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董事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于会前审阅了《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公司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其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黄振中、潘同文、吴杰 |
2021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