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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负债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6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负债管理制度

(经2022年11月1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约束长效机制,防范债务风险,规范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体目标:加强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推动企业 高质量发展,以控制债务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提高资本回报为目标,坚持稳健经营,科学管理,合理控制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健经营。树立新发展理念,着眼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强化风险意识和稳健经营的理念,严格管控负债规模和杠杆水平,加强资金管理,将债务风险锁定在可控范围内,防止脱离实际情况追求高速、贪大求全、过度负债、冒进经营。

(二)坚持科学管理。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自我约束。公司要强化资产负债自我约束,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周期波动等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风险管控目标,运用有效的管理措施,严格控制企业杠杆和债务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资产负债约束措施

第五条 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资产负债约束,根据子公司生产规模、发展阶段等情况,每年统筹核定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基准线、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完善资产负债预警、监测和管控体系,确保各子公司严格贯彻执行。

第六条 明确“三线”管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原则上参考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同时结合本企业前三年资产负债率、发展阶段、战略布局综合考量后确定基准线,基准线加 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根据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综合考虑市场前景、资金成本、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加强资本结构规划与管理,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结构目标,保持

财务稳健、有竞争力。

第七条 公司负债管理部门要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超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的情况,要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有息负债和经营性负债等债务类型结构、短期负债和中长期负债等债务期限结构,分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科学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风险情况持续监测,明确提出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时限和措施。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新增金融机构融资规模。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预警线,应提出解决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三章 资产负债自我约束机制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根据项目建设以及自身发展需要编制融资计划,全面反映企业债务余额、预计融资额度、需偿还的债务本息及偿债资金来源等重要信息;控制融资成本,做好风险评估,明确资金用途与方向,融资品种要与项目生命周期匹配。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制定偿债计划时,应严格按照债务刚性兑付原则执行,提前确定偿债资金来源,按照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方式经济的原则确定筹资规模,坚决杜绝债务违约,坚守债务风险防范底线,确保公司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负债指标管控力度,结合经

营结余、利润分配及投资支出等因素,确保负债规模维持在合理水平,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四章 负债的日常管理第十一条 资金财务部是公司负债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

1.组织开展公司负债管理工作。

2.承担公司的日常负债管理。

3.监督指导子公司日常负债管理及债务风险防控。第十二条 证券事务部(法务风控室)负责:

1.审查负债管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2.债务合同文本的法律风险评估。

3.指导处理债务管理执行工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项。第十三条 子公司负责本单位日常负债管理及债务风险的防控。

第十四条 其他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协调开展负债管理工 作。

第五章 资产负债约束机制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是落实资产负债约束机制的第一责任主体,应按照本制度强化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确保企业可持续经营。

第十六条 对债务风险措施效果不明显、风险持续增加的子公司,公司将组织开展专项审计监督,核实企业财务状况,评估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落实本制度和债务风险控制不力、财务状况持续恶化,造成公司重大资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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