 | 1.90 | 7.56 | 1.90 | 0.00 |
氯化钙 | 0.84 | 23.16 | 0.78 | -7.95 | 0.81 | 3.89 | 0.91 | 12.59 | 0.91 | 0.00 |
甲酸 | 10.77 | -24.67 | 11.63 | 8.00 | 12.79 | 10.00 | 14.07 | 10.00 | 14.07 | 0.00 |
合计 | 13.59 | -21.74 | 14.10 | 3.73 | 15.36 | 8.97 | 16.88 | 9.85 | 16.88 | 0.00 |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基准日预测时,预计基础化工类产品2022年至2026年收入增长较为平稳,主要是2021年化工产品量价齐涨,具有不可持续性,将在2022年和2023年内放缓增速,随经济复苏、疫情得到控制、市场需求增长等因素稳步恢复至高点水平。
(3)基础化工类产品的销售价格预测分析
①基础化工类产品历史及预测期的价格变动趋势
产品名称 | 历史期销售价格(万元/吨) | 预测期销售价格(万元/吨)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实际未审价格)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甲酸钠 | 0.24 | 0.17 | 0.22 | 0.31 | 0.20 | 0.18 | 0.20 | 0.22 | 0.22 |
增长率 | -30.24 | 29.50 | 40.91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0.00 | |
氯化钙 | 0.08 | 0.08 | 0.11 | 0.19 | 0.10 | 0.09 | 0.09 | 0.10 | 0.10 |
产品名称 | 历史期销售价格(万元/吨) | 预测期销售价格(万元/吨)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实际未审价格)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增长率 | -10.70 | 40.88 | 72.73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0.00 | |
甲酸 | 0.25 | 0.21 | 0.40 | 0.49 | 0.36 | 0.32 | 0.36 | 0.39 | 0.39 |
增长率 | -18.91 | 93.93 | 22.5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0.00 |
历史及预测期内的基础化工类产品的单价随经济和行业周期而波动,与行业特点相符。
对基础化工类产品销售均价的预测同化工新材料产品一样主要是参照历史年度价格波动趋势,并充分考虑行业价格波动进行预测。
基础化工类产品与化工新材料产品销售均价预测均主要依据历史年度价格波动趋势,上述两类产品预测趋势基本一致,但因基础化工类产品相对化工新材料市场竞争更为激烈,销售均价波动幅度高于化工新材料类产品。
因2021年化工产品的价格处于高位,对2022年、2023年销售均价分别考虑下降10%、10%,预计未来年度疫情管控放开,国内宏观经济有望逐步得到修复,需求全面复苏,地产等产业链相关化学品需求有望向好。未来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预测2024年、2025年恢复增长,分别考虑10%、10%的增长率,2026
年增速下降并趋于稳定。
②基础化工类产品价格整体景气度
基础化工类产品价格整体景气度分析详见上述“化工新材料类产品的销售价格预测分析”相关内容。
③具体产品价格预测分析
A.甲酸钠价格
甲酸钠在2021年达到近年来的高价并伴随国内需求的下降,自2022年开始价格有所下降。随着国家加大对原油的开采,对甲酸钠需求增加,而鲁西化工年产能10万吨,属国内领先,加之经济和化工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因素,预计自2024年开始,价格将实现稳步上升。
B.氯化钙价格
氯化钙在2021年达到近年来的高价并伴随国内需求的下降,自2022年开始价格有所下降。随着国家环保等政策性因素影响,上游产业盐酸补贴销售力度加大,而氯化钙作为国内平衡盐酸的主要的途径,国内产能呈扩张趋势,预计从2023年开始市场维持紧平衡态势,加之经济和化工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因素,预计自2024年开始,价格将实现稳步上升。
C.甲酸价格
甲酸在2021年达到近年来的高价并伴随国内需求的下降,自2022年开始价格有所下降。甲酸产品下游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皮革、印染、橡胶、添加剂、甲酸盐等行业,十分广泛,但产能相对集中,供需高度关联,预计需求随经济复苏而上升,加之经济和化工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因素,预计自2024年开始,价格将实现稳步上升。
(4)基础化工类产品的销售数量预测分析
预测期商标对应化工基础化工类产品的销售数量趋势
从上图可以看出,基础化工类产品销售量增长主要是甲酸的销售量增长,其他产品变动不大且对销量的影响有限。
商标资产包对应基础化工类产品的销售数量预测情况如下:
项目 | 历史期销售数量(万吨)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实际未审销量) | |
销售数量 | 销售数量 | 销售数量 | 销售数量 | |
甲酸钠 | 5.49 | 8.29 | 10.85 | 10.09 |
增长率 | 51.14 | 30.90 | -7.04 | |
氯化钙 | 7.74 | 7.61 | 6.43 | 8.00 |
增长率 | -1.62 | -15.53 | 24.41 | |
甲酸 | 23.17 | 26.79 | 35.84 | 28.00 |
增长率 | 15.63 | 33.79 | -21.86 | |
合计 | 36.39 | 42.70 | 53.13 | 46.09 |
增长率 | 17.32 | 24.43 | -13.23 |
(续上表)
产品名称 | 产能情况(万吨) | 预测期销售量(万吨) | ||||||
原有 产能 | 新增 产能 | 小计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甲酸钠 | 10.00 | 10.00 | 10.00 | 9.50 | 9.00 | 8.80 | 8.80 | |
氯化钙 | 10.00 | 10.00 | 8.80 | 9.00 | 8.50 | 8.70 | 8.70 | |
甲酸 | 40.00 | 40.00 | 30.00 | 36.00 | 36.00 | 36.00 | 36.00 | |
小计 | 60.00 | 60.00 | 48.80 | 54.50 | 53.50 | 53.50 | 53.50 |
产品名称 | 产能情况(万吨) | 预测期销售量(万吨) | ||||||
原有 产能 | 新增 产能 | 小计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设计产能 | 60.00 | 60.00 | 60.00 | 60.00 | 60.00 | |||
产能综合利用率 | 81% | 91% | 89% | 89% | 89% |
各产品产能及销售量预测依据如下
产品 | 预期期内销量预测情况 | 预测期内新增产能项目进度情况 |
甲酸 | 甲酸产能为40.00万吨,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目前销售情况,预计销售量在整体稳定的基础上,会随经济波动、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波动,测算的预测期的产能综合利用率分别为75.00%、90.00%、90.00%、90.00%和90.00%。 | 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计划 |
甲酸钠 | 甲酸钠产能为10.00万吨,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目前销售情况,预计销售量在整体稳定的基础上,会随经济波动、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波动,测算的预测期的产能综合利用率分别为100.00%、95.00%、90.00%和88.00%、88%。 | 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计划 |
氯化钙 | 氯化钙产能为10.00万吨,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目前销售情况,预计销售量在整体稳定的基础上,会随经济波动、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波动,预测期的产能综合利用率分别为88.00%、90.00%、85.00%和87.00%、87%。 | 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计划 |
2022年至2026年预测期基础化工产品销售数量增长率分别为-8.15%、
11.68%、-1.83%、0.00%、0.00%,该类产品历史年度销量变动较小,产品结构较稳定,目前尚不存在在未来扩产计划,因2021年该类产品销量处于历史高位,2022年出于谨慎性原则,销售数量考虑一定比率的下降,2023年恢复增长,未来年度趋于稳定,销售数量按照固定数量预测。
(5)符合历史及最近一期的收入实现情况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未经审计),基础化工类产品实现的收入增长率分别为-4.74%、131.75 %和4.90%,公司基础化工类产品与化工新材料类产品营业收入基本保持了一致的变动趋势,营业收入主要受价格及经济周期性波动所致,预测趋势与历史实现保持一致。
2022年,基础化工类产品未经审计的收入完成预测收入的134.04%,完成
情况良好。
(6)基础化工类产品收入预测合理性分析
基础化工类产品为鲁西化工优势产品,上市公司的产能利用率较为稳定,产品结构也相对稳定,预测期内的基础化工类产品收入增长率基本与销售均价的增长率趋势保持一致,即预测期销售均价的周期波动是营业收入增长变动的主要因素。预测期销售均价的波动主要是受化工产品价格的周期波动影响,因暂无扩产计划,预测期的销量基本保持稳定。基础化工类产品未来营业收入预测符合行业增长趋势,销售均价及数量的预测谨慎合理,符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企业运营状况,营业收入的预测增长率具备合理性。
4、化肥类产品的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1)收入预测符合行业竞争程度及发展趋势分析
①化肥行业总体分析
化肥行业种类繁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竞争激烈,主要分为资源型企业、营销型企业、靠近需求终端企业;化肥对国家的粮食安全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有刚性需求,但随着国家“减肥增效”的要求,对化肥的要求越来越高,有利于新型高效肥料的发展,如控施肥,液体肥等利用率高的肥料,发展前景广阔。
②化肥行业各产品竞争程度及趋势分析
产品 | 产品简介及用途 | 行业竞争程度 | 行业发展趋势 | 鲁西化工的地位及竞争优势 |
复合肥 | 复合肥是农业生产领域中常用的肥料,由氮、磷、钾三种营养元素由物理或化学方法制成。主要有高塔硝基肥、五厂氨化产品,主要为农 | 主要产能集中在湖北、山东、云贵等地,近年来,东北、西北及河南等新建企业较多。由于复合肥产业门槛较低,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市场竞争主要体现在销售渠道、销售模式、产品品类以及终 | 为了保证粮食的生产安全,国家对于复合肥企业的支持比较大。 在土地流转加快及老龄化日趋严重的情况下,肥料产品迭代升级较快,围绕着省工、省时、省事、高效等需求不断更新,功能差异化、营养全面化、肥效高效化、种肥同播化、水肥一体化将是未来的主 | 鲁西化肥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特别在国内核心市场冀鲁豫等地区销售渠道品牌忠诚度较高,竞争优势明显。 |
产品 | 产品简介及用途 | 行业竞争程度 | 行业发展趋势 | 鲁西化工的地位及竞争优势 |
业用肥。 | 端推广层面。 | 流发展趋势。 | ||
硝酸铵钙 | 硝酸铵钙是一种复合肥料,是一种高效环保的绿色肥料。其肥效快,有快速补氮的特点,适用于多种土壤和作物,广泛应用于温室和大田种植的粮食作物,有少量工业用肥以及部分出口肥。 | 国内主要的产能集中在山西地区,其他湖北、山东等地区也有一定占比。因产品价值不高,运输费用占比较高,导致区位销售优势明显。 用肥区域主要集中在冀鲁豫地区的冬小麦追肥区、南方经济作物区。因各企业生产工艺、生产成本、品牌知名度差异,区域批发零售价格差异较大。工业肥主要以包膜掺混肥或挤压颗粒为主,出口肥业务受国际行情影响较大。 | 硝酸铵钙主要以追肥为主,销售季节相对集中。因普通硝酸铵钙同质化严重,价格透明,竞争明显,利润下滑较快,部分企业开始转向生产微量元素型、高氮低钙型产品,用以割裂常规竞争,开辟新的赛道,促进企业生产及销售优化运行。在国际行情较好的情况下,提高出口订单也是当前部分企业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部分掺混肥生产企业也在尝试通过使用包膜后的处理硝酸铵钙,以降低生产费用,提高产品竞争力。 | 鲁西化工硝酸铵钙因产品强度高、水分低、颗粒匀称广受市场欢迎,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全国领先。在冀鲁豫地区的冬小麦追肥区域市场,鲁西化工的区位优势明显,在出口贸易商也具有较好竞争力。 |
硫酸铵 | 硫酸铵氮含量20.5%,属于氮肥的一种,作为肥料进行单独或者混合使用为主,用于硫基肥,少量用于食品添加剂。 | 国内产能主要集中在华北、华东、华南区域,全国产能约1300万吨左右,当前产品主要是依赖出口为主,出口国家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直接作为肥料进行使用。 | 2013年至2022年十年间硫酸铵整体趋势呈现震荡下滑后上涨的趋势,其中2021年上涨幅度为最大,创造10年高价记录,2022年价格维持高位震荡,年均价格涨势收窄,达到10年来均价最高点。 硫酸铵出口价格与国内出厂价格走势类似。 | 硫酸铵近几年依赖出口为主,出口加工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天津港、黄骅港、烟台港、德州市、衡水市,鲁西化工产品在周边区域占据发运优势,鲁西化工通过电商销售平台建立稳定的客户关系,价格公开透明,在行业里属于标杆企业。 |
③化肥行业各产品竞争程度及趋势有利于预测收入的实现
化肥行业属于国家支持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行业,直接关系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应。鲁西化工的化肥产品在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特别在国内核心市场冀鲁豫等地区销售渠道品牌忠诚度较高,竞争优势明显;同时得益于地理优势,在出口贸易中具
备较高的竞争力。鲁西化工的化肥产品符合国家大力提倡“减肥增效”“绿色发展”的发展趋势,产品销量预计将保持稳定。
综上,鲁西化工生产的化肥行业各产品竞争程度及趋势有利于预测收入的实现。
(2)商标资产包中化肥类产品的实现及预测的收入情况
①商标资产包中化肥类产品实现及预测的营业收入金额
项目\年份 | 单位 | 2019 | 2020 | 2021 | 2022(实际未审收入) |
化肥类产品 | 亿元 | 16.46 | 14.77 | 18.36 | 30.63 |
增长率 | -10.26% | 24.33% | 66.79% | ||
销售均价 | 万元/吨 | 0.13 | 0.12 | 0.16 | 0.22 |
增长率 | -6.46% | 29.29% | 34.62% | ||
销售数量 | 万吨 | 123.30 | 118.29 | 113.76 | 140.94 |
增长率 | -4.06% | -3.84% | 23.90% | ||
设计产能 | 万吨 | 128 | 128 | 128 | 128 |
产能综合利用率 | 98% | 90% | 87% | 110% |
(续表)
项目\年份 | 单位 | 2022(预测) | 2023 | 2024 | 2025 | 2026 |
化肥产品 | 亿元 | 22.93 | 23.47 | 22.87 | 26.11 | 28.20 |
增长率 | 24.89% | 2.35% | -2.55% | 14.13% | 8.00% | |
销售均价 | 万元/吨 | 0.19 | 0.18 | 0.16 | 0.17 | 0.19 |
增长率 | 15.97% | -3.92% | -10.13% | 8.03% | 8.00% | |
销售数量 | 万吨 | 122.50 | 130.50 | 141.50 | 149.50 | 149.50 |
增长率 | 7.69% | 6.53% | 8.43% | 5.65% | 0.00% | |
设计产能 | 万吨 | 128.00 | 128.00 | 173.00 | 173.00 | 173.00 |
产能利用率 | 96% | 100% | 82% | 86% | 86% |
②商标资产包中化肥类产品收入金额和变动趋势
项目 | 历史期销售收入(亿元)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实际未审收入)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
复合肥 | 11.52 | 10.54 | -8.53 | 10.85 | 2.88 | 20.47 | 88.73 |
硝酸铵钙 | 1.17 | 1.10 | -5.99 | 1.68 | 52.47 | 1.81 | 7.90 |
硫酸铵 | 3.76 | 3.13 | -16.89 | 5.84 | 86.70 | 8.35 | 42.96 |
合计 | 16.46 | 14.77 | -10.26 | 18.36 | 24.33 | 30.63 | 66.79 |
(续上表)
项目 | 预测期销售收入(亿元) |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
复合肥 | 14.63 | 34.93 | 14.42 | -1.46 | 13.33 | -7.59 | 14.66 | 10.00 | 15.83 | 8.00 |
硝酸铵钙 | 1.69 | 0.52 | 1.37 | -18.60 | 1.27 | -7.59 | 1.40 | 10.00 | 1.51 | 8.00 |
硫酸铵 | 6.61 | 13.23 | 7.68 | 16.14 | 8.28 | 7.81 | 10.05 | 21.43 | 10.86 | 8.00 |
合计 | 22.93 | 24.89 | 23.47 | 2.35 | 22.87 | -2.55 | 26.11 | 14.14 | 28.19 | 8.00 |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基准日预测时,预计化肥类产品在预测期内预测收入增长较为平稳,化肥类产品收入中复合肥产品占比较高,其他产品对收入的影响较低。
(3)化肥类产品的销售价格预测分析
①化肥类产品历史及预测期的价格变动趋势
产品名称 | 历史期销售价格(万元/吨) | 预测期销售价格(万元/吨)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实际未审价格)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复合肥 | 0.22 | 0.20 | 0.24 | 0.30 | 0.27 | 0.26 | 0.24 | 0.27 | 0.29 |
增长率 | - | -6.50 | 18.05 | 25.00 | 11.90 | -1.46 | -7.59 | 10.00 | 8.00 |
硝酸铵钙 | 0.11 | 0.11 | 0.13 | 0.14 | 0.15 | 0.14 | 0.13 | 0.15 | 0.16 |
增长率 | - | -6.43 | 22.00 | 7.69 | 11.90 | -1.46 | -7.59 | 10.00 | 8.00 |
硫酸铵 | 0.06 | 0.06 | 0.11 | 0.14 | 0.12 | 0.12 | 0.11 | 0.12 | 0.13 |
增长率 | - | -11.08 | 87.95 | 27.27 | 11.90 | -1.46 | -7.59 | 10.00 | 8.00 |
历史及预测期内的化肥类产品的单价随经济和行业周期而波动,与行业特点相符。
②化肥类产品价格分析
预测期的化肥类产品销售均价以卓创资讯公司“红桃3”平台2017年至2021年复合肥年度均价为调价基准,结合行业周期波动趋势,预测2022年至2026年化肥产品价格变化趋势。
从供给端看,在连续多年的去产能之后,肥料行业开始供不应求,肥料价格连续上涨,尤其是乌克兰危机之后,俄罗斯化肥出口受到限制,价格被进一步推高。从需求端看,粮价提高让农民种植积极性增加,加上 “退林还耕”“退
渔还耕”等,耕地面积增加也推高了肥料需求。根据市场需求,预测2022年销售均价持续上涨,2023、2024年销售均价均考虑了一定的下降趋势,2025、2026年恢复增长并增速趋于稳定。
“红桃3”平台2017年至2021年复合肥年度均价
单位:元
日期(年) | 期初 价格 | 期末 价格 | 涨跌幅 | 最低 价格 | 最高 价格 | 振幅 | 平均价 | 中位数 |
2021 | 2,312.50 | 3,272.50 | 42% | 2,309.90 | 3,282.50 | 42% | 2,845.23 | 2,311.20 |
2020 | 2,406.00 | 2,312.50 | -4% | 2,246.25 | 2,429.50 | 8% | 2,354.54 | 2,248.25 |
2019 | 2,658.50 | 2,406.00 | -9% | 2,406.00 | 2,658.50 | 10% | 2,547.96 | 2,406.00 |
2018 | 2,385.15 | 2,658.50 | 11% | 2,385.15 | 2,658.50 | 11% | 2,585.78 | 2,483.33 |
2017 | 2,175.15 | 2,385.15 | 10% | 2,175.15 | 2,385.15 | 10% | 2,310.87 | 2,252.15 |
③具体产品价格预测分析
A.复合肥和硝酸铵钙价格为了保证粮食的生产安全,国家对于复合肥和硝酸铵钙企业的支持力度比较大,结合2017年至2021年复合肥年度均价为调价基准,预计复合肥和硝酸铵钙价格在合理期间内波动,价格保持相对平稳。B.硫酸铵价格近年来,硫酸铵国际市场持续增长,巴西以及东南亚等国家需求呈现增长趋势,同时随国内产能的持续扩张,结合2017年至2021年复合肥年度均价为调价基准,预计硫酸铵价格在合理期间内波动,价格保持相对平稳。
企业销售均价预测期变动幅度位于行业变动幅度内,与行业变动幅度趋吻合,价格的预测相对稳健合理。
(4)化肥类产品的销售数量预测分析
①预测期商标对应化肥类产品的销售数量趋势
从上图可以看出,化肥类产品销售量增长主要是硫酸铵销售量增长,主要是预测期内的新增项目投产,其他产品变动不大且对销量的影响有限。
②预测期商标对应化肥类产品的销售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 | 历史期销售数量(万吨)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实际未审销量) | |
销售数量 | 销售数量 | 销售数量 | 销售数量 | |
复合肥 | 53.50 | 52.34 | 45.61 | 68.59 |
增长率 | -2.17 | -12.85 | 50.38 | |
硝酸铵钙 | 10.20 | 10.24 | 12.80 | 12.51 |
增长率 | 0.47 | 24.98 | -2.26 | |
硫酸铵 | 59.60 | 55.72 | 55.34 | 59.84 |
增长率 | -6.53 | -0.67 | 8.12 | |
合计 | 123.30 | 118.29 | 113.76 | 140.94 |
增长率 | -4.06 | -3.84 | 23.90 |
(续上表)
产品名称 | 产能情况(万吨) | 预测期销售量(万吨) | ||||||
原有 产能 | 新增 产能 | 小计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复合肥 | 70.00 | 70.00 | 55.00 | 55.00 | 55.00 | 55.00 | 55.00 | |
硝酸铵钙 | 10.00 | 10.00 | 11.50 | 9.50 | 9.50 | 9.50 | 9.50 | |
硫酸铵 | 48.00 | 45.00 | 93.00 | 56.00 | 66.00 | 77.00 | 85.00 | 85.00 |
小计 | 128.00 | 45.00 | 173.00 | 122.50 | 130.50 | 141.50 | 149.50 | 149.50 |
设计产能 | 128.00 | 128.00 | 173.00 | 173.00 | 173.00 |
产品名称 | 产能情况(万吨) | 预测期销售量(万吨) | ||||||
原有 产能 | 新增 产能 | 小计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产能综合利用率 | 96% | 102% | 82% | 86% | 86% |
③各产品预测期内销售量预测依据如下:
产品 | 预期期内销量预测情况 | 预测期内新增产能项目进度情况 |
复合肥 | 复合肥产能为70.00万吨,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计划,基于目前客户群体较为稳定,测算的预测期的产能综合利用率均为78.57%。 | 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计划。 |
硝酸铵钙 | 硝酸铵钙产能为10.00万吨,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计划,基于对历史销售、公司客户的稳定性等测算预测期的产能综合利用率分别为115.00%、95.00%、95.00%、95.00%和95.00%。 | 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计划。 |
硫酸铵 | 硫酸铵产能为48万吨,计划在预测期内新增产能45.00万吨,基于对历史销售、公司客户的稳定性等测算预测期的产能综合利用率分别为116.67%、70.97%、82.80%、91.40%和91.40%。 | 新增硫酸铵产能为锦纶6切片扩产项目的副产品,目前,锦纶6切片和硫酸铵项目已取得备案、环评等开工手续,工程安装按计划进行,土建施工基本完成;设备制作累计完成约89%;设备安装累计完成约32%,项目建设整体完成约77%。预计在2024年上半年投产运行,硫酸铵和锦纶6切片项目不存在不能建设的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项目之外,在基准日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的其他计划。 |
(5)符合历史及最近一期的收入实现情况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未经审计),化肥类产品实现的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0.26%、24.33%和66.79%,保持持续增长,2021年和2022年实现收入保持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复合肥产品的原材料如氯化钾价格上涨传导到产品销售价格同步上涨;此外,因市场需求旺盛,导致复合肥销量有所增加,硝酸铵钙和硫酸铵收入相对稳定,化肥类产品的收入预计在预测内保持相对稳定,预测趋势与历史实现保持一致。
2022年,化肥类产品未经审计的收入完成预测收入的133.55%,复合肥、硫酸铵及硝酸铵钙实现的未经审计收入高于预测收入的金额分别为5.84亿元、
1.74亿元及0.12亿元,各项产品实现未经审计收入均超过预期,完成情况较好。
(6)化肥产品收入预测合理性分析
化肥类产品为公司的传统产品,在全国尤其是鲁西南地区优势明显,市场认可度较高,预测期营业收入的增长同时考虑了价格及硫酸铵新增产能的影响因素。化肥类产品销售均价调整主要根据卓创资讯公司“红桃3”平台2017年至2021年复合肥年度均价周期波动调整;销售数量的增长主要是关联产品新增产线带来产能提升所致,化肥类产品销售均价及数量预测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企业运营状况,2022年度的完成情况符合预期,预测期内的营业收入的增长率具备合理性。
5、其他类产品的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1)收入预测符合行业竞争程度及发展趋势分析
根据产品外包装对商标的使用情况,本次纳入商标资产包预测收入的其他类产品主要为新能源(集装箱、气瓶、挂车),该类产品为鲁西化工子公司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主要经营天然气、氢能等清洁能源装备研发、制造及安装,主要产品为压缩气体、高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相关装备产品、承压和常压专用车系列产品。
新能源行业竞争程度及发展趋势分析
①行业竞争程度
新能源装备市场需求相对于化工产品而言会较为有限,使用客户群体相对较少,淡旺季明显,产品的应用领域专业性强;目前,全国共有8个专业厂家,其中部分同行企业均利用其在国外的销售网络平台做外贸业务,竞争相对激烈,但鲁西化工通过多年的质量和品牌优势,市场占有率不断增长。
②产品的发展趋势
天然气作为我国能源结构战略转型的重点之一,其替代煤炭的需求广阔,未来将带动相关产业的规模不断提升;氢能被视为21世纪最具潜力的清洁能源,具有来源广泛、清洁无碳、灵活高效、下游应用场景丰富的特点,对于我国构
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具有重大意义。现国内高压气体产品需求逐渐向氢气和其他工业气体发展,国外中东、欧盟和西亚等地区对高压气体工业气瓶需求量逐渐增加。我公司已取得多种工业气体设备的资质证书并凭得鲁西品牌赢得客户认可。
③鲁西化工在行业中的地位及竞争优势
鲁西化工进入该市场将近14年,从销量和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在国内行业中处于市场前列。鲁西化工拥有中国中化的强大平台做支撑,以公司的高度诚信、稳定的产品质量、齐全的国际认证、高效的售后服务,在国内外市场获得行业内客户的高度认可,取得较大的市场和产品占有率。
(2)商标资产包中其他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预测分析
历史期商标资产包对应其他类产品的收入预测如下:
序号 | 项目\年份 | 单位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实际未审收入) |
I | 其他类产品 | 亿元 | 1.28 | 0.38 | 0.96 | 1.44 |
增长率 | -70.21 | 150.24 | 50.72 |
预测期商标资产包对应其他类产品的收入预测如下:
序号 | 项目\年份 | 单位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2026 |
I | 其他类产品 | 万元 | 11,460.00 | 13,760.00 | 15,820.00 | 17,400.00 | 18,270.00 |
增长率 | 19.95% | 20.07% | 14.97% | 9.99% | 5.00% |
其他类产品主要为集装箱、气瓶、挂车、其他设备等,销售价格随产品型号和功能的不同均有较大的波动,预测期内的收入在2021年基础上,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情况进行预测,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率。
(3)符合历史及最近一期的收入实现情况
其他类产品历史及最近一期的收入实现及完成率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2021年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未审) | 增长率(%) | 完成率(%) | ||
新能源类产品 | 1.28 | 0.38 | -70.21 | 0.96 | 150.24 | 1.44 | 50.50 | 125.42 |
合计 | 1.28 | 0.38 | -70.21 | 0.96 | 150.24 | 1.44 | 50.50 | 125.42 |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未经审计),其他类产品实现的收入增长率分别为-70.21 %、150.24 %和50.50%,存在较大波动,这主要是因为其他类产品主要是订单式生产,基于与客户合作关系的不断稳固,预计在预测期内的收入保持稳定增长,预测趋势与历史实现保持一致。2022年,新能源类产品未经审计的收入完成预测收入的125.42%,其他产品实现的未经审计收入高于预测收入的金额为0.29亿元,其他产品实现未经审计收入均超过预期,完成情况良好。
(4)其他类产品收入预测合理性分析
上市公司子公司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天然气、氢能等清洁能源装备研发、制造、安装企业,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专业的技术服务,销售业绩逐年递增。公司产品不仅在国内市场上有良好的声誉,而且出口到多个国家和地区,如东南亚、中亚、中东、南美、非洲、俄罗斯、土耳其等地,营业收入近几年实现大幅增长,随着我国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的政策持续推进,相关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市场容量的进一步放大,公司产品未来将继续维持稳定快速的增长。
本次对新能源类产品营业收入的预测,主要结合企业历史实现情况,行业发展趋势,未来年度市场容量,在2021年基础上每年按一定的增长率进行预测,2023年以后增速下降并趋于稳定,营业收入预测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企业运营状况,营业收入的增长率具备合理性。
6、收入预测合理性的结论分析
鲁西化工商标资产包业务在预测期的营业收入取决于预测期各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其中:化工产品价格受国内外经济环境、供需关系等因素综合影响,结合各类产品用途、历史价格变动趋势等情况进行预测,与行业特点、历史情况相符。其中:化工产品销售数量主要基于历史销量、产能投产及
市场消化等因素预测确定,预测的销量增加主要是因为化工新材料新增产能投产所致,上述对收入、价格和销量的预测与化工行业、市场格局和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2024年和2025年收入预计保持高速增长主要是随行业周期波动导致价格回涨以及产能逐步释放等因素影响,均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
(十一)商标权评估中,除了60项采取收益法评估及1项采取成本法评估的商标之外,其他商标权的具体评估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鲁西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可以查询到注册商标为98项,其中正常使用状况的商标为78项(其中2项从属商标因为连续3年未使用于2023年2月6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撤销),等待实质性审查、到期未续展、驳回复审中等状态异常的商标为20项,评估情况如下:
1、正常使用状态的商标
(1)商标构成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鲁西集团纳入评估范围内正常使用状况的商标78项,其中12项实际使用(1项为驰名商标)、48项为从属商标(不独立使用或者防侵权的保护性商标);18项为企业正常注册、续展,曾经使用过的商标(其中2项从属商标因为连续3年未使用于2023年2月6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撤销)。明细如下:
序号 | 注册证号 | 国际 分类 | 名称 | 有效期 | 商标状态 |
1 | 32865124 | 1 | LUXI | 2019年05月14日至2029年05月13日 | 主商标 |
2 | 24439416 | 7 | LUXI | 2018年06月07日至2028年06月06日 | 主商标 |
3 | 19090790 | 1 | LUXI | 2017年06月07日至2027年06月06日 | 主商标 |
4 | 17739026 | 1 | LUXI | 2016年10月07日至2026年10月06日 | 主商标 |
5 | 16436376A | 6 | LUXI | 2016年06月14日至2026年06月13日 | 主商标 |
6 | 16436376 | 12 | LUXI | 2017年04月21日至2027年04月20日 | 主商标 |
7 | 13758355A | 1 | LUXI | 201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0日 | 主商标 |
8 | 4099977 | 1 | 鲁西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7年04月27日 | 主商标 |
9 | 651351 | 1 | 鲁西 | 2013年07月28日至2023年07月27日 | 主商标 |
10 | 256593 | 1 | 2016年07月20日至2026年07月19日 | 丰叶,从属主商标 | |
11 | 13758355 | 1 | LUXI | 201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 | 主商标 |
12 | 1520085 | 1 | 鲁西 | 2021年02月14日至2031年02月13日 | 主商标 |
13 | 19614243 | 36 | 鲁西 | 2017年05月28日至2027年05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14 | 24439456 | 7 | 鲁西 | 2018年06月07日至2028年06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15 | 19090788 | 1 | 鲁西 | 2017年06月07日至2027年06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16 | 16528958A | 31 | LUXI | 201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17 | 16528958A | 7 | LUXI | 201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18 | 16528958 | 5 | LUXI | 2017年05月21日至2027年05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19 | 16494133 | 12 | 鲁西 | 201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4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20 | 16494133 | 6 | 鲁西 | 201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4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21 | 8323347 | 1 | 鲁西C | 2021年05月28日至2031年05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22 | 6221088 | 1 | 鲁西 | 2020年03月14日至2030年03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23 | 5807075 | 31 | 鲁西 | 2019年07月07日至2029年07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24 | 4397783 | 1 | 鲁酉 | 2018年02月28日至2028年02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25 | 4397782 | 1 | 鲁亚 | 2018年04月14日至2028年04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26 | 11623041 | 1 | 首而 | 2014年03月21日至2024年03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27 | 4099970 | 1 | 鲁西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7年04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28 | 4099960 | 22 | 鲁西 | 2018年01月07日至2028年01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29 | 4099959 | 22 | 鲁西化工 | 2018年01月07日至2028年01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 |
30 | 4099975 | 1 | 鲁西化工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3年02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已被撤销 |
31 | 4099972 | 1 | 鲁西化工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3年02月06日 | 从属主商标,已被撤销 |
32 | 24584837 | 1 | 鲁西绿动力 | 2018年06月14日至2028年06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33 | 24584818 | 1 | 鲁西金膨果 | 2018年06月14日至2028年06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34 | 24584640 | 1 | 鲁西根立生 | 2018年06月14日至2028年06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35 | 23955433 | 1 | 鲁西5系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36 | 23955362 | 1 | 鲁西双动力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37 | 23955187 | 1 | 鲁西霹雳火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38 | 23955179 | 1 | 鲁西金花生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39 | 23954998 | 1 | 鲁西辛盖特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40 | 23954989 | 1 | 鲁西玉黄金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41 | 23954929 | 1 | 鲁西黄金搭档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42 | 23954863 | 1 | 鲁西美嘉甲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43 | 17911042 | 1 | 鲁西美嘉辛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44 | 17910963 | 1 | 鲁西根际肥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45 | 17910870 | 1 | 鲁西新能量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46 | 17910667 | 1 | 鲁西猛先锋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47 | 17910615 | 1 | 鲁西金麦子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48 | 17910348 | 1 | 鲁西智多星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49 | 17910288 | 1 | 鲁西一丈青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50 | 17910191 | 1 | 鲁西麦动力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51 | 17910071 | 1 | 鲁西黄金甲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52 | 17910039 | 1 | 鲁西麦黄金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53 | 17909943 | 1 | 鲁西急先锋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54 | 17909879 | 1 | 鲁西多元素 | 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55 | 17263215 | 1 | 鲁西田田肥 | 201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 | 从属主商标 |
56 | 15947674 | 1 | 鲁西鲁金 | 2016年02月21日至2026年02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57 | 15075221 | 1 | 鲁西聚养肽 | 2015年09月21日至2025年09月20日 | 从属主商标 |
58 | 4099974 | 1 | 鲁西新一代 | 2017年04月28日至2027年04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59 | 4099973 | 1 | 鲁西景阳岗 | 2017年06月28日至2027年06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60 | 4099971 | 1 | 鲁西化工真诚为农 | 2017年07月28日至2027年07月27日 | 从属主商标 |
61 | 25537296 | 1 | 中盛根立达 | 2018年07月21日至2028年07月20日 | 不再使用,保护性 |
62 | 24584790 | 1 | 中盛跟立达 | 2018年06月14日至2028年06月13日 | 不再使用,保护性 |
63 | 23955779 | 1 | 中盛白珍珠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不再使用,保护性 |
64 | 23955722 | 1 | 中盛青花瓷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不再使用,保护性 |
65 | 23955369 | 1 | 中盛黑水晶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不再使用,保护性 |
66 | 23954748 | 1 | 中盛黑玛瑙 | 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 不再使用,保护性 |
67 | 15075191 | 1 | 2015年09月21日至2025年09月20日 | 不再使用,保护性 | |
68 | 13865278 | 1 | 卡尔伯希 | 201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2月27日 | 不再使用,保护性 |
69 | 13865230 | 1 | 卡尔伯希ARLBOSCH | 201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2月27日 | 不再使用,保护性 |
70 | 12952318 | 1 | 2015年07月07日至2025年07月06日 | 不再使用,保护性 | |
71 | 6221087 | 1 | 2020年03月14日至2030年03月13日 | 不再使用,保护性 |
72 | 4099976 | 1 | 2017年03月21日至2027年03月20日 | 不再使用,保护性 | |
73 | 4099969 | 22 | 2018年01月07日至2028年01月06日 | 不再使用,保护性 | |
74 | 3004845 | 1 | 地之娇 | 201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2月20日 | 不再使用,保护性 |
75 | 3004844 | 1 | 农丰望 | 201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2月20日 | 不再使用,保护性 |
76 | 3004843 | 1 | 助尔康 | 201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2月20日 | 不再使用,保护性 |
77 | 3004842 | 1 | 春满院 | 201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2月20日 | 不再使用,保护性 |
78 | 3004841 | 1 | 沃地利 | 201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3月27日 | 不再使用,保护性 |
商标资产包打包评估时包含的1项美术作品登记证(企业LOGO及标识),明细如下:
序号 | 作品名称 | 图形 | 作品类别 | 登记号 | 登记时间 |
1 |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标志 | 美术作品 | 国作登字-2016-F-00262608 | 2016/03/23 |
(2)评估情况
①正常使用状况的60项商标(序号1-60)及1项作品登记证
评估人员考虑能为所有者带来稳定收益,根据对未来市场分析,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故打包采用收益法—收入分成法确定评估价值。
考虑鲁西化工上市后,鲁西集团注册商标一直授权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实际使用,委估的商标及作品登记证能为所有者带来稳定收益,根据对未来市场分析,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评估人员经综合分析,对其采用收益法—收入分成法确定评估价值,由于商标资产包在生产企业内共同发挥作用,无法分别估算其价值,本次评估将其打包进行整体评估。
该种方法具体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确定商标的经济寿命期,预测在经济寿命期内对应商标资产包的产品主营业务收入;
分析确定商标资产包对收入的分成率(贡献率),确定商标资产包对产品的贡献;
采用适当折现率将其折成现值。折现率应考虑相应的形成该现金流的风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
将经济寿命期内现金流现值相加,确定商标资产包的评估价值。
评估值P=未来收益期内各期收益的现值之和,即:
???
??
ni
irwFiP
)1(
式中:
p—无形资产的评估值;r—选定的折现率;n—评估预测年限;Fi—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收入;w—收入分成率。
②正常使用状况的18项商标(企业基准日正常注册、续展,曾经使用过的商标)-序号61-78
考虑企业基准日虽不再使用,无法为企业带来直接的收益,但企业续展可以防止被别人抢注或者使用,从而影响公司现有的产品销售及市场信誉,即该18项商标对公司未来产品市场及经营具有防御性作用,因此按照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商标评估值=商标注册费+商标代理费+商标设计咨询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
A.商标注册费:根据收费依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
914号文件。国内注册商标的费用如下:受理商标注册费为300.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B.商标代理费:评估人员经市场询价,代理公司报价得出商标代理费。C.商标设计咨询费:一般由双方协商定价,一般情况下文字商标无须专门设计,而图案商标需要设计、制作,一般低则200.00元左右,高则数万元不等。根据本次评估图案商标设计复杂程度,针对不同商标考虑设计制作费。因商标不存在贬值,贬值率确定为零。D.评估过程根据上述取值依据,18项商标的具体评估过程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注册 证号 | 名称 | 注册日期 | 续展次数 | 注册费 | 代理费 | 设计费 | 续展费 | 评估值 |
1 | 25537296 | 中盛根立达 | 2018/7/21 | 0 | 300.00 | 1,180.00 | 0.00 | 0.00 | 1,480.00 |
2 | 24584790 | 中盛跟立达 | 2018/6/14 | 0 | 300.00 | 1,180.00 | 0.00 | 0.00 | 1,480.00 |
3 | 23955779 | 中盛白珍珠 | 2018/4/21 | 0 | 300.00 | 1,180.00 | 0.00 | 0.00 | 1,480.00 |
4 | 23955722 | 中盛青花瓷 | 2018/4/21 | 0 | 300.00 | 1,180.00 | 0.00 | 0.00 | 1,480.00 |
5 | 23955369 | 中盛黑水晶 | 2018/4/21 | 0 | 300.00 | 1,180.00 | 0.00 | 0.00 | 1,480.00 |
6 | 23954748 | 中盛黑玛瑙 | 2018/4/21 | 0 | 300.00 | 1,180.00 | 0.00 | 0.00 | 1,480.00 |
7 | 15075191 | 2015/9/21 | 0 | 300.00 | 1,180.00 | 5,000.00 | 0.00 | 6,480.00 | |
8 | 13865278 | 卡尔伯希 | 2015/2/28 | 0 | 300.00 | 1,180.00 | 0.00 | 0.00 | 1,480.00 |
9 | 13865230 | 卡尔伯希ARLBOSCH | 2015/2/28 | 0 | 300.00 | 1,180.00 | 0.00 | 0.00 | 1,480.00 |
10 | 12952318 | 2015/7/7 | 0 | 300.00 | 1,180.00 | 2,500.00 | 0.00 | 3,980.00 | |
11 | 6221087 | 2010/3/14 | 1 | 300.00 | 1,180.00 | 2,500.00 | 500.00 | 4,480.00 | |
12 | 4099976 | 2007/3/21 | 1 | 300.00 | 1,180.00 | 1,000.00 | 500.00 | 2,980.00 | |
13 | 4099969 | 2008/1/7 | 1 | 300.00 | 1,180.00 | 1,000.00 | 500.00 | 2,980.00 | |
14 | 3004845 | 地之娇 | 2003/2/21 | 1 | 300.00 | 1,180.00 | 0.00 | 500.00 | 1,980.00 |
序号 | 注册 证号 | 名称 | 注册日期 | 续展次数 | 注册费 | 代理费 | 设计费 | 续展费 | 评估值 |
15 | 3004844 | 农丰望 | 2003/2/21 | 1 | 300.00 | 1,180.00 | 0.00 | 500.00 | 1,980.00 |
16 | 3004843 | 助尔康 | 2003/2/21 | 1 | 300.00 | 1,180.00 | 0.00 | 500.00 | 1,980.00 |
17 | 3004842 | 春满院 | 2003/2/21 | 1 | 300.00 | 1,180.00 | 0.00 | 500.00 | 1,980.00 |
18 | 3004841 | 沃地利 | 2003/3/28 | 1 | 300.00 | 1,180.00 | 0.00 | 500.00 | 1,980.00 |
合计 | 42,640.00 |
2、状态异常的20项商标
(1)商标构成情况
状态异常的20项商标为处于等待实质性审查、被撤销、到期后未续展无效及不予受理已失效等状态,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注册 证号 | 核定服务 项目类别 | 名称 | 商标状态 |
1 | 16528958 | 7 | LUXI | 等待实质审查 |
2 | 16528958 | 31 | LUXI | 等待实质审查 |
3 | 9784020 | 19 | 鲁西 | 注册商标被撤销 |
4 | 1486559 | 7 | 鲁西 | 到期后未续展-无效 |
5 | 1483198 | 11 | 鲁西 | 到期后未续展-无效 |
6 | 1459937 | 39 | 鲁西 | 到期后未续展-无效 |
7 | 1448684 | 37 | 鲁西 | 到期后未续展-无效 |
8 | 1445645 | 35 | 鲁西 | 到期后未续展-无效 |
9 | 24584752 | 1 | 鲁西益生根 | 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
10 | 24573840 | 1 | 鲁西碳宝 | 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
11 | 23955231 | 1 | 中盛金玉米 | 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
12 | 17911260 | 1 | 鲁西硫镁先锋 | 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
13 | 17911136 | 1 | 鲁西钾多宝 | 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
14 | 17910937 | 1 | 鲁西镁动力 | 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
15 | 17910718 | 1 | 鲁西锰锌宝 | 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
16 | 17910541 | 1 | 鲁西硼动力 | 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
17 | 17910423 | 1 | 鲁西锰动力 | 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
18 | 17910232 | 1 | 鲁西加钾旺 | 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
19 | 15075250 | 1 | 鲁西锌宝 | 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
20 | 14198480 | 1 | 麦钾辛 | 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
(2)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WCJS.SBJ.CNIPA.GOV.CN)的公示信息,以上商标存在异常状态。
①2项商标处于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实质审查指的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了商标法规定中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等,并且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基于在评估基准日对于等待实质性审查的商标(序号1-2)是否注册成功具有不确定性,该两项商标不纳入评估范围,未进行评估作价;
②18项商标处于被撤销、到期后未续展无效及不予受理已失效等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对于以上被撤销、到期未续展、驳回失效的商标(序号3-20)基准日已处于无法正常使用状态,对上述商标均未纳入评估范围,未进行评估作价。
三、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的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评估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东洲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化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标的公司在经营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体系、技术、税收优惠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拟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治理结构及人员安排等方面实施多项整合计划,整合后的上市公司将利用品牌优势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并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发展,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三)协同效应分析
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相互补充、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同时,能够有效地降低关联交易,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竞争能力、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得以提升。但上述协同效应对业务发展的影响难以量化分析。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交易评估定价中未考虑上述协同效应。
(四)本次交易评估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
1、市场可比案例
根据近期资本市场发生的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的交易案例,交易中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增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交易标的 | 评估增值率% | 评估方法 | 增值原因 |
600859 | 王府井 | 王府井国际 | 46.41 | 资产基础法 | 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
000538 | 云南白药 | 白药控股 | 167.39 | 资产基础法 | 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
600704 | 物产中大 | 物产集团 | 1.78 | 资产基础法 | 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
000528 | 柳工股份 | 柳工有限 | 9.67 | 资产基础法 | 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
000425 | 徐工机械 | 徐工有限 | 145.17 | 资产基础法 | 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
平均值 | 74.08 | ||||
000830 | 鲁西化工 | 鲁西集团 | 56.66 | 资产基础法 | 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
根据上述可比交易案例,标的资产按照母公司口径的评估增值率平均值为
74.08%,且主要是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值。本次吸收合并的标的资产按照母公司口径的净资产评估增值率水平为56.66%,低于前述可比交易案例标的资产的平均增值率。
鲁西集团评估增值基本全部来源于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长期股权投资中主要包括持有的上市公司25.85%股权,因上市公司成立时间较早,并在上市后实现了快速发展,鲁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而本次评估时按照市价法对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评估,因此评估增值较大,具有合理性。
2、可比公司
由于鲁西集团本身并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鲁西集团在交易完成后也将注销而不再持续经营。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并无适宜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故未进行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对比分析。
(五)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自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未发生其他重大期后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本次交易聘请评估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东洲评估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化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吸收合并协议及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2年4月28日,上市公司与鲁西集团、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吸收合并协议》;
2022年11月23日,上市公司与鲁西集团、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
本次交易具体方式为鲁西化工拟通过向鲁西集团的全部股东(中化投资、财信控股、中化聊城和聚合投资)发行股份的方式对鲁西集团实施吸收合并,鲁西化工拟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三)被合并方的交易价格
1、标的资产定价依据
鲁西集团的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中化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2、交易价格
以《鲁西集团评估报告》中确定的鲁西集团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7,479,753,828.81元为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吸收合并的交易对价为7,479,753,828.81元。由鲁西化工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对价。
如鲁西集团在评估基准日后进行利润分配,则本次的交易价格将相应扣减,即扣减后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即7,479,753,828.81元)-鲁西集团在评估基准日后的利润分配金额。
在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鲁西集团完成了108,449.69万元的现金分红,本次
交易对价在经中化集团备案的《鲁西集团评估报告》所载标的评估结果基础上相应调减,经各方协商确定鲁西集团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639,525.69万元。
(四)支付方式
1、鲁西化工发行股票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吸收合并中涉及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鲁西化工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吸收合并中涉及的鲁西化工新增发行股份定价将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法》及国资管理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的新增股份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之一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值协商确定(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
前20交易日均价 | 17.68 | 15.92 |
前60交易日均价 | 16.81 | 15.13 |
前120交易日均价 | 16.40 | 14.76 |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4.7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
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6月21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利
润分配实施前的上市公司最新股本总额1,919,676,0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2022年7月15日,本次利润分配完成,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2.76元/股。
鲁西化工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发行方案相关议案,本次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为12.76元/股。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3)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之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其他对上市公司发行价格的调整机制。
2、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吸收合并中被吸收合并方鲁西集团作价6,395,256,928.81元,按照发行价格12.76元/股计算,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501,195,684股。本次交易后,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化工492,248,464股股票将被注销,因此本次交易后较发行前增加股份数量为8,947,220股。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 | 交易对价 (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1 | 中化投资 | 鲁西集团39.00%股权 | 2,494,150,202.24 | 195,466,317 |
2 | 财信控股 | 鲁西集团35.00%股权 | 2,238,339,925.08 | 175,418,489 |
3 | 中化聊城 | 鲁西集团16.00%股权 | 1,023,241,108.61 | 80,191,310 |
4 | 聚合投资 | 鲁西集团10.00%股权 | 639,525,692.88 | 50,119,568 |
合计 | 6,395,256,928.81 | 501,195,684 |
(五)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本次吸收合并的交割日指鲁西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之日,初步确定为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或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日期。
上市公司与鲁西集团应于交割日签订交割确认文件,鲁西集团应当将全部印章、账簿、银行账户资料及其密码、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司注册证书等全部文件移交上市公司指定的人员保管。
交割完成后,鲁西化工将承继及承接鲁西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如由于变更登记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上市公司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各方应当在交割完毕后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完毕鲁西集团法人主体注销的工商登记程序、鲁西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注销程序。
上市公司应于交割日后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发行股份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将发行的股份登记至各交易对方名下等手续。
(六)交易标的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自本次吸收合并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根据交割审计报告所确定的经营性收益(不包括鲁西集团从鲁西化工取得的利润分配)归鲁西化工享有,经营性亏损由鲁西集团各股东方按其持有鲁西集团的股权比例向鲁西化工补足。
本次吸收合并前鲁西集团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吸收合并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债权债务处理和人员安置
1、债权债务处理
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对各自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依法按照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如有)。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均未向鲁西集团或鲁西化工主张提前清偿,相应未提前清偿的债权将自交割日起由吸收合并后的鲁西化工承担。
2、人员安置
本次合并完成后,鲁西集团的全体员工应按照职工代表大会及有权部门同意的员工安置方案(如涉及)进行妥善处理,相关员工由鲁西化工接收的,鲁西集团作为其现有员工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由鲁西化工享有和承担。
(八)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吸收合并协议》及《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吸收合并协议》及《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在如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鲁西化工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及上述协议项下有关事宜的议案;
(2)鲁西集团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及上述协议项下有关事宜的议案;
(3)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聚合投资的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及上述协议项下有关事宜的议案;
(4)本次交易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单位通过;
(5)《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项下吸收合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6)就本次交易取得其他可能涉及的有权管理部门的核准、批准、备案。
(九)违约条款
1、一方违反《吸收合并协议》项下约定,未能全面履行《吸收合并协议》,或在《吸收合并协议》所作的陈述和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除因《吸收合并协议》下述第2项与第3项约定的情形外,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事宜获得所有核准及注册后拒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认购义务,应当向上市公司支付其所持鲁西集团股权对应最终交易作价金额的5%的违约金。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2)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深交所审核通过;和(4)中国证监会的注册,不构成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理由及有效证明。
4、任何一方怠于配合,而致使他方义务难以履行的,怠于配合的一方应对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2年11月23日,上市公司与中化投资、中化聊城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二)补偿义务人
本次交易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主体为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聚合投资并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且本次交易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经交易各方协商,财信控股、聚合投资未采取业绩补偿安排。本次交易相关股份的业绩承诺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盈利补偿期间
协议各方同意,如本次交易的交割(即鲁西化工与鲁西集团签署交割确认书,确认鲁西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由鲁西化工享有或承担)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间为2022年、2023年、2024年;如本次交易的交割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未能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为2023年、2024年、2025年。
(四)业绩承诺数额
为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绩补偿义务人愿意就鲁西集团投资公司(即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以收益法评估的资产于本次吸收合并业绩补偿期间的收入分成中收入基础数作出承诺,并在该等承诺收入分成中收入基础数不能实现时对上市公司实施补偿。
根据《鲁西集团评估报告》并经协议各方协商,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及其交易作价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收益法评估资产范围 | 收益法评估资产评估值 | 交易作价 |
1 | 无形资产(商标) | 7,800.00 | 7,800.00 |
合计 | —— | 7,800.00 | 7,800.00 |
(五)业绩承诺
根据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数据,业绩承诺资产预测收入分成中收入基础数,
以及业绩补偿义务人每期就业绩承诺资产承诺的收入分成中收入基础数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承诺内容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鲁西化工与商标相关业务收入合计 | 1,059,300 | 100.00 | 1,145,330 | 100.00 | 1,448,480 | 100.00 | 2,000,500 | 100.00 |
其中:与商标相关化工新材料和化工产品业务收入 | 818,510 | 77.27 | 896,850 | 78.30 | 1,203,930 | 83.12 | 1,722,040 | 86.08 |
与商标相关化肥业务收入 | 229,330 | 21.65 | 234,720 | 20.49 | 228,730 | 15.79 | 261,060 | 13.05 |
与商标相关其他产品业务收入 | 11,460 | 1.08 | 13,760 | 1.20 | 15,820 | 1.09 | 17,400 | 0.87 |
协议各方同意,如本次交易的交割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业绩承诺资产在2022年、2023年、2024年每期的收入分成基础数分别为:
单位:万元
承诺内容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鲁西化工与商标相关业务收入合计 | 1,059,300 | 1,145,330 | 1,448,480 |
与商标相关化工新材料和化工产品业务收入 | 818,510 | 896,850 | 1,203,930 |
与商标相关化肥业务收入 | 229,330 | 234,720 | 228,730 |
与商标相关其他产品业务收入 | 11,460 | 13,760 | 15,820 |
如本次交易的交割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未能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业绩承诺资产在2023年、2024年、2025年每期的收入分成基础数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内容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鲁西化工与商标相关业务收入合计 | 1,145,330 | 1,448,480 | 2,000,500 |
与商标相关化工新材料和化工产 | 896,850 | 1,203,930 | 1,722,040 |
品业务收入 | |||
与商标相关化肥业务收入 | 234,720 | 228,730 | 261,060 |
与商标相关其他产品业务收入 | 13,760 | 15,820 | 17,400 |
本次交易的交割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应在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每期及合计实现收入分成中收入基础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依据专项审核意见确定业绩承诺资产每期及合计实现收入分成中收入基础数。
(六)业绩补偿方式和计算公式
业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内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累积承诺收入分成中收入基础数-截至当期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实现收入分成中收入基础数)÷业绩补偿期间内各年业绩承诺资产的承诺收入分成中收入基础数总和×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本次交易前业绩补偿义务人持有鲁西集团的股权比例]-业绩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已补偿金额。
与商标相关化工新材料及化工产品、化肥产品及其他产品等三类业务分别计算当期补偿金额,并以该项业务在承诺期限内累计收入占比分摊承诺补偿总金额;三类业务收入的合计金额不进行承诺。
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业绩补偿义务人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应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应补偿现金=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
份数量×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七)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
业绩补偿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业绩补偿期间内业绩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补偿期间内业绩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业绩补偿义务人以业绩承诺资产认购股份总数,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应另行补偿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前业绩补偿义务人持有鲁西集团的股权比例÷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业绩补偿期间业绩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股份数+业绩补偿期间内业绩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八)业绩补偿上限及调整
业绩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资产所需补偿的股份数不超过业绩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就业绩承诺资产获得的交易作价除以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业绩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资产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补偿金额与现金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业绩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就业绩承诺资产获得的交易作价。即各业绩补偿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补偿金额与现金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7800万元×各业绩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鲁西集团股权比例。
如因上市公司自股份登记之后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导致业绩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补偿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九)业绩补偿的实施
如业绩补偿义务人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确定当年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于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
份并注销的相关议案。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以人民币
1.00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若上市公司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在接到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应补偿股份无偿赠送给业绩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即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业绩补偿义务人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者),其他上市公司股东按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上述股权登记日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如发生业绩补偿义务人需要进行现金补偿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该等情形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知业绩补偿义务人其应补偿的现金,业绩补偿义务人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成立,于《吸收合并协议》及其《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生效时同时生效。
三、本次交易中按照市场法评估作价的相关资产所对应的减值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的相关规定
1、《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
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2、《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
(1)业绩补偿范围
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无论标的资产是否为其所有或控制,也无论其参与此次交易是否基于过桥等暂时性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均应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在交易定价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的情况下,如果资产基础法中对一项或几项资产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也应就此部分进行业绩补偿。
(2)业绩补偿方式
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应当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构成重组上市的,应当以拟购买资产的价格进行业绩补偿计算,且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90%。业绩补偿应当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
以市场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
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二)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安排的合理性
1、本次交易中,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情况根据东洲评估出具并经中化集团备案的《鲁西集团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第0818号),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整体评估,但对其中部分资产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评估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评估方法 | 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安排情况 |
鲁西集团100%股权 | 477,439.39 | 747,975.38 | 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 | 未对鲁西集团100%股权整体进行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安排 |
其中: | ||||
1、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化工4.92亿股股票 | 463,835.71 | 726,558.73 | 市场法 | 未对采用市场法评估的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化工4.92亿股股票进行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安排 |
2、鲁西集团60项商标和1项作品登记证 | 0.00 | 7,800.00 | 收益法 | 对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鲁西集团60项商标和1项作品登记证进行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安排 |
2、未对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的鲁西集团100%股权进行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安排的合理性在本次交易中,东洲评估对鲁西集团100%股权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上述资产的整体评估价值为747,975.38万元,整体资产的评估方法不涉及基于未来收益预期。
根据《关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立法说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 “将涉及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及并购重组审核的监管问答进行清理”,系对监管问答进行的系统梳理整合,相较于原监管问答,无新增内容,仅涉及存量问答的修改完善。与业绩补偿范围相关的原监管问答《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关于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相关问题与解答》等,均在规定中说明是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的理解或适用解答。《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主要修改情况中,仅明确业绩承诺及奖励适用新会计准则的监管要求,未对业绩补偿范围的相关依据做出调整,可以理解为《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中关于业绩补偿范围的相关规定仍是对《重组管理办法》的理解或适用解答。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仅对“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做出了补偿要求,未对未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评估的资产是否需要进行业绩补偿做出强制性规定。因此,不应以“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作为进行业绩补偿的唯一条件,还需要以交易资产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评估方法为前提条件。因鲁西集团100%股权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不涉及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评估方法,因此中化投资和中化聊城无需就鲁西集团100%股权整体资产进行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安排。
3、对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进行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安排
在本次交易中,东洲评估对鲁西集团注册的60项商标和1项作品登记证采用收益法(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7,800.00万元,评估方法涉及基于未来收益预期。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化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聊城与鲁西化工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化投资、中化聊城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对以收益法评估的资产于本次吸收合并业绩补偿期间的收入分成中收入基础数作出承诺,并在该等承诺收入分成中收入基础数不能实现时对上市公司实施补偿。
业绩补偿期间届满后,鲁西化工应当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由中化投资、中化聊城就以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的减值额进行补偿。
4、未对采用市场法-市价法评估的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化工4.92亿股股票进行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安排的合理性
在本次交易中,东洲评估对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化工4.92亿股股票采用市场法(市场价格法)进行评估,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726,558.73万元,评估方法不涉及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化工4.92亿股股票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被注销,不存在减值补偿的资产基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也没有因为4.92亿股股票采用市场法(市场价格法)进行评估获得的增量股票,只是从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变为直接持有,未设置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相关安排符合实际情况:
(1)对鲁西化工股票的评估未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业绩补偿范围
在本次交易中,对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化工4.92亿股股票采用市场法(市场价格法)进行评估,评估原则和价格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新股的定价原则和价格保持一致,即采用定价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据此确定鲁西化工股票的公允市场价格和评估值为
14.76元/股。评估方法不涉及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的预期。
因评估方法不涉及未来收益预期,该部分资产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业绩补偿范围,因此,交易对手方未对鲁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业绩补偿。
(2)鲁西化工股票实质上采用“1股换1股”的方法进行评估和交易,评估方法和减值安排不会损害交易对手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在本次交易中,按照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价格(14.76元)作为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公允价格进行评估,鲁西集团的股东因通过持有鲁西集团股权而获取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新股”)与原先鲁西集团本身持有鲁西化工的股票数量(以下简称“旧股”)保持一致,即1股旧股换1股新股。
在本次交易前后,对鲁西化工4.92亿股股票资产的评估和交易行为,不会对交易对手方的持股数量产生任何影响。
鲁西化工为上市公司,股票流通性较好,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法评估项下的资产,鲁西化工股票价格每个交易日都会波动,假如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和市值在未来发生下跌,即旧股发生减值,按照公平、公正、“1股换1股”的原则,按理应同步对新股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否则交易对手方仍按照原新股发行价格认购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发行的新股将导致交易对手方取得的新股股票数量减少,不利于本次交易的推进。在旧股减值、交易对手方向上市公司进行减值补偿后,上市公司也应该需向交易对手方多发行股份,减值补偿对保护上市公司的目的和作用未能实现。本次交易未对该部分资产设置减值条款、日后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发生波动都不会损害交易对手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旧股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注销,不存在旧股减值测试和补偿基础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鲁西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鲁西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鲁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92亿股股票将被注销,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股和聚合投资将直接持有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票。鲁西化工不会取得该4.92亿股股票,不存在需要进行减值补偿的资产。鲁西化工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即使发生波动,也不会对鲁西化工的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构成影响,不会损害鲁西化工的利益。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以市场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完成后,原鲁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92亿股股票将被注销,即使做出业绩补偿安排,“期末减值额”测算的标的已经注销,不存在减值测算和补偿基础,业绩补偿安排不具备实施的基础。
(4)本次交易已经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30日,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的方案的议案》《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化投资、中化聊城、鲁西集团等均已回避表决,且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根据统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且鲁西化工已经为对相关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和异议股东的权益。
(5)评估方法、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安排符合类似交易的安排在本次交易中,对上市公司股票的评估方法、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安排与其他上市公司类似交易的安排保持一致,交易方案具备普遍性和可比性:
序号 | 上市公司 | 经济行为 | 对整体交易标的的评估方法 | 上市公司股票资产 | 对上市公司股票的评估方法 | 对上市公司股票的评估定价方法 | 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安排 |
1 | 600309 万华化学 | 吸收合并 | 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 | 万华化工持有的万华化学股票 | 市场法 | 按照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发行新股的价格作为市场公允价格,并据此进行评估,即1股换1股 | 均未约定 |
2 | 000538 云南白药 | 云南白药控股持有的云南白药股票 | |||||
3 | 000895 双汇发展 | 双汇集团持有的双汇发展股票 | |||||
4 | 002254 泰和新材 | 泰和集团持有的泰和新材股票 | |||||
5 | 000528 柳工 | 柳工有限持有的柳工股票 | |||||
6 | 000425 徐工机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