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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通鑫茂: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8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富通鑫茂 公告编号:(临)2020-055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

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0年7月20日,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与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科技”)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涉及相关市场因素于近期发生变化,或将对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和具体产品定位产生影响,经与业内专家、保荐机构等多方沟通,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部分募投项目及发行方案进行相应修改调整。经公司董事会慎重研究,公司决定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2020年12月16日,公司与富通科技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鉴于富通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富通科技于2020年12月16日签署了《终止协议》,富通科技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鉴于富通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2年7月16日法定代表人:王学明注册资本:52,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41047607P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400号经营范围:服务:弱电工程、楼宇智控系统集成,智能建筑综合布线,宽带接入系统、光通信设备的设计、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实业投资;批发、零售: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通信光缆,通信电缆,电子线,数据电缆,电线电缆,电线电缆附件,网络接入设备,铜,铜杆,光器件,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信器材及设备,光通信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汽车),油膏,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办公自动化设备;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富通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主营业务情况、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富通科技是一家以实业投资、贸易为主要业务的综合性企业,除控股本公司外,同时涉及多家金融、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并控股数家研发制造型实体企业。富通科技坚持稳健投资、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近三年来业务稳定增长。

(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富通科技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265,007.26
净资产63,044.82
营业收入280,374.68
净利润7,328.67

注:上述单体报表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0年12月16日

(二)协议主要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股份认购协议》即终止,除保密条款外,《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就《股份认购协议》不再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任何一方不会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股份认购协议》尚未生效、履行,双方未因《股份认购协议》的签署互负任何责任或义务,因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而发生的费用(如有)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双方就《股份认购协议》的签署、终止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不就《股份认购协

议》的签署、终止而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或主张任何赔偿。

第四条: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或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自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终止《股份认购协议》的信息披露等事宜。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六份,效力同等。双方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年12月16日,公司与富通科技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鉴于富通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富通科技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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