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之间持续发生的日常业务往来,遵守了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做出上述决议。
二、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审计工作所表现的专业水准,具备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且能保持独立。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琼 李杰利 田冠军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