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许波女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董事增补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同意董事会提名许波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傅南平 周友苏
干胜道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