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借款期限的描述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的更正情况
更正前:
一、担保事项概述
1、此次担保情况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财信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达公司”、“借款人”)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仕达公司向汉口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期限为1年。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仕达公司以持有的面积为10,060.8㎡的土地作为抵押担保。
更正后:
一、担保事项概述
1、此次担保情况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财信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达公司”、“借款人”)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仕达公司向汉口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期限为3年。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仕达公司以持有的面积为10,060.8㎡的土地作为抵押担保。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加强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