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稀土”或“公司”)拟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以下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议案:
一、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三、关于预计2020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公司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前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包括相关事项的议案、报告等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五矿稀土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本人作为五矿稀土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前述事项予以认可,同意将前述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给五矿稀土董事会会议审议。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本人有义务在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二○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