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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秦机: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提名董事等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29.35亿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0.04亿元。其中,公司与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为期三年的互保额度为8亿元、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47067万元;除此之外,其余均为对子公司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任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可能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本报告期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3、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董事候选人马旭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马旭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 劲、聂丽洁、赵万华2020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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