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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财务核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财务核销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财务核销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财务核销,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财务核销的议案》。

二、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向公司全体股东披露。

三、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含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所发生的担保均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担保余额)88,964.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71%。报告期内,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贵糖集团2022年03月18日3,0002022年06月27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贵糖集团2022年03月18日10,0002022年05月18日6,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贵糖集团2022年03月18日12,0002022年12月12日12,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贵糖集团2022年03月18日20,0002022年11月22日10,000连带责任1年

保证

保证
贵糖集团2022年03月18日15,0002022年12月26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贵糖集团2022年03月18日33,0002022年09月23日33,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贵糖集团2019年01月25日35,0002022年09月06日19,964.22连带责任保证8年
贵糖集团2022年03月18日3,0002022年06月27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118,400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77,575.36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160,000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88,964.22
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26.71%

上述担保皆是出于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子公司的财务状况都比较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2022年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没有发生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制度,上述担保行为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四、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底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形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五、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2023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对《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胜兰、胡咸华、刘祎

2023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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