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6月8日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8号皇庭大厦51层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鲜先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79,430,008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74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9,427,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74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9,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7,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补选张革文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427,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4%;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饶春博、王静
3、结论性意见:财信发展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