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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通鑫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的背景信息前提下,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进行了事前认可。现发表对关于豁免关联方履行承诺及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豁免关联方履行承诺及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控制公司风险,维护了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本次豁免关联方履行承诺及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事项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豁免关联方履行承诺及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勇军 郑万青 于永生

2020年11月20日独立董事:孔爱国、冯加庆、黄娟、赵曙明2018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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