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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1

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和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谨慎客观、勤勉尽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促使公司及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所有股东都能得到相同的真实的会计信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内控和财务审计事务所,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和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谨慎客观、勤勉尽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促使公司及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所有股东都能得到相同的真实的会计信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内控和财务审计事务所,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租用控股股东下属单位房产作为办公场所的独立意见

下属公司租用北京兴唐开元智能物业科技有限公司、数据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及北京兴鸿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房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各项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公允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状况。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吕廷杰 孙琪 张晓岚 张焕国 梁文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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