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的修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45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并披露了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题6的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