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风塑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塑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查阅银行对账单及相关会计凭证;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进行沟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进行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综合考虑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子公司相关业务特点,按照以风险为导向,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事项和高风险业务。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上市公司本部及下属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卓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2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99.94%。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重点关注了资金运营、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等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风险。其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控制风险、资金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销售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1%)。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1%)。

(2)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5%≤损失<利润总额的10%损失≥利润总额的10%

(2)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四、国风塑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国风塑业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及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了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五、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21566-2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国风塑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六、保荐机构关于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风塑业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的要求;国风塑业在业务经营和管理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国风塑业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谢良宁 夏 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