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贾森先生、闫大光先生、惠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不存在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聘任高管人员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具备相关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受聘岗位职责的需求。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上述高管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田冠军 臧志刚 何劲夫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