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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30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20/ 第017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9日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公司怡心园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曾从钦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25人,代表股份数为2,786,492,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81,608,005股)的

71.7871%。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28,550,8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36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7人,代表股份657,941,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502%。

7、公司董事、监事、纪委书记及高管人员共计16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19年度报告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86,232,77699.9907%657,682,14399.9605%
反对78,5060.0028%78,5060.0119%
弃权181,2990.0065%181,2990.027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86,232,17699.9907%657,681,54399.9604%
反对10,2000.0004%10,2000.0016%
弃权250,2050.0090%250,2050.03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86,232,87699.9907%657,682,24399.9605%
反对10,1000.0004%10,1000.0015%
弃权249,6050.0090%249,6050.0379%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四: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86,232,17699.9907%657,681,54399.9604%
反对79,2060.0028%79,2060.0120%
弃权181,1990.0065%181,1990.0275%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五: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86,475,78199.9994%657,925,14899.9974%
反对16,0000.0006%16,0000.0024%
弃权8000.0000%8000.0001%

按现有总股本3,881,608,00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2元(含税)。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479,447,92572.8709%479,447,92572.8709%
反对178,493,32327.1290%178,493,32327.1290%
弃权7000.0001%700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202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60,885,71799.0810%632,335,08496.1080%
反对11,132,3730.3995%11,132,3731.6920%
弃权14,474,4910.5195%14,474,4912.2000%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八:关于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86,481,58199.9996%657,930,94899.9983%
反对10,2000.0004%10,2000.0016%
弃权8000.0000%8000.0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九: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36,364,47998.2010%607,813,84692.3811%
反对534,2890.0192%534,2890.0812%
弃权49,593,8131.7798%49,593,8137.5377%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原投入“信息化建设、营销中心建设及服务型电子商务平台”项目进行变更,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同时变更上述项目截至2020年5月29日的剩余募集资金净额(含利息)1,694,055,139.91元投资于“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及“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同时投资主体变更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下称“酒厂公司”)。详见下表:

表决结果:通过。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实施主体
1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859,665.5094,422.74酒厂公司
2勾储酒库技改工程172,616.6074,982.77酒厂公司
合计1,032,282.10169,405.51-

议案十:关于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的议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86,481,48199.9996%657,930,84899.9983%
反对10,3000.0004%10,3000.0016%
弃权8000.0000%8000.0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的议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86,481,58199.9996%657,930,94899.9983%
反对10,2000.0004%10,2000.0016%
弃权8000.0000%8000.0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的议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86,481,58199.9996%657,930,94899.9983%
反对10,2000.0004%10,2000.0016%
弃权8000.0000%8000.0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三:2020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86,413,67599.9972%657,863,04299.9880%
反对78,6060.0028%78,6060.0119%
弃权3000.0000%30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十四: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调整的议案

14.01 选举刘枫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22,851,54097.7161%594,300,90790.3273%

表决结果:通过。

14.02 选举杨玲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31,592,25598.0298%603,041,62291.655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浒、唐琪。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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