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章 监事会产生 | 第一章 监事会产生 |
第一条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为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督机构,为 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
等上市公司监 管法规和《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为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督机构,为 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等上市公司监 管法规和《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产生 | 第二章 监事会产生 |
第二条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具体组成如下:
1.监事会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二条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具体组成如下:
1.监事会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
2.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3.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4.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时,其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5.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3.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4.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时,其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上的股东提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5.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5%以 | |
第四章 监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 第四章 监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
第五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由过半数监事通过。
第五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由过半数监事通过。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任何监事可放弃要求获得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权利。 |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
特快专递或挂号邮寄方式送达。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
电传、电报、 | 电话、电子邮件、 |
特快专递或挂号邮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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